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家山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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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家山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办法
冷水江市蔡家山煤矿
安
全
目
标
管
理
及
奖
惩
办
法
编制人:
刘玉祥
二0一四年二月
安全目标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人为本,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杜绝重伤以上的人员伤亡事故,及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规范在职员工的行为规范,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进一步落实煤矿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承包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一、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1、杜绝重伤以上的人员伤亡事故;
2、轻伤全年控制在1个以下(1-5天以内治疗出院)。
二、主要任务
1、施工队及各采区负责人是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员工安全管理负责,安全职责明确,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班组长对各工种施工现场直接负责人,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拿出强有力的工作手段,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头脑里做到良好的环境内操作作业。
3、随时接受上级部门大检查,积极主动排除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现场安全,不留任何隐患,如果确实处理不了的安全问题向矿领导请示解决。
4、在职工中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倡持证上岗其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三、奖惩办法:
1、施工队及各采区对未超出安全控制指标,主要任务完成较好的班组通报表彰,对班组给予奖励。
2、施工队及各采区,安全施工超出控制指标,主要任务完成较差的各班组,矿安委会将进行通报批评,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按照煤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教育培训,对班组长和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要求追求责任。
奖惩制度
第一章奖惩管理办法
一、安全奖励管理规定
1、各采区和掘进队全年未发生重伤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轻伤事故两人以下(含2人)事故,以及未发生提升运输事故,由矿奖励掘进队500元,采区1000元,辅助区队500元(机电队)。
2、全年矿井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矿将对全体在职员工视在安全工作中不同工作岗位发放一定数额安全奖(100—200元),以资奖励全体员工对全年安全生产所作的贡献。
3、任何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事故征兆,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避免发生人员伤亡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矿将根据有可能造成事故损失的大小给予一次性100元~500元的奖励。
4、当矿井发生各类事故时,对积极参加现场抢险、救助人员的有功人员,矿将给予一次性100元~300元的奖励。
5、发现违章指挥,违章冒险蛮干,施工中偷工减料、有意浪费各类材料、破坏矿井各种设备、设施等违规行为时,能及时制止或向矿有关领导汇报,经调查属实后,将给予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200元~600元。
二、“三违”举报奖励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的打击力度,扼制“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故发生。
全年干部、职工人人都享有对“三违”的检举权和制止权,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
发现“三违”行为,可采取任何形式汇报,接到举报后必须对举报人姓名保密。
(一)奖惩办法
1、根据举报内容,经追查核实后,对举报个人一次性给予100元~500元的奖励。
2、泄露举报人姓名,除一次性给予100元~500元处罚外,并调离岗位。
3、对举报“三违”的人员打击报复,除一次性给予100元~500元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禁止捏造“三违”有意陷害他人,一经查实,将对捏造者进行500元~1000元重罚。
5、煤矿管理人员举报“三违”原则上不给予奖励。
第二章惩罚管理办法
一、管理规定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操作规程。
2、全矿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各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遵章守纪。
3、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老带新,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特殊工种人员发生变动,必须重新参加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工种岗位的工作。
5、全体职工严禁酒后入井,非本岗位人员严禁乘坐电机车;严禁乱动机电设备。
6、入井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和矿灯。
禁止单人下井作业,严禁在井下或岗位上睡觉、戏闹和斗殴;严禁在井下敲打、拆卸矿灯。
7、废旧巷道要严实关闭,临时停工地点必须打好栅栏,并挂“严禁入内”的警示牌。
8、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
9、及时更换断梁折柱,严禁空帮、空顶。
10、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坚持先上后下、先远后近的回采顺序;每个采煤工作面要有两个安全出口。
11、爆破物品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爆破物品出入库要造册登记,严格领退销制度,并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12、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13、如有井下发现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必须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全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每月召开一次职工培训教育会议,全矿所有人员必须参加。
14、每月底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惩罚管理规定条款
(一)、劳动纪律
1、作息时间,早班8-16时,中班16-24时,夜班24-8时,各班组员工进班前必须提前10分钟参加班前会。
2、井上、下各工种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和参加班前会议,对迟到或者早退,每次处罚50元,每月超过3次的进行辞退,有事必须提前请假,严禁无故旷工,旷工一天除扣除当日工资外,并处罚款100元/人次。
3、上班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严禁找借口故意刁难,严禁擅离职守,擅离职守的对一般工种处罚100元/次.人,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4、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跟班作业,严禁玩忽职守或离岗,否则处罚200元/次。
5、各班职工未经领导同意私自换班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同时并处罚50元/次.人。
6、新进职工必须参加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在职职工必须坚持参加矿召开的安全培训会议和作业面开工时作业规程的培训并考试,凡无故不到者处100元罚款/次.人。
7、生产班组的职工每月出勤必须达到25天,未达到25天的,每缺一天处罚30元,当班出勤人数不足3人的,不准下井作业,当班按空班处理,空班的采区处罚500元,职工每人处罚100元;辅助人员要休息,内部协商,否则处罚100元/天。
8、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和安排,违章作业者处200元罚款。
造成事故的,同时追究其事故责任。
9、严禁以任何理由下早班,凡未完成生产任务下早班的对班组处罚200元(特殊情况除外),管理人员处罚100元/次。
10、特殊工种人员请假必须提前当面向矿长或副矿长请假,待批准后方可准假,杜绝口头请假和电话、带信请假,否则处罚100元/次。
11、凡是到我矿务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我矿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上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进行登记参加工伤保险,未按要求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准上岗作业。
12、新到矿人员,上班在3天以内(含3天)离矿者,不计工资,工资作为罚款处理。
13、凡是个人要求离矿者,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从批准之日起15天后方可离矿;否则按50元/天进行处罚,可以累计处罚450元。
整个班组要求离矿的,必须提前15天写出书面申请,从批准之日起15天后方可离矿;未按规定无故离矿的班组,按人数计算,每人给予450元处罚。
(二)、采煤工
1、上下山回风口不按要求设置调节风门的处罚100元/次。
2、不敲帮问顶,有危岩不及时处理、支护的处罚100-200元/处,出现盲巷不打合格栅栏的罚款200元。
3、不按规定的排距、柱距进行支护或打和尚顶子的处罚100元/次。
支架不迎山不合格时当班不及时返工的罚100元/排,隐患不处理进入作业地点作业的罚100元/次。
4、工作地点没有5~10根备用支护材料的处罚100元/根。
5、装车工对运输路线上的危岩不及时处理、支护的处罚100元/次
6、没有了解瓦斯浓度盲目进入工作面或瓦斯超限蛮干的处罚500元/次。
7、顶板或煤壁有垮落,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造成风路堵塞的处罚300元/次。
8、打眼放炮时无预防煤壁和伪顶(夹矸)当班未采取措施造成跨落伤人的处罚200元/次。
9、回采工作面不按规定进行支护,差一根支柱罚款100元。
10、回采工作面放炮处罚规定与掘进工作面相同。
(三)、装车工
1、自己的工作范围内有危岩不报告不处理的处罚100元/次。
2、轻、重车汇车时,不顾其他人员安全的处罚500元/次。
3、矿车与矿车之间没有连接就发出提升信号造成跑车的处罚400元/次。
4、平巷推车距离必须大于30m,通过风门、岔道、弯道和可能有人作业的地点必须减速行驶,否则处罚100-500元/次。
(四)、掘进工、放炮工
1、不敲帮问顶,有危岩不处理的处罚100-500元/次。
2、炮烟未散尽就进入作业头的处罚100元/人次。
3、最后一节风筒出风口至当头的距离大于5m的处罚当班瓦斯检查员100元/次,处罚班组500元。
4、没开风机或临时停风未排放瓦斯,且瓦斯浓度没有降到1%以下就进入当头的处罚200元/次。
5、瓦斯浓度超限,违章作业的处罚500元/次。
6、放炮时不使用放炮器放炮的处罚1000元/次。
7、放炮时不按《放炮员操作规程》放炮的处罚200元/次。
8、没按规定装药或超过规定的装药量放炮的处罚100元/次。
9、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处罚100元/次,残爆或瞎炮在当班既不处理也不汇报一次性处罚1000元以上。
10、不用炮泥、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够的处罚100元/处。
11、用可燃物作炮泥的处罚500元/次。
12、不按规定领退、运输、装箱上锁存放炸药的按炸药处罚1000元/次,雷管处罚100元/发进行处理。
剩余的火工产品必须退库,不按规定执行者仍按上述规定处理。
13、放炮时不按规定布置警戒、清点人员的处罚400元/次。
14、炸药雷管一人同时运送的处罚100元/次。
15、领用的雷管、炸药随意存放在工业广场的处罚500元/次,私自储存雷管、炸药的处罚5000元/以上,造成后果的还必须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16、如确需要在井下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到避灾峒室内放炮,违者处罚400元/人、次。
17、临时支护被炮冲倒后,不及时恢复又不处理危岩的处罚100元/次。
18、放炮后,有堵塞风路、风眼不及时恢复通风的处罚100元/次。
19、电缆和风袋不按规定悬挂或收放的处罚100元/次
20、放炮器和放炮钥匙混放的处罚200元/次。
21、未在指定地点放炮或违章放炮者,对班(组)给予500元处罚;有管理人员在场不制止的对管理人员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进行支护,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23、严格执行火工产品管理规定,炸药、雷管的运输和存放都必须分开,并装箱、加锁,严防丢失,凡丢失没有造成后果的处罚1000元/条、发,造成后果或流失到社会的报公安机关处理,严禁火工产品与其它杂物混放,否则处罚500元/次。
24、由正副矿长督促爆破员使用专用工具运送爆炸物品,凡未使用专用工具的运送火工产品的处罚100元/次。
(五)、维修、钉道工
1、处理危岩时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处罚100元/次。
2、矿车运行时进入提升巷维修的处罚500元/次。
3、维修巷道路面时钢轨或其他材料有下滑的处罚100元/次。
4、知道压风管、风筒漏风不及时封堵和修补的处罚300元/次。
5、维修斜巷时不和下面人员联系的处罚100元/次。
6、危岩在24小时内不采取措施处理的处罚100元/次。
7、维修人员在维修后流砂、杂物不及时清除的处罚200元/次。
8、轨道已坏不及时修复的处罚100元/次。
9、主巷道(生产、运输、回风)不畅通不及时维修的处罚100元/处。
(六)、摘、挂钩工
1、超过规定挂车个数挂钩的处罚100元/次。
2、矿车在提升或下放前不检查联钩和插销是否到位的处罚100元/次。
3、有人违章赶乘矿车,摘挂钩工不制止又不反映的处罚200元/次。
4、人为使阻车器、挡车拦处于失效状态或阻车器、挡车拦失效不及时报告的处罚100元/次。
5、拨错岔道的处罚50元/次。
6、绞车台的转车工不按规定使用挡车拦、阻车器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未使用阻车器造成跑车的,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按直接损失的20%进行赔偿。
8、没有认真检查矿车连接情况的处罚100元/次。
9、没有认真检查运输设备和材料的装载情况的处罚100元/次。
10、在取钩时,不按规定操作的处罚100元/次。
11、没按规定提升,不制止且不报告的处罚100元/次。
12、矿车在运行中,连钩或插销未挂好,造成放飞车的处罚500元/次,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七)、推、转车工
1、同方向推车时,间距小于30m的处罚100元/次,推双车或放飞车的处罚300元/次。
2、平巷出现爬、蹬、跳、搭矿车的处罚200元/次。
3、斜井行车行人的处罚500元/次,斜井行车时搭矿车的处罚1000元/次。
4、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而不发出警号的处罚100元/次。
5、运送材料没捆扎牢固的处罚100元/次。
6、进出车辆没取得联系的处罚100元/次。
7、在坡度较大的地方运行时没有用可靠的制动器或停放时不用木楔的处罚100元/次。
8、坚持使用挡车栏、阻车器,凡未使用者一经发现,处罚100元/次;发生跑车事故的处罚200~500元;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
9、转车工、信号工必须随时检查插销和连环是否有损坏,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
如故意使用损坏的连环和插销,对相关操作者处罚100~500元。
10、各转车工及生产班组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摘挂钩,严禁超挂矿车;各绞车工的允许挂车数量由机电矿长具体规定,超挂一个重车对责任者处罚100元。
(八)、绞车工
1、信号不明不作停车信号处理或仍然启动绞车的处罚100元/次。
2、设备有异常情况不停车或设备有异常情况不报告的处罚100元/次。
3、矿车跳道而不停车的处罚200元/次。
4、钢丝绳的断丝率超过10%时不报告的处罚100元/次。
5、上班时做与开绞车无关的事情处罚100元/次。
6、未检查钢丝绳断丝率就开始提升运输的处罚100元/次。
7、交接班不清或交班不交隐患的处罚100元/次。
8、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违者处罚500元罚款。
9、绞车工不按规定进行斜坡提升、放飞车的,每次处罚200元。
10、绞车工不按规定填写绞车运行记录的,钢丝绳检查记录的,处罚100元/次。
11、绞车司机必须每班对绞车各部件、钢丝绳进行细心的检查,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启动绞车:
钢丝绳断丝达到10%或钢丝绳的外层厚度磨损量达到20%;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重车超过绞车台跑道;绞车钢丝绳有阻挡或者是背在矿车上等情况时必须先处理,然后方可正常运行,否则对责任人处罚100~200元。
12、如因绞车工人为损坏钢绳,根据情节进行处罚100-500元。
13、各绞车工应对绞车钢丝绳进行定期打油(凡上早班的绞车工必须在早班之内打油一次),否则处罚100元/次。
(九)、瓦检员
1、瓦检员没做到瓦斯检查“四对口”的处罚200元/次。
2、没检查就填写数据的,搞预测预报的处罚400元/次。
3、检查后不按实际数据填写的处罚100元/次。
4、不实行“一炮三检制”的处罚100元/次。
5、能解决的通风问题不解决,不能解决的又不报告的处罚100元/次。
6、启动风机前不检查风机及开关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的处罚200元/次,瓦斯浓度超限仍然启动风机的处罚500元/次。
7、放炮前瓦斯浓度检查的原始记录,掘进班组长没签字的处罚100元/次。
8、瓦斯报表报送不及时或瓦斯报表填报不齐全、不规范的处罚100元/次。
9、未做到巡回检查,且检查次数少于3次的处罚200元/次。
10、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的造成空班、漏检、假检,处罚500元/次。
11、不督促管理区域班组按规范悬挂局部通风风筒处罚100元/次。
12、风筒漏风口面积达到50mm×50mm不及时修补的,处罚100元/处。
13、放炮前不将瓦斯传感器撤除至进风流中,放炮后不及时安装在规定位置的处罚200元/次,瓦斯传感器的安装规定按各《工作面作业规程》执行。
(十)、安全员
1、下班走在职工前面的处罚100元/次(特殊情况的除外)。
2、对违章不制止的处罚100-500元/次。
3、自己管理的范围,每班巡回检查少于2次以上的处罚100元/次。
4、遇到问题不协调处理,不能处理又不反映的处罚100元/次。
5、在检查过程中走马观花,没有查出问题的处罚100元/次。
6、对隐患没有督促整改的处罚100元/次。
7、交接班不清的处罚100元/次。
8、违章指挥的处罚1000元/次。
9、没按规定填写调度日志、交接班记录、班前会记录、瓦斯日报表的每样处罚100元/班。
10、根据谁跟班谁负责的原则,上班前开班前会、不协调造成有的职工未上班的处罚100元/次。
(十一)、机电工
1、电缆线悬挂不整齐的处罚100元/处。
2、电器设备或设施无接地线的处罚100元/处。
3、电器设备有失爆现象的处罚500元/处。
4、通讯线、动力线混挂的处罚200元/处。
5、电器设备或供电、通讯、信号线路有问题在一个小时内不到现场处理的对直接责任者处罚100元/次。
6、因工作不及时人为造成电器设备不能及时恢复而影响生产和安全的处罚100-200元/次。
7、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失,按损失部分的10~50%进行赔偿。
8、任意改变技术参数或取消保护部件造成损失,按损失10~50%赔偿。
9、能修理而不及时修理影响安全生产的处罚100元/次。
10、机电人员维修设备时,没按规定停电、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的处罚500元/次。
11、机电维修人员带电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的处罚1000元/次。
(十二)、水泵工
1、水泵或电机有异常情况不停机、不报告的处罚100元/次。
2、泵房瓦斯超限启动电器设备的处罚1000元/次。
3、在临时泵房排水时不检查周围环境安全状况就盲目进入和工作的处100元/次的罚款。
(十三)、现场管理人员
1、下井时间达不到8小时,没有特殊情况处罚100元/次。
2、下井检查不全面和有人反映问题不去处理的处罚200元/次。
3、发现有隐患不果断处理的处罚200元/次,造成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发现违章不制止的处罚200元/次。
5、对弄虚作假,姑息迁就的处罚100元/次。
6、违章指挥的处罚1000元/次。
7、未开班前会,未给职工协调的处罚100元/次。
8、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的处罚100元/次。
9、对验收工程质量和数量弄虚作假、放宽标准的处罚100元/次。
(十四)、地面倒碴
1、转车人员必须对插销、链钩、矿车碰头进行仔细检查,否则处罚20元/次。
2、保证井下有足够的矿车周转,运出地面的矸石必须及时下车,严禁占用多余的矿车,如有意拖延倒碴,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罚款20~50元/次。
(十五)、主扇风机管理
1、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出现一次通讯不畅处罚20元,造成后果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不准擅自离岗或脱岗,如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3、主扇司机必须熟悉业务,完善风机运行记录,如发现一次运行记录不完善处罚50元。
4、运行的主扇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备用主扇风机,如在10分钟内没有启动备用主扇风机的,扣除当月工资;造成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加强风机房的防火防盗工作,主扇司机对风机的运行情况必须每2小时巡视一遍,并做好运行记录。
6、主扇司机严禁擅自换班、调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报请矿长或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换班或调班,擅自换班或调班一切后果自负。
(十六)、瓦斯监控值班人员
1、凡离岗时间超过30分钟的,对值班监控员处罚20元/次;离岗时间超过40分钟的,对值班监测工处罚30元/次;
2、凡未按时打印有关监测报表的,对值班责任人处罚20元/次;
3、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做私事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处罚20元/次;
4、井下任何一个地点出现超限情况在5分钟以上时,必须及时向地面值班领导汇报,并电话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查明原因。
凡未汇报或未通知井下的,对值班监控员处罚20元/次;
5、认真做好系统运行记录,严禁弄虚作假,对未作记录的处罚值班监控员20元/次;
6、无特殊原因,严禁擅自离开瓦斯监控平台的监控探头监视的范围休息和工作,违者处罚10元/次。
7、井下瓦斯监控探头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同时通知监测电工进行处理,未汇报或未通知电工处理的处罚20元/次。
8、监控电脑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1小时内与公司维护人员取得联系,否则处罚50元/次。
(十七)、机车管理
1、严禁机车带病运行,否则处罚500元/次。
2、经常对机车进行维护和保养,对机车牙箱进行定期加注机油,违者处罚100元/次。
3、严禁超速行驶:
机车正常运行时不得超过3m/s,在地面运行时不得超过s。
进出井口时必须随时注意来往行人,不得和来往行人抢道,违者处罚200元/次。
4、严禁超拉矿车,凡是超拉必须从重处罚,超一个处罚100元。
5、在运行中发现有人行走时,必须提前减速行驶或停车让人;严禁反制动刹车,如有违反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6、搞好巷道的清洁卫生,凡是翻倒、漏在运输巷内的浮煤浮矸必须及时清理,否则按200~500元进行处罚。
7、必须保证井下生产班组有足够的空车使用。
如生产班组缺空车使用,凡理由不够充分对当班机车工处罚100~200元。
8、严禁重车捆在机车前面运行,违者处罚50元/车。
(十八)、不分工种的违章项目
1、乱动电器设备的处罚1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加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上、下班不按规定走人行道,不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处罚200元/次。
3、提升巷赶乘矿车的第一次处罚1000元/次,有重复发生的作辞退处理。
4、爱护通风设施,经过风门必须随手关上,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的处罚100元,损坏通风设施的处罚100~200元。
5、知道险情不报的处罚100~200元/次。
6、在井下打架斗殴的处罚100-500元/次。
7、破坏栅栏和警标牌的处罚100元/次。
故意损坏风筒的处100元/次。
8、弄虚作假的处罚100-500元/次,造成损失的按直接损失的2倍进行赔偿。
9、当月有2次以上严重违章的作辞退处理,连续两个月有3次严重违章的作辞退处理,并作相应的处罚。
10、运送材料或其他物件时任其下滑的处罚100元/次。
造成其它安全隐患的处罚以100元~400元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
11、不顾警戒、警示牌、栅栏的提示而进入危险区和盲巷的处罚500元/次。
12、上班时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胶鞋等下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