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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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和人员受到突发事件的影响,造成:
(1)人员(无论是中方人员还是外方雇员)伤亡、绑架、袭击、受困、失踪的;
(2)重大财产损失的;
(3)声誉严重受损的。
(二)Ⅱ级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
境外机构和人员受到突发事件的影响,造成:
(1)一定数额财产损失的;
(2)声誉受损的;
(3)构成一定威胁的。
1.5可能造成的危害
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突发性强、危害性高、可控性差,因此有可能造成境外机构和人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项目停止、企业关闭等危害。
1.6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要加强收集预警信息,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对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
以员工生命安全为核心,最大限度地在维护集团境外机构和人员安全。
遇到危险情况时要第一时间上报信息,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向外界寻求救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集团成立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指导协调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部为应急指挥部常设办公机构。
应急指挥部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组织结构
2.2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总经理
副总指挥:
分管境外机构的领导
现场应急总指挥:
境外机构和人员第一责任人或由应急指挥部指定
指挥部成员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安全管理部、发展部、法律部、企业部、人力部、财务部负责人构成。
2.3应急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平时的收集预警信息和应急准备,事件时接收报告、信息报送、组织联络和沟通协调。
主任:
安全管理部主任
副主任:
办公厅副主任
成员:
安全管理部、办公厅有关人员
2.4应急指挥部及各职能部门职责
表一:
应急指挥部及各职能部门职责一览表
序号
部门/人员
职责描述
1
应急
指挥部
(1)接收商务部、外交部等下达的关于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通知,遵照落实;
(2)对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做出决策;
(3)协调现场应急工作;
(4)配合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对新闻发布材料、新闻公告和上报信息进行审批。
2
办公室
(1)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2)接收下级公司事件报告,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事件情况并传达指令,同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事件情况;
(3)协调事件单位逐级向政府报告事件情况。
3
现场应急指挥部
(1)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收集预警信息,核实现场情况,保证现场与总部之间信息传递畅通;
(3)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4)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请示应急终止;
(5)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有关资料,提供现场应急总结报告。
4
总指挥
(1)领导集团公司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理工作;
(2)下达集团公司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和终止指令;
(3)向上级等报告受灾情况及应急救援进展;
(4)批准重大应急决策;
(5)审定新闻发布材料,授权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
5
执行总指挥
(1)协助总指挥处理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主持应急处理会议;
(3)根据需要,指定有关人员到现场协调指挥应急工作。
6
副执行总指挥
(1)协助总指挥和执行总指挥处理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出席应急处理会议,沟通传达相关信息;
(3)调度应急救援资源。
7
现场应急总指挥
(1)指挥协调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和处理工作;
(2)向我驻外使(领)馆和集团公司报告事件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3)在我驻外使(领)馆指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8
办公室主任
(1)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事件单位保持联络,按照总指挥的要求,指导事件单位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
(2)根据事件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
(3)跟踪事件动态,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进展。
9
办公室副主任
(1)保持总部与事件单位通信联络;
(2)落实总指挥指令,协调总部有关部门应急联动;
(3)对事件应急处置过程进行监控;
(4)配合政府部门参与调查;
(5)组织编写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10
办公厅
(1)督促落实集团公司应急处置的决定事项和集团公司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精神;
(2)拟定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对外发布口径,撰写统一新闻稿;
(3)联络新闻媒体,通过安排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4)监测舆情,提供媒体简报;
(5)协调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沟通传达相关信息。
11
安全管理部
(1)接收上级部门下达的关于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并贯彻落实;
(2)收集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3)与商务部、外交部部等国家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络;
(4)7×
24小时接警与通知;
(5)指导境外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次生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6)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7)监督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12
发展部
(1)协助境外企业开展领事保护类事件的应急处置;
(2)协助国内人员赴现场进行应急工作;
(3)协助配合开展应急救援。
13
企业部
(1)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指导事件单位开展损失核算工作。
14
法律
部
(1)处理应急救援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2)参与涉及事件的法律诉讼工作;
(3)处理事件损失的保险理赔工作。
15
人力
(2)指导事件单位开展人员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16
财务
(1)筹措并建立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要的专项资金;
(2)对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3)根据办公厅统一口径和安排,做好对金融机构的说明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事件预防
应急办公室指导各子公司建立应对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2接收预警信息
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职能部门接收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新闻媒体等有关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传达。
境外机构应与我驻外使(领)馆建立联动机制,接受驻外使(领)馆发布的预警信息。
3.3预警信息处置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部负责接警,在接到预警信息后报应急指挥部,同时阅知办公厅、发展部。
应急办公室起草预警通知,经总指挥审定后下发至子公司,并提出意见和要求。
应急办公室对预警信息落实情况每天进行跟踪反馈,反馈情况汇总后,报总指挥阅示。
境外机构接到我驻外使(领)馆预警信息后,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向子公司和应急办公室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情况,应急响应分为Ⅰ、Ⅱ两级。
当发生Ⅰ级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总指挥统一组织领导;
当发生Ⅱ级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子公司组织部署。
4.2响应程序
4.2.1I级应急响应
(一)总指挥召开紧急会议,分析事件情况,全面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办公室向商务部、外交部等有关部委报告。
(二)总指挥下达启动应急响应的指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进入工作岗位,依据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视事件严重程度,委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境外企业开展应急工作。
(四)现场指挥部按照我驻外使(领)馆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和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
4.2.2Ⅱ级应急响应
(一)子公司组织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关注事件影响情况,于事发次日或应急办公室指定时间向应急办公室报告。
(二)当事件由Ⅱ级上升为I级时,立即启动I级应急响应。
4.3外部协商与信息沟通
应急指挥部将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报送至国资委,抄报外交部、商务部、公安部,必要时请求国内派工作组赴前方指导协调。
现场指挥部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按照我驻外使(领)馆的统一部署和指挥,配合做好对外协调与联络、信息发布和媒体应对等相关工作。
4.4防范次生事故应急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发展和影响情况,组织本单位排查、消除可能引发次生事故的隐患和险情,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调集应急救援资源。
4.5次生事故应急处置
如发生此生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本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并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6应急结束
当事件解除、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向应急办公室报告。
总指挥确认应急结束条件,宣布应急结束。
此后,善后工作跟进展开。
4.7善后处理
境外机构妥善安置现场人员,做好国内赴现场的救援人员和职工家属的接待工作,及时清理现场,修缮损坏设施和房屋,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和企业声誉。
应急指挥部指导境外机构开展善后工作。
4.8应急评估
境外机构和人员及时、如实向我驻外使(领)馆和应急办公室上报企业受损以及人力、物资投入情况,开展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对应急响应的所有步骤和措施与预案进行对照,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或加强演练。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信息保障
集团公司、境外企业、驻外使(领)馆建立境外公共安全事件预警信息通报机制,明确通报预警信息的标准、时限、内容,能够快速、准确、全面、连续的传送信息。
5.2医疗卫生保障
境外机构加强与当地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掌握当地卫生医疗资源信息,做好应急保障。
5.3物资保障
境外机构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和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如饮用水、方便食品、便携照明灯具、棉被、帐篷等),并标注类型、数量、有效期、性能、适用对象和存放地点等,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及发放登记。
5.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境外机构与当地政府确认公共应急避难场所、设施信息,并告知机构人员,有条件的机构可设置本机构员工专用应急避难场所及设施。
5.5教育和培训
各子公司要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对派出人员在出国前开展境外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强安全管理综合能力。
实行项目总包合同的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总责。
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派出。
各子公司要制订派出人员行为守则,规范驻外人员行为方式,要求派出人员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每四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各子公司需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预案。
6.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
附件:
境外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