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暂行办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9228419 上传时间:2023-01-04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84.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暂行办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暂行办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暂行办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暂行办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暂行办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暂行办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暂行办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暂行办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暂行办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在报到证规定报到期限内,自报到之日起,两年内未实现就业的免收档案管理费;

两年内实现就业的,从“二分”之日起按国家规定收取档案管理费;

两年后仍未就业的,从第三年开始,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档案管理费。

三、“二分”、“改派”及档案转递

未就业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须到区人事局办理“二分”、“改派”及档案转递手续。

(一)定义

1、二分。

凡派遣至我区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未就业毕业生,在初次落实就业时,区人事局为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即“二分”;

2、改派。

凡户籍在我区的已落实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见习期内离职,且已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区人事局为其办理就业派遣的调整手续,即“改派”。

(二)所需材料

1、同意接收函。

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人事部门盖章;

由各区县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才机构存档的企业接收的,需所在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加盖“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由其它非公经济组织接收的,除接收单位外还需由国家认可的负责人事代理的人才中介机构盖章。

2、报到证。

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

4、办理“改派”的毕业生,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的《同意离职证明》(证明同意该毕业生调离本单位)、工作期间的个人表现及考核鉴定。

原工作单位不同意其调离的,不得进行改派。

5、个人存档的,需用人单位出具《委托存档证明》。

(三)办理流程

1、毕业生持以上材料到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二分”或“改派”手续。

2、报到。

毕业生持已签署改派意见的报到证(正联)、本人人事档案到接收单位报到。

被中央及市属单位录用的,直接到单位人事部门报到;

被各区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到各区县人事局报到;

被各类非公企业聘用的,到其人事代理的人才中介机构报到。

3、档案转递。

被中央、市属单位或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接收的,档案交用人单位保管;

被各类非公企业接收的,档案交其人事代理的人才中介机构保管。

4、档案存放。

改派后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毕业生办理存档手续,需填写《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登记表》、《存档人员婚育状况调查表》和《存档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存档费。

四、灵活就业与自主创业

1、以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形式就业的毕业生,本人填写《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申请》,可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2、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由区人才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为其依照个人存档人员标准代缴基本社会保险,并按有关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3、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见习期起始时间,以办理改派手续之日起算,区人才服务中心对毕业生见习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见习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

4、选择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毕业生的存档手续,按照“改派、报到流程”第四项办理。

五、转正定级

1、见习期。

毕业生首次落实就业后第一年为见习期,在见习期内变更工作的,改派前后的见习期可连续计算。

2、定级单位。

在人才中心存档的毕业生,见习时间满12个月的,持现就业单位出具的考核鉴定,来人才中心领取《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六、失业手续

经毕业生本人申请,未就业毕业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失业手续。

七、受理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咨询电话:

8440941965094893

附件:

1、《朝阳区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档案登记表》;

2、《朝阳区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存档凭单》;

3、《委托存档证明》;

4、《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申请》。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北京市朝阳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2008年3月21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一:

朝阳区未就业毕业生档案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18位)

现户口所在地:

邮编

通信地址:

家庭电话:

手机

存档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派遣日期: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学制

第一次改派时间及去向

第二次改派时间及去向

是否零就业或享受低保家庭 

备注

毕业生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

朝阳区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存档凭单

存档编号:

(学校)(专业)年(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毕业生(姓名)未落实就业,依据<

<

关于<

末就业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

>

(京人发〔2007〕63号)文件有关规定,人事档案已于年月日起由我中心保管,临时存档号,现就存档相关管理告知如下:

一、在报到证规定报到期限内自报到之日起,两年内未实现就业的免收档案管理费;

两年后仍未就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档案管理费;

两年内实现就业或选择申请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从改派之日起按规定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月/人。

二、经本人申请,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三、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或变更工作单位的,需持改派所需材料到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毕业生本人申请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持报到证正联来中心办理改派及存档手续并可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附件三:

委托存档证明

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

我单位同意接收(大学/学院)

(专业)届应届毕业生,同意该同志以个人名义在朝阳区人才中心存档,一年见习期满后,我单位负责为其出具工作鉴定和考核意见,协助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四:

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申请

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

本人于年月毕业于学校。

现人事档案存于朝阳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本人现已实现就业,从事(个体﹑自由职业﹑证券股票投资其它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职业),并依法取得劳动报酬,但又不能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2007]63号文有关规定,现申请进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登记,将档案转入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存档流程

改派流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育儿理论经验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