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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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2005
2005-11
杨凤玲
李曾敏
曹国权
刘艺
是
2009
2009-7-31
2010-7
周伟
唐小健
2010
2010-8-12
2011-8
蒋建华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1.制定依据的更改: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2009年修订版、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典型违章界定与处理办法》。
2.增加了适用范围:
在原规定的文明施工奖罚基础上,增加了文明生产、非停、电气恶性误操作、一类障碍、二类障碍的奖惩规定。
3.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了奖励、违章处罚项目及其标准。
解释
部门
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质量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安全质量部负责人
1目的
建立健全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生产)(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做到奖惩分明,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保障施工、生产安全。
2适用范围
规定了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项目及其标准,以及安全专用奖金的建立。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各项目部、各分子公司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本规定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3术语和定义
本规定所称事故、事件、障碍、异常、未遂和违章的界定、划分标准同公司《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规定》(2010年第1号)。
4职责
4.1公司安全质量部
公司安全质量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
4.1.1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各单位年度安全考核意见和事故责任追究建议;
4.1.2负责组织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4.1.3负责提出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的建议;
4.1.4负责监督并执行奖励和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4.2公司财务资产部
负责对公司发生的安全奖励和处罚费用进行财务管理。
4.3公司人事劳动部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年度安全考核与事故责任追究事项的审核与落实。
4.4公司各单位是安全生产奖罚的责任主体。
4.5各项目部、各分子公司
4.5.1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
4.5.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相应奖惩实施细则,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奖惩。
4.5.3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奖罚登记台帐》。
5要求与程序
5.1奖惩工作原则
5.1.1安全生产奖惩遵循“以责论处、重奖重罚”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方针。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未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发生安全事件、违章的集体和个人给以批评处罚。
5.1.2通过对事故、事件、障碍、异常、未遂和违章的考核,实现安全生产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真正做到“预防为主,超前控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1.3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对管辖范围内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人员有权进行考核。
5.1.4对各级管理人员因管理力度不够或管理不到位给予的经济处罚,禁止转嫁给违章员工。
5.1.5发生安全事件,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规定》(2010年第1号)规定的程序,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5.1.6公司通过以下方式,对安全工作进行奖惩:
(1)将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业绩进行考核;
公司对完成季度安全目标的,给予奖励;
未完成季度安全目标的,不予奖励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每年表彰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国家电监委《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本规定等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4)公司设置各项常规奖项:
——对获得上级单位表彰、为公司赢得荣誉的,公司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受到相关单位投诉、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罚;
——对日常安全工作表现突出,以及在公司层面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专项活动(如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经检查评比,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表现差的予以处罚;
——对积极排除安全隐患,避免了事故、障碍的,公司视情况予以奖励,对违章者熟视无睹、纵容包庇,造成严重后果或事故扩大的给予处罚。
5.2奖励
5.2.1安全生产奖项设置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季度安全目标奖或称“百日安全奖”,安全生产专项奖,安全生产特别贡献奖。
5.2.2奖励方式
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集体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
个人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或奖品,授予荣誉称号。
5.2.3各类奖励项目的奖励条件及标准,执行本规定附件1。
5.2.4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励,按照集团公司、九龙公司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先进评选奖励实施细则》执行。
5.2.5申请奖励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件事例不予重复奖励。
如有弄虚作假者,要扣回奖金,并给予必要的处罚。
5.3处罚
5.3.1处罚方式
安全事故事件的处罚坚持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警戒教育(包括戒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查看、解除劳动合同)、组织处理(包括调整领导职务、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或解聘等)、经济处罚等方式。
文明生产、文明施工违章的处罚采取经济处罚、离岗培训、降低岗级、内部待岗方式。
5.3.2公司对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其它一般以上事故的集体及责任人,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5.3.3处罚标准
1)对各类安全事故事件、隐瞒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按本规定附件2执行。
2)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生产)违章罚款项目及罚款标准,按本规定附件3执行。
违章责任者包括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的组织处理,以及其他未列违章行为的处罚按公司《典型违章界定与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5.3.4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已发现设备重大或紧急缺陷,而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与消除,造成严重后果导致事故的,要从严考核。
5.3.5安全事件的定性、事故等级的界定以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公司《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规定》(2010年1号)为依据,事故归属的划分以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
分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除处罚责任分包单位外,按管理权限还要处罚直接管理的责任单位。
5.3.6承(分)包单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按照承(分)包合同或“安全协议”的约定,扣除部分至全部安全保证金。
对不能按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完善安全措施或安全管理混乱的单位,在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给予该单位及其负责人通报批评或相应经济处罚。
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或拒绝整改的,提出警告,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给予从重处罚直至清退出场,并从公司“合格承(分)包商名单”中清除。
5.3.7对不能胜任工作职责的承(分)包单位的安全员,项目经理部可提出口头批评、警告、直至书面辞退,由此对工程产生的不良影响由责任单位承担,并对责任方予以经济处罚。
5.3.8对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政府部门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给予处罚。
6奖励经费的来源和管理
6.1奖励经费的来源
公司安委会批准的用于安全生产的奖励资金及其他。
6.2奖励经费的管理
6.2.1财务资产部负责按安委会批准的安全生产专用奖金计划,设立安全奖惩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6.2.2安全罚金的处理
安全质量部根据本规定或经批复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将被罚款人或罚款单位责任人签字的《罚款通知单》送交财务资产部,由财务资产部在相应的款项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惩专项资金中。
6.2.3奖金的处理
安全质量部根据本规定或有关部门的奖励通知文件,提出奖励建议,按本规定第7.1条规定的奖励程序,经分管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送交财务资产部,由财务资产部在安全奖惩专项资金中支付。
5.2.4安全质量部建立奖励和处罚管理台帐。
各项目部、子公司建立本单位安全奖励处罚管理台帐。
7奖惩程序
7.1奖励程序
7.1.1安全质量部提出奖励建议,提交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奖励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奖励金额超过1000元(包括1000元)的,由公司安委会批准后实施。
7.1.2外单位包括业主及其代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奖金,由受奖单位负责人向安全质量部提出奖金分配申请,写明奖金用途,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8.2处罚程序
8.2.1安全质量部在安全监督检查中签发的《安全罚款通知单》(附表1),罚款金额在500元以内的,由安全质量部负责人签发;
罚款金额在500元(包括500元)至3000元的,由分管领导签发;
罚款金额超过3000元(包括3000元)的,由公司安委会签发。
《安全罚款通知单》要客观公正的简述事实,必要时附上违章行为图片或影像资料,写明违反的具体安全规定条款和罚款金额。
8.2.2对施工分包单位的罚款,由财务资产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数额较大的罚款可分期(按月)扣款。
8.3通报表扬、通报批评程序
安全质量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通报表扬、通报批评的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下发“通报”予以通报表扬、通报批评。
9附则
9.1本规定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民事责任的依据。
9.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和处罚制度》(2009年第14号)同期废止。
9.3附件及附表:
附件1.奖励项目及奖励标准;
附件2.安全事故事件、隐瞒事故的处罚;
附件3.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生产)违章罚款项目及罚款标准。
附表1.《安全文明施工罚款通知单》;
附表2.《安全奖励处罚台账》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