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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双减工作实施方案及总结

中小学生“双减”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作出了规定。

我校将从多个方面发力,扎实推进“双减”工作。

我校将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积极构建“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的区域教育发展新格局,全力打造幸福教育新高地。

通过培育幸福学生、打造幸福教师、创建幸福课堂、建设幸福学校,办让学生有学习成就感,让教师有职业荣誉感,让群众有教育认同感,让家长有教育获得感的幸福教育。

一、总体思路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等政策规定,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做到对学生带手机入校园进行严格管控;落实中小学上课时间规定,保证学生睡眠;做好对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监督管控;严控书面作业量,作业布置具有针对性、创造性、实践性。

提升课后延时服务质量,通过自习课和普惠时间段的延时服务,完成学科知识的作业任务。

开拓多元个性化服务模式,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二、工作原则

一是宣教结合推动“双减”。

“宣”就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和省里政策,在吉林省教育厅网站设立专区,在吉林教育电视台开辟专栏,在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实现制度上墙、进宣传窗等。

“教”就是通过专题教育、主题班队会、载体性活动、签订教师承诺书、致家长一封信等,营造家校协同育人良好氛围。

二是疏堵结合推动“双减”。

"疏”就是校内提质减负,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坚持“零起点教学”,严禁削减或挪用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课时和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加快教学进度,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强化学校的育人功能。

“堵”就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持续开展专项治理,严禁“超标”“超前”培训,整治培训机构唯利是图、超范围经营、错误言论、虚假广告等不良行为,构建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是放改结合推动“双减”。

“放”就是把教育教学的自主权还给学校,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观,坚决克服评价标准中的“唯升学”“唯分数”倾向。

重点加强对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改”就是推进考试招生改革,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民同招”,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四是监管结合推动“双减”。

“监”就是强化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监督平台,畅通社会监督,受理减负举报。

吉林省教育厅研发中小学作业、睡眠、手机、体质管理监测平台,时时监控和评估“双减”成效。

“管”就是重拳治乱,将“双减”工作作为督导“一号工程”,纳入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

继续实施教育厅领导包保市(州)制度,充分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持续深入各地开展检查指导。

同时,强化教育、市场监管、民政、人社等多部门综合治理合力,多部门联动抓“双减”,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重点举措

(一)落实好学校教育教学常规

1.严格按课程标准和进度要求教学。

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全面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落实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不拔高教学要求,不赶超教学进度,增强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的执行力。

小学一年级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因学期长短确需跨学期适当调整教学进度的,须由当地教育部门统一明确。

2.严格按课程表上课和活动。

科学编制中小学课程计划,课程表、作息时间表要公布在教室门口。

不随意增减课时,除正常调课外,不得挤占思政、音乐、体育、美术、劳动实践等课程和活动的课时。

坚决制止“阴阳”课表。

3.围绕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安排“培养造就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未成年人保护法》4个专题,开展教师暑期全员培训,激励教师热爱学生、善待孩子,当好“四有”好教师、践行“四个引路人”。

同时组建师德师风监督专班,公布监督热线,开展在职教师暑期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广大教师坚守师德底线,塑造师魂,不断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对于“教育内卷”来说也是如此。

想要破除机械的教育现状,就需要教育改革。

本次的浪潮退去,我们对于教育也有了更多的反思,无论是作为家长、老师还是校外机构,只有秉承教育的初心,才能让教育这座大船行稳致远。

4.规范学生在校作息时间。

全面实施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解决“放学早、接送难”问题。

小学生早上上学时间推迟至8:

00以后,小学、初中早上上课时间分别不早于8:

30和8:

00,寄宿制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晚熄灯作息时间分别不迟于21:

00、21:

30、22:

00,并严格按规定的睡眠时间设定起床时间o各地各校根据季节变化等因素确定具体作息时间。

加强学校课间、午间管理,引导学生走出教室休息、活动。

5.禁止利用周末和节假日集中补习。

中小学生寒假、暑假假期分别为3—4周和7—8周,具体放假、开学时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中小学校各年级一律不得利用周末、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校内外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中补习。

6.确保学生锻炼时间。

锻炼时间包括晨跑、大课间活动、体育课、课外活动等时间。

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鼓励中小学生每天参加户外运动。

各地要合理安排体育中考时间和项目,防止应试化倾向。

(二)规范区域和学校组织的考试评价(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7.控制文化学科统一考试频次。

小学一二年级不得以纸笔测试为主要评价方式,每学期统一考查不超过1次;小学三至六年级可安排语文、数学等学科考试和其他学科考查,每学期统一考试或考查不超过2次。

8.科学控制考试难度。

坚持教考一致原则,各级考试命题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控制考试难度。

初中各学科期中、期末试卷整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以上,中考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单个题型难度系数不宜低于0.40o2020年开始,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建立基于原数据库的中考试卷质量分析系统,真实掌握评判各地试卷难度情况。

9.改革考试命题内容和形式。

中小学校和教研部门要创新试题形式,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不得出现脱离实际的偏题怪题,扭转靠机械刷题取胜的命题倾向。

10.不对外公开考试成绩和排名。

中学生个人考试成绩及位次允许家长获知,但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内外公开发布。

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过分强化应试教育的中考、高考“誓师大会”,不得发布或以家委会等名义发布中考、高考“喜报”,不得标榜或变相标榜

“学霸”和中考、高考“状元”。

11.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推行小学学科分项等级评价,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强化评价的激励、诊断与改进功能,淡化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

(三)深化育人方式改革(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14.推动义务教育减负增效。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深化课程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拓展性课程建设和社团活动,积极有序扩大初中基础性课程分层走班教学。

实施精准教学、精准学习试点,提高教学质量和学习效能。

实施提升中小学课程领导力行动计划,聚焦学校课程、学科教学、教师教研,整体提升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课程领导力。

(四)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

17.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出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18.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招生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时间、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不得采用衔接班、预录班、新生军训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

19.严禁跨区域争抢优质生源。

禁止公办高中以集团化办学名义联手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或以转学等名义变相招生。

坚决防止各区域间中小学校招生相互“挖墙脚”。

21.均衡编班配置师资。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五)规范校外培训和进入中小学校的竞赛、活动管理

22.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时间和进度。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

30o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加强学科类培训课程、教材、班次等的事中监管,对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加重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与年检结果挂钩。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23.严禁校外培训与升学相挂钩。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以排名为目的的跨区、跨机构大规模学科类测试或变相测试。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作出与升学、考试相挂钩的保证性承诺。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官网、培训点、自媒体、宣传单上宣传学生升学情况。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24.规范竞赛管理。

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进入中小学校的各类竞赛必须经各级教育部门审核,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竞赛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或出借场地给未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竞赛活动。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省科协等,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

25.规范进校园活动。

落实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的《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进校园活动清单管理,开展对各类进校园活动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监督反馈长效机制,减轻学校、教师、学生负担。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等,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六)落实家庭教育责任

26.树立科学育儿观念。

认真贯彻执行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引导广大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

根据孩子的兴趣和现状谨慎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

(责任单位:

省妇联、省教育厅等,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

27.家校协同保证孩子睡眠时间。

努力保障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

家校加强沟通协同,控制好家庭作业时间,保障孩子基本睡眠时间。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妇联、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

28.促进孩子身心健康。

家长应当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经常进行户外锻炼,积极防控孩子近视;鼓励每位孩子掌握1—2项运动技能和1—2项艺术技能。

安排孩子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体育局、省妇联、共青团省委等,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

29.实施家长素养提升工程。

省教育厅、省妇联联合办好网上浙江家长学校,向家长推送家庭教育资源。

5年内70%以上的中小学校建立数字家长学校。

学校要分年段开齐开好或及时推送覆盖身心健康、情绪管理、亲子沟通、生涯规划、时间管理、有效陪伴、网络新媒体使用等方面的系列化、规范化、适切化家庭教育指导课程。

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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