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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学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

为牢固树立“安全稳定压倒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师生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观念,尽快形成安全稳定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有效防范安全事故,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学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意识。

根据兴市教【2020】54号《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包保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抓预防就是抓安全、除隐患就是保安全、强责任就是保稳定”的理念,通过全员“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全面实施,达到全体教职员岗位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学校安全管理更加细化到位,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及时被整改,及时被消除,努力形成学校全员参与、人人尽职、齐抓共管的安全局面,彻底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生命安全、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学校安定稳定。

二、岗位职责

为了更好落实全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特成立“一岗双责”,

“一岗双责”是指某一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

即该岗位的本职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全员“一岗双责”制所指对象包括全体学校行政领导和教职工。

“一岗双责”制是指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疏忽、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未尽职尽责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顺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一项制度。

3、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成员

成立小店小学“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及各班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

王继昌

(二)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1.组长:

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预案完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全经费有保障、安全工作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奖惩兑现,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化解教职员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职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2.副组长:

是学校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好安全工作考核、兑现奖惩、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各项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等,积极化解教职员工之间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职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3.成员:

是学校条块方面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分管条块内的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条块内的教职工安全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支持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教职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四、工作目标

1、安全意识: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省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一系

列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落实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和教师安全意识强,安全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措施扎实,努力创建和谐校园。

2、学校管理:

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失窃事件,学生无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无重大打架斗殴、逃学出走等不良事件,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好,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为零。

3、安全保障:

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各种内部保卫制度健全,保安设施齐全。

4、安全教育:

健全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开展针对有效的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5、值日职责:

A、行政值日职责:

(1)领导和组织当天值日师做好值日工作,做到三定:

定时、定人、

定岗值日,利用课间操集会,对学生进行德育、安全学习等方面教育;

(2)提前30分钟到岗值日,放学后学生全部离校才能离开,确保校园安全;

(3)行政值日检查、登记教师考勤情况、学生上课情况;行政值日进行学校规定的各项评比,并将当天学校情况如实记录在校务日志上。

(4)如遇特殊情况,应组织值日教师妥善解决,并向校长汇报;

(5)行政值日负责教师考勤工作,并督促值日教师校门晨检工作。

B、值日教师职责:

(1)准时上下岗(提前30分钟到岗),值班时间按指定位置进行巡视并于放学时间在校门处维护接送学生车辆秩序,及时处理偶发事件,维持学校安定稳定,确保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

随时随处对学生进行有效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2)听从行政值日指挥,协助行政值日组织督导教师到岗值日,督促做好少队卫生评比工作。

五、工作措施

1、认真学习,增强意识

为了使广大教师增强安全意识,明确“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

学校将通过行政会和教师会,宣传发动,组织全体教师反复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省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

2、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工作职责,每学年一开学校长就与全体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状。

六、责任追究

小店小学对安全管理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因漠视安全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而导致发生重、特大或群体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依照主体责任,岗位职责,一岗双责,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岗位人员责任。

七、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主要领导是开展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作为绩效考评和年终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分管领导、各岗位工作人员都要在各自的职责内抓好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学校要配备专人负责安全,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对因组织领导不力,玩忽职守,谟视安全工作,导致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责任。

㈡突出重点,点面结合。

开展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活动的对象是所有学校,安全工作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要列为开展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活动的重点。

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活动、“平安校园”建设、年终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是学校安全工作有机组成部分,内容一致、不可分割,都是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不断提升、深化,即是安全工作常态管理,又是安全工作的渐进式提升,三者之间不可偏废。

学校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不断加以完善,使安全工作得到实质性的提升。

㈢广泛宣传,充分发动。

要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做好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活动的宣传,使每位教职员工明确各自岗位“一岗双责”的内容、职责及所承担的安全工作,为学校安全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我们将学校安全事故分为两大类,六小类:

分别是一般安全事故,较严重的安全事故,严重的安全事故;一般安全责任事故,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各类事故定义如下:

1、教育教学方面

(1)学生在校内出现轻微意外伤害(如奔跑跌伤、不安全游戏、打架、大扫除等)导致皮外伤。

如果班主任、当天值日到位,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一般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当天值日没有尽到教育责任,在应当出现的场合没有出现,则定义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2)学生在课堂中出现轻微意外伤害(如打架、体育课奔跑跌伤、体育器械伤害、手工课划伤、实验课烧伤、烫伤等)导致皮外伤。

如果当堂科任教师在事故现场,且教育、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一般安全事故,如果科任教师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指导责任,则定义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3)学生在校内出现中度意外伤害(如骨折等)。

如果班主任、当天值日教育到位,指导到位,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当天值日没有尽到教育责任,在应当出现的场合没有出现,则定义为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

(4)学生在课堂中出现中度意外伤害(如打架、体育课奔跑跌伤、体育器械伤害、被电击、严重划伤、严重烧伤、烫伤等)。

如果当堂科任教师在事故现场,且教育、指导到位,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科任教师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指导责任,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5)学生在校内出现严重意外伤害(如重伤、死亡等)。

如果班主任、当天值日教育到位,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当天值日没有尽到教育责任,在应当出现的场合没有出现,则定义为严重安全责任事故。

(6)学生在课堂中出现严重意外伤害(如打架、体育器械伤害、电击等导致学生重伤、死亡)。

如果当堂科任教师在事故现场,且教育、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科任教师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指导责任,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7)学生在放学途中(校门左右马路50米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如打架、交通重伤、死亡)。

如果当天值日教师放学时在校门值日,在事故现场,且教育、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值日教师没有到岗,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护送责任,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2、总务后勤方面

(I)学校财产损失(失窃、损坏等)1000元以下,因校舍、设施设备损坏导致学生轻微伤害。

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检查、管理及时到位,则定义为一般安全事故,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检查、管理职责,因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的事故,则定义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2)学校财产损失(失窃、损坏等)1000——10000元以下,因校舍、设施设备损坏导致学生中度伤害。

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检查、管理及时到位,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检查、管理职责,因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的事故,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3)学校财产损失(失窃、损坏等)10000元以上,因校舍、设施设备损坏导致学生严重伤害甚至死亡。

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检查、管理及时到位,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检查、管理职责,因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的事故,则定义为严重安全责任事故。

3、值日

每天早、中第一节课清查教室内学生,若缺少学生,应查明原因,原因不明者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行政值日报告。

随时巡查教室,严禁学生将管制刀六、棍棒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教室,督促学生搞好室内卫生,严禁学生攀爬阳台、栏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人离室后,应查看各室是否关好门窗,放学离校前,逐一清查滞留学生,锁好大门。

爱护关心学生,若有学生患病,应协助护理,并报告班主任、拒绝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进入公寓内。

发现可疑人员必须盘问或报告领导,严防盗窃、破坏等事件发生、如果生管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检查、管理职责,因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的一切事故,则定义为严重安全责任事故。

4、事故处理

(1).一般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救治受伤学生,并在10分钟之内向行政值、校长报告,同时通知学生家长,班主任协同责任人处理事故,班主任要在当天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情况向值日行政汇报,记录在案。

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和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救治受伤学生,并在5分钟之内向行政值日、班主任报告,通知学生家长,班主任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之内向值日行政汇报,并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处理事故,值日行政将事故记录在案,并向校长汇报。

如果发生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应通过行政会决定追究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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