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关于加快建设郑州国际物流中心的意见精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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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郑州建设成为连接世界、辐射我国中西部地区综合型内陆无水-2-

港。

(二)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

到2012年,郑州市物流业增加值达到300亿元,占生产总值的6.8%。

货运量达到2.3亿吨,集装箱始发量90万标箱,航空货运量12万吨,国际货运量占比4%。

初步建成覆盖中西部的内陆“无水港”、辐射中亚欧洲的“东方陆港”,国际航空货运中心和辐射中西部地区的区域分拨中心、辐射中原城市群的本地配送中心地位初步确立。

2.长远目标

到2020年,郑州市物流增加值达到900亿元,占生产总值的8%。

货运量约4.5亿吨,集装箱始发量200万标箱,航空货运量50万吨,国际货运量占比7%。

把郑州建成中西部领先的综合型内陆港和国内重要的航空货运基地,辐射全国的区域分拨中心,辐射我省及周边部分地区的配送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长赵建才任组长、郑州新区管委会主任李柳身、常务副市长胡荃、副市长薛云伟、航空港区管委会主任崔凡、中牟县委书记崔绍营、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张延明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郑灏东、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运委等25个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负-3-

责研究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建设的整体推进工作、各项配套政策,负责向国家、省政府进行重大问题的汇报请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常务副市长胡荃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郑灏东、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蔡红任副主任。

具体承担政策研究制定、各有关规划衔接与实施,重大物流设施项目建设、物流产业项目进园评审、搭建产业平台包括信息平台的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并制定工作推进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加强规划引导

按照《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10—2015)》和《郑州国际物流中心战略暨规划布局》,编制完成郑州国际物流中控制性详规,为全面启动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建设提供规划保障。

(市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港区负责)

加大对《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10—2015)》和《郑州国际物流中心战略暨规划布局》宣传推广力度,对郑州市计划或在编的各类综合和专项规划,应充分吸收省、市物流规划中关于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布局和建设的有关内容。

保持各类规划的有效衔接和统一性。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部门配合)

在布局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和物流产业项目时,应充分考虑省、市物流规划中确定的五大物流功能区的关键设施、服务市场、依托产业、功能组成等方面因素。

坚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以依托产业为支撑、以国际物流为突破、以先进物流业态为关-4-

键”,以规划为切入点谋划布局物流项目,增强规划的导向作用。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县(市)、区、各部门配合)

(三)加强用地管理

对规划中的五大物流功能区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的同时,要实施供地集中管理。

对物流园区内的项目建设用地,国土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好现有的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入园项目用地给予优先安排;

同时要积极向省争取追加用地计划指标,优先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物流园区土地须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出让。

出让所得必须全部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保障失地农民利益,将失地农民安置费列入地块征地成本。

(市国土局负责,各县(市)、区、各部门配合)

(四)加强基础设施和物流通道建设

1.加快建设五大物流功能区基础设施。

积极推进铁路集装箱枢纽站、综合物流信息平台、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内陆港、干线公路港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使公、铁、航“三港”成为有机联系的整体。

继续推进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建设,并分别在国际物流区新增东部公路港,在航空港物流区建设航空公路港,在西部物流区建设公路港。

加快第二集装箱中心站和起始于北部物流服务区,穿越国际和空港物流区、到达南部物流区的城市货运铁路环线建设。

推进航空货运平台一期和空铁联运铁路货运站建设。

加快西部物流区大宗商品公铁联运-5-

设施建设和南、北物流服务区日用消费品仓储、配送和流通加工设施建设。

全力打造内陆无水港,加快建设运营指挥中心、港口作业区、仓储中心、冷藏中心、危化品处理中心、集装箱堆场、集装箱维修清洁中心和多式联运中心。

2.加快建设完善物流通道网络。

进一步完善公路网络,加快郑汴物流通道建设,积极推进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新107国道及机场至310国道快速路建设,使107国道成为联系郑州国家干线公路港、铁路集装箱中心站、航空港的重要物流通道,实现与全省公路网全面对接;

结合园区功能分区和产业布局,按照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四个层次,统一规划园区道路交通网络,实现区域内各功能分区、物流基础设施及企业之间的快速、高效连接。

规划建设郑州铁路枢纽南、北环线;

适时启动机场至郑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的铁路专用线建设。

加快郑州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加强机场设施和空管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中枢航线网络建设。

3.加强与港口城市及周边城市的对接。

按照“无缝衔接”理念,加强公铁海航联运,构建外联内通、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和多式联运体系。

积极加快与天津、青岛、连云港、上海等港口城市的对接,逐步提升郑州物流枢纽地位。

加强与武汉、西安、重庆等城市的对接,共同推进物流通道建设。

加强与省内及晋东南、冀南、鲁西南、皖西北等物流节点城市的对接,完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和区域快速干线网络,细化分工,错位发展,提高区-6-

域物流竞争力。

(市交运委负责,相关县(市)、区和郑州新区配合)

(五)加强审批管理

建立重点物流项目和进入物流园区企业认定制度。

对于入驻物流园区的重点物流项目按以下条件审核:

一是由国际知名物流企业、国际著名跨国公司设立的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或由国内知名物流企业或本市重点物流企业设立的投资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

二是对郑州发展区域物流和区域配送物流、建设国际物流中心城市具有一定推进作用的多式联运、仓储分拨、配送中心、快运速递、集装箱运输、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综合物流服务、物流信息服务、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物流项目。

三是对于具有现代物流理念,所依托的物流技术和管理方式水平达到当前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或物流信息系统投资项目,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可适当降低投资额标准。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成立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家委员会,依据物流企业资产、营业额、管理水平、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专业人才结构等因素制订物流企业进入物流园区标准,提出对重点物流项目和入园企业的专家认定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申请进入物流园区的项目,由投资企业提供立项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通过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物流专家委员会和规划、-7-

国土、交通、工商等有关专业职能部门分别召开论证会议。

经过论证,上报领导小组,对于物流园区详细规划、功能布局、入驻条件,基础设施用地比例等达到要求的项目准予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

(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项目立项以后,规划、国土、建设、交通、工商、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根据会议纪要精神,按照相关建设审批程序,实施并联审批。

有关部门要简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从优减免有关审批费用,积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由市各职能部门负责)

(六)加强四大平台建设

1.搭建物流业投融资平台。

充分利用目前已有的城投、郑投、市地产、市建投、交投、水务、公共住宅、轨道交通等多个投融资平台,根据项目不同性质,形成针对物流中心建设的专业化投融资体系。

通过银行贷款、PPP(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BOT(特许权融资)、ABS(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融资方式,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实现市场化运作、多元化融资和循环式发展。

引导商业银行积极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企业发展提供贷款支持。

鼓励担保机构为物流企业提供信贷担保。

支持有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和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

鼓励和引导外资、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投资物流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市金融办负责,-8-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

2.建立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

以建设数字化郑州为契机,按照“政府推动、企业投资、市场运作”的原则,以互联网为载体,构建由物流公共管理信息、物流业务信息交换和行业、企业物流信息处理三个层次组成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

平台包括数据交换中心、商务认证中心和金融结算中心等内容。

通过整合各系统的物流信息资源,推进公共物流信息平台与电子政务系统、行业和企业信息系统及其他区域物流信息平台间的互联互通,有效连接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管理等职能部门,以及海关、港口、检验检疫、边检等口岸部门,实现行政部门、口岸和企业数据对接,实现资源共享、数据共用,使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成为郑州现代物流中心的神经中枢。

(市工信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运委配合)

3.构筑物流人才培养平台。

积极构建人才教育培训体系。

支持郑州市及河南省内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与物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培养现代物流紧缺人才;

鼓励省内外院校、科研院所与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合作,建立物流业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加强对现有物流企业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

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物流人才再培训、再教育。

(教育局负责)积极探索物流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借鉴或引进国内外成熟的相应职业资格认证系统,逐步推行物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人社局负责)

-9-

多渠道引进境内外优秀人才。

做到引进知名物流企业与引进高端物流人才相结合。

凡到郑州市从事物流业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属在职出国留学并按期回国的,出国留学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时间计算为工龄;

在国外获得我国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学位的,可以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或考试;

对引进的高级物流专业人才在研发经费、住房补贴、家属随迁、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实施人才居住证制度,采取户口不迁、来去自由的柔性流动方式,吸引国内外物流人才来郑兼职、挂职、合作。

(市人社局、商务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完善物流统计系统平台。

按照“整体设计、合理分工、部门协作、统一核算”的原则,根据各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将涉及到的物流业统计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组织实施,充实物流业统计人员,增加物流业统计工作经费。

建立健全社会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物流基础数据的采集整理,继续开展社会物流企业联网直报工作,扩大社会物流企业统计调查范围。

加强物流业运行的监测分析,进一步完善和充实重点监测数据库,完善信息发布体系,形成物流发展情况定期通报机制。

建立和完善物流产业预警和产业安全保障机制,完善物流业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市统计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10-

在做好物流业统计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物流业绩效考核机制。

加大物流业工作权重系数,把现代物流业发展作为各区、县(市)及市直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物流业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尤其要加强对重点产业牵头部门的绩效考核,检查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绩效。

对各县(市、区)的物流业工作加强考核,并公布各地物流业发展主要指标。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负责)

(七)加强物流主体培育

1.培育壮大骨干物流企业。

推动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物流资源和业务整合,逐步培育形成若干家具有较大规模和先进管理水平的现代物流企业(市国资委牵头负责);

积极吸引国内外优势物流企业在上海建立总部基地和营运中心,形成战略合作联盟,鼓励骨干物流企业创新完善供应链管理模式(市商务委牵头负责);

培育一批为上海先进制造业发展提供专业服务的物流企业,增强重点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2.提升中小物流企业能级

加大对中小物流企业调整和扶持力度,积极推进中小物流企业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创新,提高企业诚信运作和专业化服务的水平,盘活资源,激发活力;

支持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来上海合资合作,带动中小企业提升能级,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市-11-

工信委负责,商务局、交运委配合)

3.推进物流企业进行等级认证。

根据国家和省的物流企业资质认证标准,对物流企业进行资质认证。

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和市场发展的需要确定进入物流市场的门槛,控制物流业规模盲目扩张,提高物流业整体素质。

对获得3A级以上认证的物流企业,一次性予以奖励。

(市商务局负责,发展改革委配合)

(八)加强物流发展模式的转变

1.鼓励企业剥离内部非核心物流业务,推动物流市场需求社会化。

鼓励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积极优化企业物流资源。

以降低库存、加快周转速度为突破口,鼓励工商企业积极采用现代物流管理技术,按供应链管理模式对产业链各环节物流进行流程再造,集聚、分立、剥离企业内部物流,对企业物流实施系列化、一体化专业运作,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鼓励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引导企业转变经营管理理念,顺应产业分工细化、深化的趋势,尽快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陈旧运营模式,积极与第三方物流企业构筑新型战略联盟关系,向社会释放物流需求,外包企业物流业务,促进工商企业与物流业的融合互动、联动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地税局配合)

2.引导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

不断提高企业物流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运输、仓储、报关、货代和第三方物流信息管理系统,促进相关物流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

推动中小企业应用物流-12-

信息软件,实现物流交易信息化和业务流程规范;

扶持一批物流信息专业服务企业,推动物流信息服务外包;

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建立部门间的物流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的交流共享机制(市工信委负责)

3.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物流技术。

积极推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延伸物流产业链,重点发展制造业物流的过程管理、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条码采集等高端物流服务(市工信委负责);

积极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引导物流企业在网络组织、经营业态、管理理念等方面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市商务局负责);

积极推进农村配送中心和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资商品和农村日用消费品的专业化配送和服务(市供销社负责)。

积极推进甩挂运输、集装箱运输、冷藏运输、特种货物及重点物资散装运输等现代运输方式发展,提高运输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增强运输与现代物流服务的融合(市交运委负责)。

(九)加快物流业的对外开放

1.扩大外商直接投资现代物流领域的范围,外商投资最大股比可占75%,引入新的经营方式、新的服务理念和新的服务产品,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和企业运行机制。

(市工商局负责,市商务局配合)

2.鼓励跨国公司、国外物流企业和物流装备制造业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我市兴办物流企业和物流装备制造企业,参与我市物流园区(基地)、专业配送中心等项目的开发-13-

建设。

(市商务局负责,市工信委配合)

3.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和国内50强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区域总部需要租赁办公场地的;

参与重组、兼并、收购原国有仓储运输企业的,在组建物流企业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行政性收费,经市政府批准予以免交,并依照有关税收政策减征或免征契税。

(市财政局负责,市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4.鼓励支持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采购中心,积极探索开放租赁、速递、运输等分销体系,允许外资物流企业设立全资分支机构。

(十)加强口岸通关建设

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吸引中西部地区通过郑州口岸进出口货物,为发展国际物流提供充足货源。

积极推进电子口岸建设,提高口岸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推行物流企业与口岸通关监管部门信息联网,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提前报检、提前报关、货到验放”的通关新模式,提高信息化应用和管理水平。

根据现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现状,科学合理布局,统筹推进郑州出口加工区扩区、河南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和综合保税区申建,加快郑州航空、铁路一类口岸基本设施配套建设步伐,积极构建“大通关”平台,提高物流、单证流、资金流、信息流运行效率,形成与公铁航三港紧密配合、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格局。

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14-

设和管理,启动郑州综合保税区的申建工作,开展起步区的规划设计和项目评估工作;

完善公共保税中心B型申建项目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支持郑州出口加工区的扩区续建工作;

积极推进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入驻。

深化港口合作,加强与青岛港、上海港、天津港、连云港等基本港的合作,扩大本港经济腹地,提高本港货物周转速度,吸引更多货流聚集。

密切省内一类口岸、二类口岸和口岸作业区的联动发展,把郑州建成覆盖中西部的内陆“无水港”、辐射中亚欧洲的“东方陆港”和国际航空货运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和相关县(市)、区和郑州新区配合)

(十一)加强政策扶持

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加快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

废除各类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部门或地方制定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的有关规定,为物流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坚持“非禁即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放宽登记注册门槛。

在工商行政登记注册及管理政策方面,放开经营范围,放宽注册登记制度,放宽企业冠名条件限制,减免相关费用。

允许新设立的物流企业注册资本分期注入,首期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可在两年内到位。

放宽企业-15-

集团登记注册条件,凡母公司为物流企业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

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物流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

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可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

减少审批环节。

规范企业登记注册前置性审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决定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取消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联运代理和快递的行政性审批,加强对货运代理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取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核准,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

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要求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原投资人、合伙人的名义在原住所再行设立从事同业经营有限公司的,由投资人在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中说明情况,可减免提交环评报告程序;

原有关经营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经审批机关认可后,视为有效。

(市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全市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县域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严格按物流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明确保障物流业发展用地,严禁擅自改变物流用地用途。

各地要根据-16-

本地物流业发展需要和发展水平,优先安排物流业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对市重点物流业聚集区的项目,采取“优先供地、快速审批”机制。

原有企业利用行政划拨土地设立物流项目,未涉及产权变更和土地用途不变的,用地可保留行政划拨性质不变。

对2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其用于物资储备、运输装卸等方面的建设用地,价格高于工业项目用地的,超出部分按50—100%进行返还。

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的分配适当向现代物流企业倾斜。

鼓励物流企业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为条件,通过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在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物流企业以土地、房产抵押融资的,有关部门应简化登记手续,不得以行政手段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引进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和国内50强物流企业在郑州设立总部、区域总部需要租赁办公场地,公司注册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可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

自筹资金建设分拨中心、配送中心,用地按郑州物流企业用地政策执行。

(市土地局负责)

3.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

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的基数。

-17-

实行新办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在我市新办独立核算的大型物流企业,经市现代物流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后,自开业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以从事信息业、技术服务业为主营的物流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财政返还企业。

对新办的以物流软件生产为主营的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新引进的国际知名物流公司地区总部和省外物流公司总部,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物流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定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物流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物流企业并购重组,全额返还并购重组涉及税收的地方分享部分。

物流业国有企业产权整体转让以及企业整体改制的,可直接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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