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科技工作者的伦理规范与现实意义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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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问题是,科学技术进步应服务于全人类,服务于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的崇高事业,而不能危害人类自身。
建立和完善高尚的科学伦理,尊重并合理保护知识产权,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利用实行符合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的政策引导,是二十一世纪人们应该注重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1)科技工作者的伦理规范
科技工作者是指现代社会中,以相应的科技工作为职业,实际从事系统性科学和技术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活动的人员。
分为科技共同体和技术共同体。
科学共同体是从事智力劳动的职业群体,是在一定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下开展工作的,具有特殊的社会责任。
英国皇家学会成立时,学会秘书长胡克在其起草的章程中明确指出,科学的目标有两层含义:
其一,科学应致力于扩展确证无误的知识;
其二,科学应为社会服务。
由此,科学共同体的首要使命是扩展确证无误的知识,这决定了科学共同体应该要有相应的内部理想化的行为规范。
1942年,科学社会学家默顿将科学共同体内部行为规范概括为普遍主义、公有主义、无私利性和有条理的怀疑主义,以此凸显科学所独有的文化和精神气质。
进入20世纪下半叶以后,科学自身的发展特点以及社会运行机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科学从“纯科学”、“小科学”和“学院科学”嬗变为“应用科学”、“大科学”和“后学院科学”。
这些都对科学共同体的行为规范产生了影响,导致他们可能会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违反默顿“四原则”,产生一系列学术不端行为。
鉴此,需要制定相应的科研诚信指南或行为规范,来指导和规范科学共同体的科学研究活动。
科学共同体的研究伦理。
从研究伦理的角度看,科学共同体在科学研究中,要对研究中的个人、动物以及研究可能影响到的公众负责,遵循“公众利益优先原则”。
这就要求科学共同体的科研活动符合社会伦理和动物伦理的基本要求,人体试验应该尊重人类的尊严和伦理,动物试验遵循动物实验伦理,科学研究应该增进人类福祉。
1999年7月1日布达佩斯世界科学大会通过并颁布的《科学和利用科学知识宣言》声明:
科学促知识、知识促进步;
科学促和平;
科学促发展;
科学扎根于社会和科学服务于社会。
技术共同体的主体是工程师。
工程师既是工程活动的设计者,也是工程方案的提供者、阐释者和工程活动的执行者、监督者,还是工程决策的参谋,在工程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社会的影响巨大。
正因如此,工程师在工程技术活动中,应该遵循一定的职业伦理和社会伦理准则,应该承担对社会、专业、雇主和同事的责任,应该对工程的环境影响负有特别的责任,规范自己的行为,为人类福祉和环境保护服务。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公布的工程师伦理准则明确指出,工程技术活动要遵守四个基本的伦理原则:
一切为了公众安全、健康和福祉;
尊重环境,友善的对待环境和其他生命;
诚实公平;
维护和增强职业的荣誉、正直和尊严等。
马克思认为,自由应该建立在非异化的技术基础之上,未来技术的社会发展目标应该是“它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既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目的是实现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的统一。
这就从人类、社会、自然三者和谐发展的角度,为技术共同体的伦理规范指明了最高目标。
(2)制定伦理规范的现实意义
科研伦理是指人们在从事科研实践活动和科研成果应用过程中,对社会、自然关系的思想和行为准则,它规定了科研工作者在科技活动中和社会公众使用技术产品过程中所恪守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
这种观念和规范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思想的变化而变化。
目前科研伦理主要参考针对德国、日本二战时惨无人道的人体试验制定的《纽伦堡法典》和《赫尔辛基宣言》。
无限制地突破科研伦理可以带来科学的突飞猛进吗?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思维和矛盾原理告诉我们事物都有其两面性,科研伦理也不例外。
关于不顾科研伦理带来深重灾难的例子历史上并不少见。
二战时期德国纳粹分子借用科学实验和优生之名,用人体实验杀死了600万犹太人、战俘及其他无辜者;
日本使用活体中国人、朝鲜人、联军战俘进行生物武器与化学武器的效果实验。
这种泯灭人性、不顾伦理的实验是能得到比细胞动物实验更真实的数据,但这对科学的进步有促进吗?
再举输血治疗发展的例子,在没有成熟掌握这项技术之前,难道我们应该不顾病人的生死,用他们的生命为输血治疗的发展铺路吗?
当时关于输血的伦理观念的确限制了输血治疗的快速发展,但它的存在保证了输血技术更加稳定、谨慎地发展,避免了当时输血的盲目进行,也避免了许多人的枉死。
设想一下,如果这个世界没有科研伦理的限制,那么必定会有猎奇的科研学家开展各种骇人听闻的实验,造出各种异想天开的新事物,其结果势必会挑起不同国家种族之间的仇恨,某些新事物很可能反噬人类,给整个人类甚至整个地球带来灭顶之灾。
马克思曾指出,科技的进步必然伴随着人类道德的滑坡。
或许人类罔顾伦理进行疯狂的创造是个不可逆转的趋势,但是我们不能看不到这些行为背后潜在的隐患。
世界万物是一个平衡的状态,外来物种尚可毁掉一方水土,何况是全然不顾伦理的新科技产物。
综合的思考,科研伦理规范对科研起的是促进作用而不是阻碍作用。
科学研究不该是迫害一部分人而使另一部分人受益,也不仅是无限制的认识世界探究真理,而是立足于全人类的自由和发展,造福整个世界的工具。
如果一味追求科技的发展,而不顾人的尊严礼法,那么科学也就失去了内在核心价值。
科技伦理建设的水平决定着科学研究的发展方向,决定着科技成果的应用取向,也决定着科技进步的速度与质量。
加强科技伦理建设,首先可以维护崇高的科学精神,科学作为最先进的生产力,其精神也必然地催生出高于时代的其他文化因素,在完善科学本身的同时提高人的认知能力和价值标准,对人的精神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
其次可以在技术层面最大限度地克服功利性,使技术的发明、创新和使用对自然负责,尊重和保护未来人类及未来世界的尊严和权利,使其符合自然规律和人类的最终目的[1]。
最后在上述两个前提下,科技伦理必然成为科技发展与进步的助推剂和催化剂,在保证科技发展的合目的性的同时稳步提升速度和质量,使其最终造福于人类的千秋万代。
“伦理”二字与“道德”二字一起出现的次数比较多。
关于“道德”,老子说:
“道可道,非常道。
”那意思无非是说,“道”并非指的是一条具体的道路,而是一个抽象出来的概念,譬如几何学上的“点,线,面”的概念,物理学上的“质点”的概念。
那么“道德”,就是指走路的德行,类似于约定俗成的交通秩序,引申为人在社会上为人处世的规则。
那么伦理与道德在内涵上是有一些共通之处的。
伦:
次序之谓也,“伦理”似乎便是指长幼尊卑的道理,比如中国有“天地君亲师”的古训。
伦理与道德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的作用。
规则是为现实的存在不被破坏服务的,它本身并不倡导创新,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创新,而规则与创新的矛盾无一不是以创新的成功和规则的被打破之后形成新的规则而结束的,可以说形成了一种社会的“微扰”机制。
但是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仅拿其所起的作用来定义一个词是不充分的。
况且“伦理”与“道德”似乎也是有着许多不同的。
除了“道德”所针对的客体远较“伦理”所针对的客体宽泛之外,二者还有许多其他不同。
比如“道德”是随着社会所处的阶段乃至文化环境的不同而有着不同规范的。
举三个例子:
其一,在古代氏族部落里,财产是共有的,保留私有财产是不道德的,而拿走其他部落成员刚刚用过的工具也没有什么不道德。
而在法律认可私有财产的现代社会,保留私有财产不再是不道德的,而拿走他人的工具则要征求他人的意见。
其二,在中国,问别人的年龄和薪水是很正常的,似乎还隐隐有点人文主义关怀的味道;
而在西方某些国家,打听年龄和薪水是不太道德的。
其三:
同性恋一般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而现在某些国家已通过法律承认其合法存在,似乎同性恋也在逐步摆脱其不道德的地位。
而“伦理”则似乎是有些不随时间和空间漂移的东西在里面。
比如传说中伏羲和女娲是兄妹通婚,虽说太古洪荒年代,兄妹通婚没有太多道德非议,但终究是违背伦理的,在这里伦理似乎涉及到近亲结婚导致后代基因缺陷几率增大的问题。
另外一对有意思的个案是疯牛病和印尼一个岛上某些部族成员患的一种奇怪的病,病人的脑组织会发生类似于疯牛病的粥样病变,尽管原因不详,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这些居民中保留了一种陋习-吃人肉。
将两种病联系起来看,就会发现一些类似。
疯牛病的起因也未能确证,但是所谓的动物性饲料-即一些牛的皮,肉,内脏和血液加工成的饲料在疯牛病的爆发过程中至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或许就是元凶。
如果大自然在暝暝之中规定了不准同类相食的禁条,并通过让违反此禁令者脑部发病来表示惩罚,也许在漫长的无文字记录的人类演变道路上,人类经历了无数次的此种天谴才慢慢形成了这种伦理的观念。
这句话反过来说就是伦理曲折地反映了生物体的分子层面上的一些规则。
鉴于大多数这些分子层面的问题相对于目前的科技水平来说仍是晦暗不明的,仅仅由模糊的恐惧感或者无确定依据的直觉出发的“伦理”概念只能是一个非科学的概念,充满了大量的在将来可被证实或证伪的先验论的甚至神秘主义的命题。
科技伦理问题从本质上讲是道德问题,是社会道德和人类道德的结合体。
从这个意义上说,其本质隶属于文化的观念层,是一种文化现象和问题。
科技伦理对社会道德的贡献和提升,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科技伦理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发展,使人类在利用其科技文明成果的同时顾及自然的承受能力,使人类清醒地认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是科技伦理维护传统的人际关系秩序,避免人类对科技成果的滥用损害人类传统的婚姻、家庭等伦理关系,避免破坏人类社会关系的稳定与平衡。
三是科技伦理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尤其是网络时代科技伦理在维护个人隐私、网络安全、主体意识等方面作用重大。
四是科技伦理对人类军事生命道德的制约与提升,避免高科技武器尤其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对人类生命的破坏和亵渎。
五是科技伦理规范科研人员的行为,以道德的力量提升科技研究的价值标准。
对于克隆人的指斥来自社会的许多方面,说法也是多种多样。
各种反对意见大致可归于两类:
一类是坚持尊重生命,保持人的尊严论点的,简称之为社会学派;
另一类是对克隆生命体的生理缺陷可能危及人类生存有怀疑的,简称之为生理学派。
应当说,两类论点各有其合理的成分,是不能被全盘否定的,只是两派论点都采取的不是切合实际的态度。
生命是值得尊重的,人的尊严也应该保持,但是,这种理想化的状态在过去,现在和将来是永远不可能对于每个社会成员都得以实现的。
比如某地区对矿工被埋的消息严加封锁;
某医院对患者生命视同儿戏,等等。
这些都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我并不认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相反,尊重生命,维护人的尊严始终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但是,能实践的程度是受各方面条件制约的。
某患者家属在求助无门后无奈给患者停掉了昂贵的进口药剂,其斑斑血泪说明了一个问题,尊重生命是有成本的。
同样的,中国为什么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因为付不起人口过多的成本。
另外一个敏感的问题是安乐死和自杀。
尊重生命和保持尊严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是会构成悖论的,观众们很容易为电影人物在忍辱偷生和杀身取义之间做出选择,但是现实中的安乐死和自杀却沉重和苦涩得多。
很多问题是法律所顾及不到的,并且由于法律条文的刚性而或多或少造成局部细微的不合理,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一样的,所以制订和修改法律是永远不能停止的舞蹈。
所以,仅从理性上说,我们应该在亵渎生命的事件中辨明无过错方和过错方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不应该仅在结局处片面地下结论。
比如年迈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为了自己的尊严,不堪忍受子女的冷漠而自杀,是不应该再背上不尊重生命的罪状的。
而社会却应从中警醒,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追究相关者责任,完善养老制度等等来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另外,如果推开来讲,人的尊严何以宝贵,其他生命体的尊严就可任意践踏,恐怕谁也给不出令人信服的答案。
因为生物界环环相扣,相互依存,厚此薄彼似乎是没有依据的。
故,社会学派的反对意见可以休矣。
关于生理学派的反对意见,其杞人忧天的态度亦不足取。
无疑,现阶段克隆动物有一些问题,表现为成活率低,寿命短。
但是自然生育的个体也并非完美无缺,有些甚至有严重疾患,结局会怎样?
许多有问题的个体夭折了,存活的也并没有给生物界带来毁灭性灾难。
因为自然界有一种自完善的机制。
科技伦理建设水平反映了一个民族的道德建设水平、一个国家的科学发展水平和国民的综合素质。
人类对科学技术的利用方式,反映出人类改造世界的方式,进而也能反映出人类认识世界的方式以及对人、自然与社会及其相互关系的态度。
人们之所以崇敬爱因斯坦,不仅是因为他的智慧与成功,而更大程度上是人们对其科学精神的崇尚。
爱因斯坦把自己归为拥有消极和积极两种动机的科学家,消极的动机是要摆脱人们自己反复无常的欲望的桎梏,积极的动机是总想以最适当的方式来描绘出一幅简化和容易领悟的世界图景,渴望看到一种先定的和谐,这种渴望是无穷的毅力和耐心的源泉。
当科学家的世界里不见了自己,不见了金钱,那么科学便会因其而伟大,其也会因伟大而更加科学。
这便是科技伦理建设所追求的科学王国的美丽图景,在这里一切都充满了魔力,因为伟大与科学的界限已经模糊,人类的发展将在自然的无意识过程中实现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