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大学生1000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大学生1000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大学生1000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小时侯我们常常背的一首儿歌: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请等待,过马路走斑马线,走路走人行横道线……”,可是,即使现在杭州的马路又宽又便利,人们就是不走斑马线,看见了红灯照样横穿马路。
似乎一点也不在乎周围飞驰而过的汽车。
在路边立着的广告牌,上面写着显而易见的:
“车让人,人让车,人让人。
”,但人们和车辆似乎有深仇大恨似的你不让我,那我也不让你。
开车的人明明看见斑马线上有行人,还是装作没看见。
而马路上的一些人们见汽车没有丝毫要减速的样子,也“大摇大摆”的走到对面去。
就是如此悲剧才会发生!
我们可不能就这样轻易那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啊!
就在前不久,在杭州的一些人行横道上,过马路的行人手里都举着一个红色的牌子,这个牌子到底是干什么用的呢?
孩子们手里拿的指示牌,正中央是个大大的“慢”字,而另一面是一个大大的惊叹号,交警们把这个牌子取名为“谦让牌”。
当孩子们高举牌子过马路时,一些机动车离人行横道线很远就开始减速了。
这些“谦让”牌是采用具备夜光功能的材质制作的,平时都放在人行横道两边的专用箱子里,人们举牌过完马路后,再放回到箱子中就可以了。
但是没有交警值班的时候,几乎没有车辆主动避让拿牌子的行人。
到了傍晚下班高峰的时候,“谦让”牌则干脆不管用了。
有时甚至离斑马线的行人只有5cm的距离是才停下来,这是多么危险啊!
记得前几天在武林路上,一辆公交车轧了一个行人,那个行人从老年大学出来已经是17:
00多,50多岁的她急着回家给她80多岁的母亲烧饭,她自以为斑马线上很安全,但是,她就是疏忽了“一停二看三通过”这样简单的程序。
车子缓慢地前进,竟把她轧了?
!
只要一想起,她那80多岁的母亲没人照顾,那是多么令人痛心啊!
所以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保护自身安全,避免悲剧再次发生了!
面对飞速发展的汽车工业,汽车、道路、行人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如何建立一个通畅、安全的交通环境,需要我们每个人努力。
古人曰:
“勿以恶小而为之。
”我们青少年就应该自尊、自律、自强,加强自我防范,赢得社会保护。
在日常行为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
从小养成良好习惯。
时时刻刻牢记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前几天,我带了一本故事会回到家里,屁股一坐稳,我就开始废寝忘食的阅读起来。
当我看完《第三个答案》这篇文章之后,我思绪万千,胸中涌起无限的感慨。
《第三个答案》主要是讲黑牛作为一名司机,当撞了人该怎么办。
他的三舅问他如果撞了人怎么办。
黑牛说要么救人,要么逃跑。
三舅否定了他说的两个答案。
三舅告诉他第三个答案是把车往后倒,再叫警察来处理。
果然有一天,黑牛撞了一个农民,人就在他车底下,如果倒车,肯定把人压成肉饼。
黑牛是个老实人,他把人送去了医院。
整篇故事都用了最简单、最朴素的语言,没有华丽的词语来修饰。
但它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却让人感到十分震撼人心。
有一个地方让我十分地感动。
那就是黑牛自己最后说的一句话“老叔,我不想给自己的良心背一辈子的债,我宁愿给你背一辈子的债¨
¨
永远都不会错!
”说得多好呀!
宁愿背一辈子的债务,也不愿意做一个不遵纪守法的人。
这是为什么呀?
这肯定是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才能做出来的事情,如果他像其他的司机一样,撞了人就逃之夭夭,想着怎么样才能摆脱这件事情,想着怎么样才能毁灭证据,让这桩宗罪不降临到自己的头上,盼望着警察们能够把它忘掉。
这是多么可悲啊!
自己做了错事都不敢承认,就这么白白的失去了多少条无辜的生命。
虽说黑牛也没有多少文化,不能出口成章,落笔成文,但他却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仡守自己的职责,做自己该做的事。
他的行为受到了大家的称赞,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的。
我来拿一个比较经典、大家比较熟悉的例子来说:
在香港,过马路的时候你会看见,只要行人过马路的指示灯一变为红色,原本想要过马路的行人全部都十分自觉地停下了脚步,没有任何一个人会在挪动脚步向前进,给来往的车辆造成任何的负担。
不仅仅是行人会这样做,每一个司机,只要一看到红灯亮起来了,不管怎样都不会闯红灯。
也不会给行人带来负担。
在二月份的时候,我在香港生活了一个星期,亲身体会到,那种生活简直是放心得不得了!
只要你按照指示灯所指示的去做,你不用担心会被车撞到。
为什么在香港任何人都能够如此放心大胆的过马路、开车?
那就是因为他们都是一个个遵纪守法的人。
他们都十分的明白,自己怎样做才是对的、正确的。
什么是我应该做的,什么是我不应该做的?
如果我是迫不得已要做的,那么应该怎样做才能不给其他人增加麻烦?
是呀,只要凭着自己那颗遵纪守法的心,去选择一个答案就永远都不会错。
遵纪守法,每个人都会说,但为什么没有几个人能够真真正正做到呢?
那就是因为人们对自己的要求太松、太不严格了。
如今有许多不合法的公民。
他们一天到晚不务正业,去做那些下三烂的勾当,破坏合法公民的生活质量。
还有许许多多的司机,撞了人之后,把车开得飞快,让自己能够更快的逃离案发现场。
为什么他们就不能够自己站出来承认自己犯下的过错呢?
就算你躲得了初一,你躲得了十五吗?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做自己该做的事,那么我们的生活质量将会越来越高,我们的社会将变得更加和谐,我们的家园将会越来越美好。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
“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
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
“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
“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
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
“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
”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
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
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
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
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
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
“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
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
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
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
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
但苏格拉底却说:
“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
”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
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
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
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
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xx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
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
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
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
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
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
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
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
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
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
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
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
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
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
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