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施工方案正式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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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13
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7.《绿色施工管理规程》
DB11/513-2015
18.《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47号令
1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
20.《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京建法〔2016〕13号
21.《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22.《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禁止在京从事渣土运输车辆名单的函》
23.《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施工现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规定的通知》京建发〔2017〕550号
2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7〕30号
2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7〕9号
26.《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京建发〔2017〕390号
27.《关于印发北京市大风天气预警分级和应急响应措施(试行)的通知》
38.《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京建发〔2018〕22号
三、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规模与特点
本工程建筑面积:
本工程建筑主要功能:
;
建筑结构形式:
钢框架结构;
地基基础形式:
钻孔灌注桩;
4、建设单位:
5、设计单位:
6、地勘单位: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7、监理单位:
8、施工单位:
4、主要施工管理措施
绿色施工原则内容
做到四节:
一要节约土地,二要节能,三要节水,四要节材与资源利用。
五个百分百: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裸露场地覆盖或绿化100%;
建筑拆除工程降尘100%;
沙土覆盖100%;
进出车辆冲洗车轮100%;
噪声和光污染控制100%。
4.1扬尘污染控制
4.1.1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门前及围挡附近及时清扫。
4.1.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4.1.3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出场时必须将车轮、车身清理干净。
4.1.4 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
4.1.5施工单位在现场必须设置环保监测器,根据监测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的施工作业,并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处悬挂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公告牌。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4.1.6施工单位对现场道路和进出口周边100m以内的道路应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
4.1.7 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4.1.8 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
4.1.9建筑物、构筑物内建筑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4.1.10基坑土方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安装高效洗轮机。
4.1.11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装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4.1.12建筑垃圾应使用符合本市标准的运输车辆并密闭运输,不得遗撒。
4.2噪声污染控制、光污染控制
4.2.1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和《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4.2.2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应在夜间施工许可期限内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2.3施工过程中应优先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具。
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对强噪声设备应采取封闭等降噪措施。
4.2.4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
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4.2.5减少夜间作业,必要时的夜间作业会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
电焊强光作业焊工必须戴护目镜。
夜间电焊作业应有防止光污染措施。
4.2.6施工现场混凝土振捣应采用低噪声振捣设备或围挡等降噪措施。
4.3节能、节水、节地、节材
4.3.1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优先使用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杜绝使用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设备、机具、和产品,选择的设备功率与负载相匹配;
采用低能耗施工工艺,充分利用可再生情节能源。
4.3.2加强施工机械管理,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及计量工作;
现场施工设电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分别计量;
用电电源处设置明显的节约用电标示。
4.3.3施工现场应制定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禁止使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机具和产品。
4.3.4临时设施的设计、布置与使用,应采取节能降耗措施,根据现场实际需用情况布设,并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DB11/693的规定。
4.3.5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宜就地取材,缩短运输距离,减少能源消耗。
施工单位宜优先选用符合标准、技术先进的车辆进行运输。
4.3.6公共区域照明采用节能照明灯具。
室外照明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办公室等场所均采用节能灯。
4.3.7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空调运转期间应关闭门窗。
4.3.8施工现场应依据临水方案进行统一规划,制定节水措施。
4.3.9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在水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水标识。
施工现场的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应分项计量,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
4.3.10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水回收设施,对废水进行回收后循环利用。
4.3.11施工现场供水管线布局和管径布置合理,采取措施减少管网和用水器具的漏损。
4.3.12建设工程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应优化土地利用,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禁止使用粘土砖。
4.3.13土方开挖施工应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减少土方开挖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有植被或进行合理绿化。
4.3.14根据施工进度、材料周转时间、库存情况等制定采购计划,并合理确定采购数量,避免采购过多,造成积压或浪费。
4.3.15编制施工方案时应优化,宜推广使用高强度钢材、高强度钢筋,降低材料消耗。
4.3.16依照施工预算,实行限额领料,严格控制材料的消耗。
4.3.17施工现场应建立可回收再利用物资清单,制定并实施可回收废料的回收管理办法,提高废料利用率。
4.3.18根据场地建设现状调查,对现有的建筑、设施再利用的可能性和经济性进行分析,合理安排工期。
利用拟建道路和建筑物,提高资源再利用率。
4.3.19建设工程施工所需临时设施(办公及生活用房、给排水、照明、消防管道及消防设备)应采用可拆卸可循环使用材料,并在相关专项方案中列出回收再利用措施,限制和淘汰落后材料。
4.4建筑垃圾控制控制
4.4.1实行“工完料净场清”管理措施,每个工作在结束该段施工工序时,在递交工序交接单前,负责把自己工序的垃圾清扫干净。
充分利用以建筑垃圾废弃物的落地砂浆、混凝土等材料。
4.4.2施工作业期间应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管理,宜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
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全部清除。
4.4.3楼内清理垃圾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桶存放,清理至指定垃圾堆放区。
4.4.4提高施工质量标准,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如提高墙、地面的施工平整度,一次性达到找平层的要求,提高模板拼缝的质量,避免或减少漏浆。
4.4.5废旧不可利用钢铁的回收:
施工中收集的废钢材,由项目部统一处理给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再利用。
4.5有害气体排放控制
4.5.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油毡、橡胶、塑料制品及其他废弃物。
4.5.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4.5.3食堂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保养。
4.6水土污染控制
4.6.1食堂、盥洗室、淋浴间及化粪池的排放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要求。
4.6.2车辆清洗处及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旁应当设置沉淀池,污水应经沉淀后排入市政排水设施或综合循环利用。
施工现场产生的泥浆严禁直接排入市政排水设施。
4.7环境影响控制
4.7.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场地所在地区的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制定科学的保护或恢复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土壤侵蚀、退化,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4.7.2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4.7.3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管理部门。
5、职业健康与安全
5.1场地布置及临时设施建设
5.1.1临建设施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文体活动室、密闭垃圾站等临时设施。
5.1.2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室,位于生活区。
5.1.3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5.1.4脚手架、轮式起重机和施工电梯等操作距离均在安全规范要求内。
5.2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
5.2.1现场出入口设置标志牌,并注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内容。
5.2.2现场设突发事件流程图(应包括领导小组名单、联系电话及常用急救电话等)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
5.2.3土方开挖前,根据岩土工程报告制定保护措施,审批后方可施工。
5.2.4各加工场需搭设防护棚,设置警示牌。
5.3职业健康
5.3.1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并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3.2对施工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可被人体吸入的粉尘、纤维,以及进行强光、强噪音作业的施工人员,佩戴相应防护器具(如:
护目镜、面罩、耳塞等)。
5.3.3为工人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及所从事工种相匹配的安全鞋、工作服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3.4高温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配备和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冬季作业应采取防火、防滑、防冻、防风、防中毒等安全措施,配备和发放取暖过冬用品。
5.4卫生防疫
5.4.1施工现场员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
5.4.2食堂、宿舍、浴室、厕所设有通风、照明设施,日常维护派专人负责。
5.4.3食堂应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各类器具规范清洁。
炊事员持有效健康证。
5.4.4施工现场设置医务室,配备常用药。
6、绿色施工制度建设
6.1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7〕9号文件
6.1.1保证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措施所需的费用及使用。
6.1.2应当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扬尘治理职责的通知》(京建发〔2013〕185号),将建筑垃圾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并负责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选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督促运输单位按照渣土消纳许可确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渣土消纳场所。
6.1.3在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对裸露地面进行洒水降尘和覆盖,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要对建筑垃圾进行覆盖或密闭存放;
在建筑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完毕。
应当负责对暂时不开发的空地进行覆盖或绿化;
因故长期停工的工地,应当负责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
负责定期检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确保洒水降尘、覆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持续有效。
负责对工地设置不低于2.5米的封闭围挡。
6.2.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7〕30号文件
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本市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6.2.1本市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通州区部分行政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其中,通州区部分行政区域是指西起通州区行政区域西边界,东至任李路、京榆旧路、白师路、右堤路、堡东路、潞城中路、武兴路、京塘路(以上道路均不含)组成的边界,北起潞苑北大街(不含),南至京哈高速公路(不含)的区域。
6.2.2不符合《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等四类机械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6.2.3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检查,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环境质量保护、预防制度。
6.2.4根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的环境保护目标和具体要求,制定环境保护档案,实行环境保护工作的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及时解决和反馈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每个员工的行为;
将施工人员的考核、晋级与环境保护指标考核结果相结合,执行奖优罚劣制度。
6.2.5根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的环境保护目标和具体要求,制定环境保护档案,实行环境保护工作的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及时解决和反馈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6.2.6在施工过程中每天要派环保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具体环保措施的实施。
每月要组织对施工队环保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对做得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做得不好的单位进行批评和处罚。
并且在施工过程要随时无条件接受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政府有关环保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检查、评价、指导和监督。
7、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7.1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分级
《预案》中的重污染包括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0以上时为严重污染。
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按照持续污染提升一个响应级别的原则,将空气重污染分为四个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预警四级(蓝色):
预测未来1天出现重度污染;
预警三级(黄色):
预测未来1天出现严重污染或者持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
预警二级(橙色):
预测未来持续3天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
预警一级(红色):
预测未来持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
7.2空气重污染施工现场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7.2.1蓝色预警
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施工作业。
7.2.2黄色预警
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7.2.3橙色预警
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7.2.4红色预警
7.2.5预警响应
施工总包单位收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办及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警等级在现场明显位置悬挂相应级别的“施工现场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公告牌”,严格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
当收到解除预警信息后,公告牌摘下。
公告牌按等级共分四块。
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现场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8、绿色施工宣传教育
8.1.1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绿色施工进行培训教育。
8.1.2定期对现场进去检查,及时整改不符合绿色施工的现象。
8.1.3做好技术复测及资料整理工作,主要工程原材料及施工过程操作要留有痕迹,具有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