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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施工安全措施及指导意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3)随施工进度,及时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各类竖井安全门栏必须设制警示牌。

(4)安全专业人员,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三、预防措施和指导意见

(一)、施工中预防触电事故的安全措施建议和指导意见

1各项目严格执行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项目部开工前,必须对建筑现场进行勘察,做好用电计算及平面布置。

3持证上岗按需配备专职电工。

4现场使用标准电箱,采用TN-S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所有设备必须实行:

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5实施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与通知公司安全科进行验收,未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6所有电箱漏电保护器必须达到国家标准,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时间应少于0.1S。

7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保护按零。

8焊接机械应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放置燃易爆物品。

9照明用电宿舍必须使用三蕊或不少于2.5m2的铜蕊线,搭设高度不少于2.5m。

10在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1电阻测试的电阻不大于4Ω。

(二)、项目施工预防台风的安全措施建议和指导意见

1、台风季节密切注意天气中短期变化情况。

2、风力达到6级以上应注意以下几条加强措施。

(1)、加强外架整体稳定性、牢固性,逐一巡检各个节点、悬挑部位、连墙点、连墙杆;

清理干净外架上上一切杂物防止飞落伤人。

(2)、检查主体结构中的模板支撑系统,模板存放位置安全可靠与否。

(3)、检查施工用电的电箱、电杆、电线架设是否牢固,关掉配电室总电源待台风过后再恢复用电。

(4)、检查现场工人与管理人员宿舍是否安全可靠。

(5)、检查处理本工程排水系统。

(6)、检查所有使用机械的防护棚、防砸棚。

(7)、检查现场所有的“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置。

(8)、组织二队应急巡检人员以便及时处理随时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

(三)、施工中预防物体打击的安全措施建议和指导意见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须采取防护措施。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防护方案),并逐级审批。

3单位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对工程存在的危险源的采取安全防护技术措施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的投入,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及高空、悬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

5高处作业中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随意移动安全防护设施。

6攀登和悬空高作业的从业人员及在高处作业安全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7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

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8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打击、伤人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9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道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面应及时清扫干净,拆卸的物体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外运,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10雨天或6级以下台风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暴风雨及台风过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如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整改完善。

11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2所有设施必须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13外架与方体外墙面大于20cm须每二层作一次防护,严禁杂物从操作层脱落伤人。

14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防止物体打击。

(四)、施工中预防机械伤害的安全措施建议和指导意见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并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

三会:

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2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3机械进场必须验收,大型机械安装必须由专业(有资质单位)队伍安装,并有专项安装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经公司总工室,安全科审批后方可施工。

4所有机械须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进行设置。

5安装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通过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及公司安全科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机械安装时必须按照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使用条件,正确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7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8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可使用。

9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各级领导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按事故发生性质严肃处理。

10使用中必须做好“十字”作业工作,即清洁、调整、紧固、洞滑、防腐。

(五)施工中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措施建议和指导意见

1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边坡坍塌,基础桩壁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包括围墙)倒塌等。

2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同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项目部应按设计人员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质量,安全和技术部门共同审核,最后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项目经理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4土方开挖前,项目部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

5土方开挖时,项目部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

6项目部编制深基坑(槽)高切坡、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较复杂的基坑(槽)。

高切坡是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

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超过7.5m或跨度超过15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2的模板支撑系统。

7项目部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

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

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项目部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项目部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8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项目部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

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9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

各类施工机械距离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的支护,地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10基坑(槽)作业时,项目部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登爬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

11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12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施工时,项目部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门共同审核,最后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项目经理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

13项目部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

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固填应连续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14模板作业时,项目部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旋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料作立柱。

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

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

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15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项目部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16临时建筑外侧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项目应采取加固措施。

禁止在施工围墙体上方或紧靠施工围墙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

施工围墙外侧应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货物等和警示。

17中断施工的基坑(槽)恢复施工时,项目部应对基坑(槽)和基础桩支护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施工。

(六)施工中洞口及临边防护的安全措施建议和指导意见

1、检查井口

(1)检查井口必须满铺竹篱笆,四角绑扎牢固;

(2)铺设竹笆时,四周设置标志牌;

(3)密目式立网全封闭。

2、临边作业

在临边部位,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

横向两道水平栏杆,立杆间距不大于1.5m,内侧立挂密目安全网。

防护栏杆刷红白漆。

禁止往外抛投物料、垃圾。

3、预留洞口

3.1.1.5×

1.5m以下洞口

结构施工时洞口钢筋不断:

拆完模后,在上面满铺竹胶板,并与钢筋绑扎固定牢固。

结构施工时洞口钢筋断开:

拆完模后,采用固定盖板封严。

盖板采用Ф25@200的双向钢筋焊成,上面密铺竹胶板,竹胶板与钢筋要可靠拉接。

盖板的支撑宽度应大于300mm,且位置固定准确牢固。

3.21.5×

1.5m(含)以上洞口

洞口四周要设围护栏杆,高1.2米,水平方向设两道护身栏杆,内侧竖向支挂水平安全网,用双道绑丝绑牢。

围护栏杆要通过洞口与地面固定牢固,不能移动。

4、出入口(通道口)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和通道必须封严。

(七)施工中预防火灾事故的安全措施建议和指导意见

1、项目经理部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消防规章制度,由项目部经理、安全员专人消防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指导和培训义务消防队员,按照现场配置干粉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及消防水源,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建立消防档案。

2、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订出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3、施工现场布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语、标语牌,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用火作业区与建工程和其它区域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5m;

距生区不小于15m。

材料堆场和仓库区与建工程之间和其他区域之间不小于20m,临时宿舍距易燃炽易爆物品仓库不小于30m,距离高压线架空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m,乙炔发生器与一切明距离不小于10m,距离气瓶不小于5m,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接均应分开,不得放在一个室内。

4、严格动用明火审批制,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5、一般建筑各层楼,非重点仓库及宿舍、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6、作业区、仓库、配电房等,按规范设置泡沫灭火器与干粉灭火器。

并派专人管理灭火器配,定期换药剂。

项目部还应配备灭火砂袋3~5袋及消防水池,蓄水量2.4~6m3。

木制品的仓库,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灯具。

7、采购与易燃易爆有关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规定,按照有关消防规范库存,并将相关资料存档。

8、严禁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使用“三炉”即“电炉、火炉、煤油炉”,严禁在施工区及生活区乱拉、乱接及电器开关等。

9、凡施工现场操作明火作业时,必须在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申请,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操作,配专人监护,以防火灾发生。

(八)施工中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措施建议和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对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特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本安全技术措施所指的高处作业是适用于脚手架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洞口临边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

第二条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高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同时项目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定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项目部主管安全的人员应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的安全预防工作。

(一)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

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

(二)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部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四条项目部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第五条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由公司主管部门参加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志,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

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物料提升机应按有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或有资质的专业队伍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并经公司主管部门及技术主管部门审批签字,方可安装和拆卸,使用前项目经理应组织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参加及安装人员参加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物料提升机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

物料提升机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

第七条施工外用电梯应按有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或有资质的专业队伍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并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及技术主管部门审批签字后方可安装和拆卸,使用前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并组织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参加及安装人员参加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应保证无障碍物。

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

第八条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并组织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参加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移动式操作平台立杆应保持垂直上部适当向内收紧,平台作业面不得超出底脚。

立杆底部和平台立面应分别设置扫地杆,剪刀撑或斜撑,平台应用坚实木板满铺,并设置防护栏杆和登高扶梯。

第九条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项目部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并组织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参加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

作业平台上严禁超载。

第十条脚手架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并组织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

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

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

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作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第十一条附着式升降脚手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项目部应按相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或有资质的专业队伍编制施工方案,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及技术主管部门审批签字,并在使用前由项目经理组织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及搭设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附着或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履,防坠落装置每作业层架体外侧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升降时,应设专人对脚手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

第十二条模板工程项目部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报公司主管质量、安全、技术部门审批签字,项目经理应组织由公司质量监督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技术部门参加的对模板工程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模板工程在绑扎钢筋,粉刷模板、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置。

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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