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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参加的投标人较少,竞争性较差,使招标人对投标人的选择范围变小。

2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

22、议标的优点是:

可以节省时间,容易达成协议,迅速开展工作,保密性好。

23、议标的缺点是:

竞争力差,无法获得有竞争力的报价。

24、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5、各地一般规定,招标人进行招标,要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填报招标申请书。

26、信息发布所采用的媒体,应与潜在投标人的分布范围相适应,不相适应的是一种违背公正原则的违规行为。

2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28、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排除那些不合格的投标人,进而降低招标人的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

29、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0、招标人向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32、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后,如果不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接受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拒绝投标文件,中标人确定后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则要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33、投标预备会又称为答疑会议,其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中所提出的问题。

34、招标文件中规定应出席会议的投标方人员未按时出席,该投标人的标书将被视为废标,评标组织成员不参加开标会议。

35、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6、建设部标准文件规定,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简称为“清标”。

37、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规定,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造价,作为招标人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称为“招标控制价”。

38、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39、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大型建设工程或是部分技术非常复杂、施工难度很大的工程;

而最低投标报价法适用于简单的或标准化的采购,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对其技术、性能无特殊要求的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类招标项目。

40、《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41、中标人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4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3、“在投标班子中起核心作用,制定和贯彻经营方针与规划,负责工作的全面筹划和安排”的这类人才是经营管理类人才。

44、技术标与施工组织设计虽然在内容上是一致的,但在编制要求上却有一定差别。

45、“投标人在建任务虽饱满,但招标项目利润丰厚,值得且能实际承受超负荷运转的”,投标人可以考虑投标以追求效益为主,可报高价。

46、“招标工程竞争对手较多,而投标人无明显优势的,而投标人又有一定的市场或信誉上的目的”,投标人可以考虑投标以保本为主,可报保本价。

47、“招标项目的强劲竞争对手众多,但投标人出于发展的目的志在必得的”,投标人可以决定承担一定额度的亏损,报亏损价。

48、民法规定除去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49、《民法通则》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坏的。

同时《合同法》还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50、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5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有损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52、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53、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54、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55、成本加酬金合同中,发包人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56、寄送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

57、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之前或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8、要约可以撤消。

撤消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

59、口头形式指当事人以对话的方式达成的协议。

60、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61、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6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6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都属于合同无效。

64、可撤销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但因非对方的过错而导致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允许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65、《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66、《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67、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从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

68、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如果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69、“保证人和债权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方式,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是当事人。

*

70、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71、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72、抵押权是一种从物权,抵押权将随着债权发生而发生,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73、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74、保证金的性质载固于质押(金钱押)。

75、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权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除非受让人同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76、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77、违约金同时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

78、调解是争议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其劝说引导,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

79、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因不满裁决而要求复议,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要求。

80、诉讼不同于仲裁的主要特点在于,不必以当事人的相互同意为依据。

81、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属于民事诉讼法将管辖。

82、屋面防水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5年;

电气管线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

8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属于发包人义务。

84、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属于发包人义务。

85、“竣工后负责清理现场”属于承包人义务。

86、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87、工程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88、预付款预付时间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89、预付款的额度一般为合同额的5%-15%。

90、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91、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承包商有权索赔工期:

发生合同变更或某些工作量有大量变化

93、如果在缺陷通知期内发生了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或区段无法按预期的目的使用,业主有权根据“业主的索赔”条款对缺陷通知期进行延长,但在任何情况下,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

94、保留金的返还:

在最迟的工程缺陷通知期到期之后,剩余的保留金应立即支付承包商。

95、平行发包,又称为分别发包,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项目进展情况和控制目标的要求等因素,将项目按照一定原则分解,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各个承包人分别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96、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承包人或由多个承包人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

97、

98、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一般称后者为反索赔。

99、“发包人未及时提供工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属于发包人违约。

二、名词(MC)

1、项目:

指在一定约束条件下(主要指限定资源、限定时间、限定质量),具有特定目标的一次性任务。

2、工程项目管理:

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的项目管理,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以最优地实现过程项目目标为目的,按照其内在的逻辑规律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地计划、组织、协调、指挥、控制的系统管理活动。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在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行使统一归口管理的职权的同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使具体的管理职责。

4、议标:

又称为非竞争性招标或指定性招标。

这种招标方式是建设单位邀请不少于两家(含两家)的承包商,通过直接协商谈判选择承包商的招标方式。

5、合格制:

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条件标准的投标申请人,即取得相应投标资格。

6、有限数量制:

当潜在投标人过多时,可采用有限数量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既要规定投标资质条件、标准和评审方法,又应明确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数量。

7、标函(即投标书):

指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书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报价并填具标单的文书。

它要求密封后邮寄或派专人送到招标单位,故又称标函。

8、唱标:

指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当众宜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用量、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等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9、全员劳动生产率:

指全体人员每工日的生产价值。

(一定时期内,由于受企业一定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具有相对稳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水平,因而企业在承揽同类工程或机械化水平相近的项目时应具有相近的全员劳动生产率水平。

10、投标决策:

是指承包商为实现其一定利益目标,针对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投标可行性和具体策略进行论证和抉择的活动。

11、经济法:

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经济法律关系:

是法律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所要实现的要求和目的所在,是确定权利行使与否和义务是否履行的客观标准。

14、法律关系终止: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15、代理:

是一种法律关系,在代理关系中,代替他人进行一定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

由代理人代为行使法律行为的人称为被代理人;

与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的人称为第三人。

16、委托代理:

又称授权代理,是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17、法定代理:

指代理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实施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18、指定代理:

是指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实施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19、代理权的滥用:

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对被代理人有重大不利的经济活动,致使被代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一种无效代理行为。

20、无权代理:

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在代理权终止后的情况下,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经济行为。

21、诉讼时效:

指权利人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义务人向其履行义务,以保护其权利的时间效力。

22、诉讼时效的中止:

指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23、诉讼时效的中断:

指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24、诉讼时效的延长:

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权利人却有特殊情况而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的,可以把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予以延长。

25、缺陷通知期:

相当于国内工程交工后的质量保修期。

指工程师通知承包商修复工程缺陷的期间。

三、判断改错(PDGC)

1、在现代施工项目管理中,没有对合同的管理,项目管理就没有目标,项目管理就难以形成系统,就难以有高效率。

2、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合同的主要区别是:

授权委托书体现单方法律行为,委托合同体现为双方法律行为。

3、项目总承包招标,可分为两种类型:

其一是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招标;

其二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招标,即所谓的“交钥匙工程”。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若招标文件规定必须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单位应及时交纳。

未按招标文件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6、需要报建的工程项目不一定属于招标投标的范围,而属于招标投标范围的工程项目一定都属于应当报建的范围。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

9、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10、《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根据我国目前进行工程总承包的实际情况,借鉴FIDIC经验,在通用合同条款中设置了不同的条款号,用(A)、(B)表示,供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招标人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多数工作进行发包时,可选择(A)条款;

招标人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工作进行发包时,可选择(B)条款。

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被认定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2、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等内容,是技术标的主要组成部分。

13、投标价应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14、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15、措施项目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6、要明确估计风险费用,要做大量工作。

首先要识别风险,即找出对于某个特定的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有哪些,进而对这些风险发生的概率进行评估。

17、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这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直接体现了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利益和要求。

18、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19、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0、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1、动产质押是指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2、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

23、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

四、简答(JD)6分

1、工程项目具有下列特征:

(1)具有特定的对象

(2)具有一定条件的限制

(3)具有一次性和不可逆性

(4)影响的长期性

(5)投资的风险性

(6)管理的复杂性

2、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组织协调

(2)合同管理

(3)进度控制

(4)投资控制

(5)质量控制

(6)风险管理

(7)信息管理

(8)环境保护

3、招标投标交易方式的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特征,表明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合格市场主体的形成。

(2)有利于价格真实反映市场供求状况,真正显示企业的实际消耗和工作效率,使实力强、素质高、经营好的承包商的产品更具竞争力,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有利于促使承包商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4)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5)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接轨。

4、《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投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6、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使以下具体的管理职责:

(1)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

(2)审查发放招标组织资质证书、招标代理人及标底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

(3)接受招标人申报的招标申请书,对招标工程应当具备的招标条件、招标人的招标资质或招标代理人的招标代理资质、采用的招标方式进行审查认定;

(4)接受招标人申报的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认定,对招标人要求变更发出后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批;

(5)对投标人的投标资质进行复查;

(6)对评标定标办法进行审查认定,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7)核发或者与招标人联合发出中标通知书;

(8)查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受委托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7、议标程序(按顺序):

(1)项目报建(同公开招标)

(2)审查招标人资质,同公开招标

(3)招标申请

(4)议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

(5)发议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同公开招标

(7)协商谈判

(8)授标

8、在开标过程中,遇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为废标:

(1)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标志的,无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的;

(2)投标文件标明的投标人在名称和法律地位上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或资格后审不合格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潦草、模糊,辨认不清的;

(4)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5)逾期送达的;

(6)招标文件规定应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10、清标的主要工作内容一般包括:

(1)偏差审查,对照招标文件,查看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2)符合性审查,对投标文件中是否存在更改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审查;

(3)计算错误审查,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是否存在算数性错误进行审查;

(4)合理价分析,对工程量大的单价和单价过高或过低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查;

(5)对措施费用合价包干的项目单价,要对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查;

(6)对工程总价、各项目单价及要素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测算;

(7)对投标人所采用的报价技巧,要辩证地分析判断其合理性;

(8)在清标过程中要发现清单不严谨的表现所在,妥善处理。

11、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包括前附表和正文);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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