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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民生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缓慢,农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大大落后于城镇居民,这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中央政府从“三农”问题到推进新农村建设,再到十七大报告首次单列篇章阐述“民生”问题,这些无不表明中国的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新阶段,民生正成为我们党工作的重点,而在当代中国,积极构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了。

本文试图从农村社会保障的三个主要方面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出发,探寻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一、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低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助制度。

传统的社会救济方式一般不规,不统一,实施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救济方式以临时救济为主,定期救济以集体救济为主,而且只对五保户和困难人口提供救济。

1995年国家民政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改革了以往的农村社会救济工作,保障了真正困难的农村人口的生活。

二十世纪末,全国农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县占全国总数的90%以上,覆盖农村人口近四个百分点。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国家和集体筹集。

但从目前来看,由于经费短缺,需要救济的人很多,因此,该制度只能按照最低标准提供待遇,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难以贯彻落实。

  

(二)、农民养老保险

  我国在建国初期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就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确立,但当时农民没有被纳入保障计划之列。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生活水平的显着提高,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1、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以来,农村家庭子女逐渐减少,老年人的比例逐渐增大,家庭的养老功能相对弱化。

  2、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农村人口平均寿命也在延长,老龄化问题也比较突出。

  3、随着近年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的加快,青壮年远走他乡,留住人口中老年人占绝大多数,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逐渐呈现出来。

  4、依靠土地养老面临风险,农民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况且农民失去土地是近年来我国农村一个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上述问题的凸现,政府也正致力于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像我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由国务院决定,国家民政部门曾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是农村养老制度的一次重要突破。

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立农民养老保险依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有的地方有了雏形,有的地方还没有动作。

究其原因:

一是,部分干部对我国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资金短缺。

国家资金投入不到位;多数集体经济相对不足;部分农民,特别是老年农民的生活仍比较艰难,个人负担的部分保险资金根本无法支付。

三是,农民自身对养老保险缺乏认识,目光短浅,有的农民已经参保还举棋不定,甚至退保。

所以,农村养老保险有一定的难度。

  (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主要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险制度,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救助体系。

但是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并没有多大的改善,特别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空白点仍然较多。

其主要原因表现如下:

  1、       经验不足。

农村合作医疗被当作不合理负担取消后,对于大多数农村来说,合作医疗已经淡出了人们的记忆。

由于这一制度的长期中止,现在重新实施,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农民群众自己,都缺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经验。

  2、       资金筹集十分困难。

按照规定,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转移支付对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补助,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农民的补助不低于10元,农民群众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以乡镇为单位按上年人均纯收入的0.8%筹资,但人均不得低于10元。

其中的问题,中央财政资金到位是没有问题的,地方财政的资金能否到位或是到位后能否持久还是一个问号,同时个人缴纳的部分是以乡镇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的,这里就存在一个报表数与实际数的差距,如果报表数水分与实际接近,人民群众还能接受,否则将会引起人民群众的抵制和反对。

  3、       观念难转变。

对于大多数农民群众来说,一年拿10元钱并不困难,但一旦你去向他们收取这10元的合作医疗基金时,就变得十分困难。

原因在于过去的农村合作医疗反反复复,许多农民对次持怀疑态度,一阵风似的搞一两年,最后还是不了了之。

少部分农民群众还把对合作医疗的不信任转嫁到对干部、对医务人员的不信任,认为减免的一点医疗费还不是卫生部门又通过药费涨价,开处方给刨回去了。

除此之外,农民群众寻求医疗保障的意识不强,无风险规避意识,尽管深知合作医疗的好处,一旦知道自己三五年不生病时,就是不愿掏那份“不必要”的钱,更不愿眼看自己出钱别人吃药。

  4、       合作医疗管理操作难。

合作医疗额外成本过高。

享受合作医疗的都是定点限额报销,村中心卫生室、镇卫生院、县医院都规定有不同的报销比例,连门诊费、住院费也规定有不同的报销额度,年累计报销也有最高额限制,不得突破。

在报销费用的过程中,还得出示合作医疗证、等证件,手续程序繁杂,而用于具体操作合作医疗的资金又不多,定点医疗单位报销的标准低,农民群众享受的报销围和幅度都不大,对于生大病,一花就是几千元的根本无济于事,所报销的一点费用还不够往返的车费,无形之中又挫伤了部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或许今年参保了,明年又不参加了。

  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从上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实施现状中,我们可以发现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够完善,许多重要问题为达成共识,改革任务仍很艰巨,下面我们将探询其问题所在。

  

(一)、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社会化程度不高,水平低

  1、覆盖面不全,社会化程度低

  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还处于试点和推广阶段。

因而,它的覆盖围狭小,大部分仅限于城镇居民所有制企业,广大农民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从社会保障的支出来看,占全国总人口的75%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总支出的13%,而占总人口的25%的城镇居民却只占全国社会保障支出的87%,大部分农民的社会保障处于空白状态。

  2、社会保障水平低,不能满足农民需要

  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仅在小围进行了试点,且保障水平低。

在养老保险方面,虽然已有几千万农民投保,但效果差,只在沿海地区有100万老人领取养老金,人均只有400元;在医疗方面,农民很少有医疗保险,大部分是自费,由于收入低,一般都承受不了高昂的医疗费。

  

(二)、农村社会保障筹集资金困难

  1、广大农民社会保障意识薄弱,对政府承诺的社会保障信心不足;

  我国现存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当时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现实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观,但由于长期旧体制的影响,广大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认识并不是很明确,一些人存在依赖心理,只讲权利不讲义务,舍不得花钱为自己的生老病死积累基金;同时政府的宣传力度也不到位,一些地方领导对社会保障缺乏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社会责任和政府行为,甚至挪用社会保障基金,使社会保障基金使用效率低,未能有效的保值增值。

由于种种方面的原因,中国老百姓普遍感觉政府是在逃避自己的责任,甚至是在放弃兑现过去的承诺,由此导致民众对政府的未来承诺信心不足,所以导致资金筹集比较困难。

  2、国家财政扶持力度不够

  首先是中央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力度不够。

虽然每年中央财政安排社会保障支出也在不断的增加,但是与当前社会发展需要相比,显然增加力度是不够的。

其次在现行财政制度下,许多社会保障收费包干到县,因此县级财政支付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落实。

  (三)、资金的管理运行工作不尽人意

  1、管理体制不科学

  我国没有建立一个专门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进行管理的机构。

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情况非常严重。

从管理机构上看,部分地区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农村职工的社会保障统一归劳动部门共同管理,农村养老和优抚救济归民政部门管理,一些地方的乡村和乡镇企业也制定了社会保障的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使本来已经够乱的管理体制更加混乱。

  2、资金运行中存在问题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和管理以及使用相互分立,相互制衡,以保障基金上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但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在大多数地方是征缴、管理与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督,致使基金的保值增值及使用等面临诸多的风险。

  3、缺乏专业队伍,工作效率低下

  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好坏,也取决于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高低。

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工作效率低下,尤其是基层更为突出。

  (四)、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认识仍不足

  一方面当前的许多干部只是一味的追求经济增长,忽视了社会保障体系这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他们认为农民可以引入商业保险,政府不必自找麻烦。

正是这些错误的观念,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不被一些政府所重视。

另一方面,我国大多数农民的自我参保意识差。

在我国农村长期形成的“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仍旧根深蒂固。

此外农民作为小生产者,看中的是眼前现实利益,也正是由于过于现实的考虑,他们不会付出自以为不必要的支出,加上农村社保工作管理的低水平,又强化了农民的这种意识。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未能广泛建立,与农民缺乏保障意识是有一定关系的。

  (五)、农村社会保障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法律是农村社会保障实施的基础和可靠保证。

西方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都以立法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在我国,长期以来有关社会保障的配套法律、法规一直欠缺或不健全,社会保障工作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起来具有相当大的不稳定性,使得原本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能广泛建立,正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正是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规的欠缺,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致使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缺乏约束,特别是关于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存在很大的分歧。

  三、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探讨:

  针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以及所存在的问题,中央政府及广大社会工作者也积极致力于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探讨之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一)、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在现阶段,我们应该着重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从而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及其保障水平。

  1、          应优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以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利为目的的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因而我们在构建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确立保障线标准。

确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基本要:

既要能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要防止保障标准过高而形成养懒汉的倾向。

  

(2)、合理筹集保障资金。

通过社会救济制度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历来都是政府的职责。

因此,保障资金的来源应以政府为主,决不能向农民个人伸手,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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