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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类、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类、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应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应保持负压,油漆工段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知识点5】厂房耐火等级和层数

1).单、多层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一、二级耐火等级丙类厂房的最多允许层数不限,三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厂房最多允许层数不应超过2层。

2).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常见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A\B1\B2\B3,建筑构件主要包括建筑内的墙、柱、梁、楼板、门、窗等。

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包括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3).建筑耐火等级:

在防火设计中,建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共分为四级。

4).常见工业建筑耐火等级要求:

危险的甲乙及丙类液体一般要求2等级;

面积比较小的可以是3等级;

一般的丙类(固)要求3等级;

面积大工艺复杂的要求2等级;

5).最多允许层数与耐火等级的适应:

甲一二单层,二乙6,三丙2;

【知识点6】防火间距的计算和判定

1)合理布置建筑总平面布局和功能区域划分应在建筑之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以消除或减少建筑物之间及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和火灾危害。

同一企业内,若有不同火灾危险的生产建筑,则应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同的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以利于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便于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的工厂和仓库的生产区、储存区内不得修建办公楼、宿舍等民用建筑。

2)乙(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不应)小于50m;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不应)小于30m。

除甲类仓库和室外变配电站外,厂房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D=d+K1+K2;

式中:

D—最小防火间距d—参考间距(高层厂房或仓库:

13m;

甲类仓房:

12m;

其他建筑:

10m。

K1、K2—修正系数,耐火等级1-2级取0,3级取2,4级取4;

3.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消防技术措施

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如开设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保护。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

在设置防火墙时,应兼顾通风排烟和破拆扑救,切忌盲目设置,顾此失彼。

【知识点7】消防车道

丙类厂房的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

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2)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5)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

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

18m。

6)消防车道的路面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7)当因各种原因消防车不能按规定靠近建筑物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消防车在平台下部空间靠近建筑主体。

②消防车直接开入建筑内部。

③消防车到达平台上部以接近建筑主体。

④平台上部设消火栓。

【知识点8】丙类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及中间仓库布置

1.丙类厂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时,其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厂房内设置甲类中间仓库时,其中间仓库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并应靠外墙布置,还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知识点9】构造防火-防火分隔

附设在丙类厂房内的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除消防水泵房、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外,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内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体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符合规定的防火卷帘。

【知识点10】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丙类厂房地上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均不应大于4000m²

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0倍;

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知识点11】安全疏散

丙类厂房内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0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0m;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该层以上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可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若不能自然通风,故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60m。

丙厂房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其中疏散出口是指人们走出活动场所或使用房间的出口或门。

安全出口是指通往室外、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等安全地带的出口或门。

一般,人们从疏散出口出来,经过一段水平或阶梯疏散走道才达到安全出口。

进入安全出口后,可视为到达安全地点。

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对保证人员和物质的安全疏散极为重要。

无论工业建筑或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一般均不应少于2个。

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知识点12】厂房防爆

1.厂房防爆概述: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

泄压设施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m²

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基本原则是:

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浓度、温度、压力及混触条件,避免物料处于燃爆的危险状态;

消除一切足以引起起火爆炸的点火源;

采取各种阻隔手段,阻止火灾爆炸事故的扩大。

2.防爆措施:

建筑防爆的基本技术措施分为预防性技术措施和减轻性技术措施。

其中预防性技术措施包括:

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类可燃物质,比如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不用或少用具有爆炸危险的各类可燃物质;

生产设备应尽可能保持密闭状态,防止“跑、冒、滴、漏”;

加强通风除尘;

预防燃气泄漏,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以及利用惰性介质进行保护。

而减轻性技术措施包括采取泄压措施、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体系和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

3.有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总平面布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应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

,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吹散爆炸性气体,在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

3)防爆厂房宜单独设置,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邻时,只能一面贴邻,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爆墙隔开。

相邻两个厂房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以避免爆炸冲击波的影响。

如果生产上确有需要,允许在厂房的一面外墙贴邻建造专为甲类或乙类厂房服务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并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另外,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在受条件限制时可与厂房贴邻建造,但必须靠外墙设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

4.有爆炸危险的部位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易产生爆炸的设备应尽量放在靠近外墙靠窗的位置或设置在露天,以减弱其破坏力。

2)单层厂房中如某一部分用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为防止或减少爆炸事故对其他生产部分的破坏,减少人员伤亡,要求甲、乙类生产部位靠外墙设置。

防爆房间尽量靠外墙布置,这样泄压面积容易解决,也便于灭火救援。

3)多层厂房中某一部分或某一层为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时,为避免因该类生产设置在底层及其中间各层,爆炸时结构破坏严重而影响上层建筑结构的安全,故将其设置在最上一层靠外墙的部位。

4)在厂房中,危险性大的车间和危险性小的车间之间,应用坚固的防火墙隔开。

为了车间之间的联系,宜在外墙上开门,利用外廊或阳台联系;

也可在防火墙上设置双门斗,尽量使两个门错开,用门斗来减弱爆炸冲击波的威力,缩小爆炸影响范围。

考虑到对疏散楼梯的保护,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疏散楼梯也要考虑设置门斗,以此减弱爆炸冲击波的作用,降低爆炸对疏散楼梯间的影响。

此外,门斗还可以限制爆炸性可燃气体、可燃蒸气混合物的扩散。

另外,有爆炸危险的建筑或建筑部位,还要注意:

1)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及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2)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但是,对于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采用常规的隔油设施不能有效防止可燃液体蔓延与流散,而应根据具体生产情况采取相应的排放处理措施。

3)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防止液体流散的基本做法有两种:

一是在桶装仓库门洞处修筑慢坡,一般高为150~300mm;

二是在仓库门口砌筑高度为150~300mm的门槛,再在门槛两边填沙土形成漫坡,便于装卸。

金属钾、钠、锂、钙、锶及化合物氢化锂等遇水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的仓库要求设置防止水浸渍的设施。

5.泄压面积计算:

爆炸能够在瞬间释放出大量气体和热量,使室内形成很高的压力,为了防止建筑物的承重构件因强大的爆炸力遭到破坏,将一定面积的建筑构、配件做成薄弱泄压设施,其面积称为泄压面积。

泄压面积宜按式A=10CV2/3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该建筑划分为长径比小于等于3的多个计算段,式中:

A—泄压面积(㎡);

V—厂房的容积(m³

);

C—泄压比(㎡/m³

),长径比为建筑平面几何外形尺寸中的最长尺寸与其横截面周长的积和4.0倍的该建筑横截面积之比。

6.泄压设施的选择:

泄压设施可为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但宜优先采用轻质屋面板,不应采用普通玻璃。

1)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轻质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

2)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库房)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设施。

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3)泄压面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4)当采用活动板、窗户、门或其他铰链装置作为泄压设施时,必须注意防止打开的泄压孔由于在爆炸正压冲击波之后出现负压而关闭。

5)爆炸泄压孔不能受到其他物体的阻碍,也不允许冰、雪妨碍泄压孔和泄压窗的开启,需要经常检查和维护。

6)对于北方和西北寒冷地区,由于冰冻期长、常常积雪,易增加屋面上泄压面的单位面积荷载,使其产生较大重力惯性,从而使泄压受到影响,因而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积雪。

7.常见的隔爆设施:

1.防爆墙2.防爆门3.防爆窗,其中防爆结构形式的选择有

(1)现浇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这种耐爆框架结构的厂房整体性能好、抗爆能力强,但工程造价高,通常用于抗爆能力要求高的防爆厂房。

(2)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3)钢框架结构。

耐爆强度较高,但耐火极限低。

8.电气防爆基本措施

1)宜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

2)采用防爆的电气设备。

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数量。

如无特殊需要,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3)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规定的一般情况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仍应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4)设置漏电火灾报警和紧急断电装置。

5)安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9.工业建筑选用采暖装置的原则

1)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库房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

2)散发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生产厂房对采暖的要求如下。

①为防止纤维或粉尘积集在管道和散热器上受热自燃,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

但输煤廊的采暖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

3)在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尘、可燃纤维(CS2气体、黄磷蒸气及其粉尘等)与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的粉尘(如生产和加工钾、钠、钙等物质)或产生爆炸性气体(如电石、碳化铝、氢化钾、氢化钠、硼氢化钠等遇水反应释放出的可燃气体)的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以防止此类场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0.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原则

1)甲、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排出的含有可燃物质的空气重新进入厂房,增加火灾危险性。

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如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如棉、毛、麻等),易造成火灾的迅速蔓延,应在通风机前设滤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之后,再循环使用。

2)甲、乙类生产厂房用的送风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其排风设备也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

3)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建筑防火体系,防止和控制火灾的横向、竖向蔓延。

当管道在防火分隔处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且高层建筑的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能有效地控制火灾蔓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

穿过楼层的垂直风管要求设在管井内,常见防止回流的措施如下。

①增加各层垂直排风支管的高度,使各层排风支管穿越两层楼板;

②排风总竖管直通屋面,小的排风支管分层与总竖管连通;

③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

④在支管上安装止回阀。

4)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等防火分隔物。

5)民用建筑内存放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如容易放出可燃气体氢气的蓄电池室、甲类液体的小型零配件、电影放映室、化学实验室、化验室、易燃化学药品库等),设置排风设备时应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易燃易爆物质或发生的火灾通过风道扩散到其他房间。

此外,其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应通向安全地点进行泄放。

6)排除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时,其排风管道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以防在管道内局部积聚而形成有爆炸危险的高浓度气体。

7)排风口设置的位置应根据可燃气体、蒸气的密度不同而有所区别。

比空气轻者,应设在房间的顶部;

比空气重者,则应设在房间的下部,以利于及时排出易燃易爆气体。

进风口的位置应布置在上风方向,并尽可能远离排气口,保证吸人的新鲜空气中不再含有从房间排出的易燃、易爆气体或物质。

8)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应沿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

9)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先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

10)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且应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这是因为不同性质的粉尘在一个系统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例如,硫黄与过氧化铅、氯酸盐混合物能发生爆炸;

碳黑混入氧化剂自燃点会降低12)含有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和管道,均应设有泄压装置。

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以避免其在正压段上漏风而引起事故。

11)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以防止火灾从起火层通过管道向相邻层蔓延扩散。

但进入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11.通风、空调设备防火防爆措施

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和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如可采用有色金属制造的风机叶片和防爆电动机)。

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

2)含有易燃、易爆粉尘(碎屑)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以防止除尘器工作过程中产生火花引起粉尘、碎屑燃烧或爆炸。

对于遇湿可能爆炸的粉尘(如电石、锌粉、铝镁合金粉等),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3)排除、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并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以防止有爆炸危险的蒸气和粉尘等物质的积聚。

4)燃油、燃气锅炉房在使用过程中存在逸漏或挥发的可燃性气体,要在燃油、燃气锅炉房内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使逸漏或挥发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气体的浓度能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

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当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时,该机械通风设备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②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仓库防火案例分析关键知识点】

【知识点1】仓库危险性分类

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主要依据物品本身的火灾危险性;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知识点2】耐火等级和层数

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一、二级丙类1项(系指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不应超过5层;

三级丙类1项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应为单层,一、二级丙类2项(系指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大于或等于2mm的工业成型硫黄,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不限,三级丙类2项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不应超过3层。

【知识点3】防火间距(通用厂房类)

除乙类第6项物品(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知识点4】消防车道

仓库的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

,根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知识点5】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布置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知识点6】构造防火

丙类仓库内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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