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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其它要求 

13

第十二章 

组织实施 

14

第十三章 

附 

15

图则

1、现状图

2、规划人口分布图

3、商业中心分布图

4、配送中心、物流基地规划图

 

第01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过程的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与市场化进程的推进,经济国际化的扩大以及新经济、新技术等因素对商贸业的综合影响,需要针对嘉善县的商业体系进行深一步的剖析,并制订出嘉善县的商业网点规划对策,以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形成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商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第02条 

为指导嘉善县商业的分级设置,加强嘉善县零售商业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优化商业布局,有效配置资源,增强商业综合竞争力,促进零售业企业发展差别经营,特制定此文本。

文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及标准,并结合嘉善县商业发展的实际而制定的。

第03条 

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参照国内不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结合嘉善县商业的实际情况并考虑今后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浙江省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规划依据、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04条 

规划依据

1、国经贸贸易[2001]789号《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2、国经贸厅贸易[2002]4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

3、《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

4、其它相关的国家、省、市有关设计规范、规定;

5、《嘉善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6、《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20年);

7、《嘉善城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8、《嘉善城市新区核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9、嘉善县商业网点现状调查资料;

10、嘉善县年鉴(1994~2003)。

第05条 

规划指导思想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商品市场体系的总方针。

2、反映优化市场布局,调整市场结构,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主导思想。

3、体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创新消费方式,改善产业服务功能,提升商业竞争力,服务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06条 

规划基本原则

1、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规划相适应的原则

2、以人为本,远近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

3、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改造与新建相结合的原则

4、与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规划期限与范围

第07条 

规划期限:

2005年~2010年。

第08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包括嘉善县域的十一个乡镇。

规划重点范围为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嘉善县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第09条 

人口规模:

本商业网点规划依据的人口规模指县城常住人口与半年以上流动人口,规划2010年人口规模为23万人。

规划内容与重点

第10条 

规划内容:

规划范围内一定规模以上的商业网点,包括零售商店、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基地、餐饮、饭店等以及各级商业中心和特色街区的布局。

第11条 

规划重点:

通过对嘉善县现状商业网点的调查、分析研究,确定城市商业网点的功能与结构,并做出空间布局,预测城市商业网点的建设规模等。

商业网点发展目标

第12条 

发展目标:

通过规划形成总量平衡、布局合理、业态先进、结构适当、配套完善的商业网点体系。

第13条 

基本指标:

规划以人均占有商业服务网点营业面积1平方米计算,2010年总营业面积为23万平方米。

构建1个县级商业中心,1个区域商业中心,5个居住区商业中心,完成6条商业特色街的改造建设。

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两大物流中心,三个配送中心。

配套完善饭店、餐饮服务设施。

到2010年,客房总数达到2197间,床位数约为3515张。

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第14条 

总体布局:

根据国内同类城市及嘉善县现状商业布局情况,规划嘉善县商业体系分为县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居住区(集镇)商业中心三级。

形成“一轴、两心、五点”空间布局形态。

第15条 

嘉善大道(谈公路)商业街规划

嘉善大道(谈公路)商业街是城市商业发展轴,北接环北路,南连人民路,全长3600米。

嘉善大道(谈公路)不仅是城市的商业大街,同时是连通城市南北方向的景观大道。

鼓励设置:

特色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

设置的业态强调精品化,中、高档化。

配套设置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及中、高档的商务酒店。

适度设置:

超市、便利店、自动售货机。

限制设置:

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专业市场、集贸市场。

第16条 

县级商业中心规划

本县县级商业中心位于主城区,由环城北路,体育路、晋阳路、施家路所围成的区域。

商业中心的商业网点主要分布在解放路、中山路、亭桥路、车站路、健康路等,该商业中心服务于嘉善县整个县域范围,到2010年规划县级商业网点营业面积14万平方米。

县级商业中心呈线型分布,本次规划将通过对特色商业街的建设来体现。

业态导向:

鼓励设置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设置业态强调精品化、差别化;

适度设置大型综合超市、超市;

限制设置仓储商店、专业市场、集贸市场。

第17条 

商业街规划

1、解放路商业街区:

解放路商业街东接谈公路,西与施家路相连。

规划对现有的商业网点进行改造,以经营中、高档商品的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为主,限制大型综合超市、大型购物中心的发展。

2、中山路商业街区:

中山路商业街东连谈公路、西接体育路。

规划对原有的商业网点进行改造,引进新型的业态。

以经营日常生活用品为主,宜发展便利店、特色副食品商店。

建议在中山路与体育路交叉口附近建设一大型综合超市,服务于县主城区,经营规模大于60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停车场。

3、亭桥路商业街区:

亭桥路北段商业街北接环城北路,南连晋阳路。

规划中山路至环城北路段,以经营通讯器材为主的专业街,中山路至晋阳路,形成茶吧、酒吧、咖啡屋、娱乐房为主的休闲街。

限制综合超市及其它商品类型商业发展。

亭桥路南段商业街北接人民大道,南连阳光大道,位于城市新区,其商业主要服务于新区内的居民,以经营特色小百货,食品为主。

建议在亭桥路西侧建设一大型综合超市,经营规模大于60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停车场。

4、车站路商业街区:

车站路商业街北接环城北路,南达晋阳路。

规划对车站路的商业网点进行改造,提升商品的档次。

以经营具有嘉善地方特色副食品及中档的服装专业店为主,限制大型综合超市、综合百货店的发展。

5、健康路商业街区:

健康路商业街北接解放路,南连中山路。

规划对现有的商业网点进行改造提升,引进先进的业态,以经营中、高档商品为主,积极发展专业店、专卖店,打造嘉善服装一条街;

同时适当配置化妆品商店、副食品商店。

第18条 

区域商业中心(二级商业中心)规划

规划新区商业中心为嘉善县区域商业中心。

新区首期将对核心区开发建设,核心区商业中心位于亭桥路、世纪大道、嘉善大道、阳光大道所围合的区域。

到2010年新区商业网点将重点建设水街步行街及一个大型综合超市。

规划商业零售业营业面积约7万平方米。

新区宜设置的业态为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专业店、专卖店、餐饮店等。

其中大型综合超市面积宜为6000平方米以上。

第19条 

居住区商业中心

根据《嘉善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县城规划五个居住区,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就业人口的居住用地与城市的居住区相结合,统一规划。

设置规模:

零售业设置以规划人口作为依据计算,基本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

一般设置1~2个中型超市(总面积1500~2500平方米)为骨干,辅以理发、杂货、餐饮等。

设置导向:

居住区小型折扣店、超市、餐饮网点、菜市场、生活服务设施。

百货店、大型专业店、仓储商店、专业市场、购物中心、大型超市。

第20条 

中心镇商业、一般镇商业

规划西塘镇为商业中心镇,其它镇为一般商业镇。

1、中心镇

专卖店、专业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菜市场、生活服务点等。

大型超市、仓储商店。

2、一般镇

食杂店、餐饮网点、菜市场、生活服务点等。

零售业态发展规划

第21条 

零售业态规划:

根据嘉善县经济发展水平及商业网点的现状情况,选择社区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超市、专业店、专卖店、食杂店七种业态作为近期发展重点。

第22条 

社区购物中心:

近期结合嘉善新区的开发,规划建设一个社区购物中心。

第23条 

百货店:

规划对老城区的现有百货店进行改造,提高经营规模,提升商品档次;

同时结合新区商业中心的开发,新建1~2家百货店,可以适当考虑与社区购物中心联合布置。

第24条 

专业店:

在市、区级商业中心以及百货店、购物中心内,布置专业店,同时鼓励商业聚集区的一些中小店铺向专业店转型。

第25条 

专卖店:

在市、区商业中心、专业街以及百货店、购物中心设置专卖店,各种品牌进一步细分市场,形成高、中、低档品牌共存的格局。

第26条 

大型综合超市:

重点选择20万人左右的居民区开设大型综合超市,以满足居民一次购物的需要。

规划在老城区、嘉善新区商业中心,建设2家大型综合超市,并配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

第27条 

超市:

结合居住区的规划,设置中、小型超市。

第28条 

食杂店:

在城市传统商业区、居住小区、城镇设置方便生活的食杂店。

饭店、餐馆规划

第29条 

设置原则:

适度发展、突显特色、新建与改造相结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30条 

饭店布局规划

规划至2005年底,嘉善县客房总数应达到796间(即在现有饭店的基础上,再新建或改建客房303间),床位数约为1275张;

到2010年,客房总数达到2197间(即再新建或改建客房1401间),床位数约为3515张。

着力发展商务型、度假型的中、高档饭店,以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

对魏塘镇已规划的四、五星级饭店进行精心设计、合理定位,力求形成功能互补、各具特色的高档饭店经营格局。

在西塘、陶庄、丁栅等重点旅游乡镇建设一批三星级度假饭店和富有江南水乡特色、自然环境优美、卫生整洁的经济型乡村旅馆。

第31条 

餐馆布局规划

1、城市新区商业步行街餐饮设施

本区块的餐饮设施主要是为商业步行街的功能提供配套,并在城市新区形成新的餐饮设施集散点。

目标市场:

以本地的青年人、企业主、公司职员、公务员以及国内外商务散客为主要目标市场。

经营定位:

以中高档餐饮设施为主,适当引入富有特色的异域风味,同时大力发展咖啡馆、酒吧、茶馆、音乐餐厅等休闲餐饮设施,着力营造舒适、优雅、休闲、浪漫的现代餐饮氛围,使本区块成为嘉善县休闲、聚会、商务、娱乐等活动的中心。

布局形式:

结合商业步行街的建设沿街布点。

2、近郊餐饮设施

在大云生态旅游区及丁栅、陶庄等生态环境条件优良的乡村发展近郊餐饮,带动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

以嘉善县城区市民和上海、杭州、苏州等周边城市的居民为主,兼顾团队旅游者。

以农家餐饮和绿色餐饮为特色品牌,提供清洁环保、营养健康的河鲜和田园美食,同时,结合青山碧水的田园风光和绚丽多姿的乡风民俗,开展体验农家生活、吃农家饭、喝农家酒、住农家居的“农家乐”旅游活动,并通过深掘水乡特色与同类“农家乐”旅游项目相区别,形成特色旅游品牌。

采用组团或星状结构,成组成团或零星布置“农庄式”餐饮设施。

3、汾湖水上特色餐饮区

在善北水域生态旅游度假区的汾湖水域建设水上特色餐饮区,根据便利的原则灵活选点。

外地旅游者和本地市民

主要提供汾湖船菜和山珍野味,可集餐饮、娱乐为一体,成为善北生态旅游度假区一道靓丽的风景。

采用水上固定式无动力浮船或水上移动式游船、舫等。

4、其它

对西塘镇的饮食文化传统和特色进行深度挖掘,丰富餐饮品种;

加强对现有餐馆和餐饮摊点的监督管理,尽可能减少餐饮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各类饭店应根据饭店等级、类型、特色的不同,附设相应的餐饮设施。

商品交易市场规划

第32条 

嘉善商品交易市场要以整合资源、创新功能、转变经营意识和交易方式为发展思路,实行传统商品批发市场的升级和改造。

在规划期内,重点规划调整三类市场:

农产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废旧金属市场和旧货市场。

第33条 

农产品市场

在规划期内,主要任务是重点推进浙江(嘉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合理布置和调整居住区农贸市场。

农产品批发市场:

规划占地500亩,主要设蔬菜、水果、水产、家禽、粮油、干山货等六大农产品交易区。

使之成为立足浙江、面向上海、辐射全国的农产品集散中心、农产品检测检疫中心、农产品标准化加工中心和农产品信息服务中心。

农贸市场:

以2~3万居住人口设置1家营业面积2000~3000平方米、辐射半径500~800米的农贸市场(或生鲜食品超市)。

到规划期末,城区总共设置农贸市场(生鲜食品超市)9个。

第34条 

工业品市场

嘉善目前的工业品批发市场主要有两个,一是以华东建材市场为主的市场群,二是嘉善商城,另有城北综合商品市场和思贤综合市场两个以零售为主的小型综合市场。

规划期内,主要任务有:

一是要做好以华东建材市场为主体的市场群的整体规划和分区调整;

二是要做好嘉善商城整体经营水平的提升和内部业种的调整,并调整城北综合市场和思贤综合市场的经营内容。

第35条 

废旧金属市场和旧货市场

规划依托陶庄的废旧金属市场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废旧金属市场。

市场的用地规划应与村镇的建设规划相协调。

在城郊的结合部,结合老城区的改造建设旧货市场,以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物流站场规划

第36条 

本规划以现代物流节点为规划内容,划分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两个层次进行布局。

在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形成两大物流中心,三个城市商贸配送中心。

第37条 

物流中心规划

1、城北物流中心:

改造提升城北物流中心,在原有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二期建设,扩大规模,增强仓储和配套服务功能,增强内河码头作业能力,积极与外部物流企业合作。

通过政府的支持和相关政策的配套,改造提升成一个设施先进、服务优良的物流基地。

2、国际物流中心:

该中心位于嘉善经济开发区信息产业园区中,中心的发展定位为嘉善及周边部分地区国际物流的主要基地,内设五大功能区:

快速通关海关监管站、有公共型保税仓库功能的仓储中心、集装箱储运和堆场、报关通关服务中心、包装和加工中心。

通过建设该物流中心,可以加速货物通关,进一步提升口岸服务质量,增加物流总量。

第38条 

城市商贸配送中心规划

根据嘉善城市发展的规模和产业特色,规划期内应重点建设三个配送中心:

农产品配送中心、副食品配送中心、建材配送中心。

第39条 

农产品配送中心

依托建设中的浙江(嘉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

主要为卫星城镇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配送粮油、蔬菜、生鲜食品等。

第40条 

副食品配送中心

依托现有的嘉善商城,以嘉善县城区和卫星镇为服务范围,以城区和卫星镇的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为配送对象,建设副食品配送中心。

第41条 

建材配送中心

依托华东建材市场的知名度和辐射能力,以嘉善县域及周边地区建材经营部和居民为服务对象,建设嘉善建材配送中心。

其它要求

第42条 

各级商业设置除按文本标准执行外,应符合国家、省现行的其它有规定。

第43条 

各级商业设置可分步实施。

县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中心在相近的地域可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建设。

第44条 

居住区的商业设置宜适度集中,应以配置便民利民的业态和业种为主。

第45条 

大型商业设置应根据本县现有停车场(库)设置标准的要求配套机动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第46条 

对规划范围内违反规定的建设将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罚款。

(1)开发建设者违反商业有关规定的由县商业管理部门按《嘉善县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开发建设者违反城市规划有关规定的由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城市规划法》条款规定进行处理。

组织实施

第47条 

嘉善县商业网点规划是嘉善县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应列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建设同期进行。

第48条 

加强县各有关部门的协调。

县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同其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各级商业网点的商业业种、业态的定量和结构的控制。

第49条 

定期发布建设指南,鼓励引导社会投资。

第50条 

改造和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零售商业设施,须履行听证或会审程序。

第51条 

制定《嘉善县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加强本县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与管理,促进商业有序发展。

第52条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图则和规划说明书构成。

第53条 

本文本由嘉善县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

第54条 

本文本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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