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监理招标文件参考范本530003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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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费用、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资质设置须与规模匹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工程监理企业专业)级或以上级别资质,营业执照有效。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在投标企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自本项目投标之日起,其最多只能同时担任项(含本项目在内)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的其他项目必须在湛江范围内)。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本人必须持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

3.4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开标时提交原件)。

3.5本项目须制作:

□纸质投标文件(无需使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投标)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取得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持本企业数字证书在交易平台参加投标,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办理企业投标CA数字证书详情请查阅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同时要求多项企业资质的宜接受联合体投标,并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由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上的主办方□使用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相关投标事宜)。

4.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4.1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下同)。

4.3答疑提问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提问为匿名方式,通过: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答疑时间:

年月日。

统一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4.5投标文件(纸质版、电子版)递交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网址: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6开标(或资格预审)时间:

开标(或资格预审)地点: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楼后方)号开标室。

4.7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编制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

5.2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交投标费人民币元。

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出售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元(不以营利为目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异议与投诉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监管部门)实名投诉,电话:

(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7.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8.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和招标要求

1.1建设依据

1.1.1计划批文:

1.1.2规划批文:

1.1.3国土批文:

1.2工程概况

1.2.1工程名称:

1.2.2工程地点:

1.2.3建设单位:

1.2.4建设规模:

1.2.5现场条件:

具备开工条件。

1.2.6资金来源、投资性质:

1.3招标要求

1.3.1监理工期:

日历天。

1.3.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3.3招标范围:

1.3.4工程监理要求:

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的监理规范和施

工规范的标准进行施工管理。

1.3.5工程质量要求:

1.4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开标时提交原件)

1.4.1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1.4.2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的要求》(高检会[2015]3号)办理。

1.5投标人的确定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当投标单位不足3家,或开标后送达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注:

采用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少于5家)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提供元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汇款或者银行保函的方式缴交均可。

①现金汇款: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开户名: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盛新城支行,账号:

340001230900000789-1,该保证金必须在年月日时前汇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否则作废标处理。

该保证金汇款凭证必须在用途栏注明是投标保证金,否则,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该笔投标保证金的用途,一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保证金未能到账的,一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②银行保函:

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样式见“投标格式五”。

1.6.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1.6.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并签署编制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6.4如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③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

④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合同。

1.6.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或增加招标文件外的要求,不愿遵照执行招标文件的条款时,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确认评标结果排位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1.6.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1.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2.有关定义

2.1招标人:

指建设单位、发包人。

2.2投标人:

所有参加的投标单位。

2.3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4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3.招标答疑

3.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需要招标人及设计单位解释或说明的问题,请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3.2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费用及安全问题自行承担。

3.3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并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的规定作出答复。

3.4招标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为(5人以上单数)人组成,在开标前从合法的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5.投标报价说明

本工程监理费以工程预算总造价为计算基础,投监理费报价(用百

分比表示)。

本工程监理费以市场调查研究以及参考国家发改价格[2007]

670号文计算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万元,以浮动0%为投

标上限报价,以浮动-20%为投标下限报价,即-20%≤a≤0%(若超出

此报价范围,则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投报监理费浮动系数(用百分比表

示)。

本工程最后中标监理费=本工程招标控制价×

(1+a)。

中标单位

所投的报价为工程监理收费包干价及签订合同依据,不随工程量的变更而

增加或减少监理服务收费。

若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期限顺延,不增加监

理报酬。

6.开标、评标及中标方法

6.1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

场所进行,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

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签名报到,并持本人的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原件(注:

年、、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签到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若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还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作弃权处理。

(投标单位来人不得超过两人)

6.3招标人当众启封各标书、并核对原件。

当众宣布进入评标阶段的投标单位。

若投标文件互相雷同,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可以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

6.4中标方法

6.4.1确定有效标:

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6.4.2确定中标办法:

6.4.3中标候选人公示三天,如在公示期间有接到异议的,经核实若存在与本招标文件废标条件相符的,可废除其中标资格;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除废除中标资格外,自愿接受在一年内不得进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投标的处理。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废除中标资格的,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规定同样原因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不中标的理由。

6.5开标和评标整个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不得对

招标人和评标小组各成员施加影响,违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招标人和评标

小组成员不得就有关评标内容、资料向投标人或评标无关人员泄露,违者

追究相关责任。

7.监理费的支付

合同生效后,首期监理费按总监理费用的%拨付给工程监理单位;

在工程竣工之前按照工程进度付至合同价%,其余监理服务费待工程

完工结算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拨付完毕。

8.监理费结算按如下办法确定:

本款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征及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8.1监理服务费暂定价为:

万元,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以最

终审核的工程结算价为准。

8.2本项目专业调整系数为、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为、浮动幅度值(以投标文件中监理人自报的投标费率值为准)等因素固定不变。

8.3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

正常工作酬金÷

协议

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

正常工

作酬金÷

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8.4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8.5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8.6无论哪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方案而增加投资额的,均不给予计算增加部分的监理费用。

9.签订合同

9.1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30天内,业主将邀请中标人前来商议、商订合同。

9.2招标人以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及附件、招标答疑纪要及补充资料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承诺为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12—0202)

文本与中标人签订监理合同。

9.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或增加招标文件外的要求,不愿遵照执行招标文件的条款时,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9.4招标人和中标人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若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在30天内与业主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认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间有关投标的来往文书均使用中文。

10.2投标文件的组成(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10.2.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2.2投标人的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0.2.3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果基本账户账号变更,还必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账号变更证明);

10.2.4投标人经基本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

10.2.5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0.2.6工程监理投标报价书(投标格式一);

10.2.7监理承诺书(投标格式二);

10.2.8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投标格式三);

10.2.9诚实投标承诺书(投标格式四);

10.2.10将投标文件10.2.1至10.2.9的内容按顺序进行扫描,扫描的内容要求清晰可辨,并以PDF格式刻录入光盘,该光盘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纸质文件一起用密封袋密封包装,投标截止前提交。

10.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单独提交以下资料(不需密封):

10.3.1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若为本子式必须提交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

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会还需提交本人的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原件(注:

年、、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0.3.2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不需提供);

如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还需提交本人的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原件(注:

10.3.4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10.4投标人在开标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进行核对(因年审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10.4.1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汇款的,需投标人经基本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

(若汇款凭证是网上打印的回执则无需核对原件);

10.4.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10.4.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总监理工程师本人必须到场)。

10.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要求

10.5.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1式3份(1正2副),□及交易平台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投标文件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格式编制并按“A4”幅面在左侧装订(有关图表可用A3纸打印,但必须按A4幅面折叠装订),并明确标明为“正本”和“副本”,封面格式参考附件1和附件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10.5.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黑色墨水打印或手写。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

授权人只能代表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等活动,不得签署有关的投标文件。

10.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和删改,除非这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书面通知进行的,或者是招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1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1.1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包装密封。

11.2投标文件用不透明包装材料包装并密封,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11.3包封上应标明:

工程名称、投标单位、投标时间。

11.4如果投标文件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志,代理机构及业主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放错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

文件,代理机构及业主予以拒绝而退还给投标人。

12.无效标的认定

1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招标代理机构当场宣布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

12.1.1投标文件未按本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密封;

12.1.2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但未能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③本人的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原件(注:

12.1.3如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的,但未能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③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

④本人的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原件(注:

12.1.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参加开标会的;

12.1.5不能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1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评标委员会确认为无效标:

12.2.1需要年审的证件到期未年审,不能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

12.2.2开标时无法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原件核对;

12.2.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总监理工程师与开标时到场的,或

与报名时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

12.2.4招标文件中注明要求签字盖章却没有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12.2.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2.6投标文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12.2.7投标文件中关键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12.2.8监理费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范围的;

12.2.9未提供监理承诺书的;

12.2.10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12.2.11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组成”中有缺项的;

12.2.12未能按规定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

12.2.1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

如果投标文件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细微偏差),但对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不构成影响,评标委员会不得废标。

13.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3.1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发出前应确认不存在投诉以其他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

13.2招标人不接受未中标投标人的查询,亦不对未中标原因作解释。

13.3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所提供的复印件,其原件须在参加开标会现场

出示,以便核实,无原件者视为无效证件。

13.4投标书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5本说明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由双方在签订

合同时商定。

13.6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

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开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为:

),并凭银行出具的资金转入有效证明和招标人确认该款项到帐后到招标人财务处领取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

若中标人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该履约保证金转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向招标人提交出具的资金转入有效证明时,招标人即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确认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3.7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招标人可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完成工程结算且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中标人的要求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计取履约保证金的利息给中标单位。

14.其他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配备现场专业监理人员名以上(含名,总监理工程师除外),其中监理人员配备视工程情况要求,如有弄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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