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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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筑业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布令
为及时有效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019]第2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对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具有针对性,经过内部和外部专家评审合格,会议通过,由总经理批准发布实施,并在20个工作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法人代表/总经理(签字):
XX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批准页
建筑业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小组
内容
姓名
职务
应急组织职务
签名
参加编制人员
项目经理
组长
安全科科长
组员
安全员
组员
项目经理
组员
审核人
工程师
工程师
批准人
总经理
编制说明
为了建立有效的应急救援系统,明确各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发生后,承担应急工作的部门、人员能够迅速、准确、高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征求意见稿)及南京市、溧水区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等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运行高效”、“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科学避险,合理逃生”的基本原则,我公司成立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小组编制了《江苏嘉盛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次编制主要从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处置措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等多方面进行了分析,使应急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互相明确了与周边公司的应急联系人员和方式,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可相互依托、应急资源共享。
公司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公司组织应急预案编制小组人员进行了内部评审,并根据内部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江苏嘉盛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发布实施。
第一篇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本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对本公司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社会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与《南京市溧水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衔接。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2013]第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1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8]第24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19第29号修订)
(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10)《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11)《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019]第2号)
(1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13)《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
(1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
(16)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实施工作的通知(应指信息[2013]29号)
(17)《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1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19)《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20)《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
(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23)《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2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25)《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2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
(2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5)
(28)《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09]26号)
(29)《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30)《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3适用范围
1.3.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所承包施工的各类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的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建筑行业施工现场管理体系及行业特点,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其中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主要明确救援的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1.5应急工作原则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原则:
(1)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事故,尽力减轻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影响,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
(2)当事态超出本预案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指挥部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保障安全,防止事故恶化和扩大。
2事故风险描述
2.1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种类、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
2.1.1主要危险部位
公司主要承揽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生产活动的产品具有固定性、多样性、流动性,建筑生产所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生产条件差异大,可变因素多;生产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气候条件影响大;立体交叉施工和高空、地下作业多;手工操作,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
由于这些特点,给施工生产带来了很大的不安全因素,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可能殃及邻近作业人员,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2.1.1.2坍塌事故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坍塌事故主要体现在基坑边坡堆料小于安全距离或堆料荷载过大、边坡排水不当、边坡水平及位移观测不及时等。
事故发生后会造成人员伤亡或机械设备损坏。
2.1.1.3高处坠落事故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主要体现在脚手架扣件质量低劣造成架体倒塌、高处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四口”安全防护不严、安全管理检查不到位、雨雪天后高处作业没有防滑措施等。
事故发生后会造成人员伤亡或机械设备损坏。
2.1.1.4机械伤害事故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机械伤害事故主要体现在机械设备防护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安全管理检查不到位。
事故发生后会造成人员伤亡或机械设备损坏。
2.1.1.5触电事故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触电事故主要体现在机械设备漏电、雨天后配电箱内进水导致漏电、电气设备接线不正确、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漏电保护器失灵、安全管理检查不到位等。
事故发生后会造成人员伤亡或机械设备损坏。
2.1.1.6物体打击事故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物体打击事故主要体在在高处作业物料堆放不平稳、架上抛掷物品、不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管理不到位等。
事故发生后会造成人员伤亡或机械设备损坏。
2.1.1.7火灾爆炸事故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事故主要体现在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及保管不当、动用明火时没有专职看火人员、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检查不到位等。
事故发生后会造成人员伤亡或机械设备损坏。
2.1.1.8中毒事故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主要体现在地下作业环境存在的各种毒气、现场焚烧的有毒物质、食堂采购的食物中含有毒物质或工人食用腐烂、变质食品;工人冬季取暖时发生煤气中毒、豆角等未彻底炒、煮熟等。
在由于工地人员多,饮食卫生关系众多人员的生命健康。
一旦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将会导致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和直接的经济损失。
2.1.2危险性分析
从可能发生危害的角度来看,一个施工项目应当确定为一个危险源,进行风险分析;对于企业项目安全管理来看,一个施工项目的过程可能包含若干个危险源,进行风险分析。
所以,我公司危险源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
1、施工场所内;2、施工场所及周围地段。
2.1.3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
局限于存在施工过程现场并可能危害周围杜区的活动;主要与施工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装置(设施、机械)及物质有关或与工程项目所在社区地址、工程类型、工序、施工装置及物质有关。
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
(2)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系防护绳(带)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
(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
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5)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破,因误操作、防护不足等,发生人员伤亡、建筑及设施损坏等意外。
(6)人工挖孔桩(井)、隧道凿进、室内涂料(油漆)及粘贴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气体中毒危险源。
(7)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8)临街或居民聚集、居住区的工程深基坑、隧道、地铁、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项撑等设施失稳,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场所破坏,往往引起地面、周边建筑和城市运营重要设施的坍塌、坍陷、爆炸与火灾等意外。
(9)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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