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全面开展校农结合工作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和脱贫攻坚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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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全面开展校农结合工作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和脱贫攻坚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市、区(市、县)两级政府通过加强政策引导、扩大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等措施,全面深入推进全市学校“校农结合”,优化学校团餐供给机制,进一步发挥贵阳“大市场”的引领带动作用,助推全省农村产业革命和脱贫攻坚工作。

(二)坚持市场竞争的原则。

以学校团餐对农产品的需求为牵引,整合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各环节资源,建立完善各地区学校团餐市场化供给机制,引导更多的本省优质农产品进入校园,实现需求与生产精准对接。

(三)坚持助推脱贫的原则。

建立本省农产品直供奖补机制,按照省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农业产业主攻方向,支持鼓励各类学校、学校团餐运营商直接与本省蔬菜种植基地、肉禽养殖基地、蛋奶供应基地等签订批量直供合同,帮助本省农业主产区的农产品降低流通成本,进一步打开销路、拓展市场,有效提升本省农产品在学校团餐采购中的市场竞争力。

(四)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

在各类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中职、高校全面普及学校食堂或食品加工间,满足学生在校就餐需求。

统筹整合学生餐对农产品需求,鼓励各类学校食堂和学校团餐运营企业大力实施“校农结合”,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农产品,全面实现“学生餐,贵州产”。

(五)坚持保质安全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用餐本地菜品营养指导菜谱,以批量定制助推本省农产品加快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

制定严格的学校团餐运营企业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鼓励运营企业做优做大做强,逐步建立规模化、诚信化、标准化的经营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综合协调服务功能,建立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加强对进校农产品的质量监管,确保学生餐安全营养。

(六)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以区(市、县)为单位,综合考虑各类学校的地理位置、就餐人数、学生意愿以及学校团餐运营企业加工配送能力等各种因素,按照因地制宜、学生自愿、一校一案的要求,选择自办食堂、餐食配送、净菜加工等方式,确保学校供餐方式和配送模式合理可行。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机制。

根据《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餐配餐营养指导方案》,结合我市学生年龄特点和营养需求,遵循科学营养、安全卫生、质量兼顾的要求,按照我省农产品分布情况和地方饮食习惯,制定我市中小学生用餐营养指导菜谱。

制定我市“校农结合”营养餐配送、团餐配送、生鲜农产品供应企业等准入标准,统一质量要求和服务规范,由各地区择优选择学校团餐运营企业,确保农产品、餐食等及时高效配送到学校。

(牵头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摸清需求。

以区(市、县)为单位,按照配餐食谱、学生就餐人数和开餐次数,认真测算学校食堂农产品品种和数量需求,按学期制订各类农产品采购需求清单,将需求清单提供给经公开招投标中标的配餐供应运营企业,由运营企业按照需求直接与省内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或农产品龙头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精准组织生产,保障学生供餐农产品需求。

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

各区〔市、县〕政府、市属高校)

(三)完善配套。

原则上中小学校要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56号)中“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的规定,建设食堂或食品加工间;

确因场地原因无法建设的,可采用校外配餐的方式解决学生用餐。

要加快推进未开餐学校食堂或食品加工间的建设以及编外食堂工勤人员的配备工作,编外食堂工勤人员要符合从业要求,并按照涉教人员标准核查身份。

编外食堂工勤人员参照以下标准配备。

1.寄宿制学校食堂工勤人员:

在校学生2000人以上的,比例为30—50∶1;

在校学生1000至2000人的,比例为40—60∶1;

在校学生1000人以下的,比例为60—80∶1。

2.非寄宿制学校食堂工勤人员:

在校学生2000人以上的,比例为70—80∶1;

在校学生1000至2000人的,比例为80—90:

1;

在校学生1000人以下的,比例为90—100∶1。

3.食品加工间工勤人员参照非寄宿制学校食堂工勤人员减半执行,保证每所学校至少有两名食堂工人。

各区〔市、县〕政府)

(四)提高标准。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标准,从2020年春季开学起,将现行营养餐生均补助标准由生均400元/学期提高到500元/学期,提高标准后增加的资金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按1:

1比例承担。

从2020年春季开学起,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机构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标准,将现行营养餐生均标准由8元/天提高到9元/天,提高标准后增加的资金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按1:

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

(五)订单生产。

围绕学生餐农产品需求,变菜单为订单,加快建设市属高标准农产品生产保供基地,引导省内农产品主产区特别是贫困地区按照学校需求发展规模生产、订单生产,实现需求、生产、销售的互联互通,做到产购销精准对接。

建立学校团餐运营企业采购本省农产品的奖补机制(试行三年),鼓励学校团餐运营企业直接与省内蔬菜生产基地签订直购合同,原则上单一基地、单一品种年直供采购量(需经产出县商务和农业部门认定)达到一定数量(根据不同品种的产量由市农业农村局确定)的,由商务部门牵头、农业部门配合,视本地农产品与外地同类农产品在省内一级批发市场的价差,给予500—1000元/吨的补助,每季度核拨,从2020年起,补助资金按市、区(市、县)1:

补贴范围可逐步扩大到本省肉类、蛋类、奶类等,补贴品种、补贴标准由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根据省农业主管部门明确的主导农产品、省内外农产品价差、学校采购需求等每年调整确定。

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

(六)畅通渠道。

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免费设立产业扶贫专区。

以区(市、县)为单位,公开招投标确定1—3家学校团餐运营企业,鼓励采取直供直购的方式,尽量减少中间环节。

城区学校提倡净菜配送,农村学校可实行毛菜配送。

离县城距离较远的农村边远学校,其大宗物资由区(市、县)实行统招、统购、统配、统送,其余农产品可就近采购。

市商务局、市教育局;

(七)强化监管。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对“校农结合”农产品的生产、采购、配送、追溯实行全程监管,强化质量确保安全。

把好生产环节关,做到源头安全和质量达标。

把好运输、贮存、配送过程关,保障配送农产品新鲜保质,做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

把好监督检查关,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学校食品安全。

把好质量验收关,杜绝质量不合格不达标的农产品进入学校食堂,确保学生食品安全。

把好事后追溯关,要建立全程质量监控、安全检测制度,对配送的每一种农产品进行检测留样,建立档案备查。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校农结合”农产品采购台账,健全学校产销对接采购供应统计及考核体系,对产销链条中的本省农产品的品种、产地、数量、金额定期进行统计、监测,督促供应商采购本省农产品比例不低于规定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督办督查局、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及各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贵阳市“校农结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校农结合”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责任处室,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进行工作调度。

(二)加强协调联动。

各区(市、县)政府是实施“校农结合”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参照市级做法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动机制,全面落实本辖区工作责任。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校农结合”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实施推进,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提供学生餐农产品需求,统计学校采购情况;

配合建立学校团餐营运企业采购本省农产品的奖补机制,并按年度进行调整。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制订运营商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对接全省农产品购销平台,指导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扶贫专区,保障农产品按要求及时配送;

牵头建立学校团餐营运企业采购本省农产品奖补机制,并按年度进行调整。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村产业发展规划,有序组织农产品生产,提供农业生产企业、基地(合作社)名录,保障农产品供给,做好采购引导工作;

配合市商务局建立学校团餐营运企业采购本省农产品奖补机制,并按年度进行调整。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行业标准,制定全市学生餐配餐营养指导方案,指导学生科学用餐,并做好医疗卫生领域的推广实施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学校食堂或食品加工间的监督指导,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配合制定食品安全相关行业标准。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校农结合”市级有关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学生营养餐补助资金。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学生餐配送农产品的价格调控,保障价格稳定。

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将该项工作的配送车辆纳入城市高效配送体系中进行管理。

市督办督查局负责将工作任务纳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应急状态下学校粮油供应保障。

市委宣传部负责“校农结合”媒体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资金保障。

市、区(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学校团餐营运企业采购本省农产品奖补资金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各区(市、县)政府要及时安排资金,切实做好本辖区学校食堂(食品加工间)建设、添置、维修各种食堂设备的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以及小学教师就餐看护新增的超课时费等纳入学校同级财政经费预算,不得从学生伙食费中开支,食堂煤水电等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给予补贴。

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与学生同价同菜,由教职工自行缴纳就餐费用,不得分摊或者变相转嫁给学生。

(四)加强督查考核。

市督办督查局将“校农结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配合市教育局把“校农结合”工作作为各区(市、县)年度“教育事业”目标的重要考核内容,按程序开展绩效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督办督查局等市有关部门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实地检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等方式,对各区(市、县)政府“校农结合”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贵阳市“校农结合”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和脱贫攻坚工作的宣传,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面支持“校农结合”工作,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优秀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做好示范推广。

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涉及自办食堂或供应职工团餐的,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参照“校农结合”的做法执行,积极助力全省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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