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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性及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内容和应该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
农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构建
目录
论文摘要--------------------------------------------------1
关键词----------------------------------------------------1
一、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3
(一)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是维护农民国民平等权益的需要------------------------------------------------------3
(二)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的需要------------------------------------------------5
(三)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是维护农村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5
二、当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问题之所在--------------------5
(一)制度体系不健全,保障功能弱--------------------------5
(二)保障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狭窄----------------------6
(三)保障标准太低----------------------------------------6
(四)多头管理,政出多门----------------------------------6
(五)基金管理不规范--------------------------------------7
三、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几点建议----------------7
(一)加快新型农村养老的立法步伐--------------------------7
(二)加速农村经济发展,多渠道筹措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8
(三)建立统一的、有权威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制--------9
(四)加强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提高基金的营运水平--------------------------------------------------------9
(五)着重建立和完善农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9
参考文献-------------------------------------------------10
浅谈如何构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
加快完善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全作医疗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认真研究制定应对人口龄化的政策措施。
然而,从实际情况看,相对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而言,政府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支持明显不足。
以我们马鞍山市为例。
本市大多数农村地区,居民从正式制度中得到的保障待遇几乎是零。
资料显示,2000年占人口70%左右的农民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支出仅占我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费用总支出的11%,而占总人口30%的城镇居民却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用的89%;
人均占有方面,城市人均养老保险费455元,农民仅人均15元,相差30倍;
从覆盖面看,城市已达90%以上,而农村只有24%。
此种状况将成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
因此,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一)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是维护农民国民平等权益的需要。
以我市花山区为例,该区为本市的中心地带,除市区外,辖郊区一个最大的乡镇——霍里镇,霍里镇坐落于马鞍山市的东大门,总面积8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68万亩,辖十三个村两个街道,总人口3.7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5万人,是一个以农业人口为主的乡镇。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东向发展战略”的实施,城市化发展进程进一步加快,我区位于“东向发展”中心地带的霍里镇首当其冲,自2004年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政道路、环路及高等院校等一批批重点项目的上马建设,以及我区工业园区的建设,该镇近几年已被征用了近2/5的土地,由原有的4000多亩减至不足3000亩。
随着“东向发展”步伐的加快,未来还将有越来越多的土地征,农民进城再就业的形式也就越来越严峻。
据马鞍山市建委公布的有关资料显示,1995年的城市化率仅为18%,而到今年预计将达到58%,我市城市化率进程在全省遥遥领先。
我省目前的城市化进程是每年提高2%,而我市城市化率进程快于省内其他城市,预计到2010年,城市化率就将达到65%。
有些人认为农民拥有了国家给予的土地使作权而获得了国家给予的土地保障,即农民已经获得了“国家保障”,所以,国家对农民不再承担保障责任。
这绝不能成为将农民排斥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之外的充足理由。
土地保障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农村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民的生活风险也在不断提高、土地保障并不能抵御农民生活的所有风险,尤其是无法抗拒来自于市场经济的高费用风险。
土地保障正变得越来越弱,越来越次要,甚至出现土地“虚化”的现象。
农村的基本生活保障原来那样依土地、依靠家庭是不行了,唯有走向社会,依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二)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的需要。
目前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比较严峻,在农村,大多数老年农民的现状是:
一无积蓄(有的只是少量积蓄),二无保障(个别地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也只是处在初始状态),从经济来源到生活照顾几乎完全依靠子女。
目前,农村劳动力负担系数已经很高,以家庭养老为主的保障制度显现出乏力的态势,农村养老保障压力也随之越来越大。
(三)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是维护农村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农村人口面临的生存风险和健康日渐增加。
以市场为导向的农村改革在带来动力和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扩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对我国的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调节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对于当前这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差距巨大的国家来说无疑意义更加重大。
二、当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问题之所在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会发展,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家庭互助等保障功能弱化,农民面临的市场风险、生活风险加剧,加之农业自然灾害风险频繁,现行的养老保险保障体系显露出许多缺陷和不足,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制度体系不健全,保障功能弱。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比城镇滞后,贫困范围大,程度深,应该建立比城镇更加完善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
但就目前来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设置不尽合理,尚未形成功能明确,界定科学的保障体系。
(二)保障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狭窄。
在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除了对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等实行“五保”制度外,大多数农民没有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范围,其养老主要靠自我保障、家庭保障。
在养老方面,由于农民收入的低水平,使得养老保险覆盖率低,仍有1/3的“五保户”得不到供养。
(三)保障标准太低。
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在设计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通常以下给国家增加财政负担为原则,使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水平普遍偏低。
根据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文件的规定,其最低缴费标准为400元/年,15年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163元/年,这种水平根本不能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
(四)多头管理,政出多门。
当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的典型特点是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现象严重。
从表面上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由多部门负责,易于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但实际工作中,由于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所处地位不同,往往会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产生诸多的矛盾和分歧,最终导致责任以及分工的不明确,使得有些项目无人问津,有些项目争相管理。
此外,由于主体不统一,各部门之间又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和政策协调机制,造成各部门各自为政,客观上增加了制度实施、运行的社会成本。
(五)基金管理不规范。
由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尚未立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管理缺乏法律的保护。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较大风险,难以保证其保值、增值。
此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的多头管理也造成了保障资金管理的分散,使其无法集中起来统一投资使用,降低了基金的规模效益和流动性。
三、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几点建议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应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而不断地完善和创新。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社会经济各项事业蒸蒸日上,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和农民基本生少的保护者,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
结合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从目前来看,当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快新型农村养老的立法步伐。
从目前来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还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只靠行政条文指导工作难度大。
现行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具有引导功能,但也存在政府随意终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可能,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难以得到规范、长期实施的保证。
因此,应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制化建设,确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保障对象和起步阶段的保障水平,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财政责任等。
(二)加速农村经济发展,多渠道筹措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
资金问题是当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核心问题。
要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无疑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
由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国家对公民应尽的责任,因此,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首先要求国家投入资金。
但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多,国家财力有限,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来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显然极不现实,这就要广拓渠道,多形式筹措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
借鉴按时完成年来我国城市筹措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经验,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要通过实施有关政策和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强化农村集体对保障资金的投入。
2、要采取政府积极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强制性养老保险和养老储蓄,如强调心是达到全国或全省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的农民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心是已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民也要参加养老保险。
3、要建立个人账户,将集体补助连同个人缴费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个人所有,让农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4、要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各种商业保险,如商业性养老保险,因为商业保险在农村开展养老保险已多年,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商业保险适应性强,能适应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
(三)建立统一的、有权威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制。
将现有的养老制度纳入一个部门统筹管理,由该部门协调业务部门统一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解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多头管理”的混乱格局。
此外,要建立科学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基金管理、业务管理相分离。
(四)加强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提高基金的营运水平。
为了保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合理有效的使用,防止被挤占、挪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并努力使其保值、增值,管好、用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对独立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预算,确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财政赤字。
(五)着重建立和完善农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1、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由政府单方面出资,定期向农村弱势群体发放一定金额货币补助金的社会福利救济制度,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险制度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应以“低标准起步,逐步完善”为原则,同时要考虑到:
①维持农民最基本生活的物质需要;
②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③物价上涨指数;
④地方财政和村集体的承受能力。
(2)以“既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为原则,按当地最低基本生活标准和政府统筹资金能力确定标准,并依据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动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进行必要调整。
(3)在低保对象的确定上,要本着“规范操作、民主公开、动态管理”的原则,即事先制定规范的对象筛选制度,选定名单公示后由群众民主评议,动态了解低保对象的生活状况,对新产生的特困户及时救助。
2、建立灵活多样的养老保险制度。
坚持家庭养老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障相结合的制度,逐步提高社会化养老的程度。
(1)明确规定农村资金筹集和缴纳方式,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明确政府责任,加强政府补贴,鼓励集体补贴。
(2)要切实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3)养老保险的形式应多样化,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收入家庭的需要和满足不同层次人员的需要。
(4)扩大养老保险保障对象的范围,只要是未能过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村劳动年龄人群都是覆盖的对象。
参考文献:
[1]张立荣.中国农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变革:
回眸与前瞻[J].东岳论坛,2003,
(1)
[2]李顺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农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J].攀登,2007
(1)
[3]宋晓维.浅谈农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J].行政与法,200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