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许可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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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保障作业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相关管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所属控股公司
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按照“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非常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四条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实行公司总部、二级单位、三级单位的三级管理。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五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非常规作业)(一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以及承包商作业的活动。
作业申请人二()
0/19
是指承担作业的现场负责人。
如施工方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
作业批准人)(三除动火、高处作业外,批准人为三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四)现场作业负责人
项目作业单位现场第一责任人。
(五)作业现场监护人
作业现场监护人:
由建设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指定的、负责对施工全过程风险控制措施的检查落实,且在异常情况下发出警告、叫停及采取应急保护措施的人员。
(六)作业现场监督人
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作业单位双方派出的、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HSE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人员。
包括HSE监督部门的专职监督人员、基层单位及作业单位专兼职安全人员。
第三章职责
第六条质量安全环保部是公司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一负责对所属单位作业许可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负责对所属单位二级及以上的危险作业的备案。
)(三1/19
第七条公司机关各职能部负责对业务主管范围内作业许可中技术方案的审查,并对业务主管范围内作业许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二级单位职责:
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一负责组织二级及以上作业的安全作业方案的编制和审批;)(二负责对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作业许可的审批和签发;)(三负责对所属单位三级危险作业的备案;)(四负责对所属单位作业许可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第九条三级单位职责:
办理作业许可票;负责)(一组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作业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并)(二织作业许可的书面审查;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审查特种(四)
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第十条三级单位负责人职责:
组织对作业许可的书面审查;)(一负责本单位作业许可的现场核查和批准;)(二负责安排人员对作业许可执行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三(第十一条作业单位职责: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作前安全分析(JSA),识别作)(一2/19
业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价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负责依据项目建设单位规定、项目风险识别和控制的需)(二求、本单位资源等,编写HSE作业计划书;
负责对申报的作业许可材料提前进行内部审查,并向建)(三设单位提出作业许可申请;
负责落实施工作业过程的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四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内部监护与监督。
)(五
第四章作业许可管理要求
第一节作业许可范围及分级
第十二条在所辖区域内或在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应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作业许可证:
(一)非常规作业
1.非计划性检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维修计划或无程序指导的维修工作);
2.承包商作业;
3.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工作;
4.交叉作业;
5.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
6.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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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其他工作,应办理许可证。
作业许可管理流程见附件1。
注:
本条所指承包商作业是指由承包商完成的非常规作业活动。
(二)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工作,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1.进入受限空间;
2.挖掘作业;
3.高处作业;
4.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
5.管线打开作业;
6.临时用电;
7.动火作业。
第十三条公司对以下危险作业实行分级许可管理:
(一)动火作业:
实行一、二、三级许可管理;
(二)高处作业:
实行特级、一、二、三级许可管理;
(三)吊装作业:
按照三级许可管理;
(四)受限空间作业:
按照三级许可管理;
(五)挖掘(动土)作业:
按照三级许可管理;
(六)管线打开作业:
按照三级许可管理;
(七)临时用电:
按照三级许可管理。
一级许可管理:
指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案,二级单位主要4/19
领导到现场核查并批准的作业许可。
HSE作业计划书审核流程:
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建设单位(基层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安全部门、业务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公司机关业务主管部门。
二级许可管理:
指由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现场核查并批准的作业。
HSE作业计划书审核流程:
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建设单位(基层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安全部门、业务主管领导、主要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级许可管理:
指由三级单位主要领导现场核查并批准的作业。
第十四条节假日(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周末调休)或特殊时期危险作业应实行升级管理。
第二节作业许可证申请
第十五条作业前申请人填写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见附件2),提出申请并提供包含以下内容的资料:
(一)作业许可证;
(二)作业内容说明;
(三)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四)风险评估(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五)HSE作业计划书和安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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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否则作业许可不能得到批准。
当作业许可涉及到多个负责人时,则被涉及到的负责人均应在申请表内签字。
第三节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风险评估是作业许可审批的基本条件,应在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安全专职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八条申请人应组织对申请的作业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相应的控制措施等执行《作业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
第十九条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下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完成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组织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第四节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作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需要系统隔离时,应确认方法有效,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
第二十二条交叉作业前,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后方准开始作业。
交叉作业过程中,6/19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密切注视安全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许可证审批之前,对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环境,都应进行气体检测,并确认检测结果合格。
同时在安全工作方案中注明工作期间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
第二十四条许可证得到批准后,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应按照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气体检测,填写气体检测记录,注明气体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
气体检测表见附件3。
第二十五条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作业,作业单位均应按照相应要求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监督相关人员佩戴齐全,执行相关个人防护装备管理要求。
第五节作业许可书面审查
第二十六条在收到申请人的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的相关方人员,集中对许可证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
审查内容包括:
(一)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二)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三)确认安全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规范遵循情况,如Q/SY1247-2009、Q/SY1236-2009、Q/SY1243-2009、Q/SY1241-200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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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认作业前、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五)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六)确认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
(七)其他。
第六节作业许可现场核查
第二十七条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许可证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现场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情况;
(四)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五)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培训、沟通情况;
(七)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确认安全设施的提供方,并确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第七节作业许可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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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作业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人和受影响的相关各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第二十九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
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第三十条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针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作业许可申请。
第三十一条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批准人和申请人的批准。
第八节作业许可的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作业许可执行人员须经过安全与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作业过程中必须有安全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控,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
作业细节是否符合规定文件要求;作业许可证是否按规定填写、批准、签发,是否在有效期内。
第三十四条在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现场作业许可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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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作业许可证取消
第三十五条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都有权力和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相关)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
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一)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二)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三((四)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五)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六)事故状态下。
第三十六条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的许可证立即失效。
重新作业应办理新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只适用于特定区域的系统、设备和指定的时间段,如果工作时间超出许可证有效时限或工作地点改变,风险评估失去其效力,应停止作业,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请作业许可证。
取消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第一联上签字。
第十节许可证延期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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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