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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安全管理办法正式版

 

营业线安全管理办法

Throughtheprocessagreementtoachieveaunifiedactionpolicyfordifferentpeople,soastocoordinateaction,reduceblindness,andmaketheworkorderly.

 

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线安全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

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铁路局上铁运发〔2008〕316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函〔2009〕4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工函〔2009〕2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以及《上海铁路局“2009年第1号局长令”》等文件精神,加强****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上海局以及建设指挥部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的规定及其它相关办法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铁道部、上海局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规定,全面贯彻执行铁道部、上海局《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及相关的运营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和办法。

   1.2****************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并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施工作业队,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群众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和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配有足够的安全防护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确保施工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1.3项目分部要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安全岗位责任制和逐级负责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集团公司和****的安全管理。

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服从并接受项目分部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上海局、建设指挥部、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以及项目分部制定的有关运营线施工安全的规定和办法,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1.4项目分部安全工作目标:

要实现“四杜绝,一减少,一确保”杜绝责任行车险性及以上事故;杜绝责任职工,路外重伤及以上事故;杜绝责任火灾,爆炸重大事故;杜绝责任机械设备及交通重大、大事故;努力减少违章现象及一般事故对企业信誉的影响;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好宣杭复线工程施工建设任务。

   第二章安全管理

   2.1项目分部要进一步强化对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对运营线及增二线工程的施工安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国家、铁道部、上海局及建设指挥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规范和规定,学习技术业务知识和各种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的整体安全意识,要经常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大练兵活动,使人人懂安全并全面掌握本岗位应知应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打下基础。

   2.2工程开工前,项目分部对单位工程必须编制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方案和施工过度实施方案时,除按设计文件要求之外还必须考虑到确保营业线的行车安全,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各施工作业队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组织施工,严禁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和无交底施工。

线路换边要点拨接及站改工程,要严格执行方案报批和领导责任包保制度(线路封锁30分钟以内项目分部领导包保、30分钟以上申请****领导包保)。

   2.3营业线施工的有关规定:

   2.3.1对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的施工项目,要主动向行车设备管理单位详细了解设备的技术状况,必须与行车设备管理单位签定施工安全配合协议,协议要明确施工范围、防范内容、配合要求及双方的安全责任。

施工作业队必须按其施工范围,配足配齐专职安全防护人员,按规范设置好施工现场防护,防护人员必须要派懂业务和责任心强的正式职工担任。

基坑开挖和路基土石方施工,作业队要积极与电务部门联系,按协议要求取得他们的配合与帮助,探明电缆走向并做好标记,施工前要按规定挖探沟进一步确认,地下管线未探明严禁动土施工,防止挖断电缆事故的发生。

   2.3.2在营业线上施工作业,由施工负责人负责检查,在防护信号标牌齐全、设置正确、人员到位、通信联络可靠(通讯中断,必须停止施工)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施工。

既有线施工必须派驻站联络员,施工负责人应通过驻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时刻,有效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计划好施工作业的数量和进度,安排好材料设备,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

对曲线和了望条件差的施工地段要根据了望及通讯条件增设中间防护,来车时,要在规定距离下道(区间或站内正线800米,邻线不少于500米,慢行条件下本线不少于500米下道避车;速度≤60㎞/h时,不小于500m;60㎞/h<速度≤120㎞/h,不小于800m;120㎞/h<速度≤160㎞/h,不小于1400m),及时清理工机具和材料。

线路两旁堆放材料货物,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2米(速度≤120㎞/h,一般应满足2m;120㎞/h<速度≤160㎞/h,不小于2.5m;160㎞/h<速度≤200㎞/h时,不小于3m),站台上堆放货物,距站台边沿不得少于1.5米,货物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

严禁各种材料、机具设备侵限挡道,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

   2.3.3在电气集中车站和有轨道电路的线路上施工,应报所属电务段备案。

施工时严禁把单轨小车,钢钎、撬棍等导电工具横放在两条钢轨上(或绝缘轨缝),严禁使用无绝缘的道尺、支距尺等,以免造成轨道电路短路,影响列车正常运行。

   2.3.4邻近营业线及路基土石方施工时,应设专职安全防护员负责营业线来车警戒。

路基并行等高施工时,应在靠近营业线一侧设置标志明显的限界桩和限界绳(距线路中心不少于3米),严禁机械设备侵入限界。

在路基并行等高地段施工,严禁施工车辆在场地狭窄处调头,车辆调头应在养路机械平台和场地较宽的地方,并有专人防护。

施工车辆通过平交道口时,要派专职安全员和驻站联络员进行防护,确保施工及行车安全。

   2.3.5对影响既有路基稳定的路基土石方及桥涵挖基施工,必须执行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尽量加快施工进度并设专人检查、看守值班,发现既有路基有坍塌变动时,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危急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恢复到良好状态,不得影响列车正常运行。

影响既有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确实需要在雨季施工的控制工程,项目分部必须提出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2.4路基石方爆破施工:

   爆炸物品管理及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

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遵守以下有关规定:

       2.4.1按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工地爆破器材仓库,成立爆破器材专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雷管和炸药要分库运输、存储,严禁混放在一起。

   2.4.2严格遵守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的各项规定,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持有购买证、运输证购运,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严禁非法购买、运输。

购运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装有灭火器材、篷布、绳网,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准同车混运,押运员不准乘坐驾驶室,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等,严禁捎带其他人员。

   2.4.3运送爆炸物品严禁使用三轮车、自卸翻斗车、不带防火帽的拖拉机、牵引车、汽车拖斗车装运,要在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上设好明显标志,备好防雨、防火、绝缘、紧固等安全器具,中途不准停车。

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车时,必须避开交叉路口、人员聚集处、明火源和建筑物附近,并与押运员一起警戒好车辆。

装卸车要轻搬轻放,严防冲击和震动。

 

   2.4.4装车、卸车时认真清点,核对品种数量,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准在市区繁华街道、人员稠密和重要建筑设施附近停留,严防丢失和发生意外事故。

雷管和炸药要分车辆运输,不得同一车辆装运。

   2.4.5严格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听从交通人员的指挥,时速不超过45公里,前后车距:

平路50米(使用人工分别搬运炸药和雷管时,两人之间距离宜在50米以上)、坡路300米,注意礼让三先,集中精力与押运人员密切配合,确保安全行驶。

   2.4.6严格领取、使用、清退爆炸物品的制度;各施工工地所需爆破器材,由专人根据技术人员所制定的爆破设计每日用药数量,由施工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领用当日所需用爆破器材,并在爆破工地监督爆破器材使用情况,对当日没有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须当日交回,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私自存放爆破器材。

坚持随用、随领、用多少、领多少,当面点清数目,签字盖章。

领取的爆炸物品要严加保管,使用多少要登记,剩余的立即退回。

   2.4.7临近营业线爆破作业应在线路封锁时间内进行,凡浓雾、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受爆破影响的既有设备,必须认真作好防护,并对爆破后弃碴有可能覆盖线路的地段妥加保护,放炮后立即清理线路上的泥碴和边坡上松动石快,确保行车安全。

   2.4.8发生爆炸事故或丢失、被盗炸药等,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查处。

在既有线旁爆破作业,不准发包给路外单位和当地民工进行施工。

   2.5临时道口的管理:

   2.5.1因施工需要设置临时道口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上海局批准后方可铺设临时道口,道口铺面及各项防护设施均应按正规道口的标准设置。

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临时道口并挖断两侧引道,防止车辆及行人继续跨线行走。

  

   2.5.2 施工临时道口必须派人看守,道口看守人员必须有正式职工担任,专职专用,坚守岗位认真了望,按时开关栏木和显示信号。

   2.5.3各作业队设置临时道口时,必须制定道口安全管理细则,道口标志、栏木、护桩要经常保持齐全。

对间断看守道口,应在靠近道口临时公路的明显处悬挂开放时间牌。

无人看守时,必须把栏杆放下并加锁。

道口使用作业队应加强养护维修。

若延长使用时,应提前办理延长使用手续,用毕应及时拆除,恢复线路原状。

   2.6利用封锁线路进行施工作业:

   2.6.1施工前由驻站联络员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发布封锁施工的命令,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上办理登记手续。

在明确得到封锁施工调度命令后,通知工地施工负责人。

   2.6.2施工负责人应在接到调度命令后抄备调度命令号,确认施工项目、范围及起止时间。

首先按规定下达各项防护措施命令,然后开始下达封锁线路施工命令。

严禁点前施工和施工点前超量准备,做对行车安全有影响的工作。

   2.6.3在双线地段进行封锁线路施工时,应随时检查作业人员和各种材料机具是否侵入邻线限界,确保邻线行车及施工人身安全。

   2.6.4封锁结束开通线路前,施工负责人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员全面检查线桥等行车设备是否达到开通条件,材料、机具是否撤除限界之外并且不侵入邻线,然后先下达撤除停车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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