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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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规定;
(十)安全生产设施完善,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十一)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购买劳动保险;
(十二)无工商行政管理或其他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案件;
(十三)无拖欠工程款和员工工资行为;
(十四)无其他失信或欺诈行为。
二、认定、公布程序
(一)企业自评申报
申报单位对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条件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填写《湖北省第十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示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按附件所列材料清单提交文件资料。
《申请表》可到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企业信用自律组织领取,也可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
(二)受理
1.县(市、区)工商局受理本级登记企业的申报,同时也可受理住所在本地企业的申报,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州工商局。
2.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或企业信用自律组织受理本级登记企业的申报,同时也可受理住所在本地企业的申报,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工商局合同处。
3.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受理省工商局登记企业及中央在汉企业的申报。
(三)审查
1.受理企业申报应进行初审,对开业不满三年或自评得分不满90分的,不予受理。
2.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或企业信用自律组织对辖区申报的企业组织审查。
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对省工商局登记企业及中央在汉企业组织审查。
审查要广泛征求本级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意见(见申报表),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并签批意见。
审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其认定程序,通知该申报企业,提出改进意见;
符合条件的,向上一级推荐。
3.省工商局、省企业信用促进会抽查。
抽查采取暗访形式进行,经抽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其认定程序,向报送单位反馈情况。
抽查工作于5月30日前完成。
4.省工商局、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机构的意见,省直相关部门提出存在失信行为的,终止其认定程序,向有关市州及申报企业反馈情况。
(四)公示
在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及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网站上公示拟认定的企业名单,征求社会意见。
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省工商局及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组织核查,经查为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其认定程序,向申报企业反馈情况。
公示、核查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
(五)认定和公布
省工商局、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理事会对通过公示的企业进行审议认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三、表彰与推介
(一)向被认定、公布的企业颁发牌匾、证书;
(二)在省工商局、湖北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网站上发布;
(三)推荐优秀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省政府表彰;
(四)推荐部分第十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五)在相关媒体上开设第十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宣传专栏。
四、有关要求
(一)全省各级工商局及企业信用自律组织要高度重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布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圆满完成推荐审核工作任务。
(二)严格认定标准,确保“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质量,不断提高“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信力。
(三)加强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档案和信用数据库,制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激励政策,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年检、变更、商标注册、抵押登记等方面提供便利。
(四)加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宣传,不断扩大“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社会影响。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工商守重企业认定活动通知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1日印发
湖北省第十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2008至2009)年度
企业名称:
企业住所:
申请时间: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企业信用促进会
申报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北省第十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四、企业历届被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资格证;
六、企业信用状况相关资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注册资本
万元
固定
资产
电话
流动
资金
传真
企业人数
人
其中:
管理、技术人员人
企业性质
国有、集体、“三资”、私企、其他(对号打√)
经营范围
发照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照
时间
年月日
申报期间合同情况
签
份数份
变更
约
标的金额万元
解除
履
合同
纠纷
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名称
合同管理人
申报期间生产经营情况
产值或营业额万元
纳税万元
利润万元
二、企业认定历史及申报意见
企
业
情
曾
被
认
定
为
“
守
合
同
重
信
用
”
况
申
请
意
见
三、企业自评和考评情况
标准
自查与考核办法
自查
考核
得分
1、开业满三年;
开业不满三年的,不能申报。
2、企业有合同管理机构、人员,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6分)
缺一项扣2分。
3、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和实施格式条款备案,提供的格式合同无不平等条款;
(8分)
4、合同履约率100%(因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与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合同的除外);
近两年履约率少于100%的,每少1%扣1分。
5、依法解决合同纠纷,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
不执行仲裁或司法裁决的扣6分。
6、工商年度检验合格,企业分类监管为A类;
年检不符合规定,分类监管在A类以下的扣8分。
7、纳税信誉达到A级或被评为“先进纳税企业”,无拖欠税费行为;
未达到A级或“先进纳税企业”等级扣8分。
8、银行信用达到A级,无拖欠银行贷款行为;
信用等级未达到A级扣8分。
9、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规定;
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环保等规定的扣8分。
10、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安全生产设施完善;
违反者扣8分。
11、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劳动保险等;
不符的扣8分。
12、无工商行政管理或其他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案件;
13、无拖欠工程款和员工工资行为;
14、无其他失信或欺诈行为。
有一起扣6分。
合计
注:
自评由企业对照标准打分;
考核由考核人员根据考核情况打分。
考核90分以上者为合格。
企业负责人签字:
考核人员签字:
考核时间:
四、审查及审核意见
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推荐意见
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省企业信用促进会意见
省工商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