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工作会议最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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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9:

00~10:

讲解项目库建设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农村办王启明工程师

6

10:

15

会场休息

7

15~11:

现场讨论

8

11:

30~12:

研究布置相关工作

环保厅冯建华处长

9

12:

00~13:

午餐

10

6月29日下午

自行安排返程

广西“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方案

为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和项目储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成效。

根据《关于开展“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的通知》(环办函〔2012〕357号)、《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65号)、《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9〕48号)和《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178号)等要求,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编制广西“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民生为目标,落实“以奖促治”政策,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对重点流域(区域)的农村地区实行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和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形成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积极探索农村环保新道路,为全面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在重点治理区域结合新农村建设、“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生态示范创建等进行统筹规划和布局,突出重点,优先选择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先行开展示范,集中力量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加强储备,全程监管。

建立健全项目库,并在项目规划、设计、申报、审查、资金安排、实施、验收等环节,对专项资金实行全程监管。

分级建设,各负其责。

按照国家、自治区、县三级分级建设和管理。

国家库主要具备项目审核、资金预算指标分配、项目实施宏观管理等功能;

自治区级库主要具备项目审查、上报等功能;

县级项目库主要具备收集、设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等功能。

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国家级库的项目根据实施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并对项目实施、验收、成效评估等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动态更新制度。

(三)总体目标

以漓江流域、桂东南西江流域、桂中红水河流域、北部湾沿海地区为重点,以集中连片项目为主,突出大连片(县连片)和小连片(乡镇连片),整乡整县推进,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农村地区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使村庄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村庄环境明显改善,群众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环保管理能力得到加强。

二、项目库建设组织管理

为加强项目前期评审、审查工作,确保项目组织申报和项目质量。

项目组织申报采取“县(市、区)收集、申报→市审核汇总、上报→自治区评审、上报→国家两部审查”的基本流程(详见下图)。

(一)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和审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领导兼任。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职人员,确保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二)项目申报。

按照环境保护部、财政部批准的项目库建设方案,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组织重点治理区域的县(市、区)环保局、财政局申报项目,向市环保局、财政局提出意向入库的项目名单,由市环保局、财政局审查、汇总,并上报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

(三)项目评审入库。

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按照项目评审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严格把关,对环境问题明确、治理技术可行、资金测算合理、治理成效突出、有后续维护运行能力的项目,可通过评审,并经进行项目分类编制后纳入自治区级项目库,未纳入自治区级项目库的项目符合要求者纳入县级项目库。

(四)国家级项目库审查。

在自治区级项目库中将拟申请纳入国家级项目库的项目上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审查。

三、重点治理区域

2011年4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广西列为第二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并与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以下简称“部区协议”),将漓江流域、桂东南西江流域、桂中红水河流域、北部湾沿海地区等4个区域作为2011-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

2014-2015年,在继续完善4个区域内县(市、区)、乡镇连片项目基础上,结合国家重点扶贫攻坚规划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选取8个国家重点扶贫县(区)进行试点示范。

通过对14个地级市、109个县(市、区)、1324个乡镇、14375个行政村的现状调查及对广西农村存在环境问题的主要区域进行分析,从中筛选出5780个行政村纳入自治区级项目库(约占全区行政村40%),区域总人口2280万人,其中,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达5700个,约占项目库拟治理行政村总数的98%以上。

至2015年,广西拟将2800个行政村(约占全区行政村20%)纳入国家级项目库,直接受益人口达930万人。

2012年,500个行政村。

2013年,680个行政村。

2014年,2300个行政村。

2015年,2300个行政村。

(一)漓江流域

漓江是珠江水系的源头之一,发源于桂东北越城岭,全长214公里,流域面积约1万平方公里。

漓江流域环境保护备受国际国内关注。

多年来,中央对漓江流域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并给予了大力支持,地方各级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开展漓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和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有效地保持了山清水秀的良好生态环境。

但是,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问题日趋突出,不仅对农村饮水安全构成威胁,也对漓江水环境及自然景观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在枯水季节漓江水污染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中央已批准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加强漓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流域环境质量已刻不容缓。

广西“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中漓江流域包括桂林市的象山区、叠彩区、秀峰区、七星区、雁山区、兴安县、灵川县、临桂县、阳朔县、恭城县、平乐县、荔浦县等12个县(区),共涉及950个行政村,区域总人口300万人。

其中,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涉及兴安县、灵川县、临桂县、阳朔县、恭城县、平乐县的177个行政村(拟纳入国家级项目库),2013-2015年拟将上述12个县(区)的723个行政村纳入自治区级项目库。

(二)桂东南西江流域

桂东南西江流域包括贵港市、玉林市、梧州市所辖区域,总面积为3.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247万人,占全区总人口24%。

该区域村镇分布密集,农村人口众多,农业产业相对发达,养殖业密度高。

目前,区域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村镇建设缺乏规划,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不配套,特别是近年来畜禽养殖业发展很快,但养殖业污染防治滞后,畜禽污染物大量排放,农村环境污染日益突出,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是广西农村环境问题较为严重区域,群众对改善农村环境的愿望迫切。

广西“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中桂东南西江流域包括梧州市的苍梧县、岑溪市和藤县,玉林市的容县和北流市,贵港市的平南县和桂平市等7个县(市),共涉及1800个行政村、区域总人口779万人。

其中,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涉及苍梧县、岑溪市、北流市、平南县的175个行政村(拟纳入国家级项目库),2013-2015年拟将上述7个县(市)的1625个行政村纳入自治区级项目库。

(三)桂中红水河流域

桂中红水河流域包括河池市、来宾市、南宁市所辖部分县(区),总面积为1.71万平方公里。

该区域为岩溶地区,土地易旱。

2010年5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整村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共投入资金39亿元实施桂中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连片实施的要求,整体推进农村“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00万亩,创建30个布局合理、配套设施齐全、环境优美、适宜居住的示范村,力争建设成为全国典范工程。

在桂中红水河流域与桂中土地整治工程相结合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能够更好地发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

广西“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中桂中红水河流域包括南宁市的上林县、宾阳县、马山县,来宾市的忻城县、象州县、武宣县、合山市和兴宾区等8个县(市、区),共涉及980个行政村,区域总人口437万人。

其中,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涉及上林县、宾阳县、忻城县的61个行政村(拟纳入国家级项目库),2013-2015年拟将上述8个县(市、区)的919个行政村纳入自治区级项目库。

(四)北部湾沿海地区

北部湾沿海地区包括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等四市,是我国连接东盟的桥头堡,总面积4.28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212万人,占全区总人口23%。

该区域以丘陵台地地貌为主,村镇分布较为密集,农村人口集中,农业开发程度较高。

目前,该区域存在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薄弱、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低、畜禽水产养殖业无序发展等突出问题,造成区域内钦江、邕江等河流及大王滩水库、洪潮江水库等湖库污染日趋突出,对城镇及农村饮用水源水质构成威胁,并影响到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2008年1月,国务院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要求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尽快将广西沿海打造成为西部大开发战略高地和重要的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充分发挥北部湾经济区引领带动作用。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对区域农村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利于推进区域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高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影响力。

广西“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北部湾沿海地区包括南宁市的隆安县、良庆区、青秀区和横县,北海市的涠洲岛管委会和合浦县,钦州市的灵山县和浦北县,防城港市的东兴市和上思县等10个县(市、区),共涉及1400个行政村,区域总人口611万人。

其中,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涉及隆安县、良庆区、涠洲岛管委会、灵山县、东兴市的85个行政村(拟纳入国家级项目库),2013-2015年拟将上述10个县(市、区)的1315个行政村纳入自治区级项目库。

(五)国家扶贫重点开发地区

广西有30个县(市、区)被纳入国务院和发改委编制的《滇桂黔石漠化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重点扶贫开发片区。

该片区是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边境地区于一体的特殊困难地区;

贫困面广、程度深,石漠化问题严重;

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县域经济薄弱;

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水利和交通瓶颈制约突出;

社会事业发展滞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

国务院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做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为加快片区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和根本保证。

从2014年起,在广西国家扶贫重点开发片区中选择环境问题突出、政府积极性较高、具有一定经济支撑能力的县,并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拟将桂林市的龙胜县、资源县,河池市的东兰县、巴马县、环江县,百色市的田东县、凌云县、乐业县作为广西“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区域。

该区域涉及8个县、879个行政村,区域总人口200万人。

2014-2015年,拟将8个县(区)的700个行政村纳入自治区级项目库。

四、投资测算

(一)投资估算依据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类型多样、规模不一。

根据村庄的规模及拟进行的治理工程估算所需投资,工程预算主要参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进行估算,并根据各地的物价水平进行适当调整。

(二)总投资估算

在确定当地各类整治工程投资估算的基础上,根据建设的内容、工艺及受益人口确定规划实施所需的资金总额。

根据年度治理村庄清单和具体治理内容,估算出广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总投资。

2012-2015年,广西拟将纳入国家级项目库的行政村数为2800个,直接受益人口达930万人。

为达到连片整治效果,实行垃圾收集全村覆盖,依据人均垃圾产生量0.6千克/人·

天测算出垃圾产生量约0.56万吨/天;

选取污水治理的行政村受益人口约为300万人,依据污水产生量120升/人·

天测算出总污水处理规模约为36万吨/天。

根据广西平均物价水平、垃圾产生量和污水处理规模估算,用于垃圾收集清运的设备和设施总投资约120762万元,用于处理污水的设施及管网配套总投资约220000万元。

结合《广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拟纳入国家级项目库的部分行政村涉及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等项目,约需投资9238万元。

广西“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国家级项目库的工程总投资约350000万元。

(三)资金筹措

1、工程建设资金筹措

按照“中央引导、自治区补助、市县配套”的原则筹措纳入国家级项目库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经费,中央和地方投资比例为1:

0.5,其中地方配套资金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占60%,项目所在县(市、区)占40%。

2012年至2015年,广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总投资为350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为233333万元,自治区财政70000万元,县(市、区)财政46667万元。

2、运行维护资金筹措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筹集解决农村环境整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

一是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解决本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运行维护经费,并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二是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并已经实行供水服务覆盖的区域,可采取在用水水费中附带适当收取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地方政府补贴的方式解决运行维护经费;

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屯,其设施运行维护经费也可以从村集体收入支出一部分、当地政府补贴一部分解决。

三是经济条件相对较差、区域供水工作尚未完成的地区,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主要以各级财政补贴为主。

3、综合整治管理工作经费

项目库建设、项目实施前期工作经费以及监督检查、监督监测、考核验收、绩效评估等工作经费由环保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列入部门预算安排。

五、预期成效

项目实施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得到完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有效解决村庄突出环境问题,提高环境质量。

预计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2960万吨/年,新增生活垃圾收运能力202万吨/年,可减少COD排放约4.61万吨/年,减少氨氮排放约0.12万吨/年,达到减排效应。

农民群众从中得到实惠,有利于社会和谐,同时,提高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工作广泛开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作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领导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环保厅内。

示范区域所在的市、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领导。

要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要求,把农村连片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乡镇和各行政村。

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将与示范县政府签订协议,协议内容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度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二)保障经费,规范运作。

示范区域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连片村庄整治作为农村环境保护专项公共财政支持和保障的重点,积极整合筹措资金,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

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加强对资金拨付的审核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三)强化监管,跟踪问效。

示范区域所在的市、县财政、环保部门要建立专项资金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督促各镇、村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

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将按照国家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项目管理水平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县(市、区),应自觉接受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完善机制,加强指导。

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和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加强示范项目技术指导,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对于环境、社会效益进行追踪问效,确保项目功效的及时、充分发挥。

(五)公众参与,广泛监督。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舆论宣传、科普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建立农民参与制度,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农民投工投劳。

建立村庄整治项目公示制度,通过地方媒体和村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告连片整治乡镇和行政村名单及项目内容、资金下达和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保障受益地区农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广西“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项目分布

区域

县(市\区)

基本情况

行政村

合计

自治区项目指标数

项目总数

2012

2013-2015

2012-2015

总人口

(万人)

行政村个数(个)

占全区村比例(%)

漓江流域

桂林市

兴安县

37.2

116

0.81

954

27

83

900

灵川县

35.49

129

0.90

33

90

临桂县

45

161

1.12

24

126

阳朔县

31

103

0.72

16

78

恭城县

27.8

117

65

平乐县

43

124

0.86

32

荔浦县

37.4

118

0.82

110

象山区

19.7

13

0.09

叠彩区

12

0.10

秀峰区

11

0.05

七星区

13.6

14

雁山区

37

0.26

桂东南西江流域

梧州市

苍梧县

80

243

1.69

1926

42

200

1800

岑溪市

259

1.80

215

玉林市

北流市

136

278

1.93

230

贵港市

平南县

130

260

1.81

55

容县

198

1.38

170

藤县

91.61

266

1.85

桂平市

183.7

422

2.94

380

桂中红水河流域

来宾市

忻城县

40.71

1121

19

105

980

南宁市

上林县

46.7

115

0.80

23

89

宾阳县

106

190

1.32

20

155

马山县

51.37

145

1.01

120

象州县

36

123

100

武宣县

142

0.99

合山市

14.8

29

0.20

兴宾区

247

1.72

205

广西北部湾沿海地区

隆安县

38

1525

1400

良庆区

56

0.39

40

北海市

涠洲岛旅游区

1.6

0.07

钦州市

灵山县

149

388

2.70

334

防城港市

东兴市

14.47

0.22

浦北县

88

268

1.86

245

合浦县

102.5

1.70

青秀区

53

0.37

46

横县

277

250

上思县

21

82

0.57

70

国家扶贫重点开发地区

龙胜县

16.7

119

0.83

879

94

700

资源县

71

0.49

57

河池市

巴马县

26.67

99

0.69

79

东兰县

29.55

132

0.92

环江县

36.17

127

0.88

101

百色市

凌云县

19.36

91

0.63

72

乐业县

16.71

0.56

64

田东县

40.6

160

1.11

2351.11

6405

44.56

500

5280

广西壮族自治区

5159.46

14375

项目库建设流程及相关事项

市级项目库建设以市环境保护部门、财政部门为主,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审查后纳入自治区级项目库,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重点治理区域。

各地要结合《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选择有积极性,有资金配套能力,能够确保后续维护运行的区域作为治理的重点区域。

各地确定好重点治理区域后,编写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项目库建设方案(参考格式见附件一),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

(二)项目组织申报。

各市应组织重点治理区域内的县级环保、财政部门申报项目。

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影响农民身体健康的村庄,可不受限制,优先安排解决。

项目组织申报的程序由各市自行确定。

各市按照项目评审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严格把关,对环境问题明确、治理技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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