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超经济强制和赋役制度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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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超经济强制和赋役制度剖析

第5章中国封建超经济强制和赋役制度

第一节中国封建超经济强制的基本特征

超经济强制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

没有超经济强制,也就没有封建剥削。

超经济强制是相对于经济强制而言的。

经济强制:

缺乏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因饥饿的威胁,不得不受雇于生产资料所有者,因而备受剥削。

超经济强制是经济手段之外的强制。

是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地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生产者。

剥削阶级占有生产资料,是一切剥削制度的共性。

区别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制度,关键要看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所处的地位。

封建超经济强制是封建土地所有权的属性。

封建主的土地所有权,不仅表现于“垄断一定量的土地”,还包括由封建土地所有权产生的“对直接生产者的人格所有权”。

是封建土地所有权与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质的差别。

中国封建社会中,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较弱。

两宋以后,除了局部地区存在世袭的佃仆制外,大部分地区获得离主自由。

自秦汉采取中央集权专制统治的政治制度,地主阶级“食土而不临民”,没有行政权、司法权和军权。

制约了超经济强制的力量。

第二节“舍地而税人”的秦汉魏晋赋役制度

一、秦朝的赋税和徭役

秦朝赋税,除盐铁税、商税外,主要的是土地税和人头税。

秦朝的土地税有田租和藁税两项。

土地税就成为秦国正税。

土地税是按地亩征收。

征收刍、藁土地附加税。

秦征收的人头税称作“赋”,或作“口赋”。

战国时,赋指军赋,按户征收,所以又称“户赋”,用于军事开支。

至秦朝,“赋”指的是人头税,故称口赋。

秦成年男子要负担徭役和兵役两类力役。

服徭役称更卒,服兵役称正卒。

“舍地而税人”是秦赋税制度的特点,也是两税法之前中国封建赋税制度的特点。

“舍地”:

土地税轻,人头税重。

秦朝人头税包括两类:

赋与役。

“秦半,三分取其二。

二、汉朝的赋税和徭役

1.赋税

汉朝的田税甚轻。

汉初“轻田租,什五而税一。

惠帝“复十五税一”。

文帝“除田之租税”,土地不征税。

景帝定税率三十税一。

征收的办法,是估算亩产的平均量计征。

汉朝征刍藁税。

刍税重于藁税。

刍税既按户征,又按地征,按户所征重于按地所征。

汉朝人头税称算赋和口钱。

算赋是向成年人征收的人头钱,向未成年人征收的称口钱。

2.徭役

汉代徭役负担,“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於古”。

应役者亲身服役,谓“践更”雇人代役谓“过更”。

代役钱的数额是:

“人出三百钱”,成为百姓沉重负担。

成年男子一生中,要当“正卒”一年,在郡国接受军事训练,为“材官”或“骑士”;另一年要在郡国之外,或守卫京师,或屯戍边境。

汉朝和秦朝一样,也是人头税重于土地税。

三、魏晋租调力役

1.曹魏田租,是田税。

秦汉的田税是比例税率,征产量的几分之几。

曹操改为定额税,小农增产不增税,刺激农民生产积极性。

这是中国古代农业税的一次重大改革。

2.西晋课田以丁为对象,课田税,是根据各户丁男、丁女及次丁男数量定出课田税额。

魏晋户调税是把西汉口赋、算赋二者合并起来,开创一种新税目。

户调是按户调发,即按户征收。

降至西晋才正式颁行户调令。

魏晋还征发力役。

曹魏力役没有制度化。

西晋时,男女13岁开始服徭役,至66岁为止。

四、秦汉魏晋赋役制度的超经济强制特征

秦汉赋役制度,人是赋役剥削的主要对象。

因此,控制人口,掌握户数,成为秦汉的基本国策。

1.秦汉有一套完整的户籍及管理制度。

秦献公十年,秦国“为户籍相伍”。

商鞅变法,“令民为什伍”。

无残疾男子达到一定年龄都要登记在册,称“傅籍”

2.汉代户口的调查、登记、管理制度较秦更为严密。

“案比”,即“按户比民”之意。

“比民”又称“算民”,计算口数,“案比”是调查户口。

案比时百姓应齐集县府,由官府亲自验阅。

登载入籍的百姓,被编入亭里基层组织。

3.魏晋的赋役制度,有着对劳动者人身控制强化的趋势。

第一,曹魏将人口分类管理,劳动人口分成军户、郡县编户和屯田客户三类。

第二,西晋课田以丁为对象,每丁50亩,收租四斛。

“黄籍”是纳税服役实际户的户籍,而“白籍”则指侨寓户、亦即无定居、无实土、不纳税不服役的“虚户”。

总之,从秦汉至魏晋,历代王朝的赋役剥削,均以人丁为对象,即“舍地而税人”,具有鲜明的超经济强制特征。

第三节从“税人”转向“税地”

唐宋元赋役制度

一、租庸调转向两税法

农业税征收依然以人头税为主。

第一、田租

田租以地为对象。

曹魏改比例税为定额税后,从西晋至南北朝,田租都计口征收。

西晋之后的土地税,是人头税。

公元604年,妇女免征人头税。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史上重要变革。

第二,丁租,即唐朝所征丁调。

第三,“庸”。

可“庸”代役。

第四,地税。

地税是由义仓演变来的。

唐后期,两税法出现,使中国封建税制从以人为征收主要对象,开始过渡到以地为主要征收对象。

两税法“以贫富为差”,即按资产多寡纳税的原则,实际就是按土地多少纳税。

向减轻封建人头税的历史进程转变,这是一大进步。

北宋沿袭唐朝两税法。

方田均税法。

它包括方田和均税两个部分。

经界法《坫基簿》

二、唐宋力役

1.唐前期实行租庸调制,其中“庸”属于役的范畴。

租庸调的庸役是为正役。

还有相对于正役的杂徭,又称“杂徭役”、“杂役”、“夫役”、“轻徭”、“小徭”等。

不定期随时差派之役谓之“杂徭”

色役即“诸色之役”,但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一类是在中央和地方。

第二类是在州府城门、关津渡口和河道、陵墓服役的门夫、守桥夫、水手、渡子、牵夫、营墓夫、陵户等。

这些色役轻重不等。

第三类“凡王公以下皆有亲事、帐内”。

这些亲事、帐内都是由官僚和地主子弟承当。

2.宋代职役有如下几类:

第一、“主官物”的衙前。

“主官物”指的是押运和供给官物。

第二、负责督课赋税的里正、户长和乡书手。

第三、负责逐捕“盗贼”的耆长、弓手、壮丁。

第四、为州县“追催公事”或供州官员“奔走驱使”的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等。

第五、在州县衙门作“吏”的孔目官、虞候、押司等。

王安石,提出募役法或称免役法。

主要内容:

第一,凡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名免役钱”。

第二,原先“无色役”的坊郭等第户以及未成丁户、寺观、品官之家出“助役钱”。

第三,免役钱、助役钱随两税交纳。

第四,衙前,户长等役不差派。

第五,衙前役募三等以上税户承当,雇役钱按日或月发给。

募役法,免除了一部分农户的徭役负担,而“免役钱”“助役钱”又是随两税征收,即将原来由人丁负担的役,转化为货币税并随地征收。

开始中国封建赋役制度史上摊丁入地的进程。

3、唐宋户等制

核算纳税对象的家赀并据赀纳税,秦汉以来就已经存在。

汉代有各家赀簿

魏晋按家赀分九等的征税制

北齐,“九等户”名称,正式创立。

唐代,实行九等户制。

北宋实行五等户制,将乡村主户划分五等。

划分户等的标准是赀产、土地和产钱,与人丁无关。

四、元朝的赋役制度

元朝北方赋税有两项:

税粮与科差。

税粮分丁税和地税两种:

北方一般民户是按丁纳税,不是按地纳税。

北方地区所纳的科差,包括丝料、包银以及包银的附加税俸钞。

南方地区的赋税,则沿袭两税法,按亩征收。

元朝依居民的职业、民族及宗教信仰,分成民户、军户、匠户、儒户、冶金户、打捕户、维吾尔户和也里可温户,统称“诸色人户”。

除儒户外,不同籍的户,要服不同的徭役。

一般乡村民户要服二种役,一是差役,另一是杂役

元代农村,县以下分乡、都两级行政单位。

乡设里正,都设主首。

里正和主首与城市隅、坊中隅正、坊正,以及管理各类仓库的仓官、库子,属于差役范围。

杂役指的是官府征调的各种劳作,如修水利、运输、筑城、修建衙门等等,杂役的摊派。

第四节“舍人而税地”的明清赋役制度

一、明前期田赋制度和“金花银”的出现

1.鱼鳞图册

2.粮长制度

二、明前期徭役制度及其变化

明初徭役有三大类:

里甲正役、杂役和均工夫。

户帖黄册

三、一条鞭法及进步性。

首先,它归并赋役或单纯归并徭役,简化了征收项目,一定程度上制约脏官墨吏上下其手贪污中饱的弊病,使乡村减少其害。

第二,一条鞭法废止了里甲排年轮当制,这与明中叶以后,广大农民贫困化,税负能力下降的现实相适应。

第三,一条鞭法把原由户丁负担的徭役,改为由丁、田共同负担,含有摊丁入地精神,减轻了穷苦农民负担。

第四,一条鞭法规定力役折银征收,徭役由官府募人代当,把农民从繁重的非生产性徭役劳动中解脱出来,农民对官府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动,有利于生产。

但是,明代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某些地区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徭役货币化徒增这些地区缺少货币的农民的痛苦。

四、从“三饷”加派到“摊丁入亩”

辽饷、剿饷、练饷

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开始实行“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

摊丁入地,“舍地而税人”,演变为“舍人而税地”。

减轻无地和少地贫苦农民的负担,取消封建人头税,解除政府通过徭役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它的进步意义是重大的。

第六章中国古代手工业

第一节先秦官私手工业

1、殷商有较完善的官手工业制度

周灭商之后,继承了商朝手工业制度。

商周手工业者作为工奴,其生产组织是按族编制的。

据《考工记》载,西周官手工业有30种,最大规模的是青铜器铸造业。

商周陶器烧制业

2、春秋时期,是“处工就官府”局面。

官手工业规模较西周更加扩大。

春秋时期用生铁铸造器物,冶铁业主要是官营,各国设置铁官管理冶铁。

3、战国官手工业工匠仍属奴隶。

4、商周至战国时期,还有民间私手工业。

西周的民间私手工业主要是纺织业。

官手工业占主导地位。

第二节秦汉魏晋南北朝官私手工业

一、秦汉官私手工业

秦汉手工业仍分官私两种

1、官手工业又分两类。

一类是国家财政机关主管的手工业。

中央主管衙门,秦朝称治粟内史,西汉景帝改称大农令,汉武帝称大司农。

另一类官手工业是专为皇宫服务的。

称少府(秦将作少府,景帝名“将作大匠”)。

2、秦汉民间私手工业有两种形态。

一种是家庭手工业,属传统的“男耕女织”经济模式

另一种是作坊手工业

西汉前期,最大私营手工业生产是煮盐业和冶铁业。

3、秦汉官私手工业的生产或工艺技术,都达到很高水平。

4、秦汉丝织业发达,丝织品种类繁多。

5、漆器生产

6、西汉时期出现纸的雏形

7、秦汉造船业十分兴盛秦汉水师所用战船称“楼船”

8、秦汉官私手工业中劳动者

官手工业中许多劳动者,是乡村农民以“更卒”名义,赴官府服役的。

官手工业中劳动者有一部分奴隶。

私营手工业中,除家庭手工业者是农夫农妇外,在手工业作坊中生产劳动的,许多是从农业生产中被排斥出来的农民。

二、魏晋南北朝官私手工业

官手工业是魏晋南北朝手工业生产的主要方式,各个王朝都设有主管机构

晋朝设少府作为最高的手工业主管衙门,下属有材官校尉、中左右三尚方等多种属官和工场。

北齐时,少府改称太府寺。

轮番制:

三国时马钧,改进了纺织机。

南齐祖冲之,改造指南车。

第三节唐宋元官私手工业

一、唐代官私手工业

分为三个系统。

一是少府监系统,主管日用品生产,所属有5个机构,称“五署”

中尚署令,掌皇室圭璧、器玩生产

左尚署令,掌皇帝车舆等生产

右尚署令,掌皇帝鞍辔、刀剑、甲胄、纸笔等生产

织染署令掌皇帝、太子及群臣冠冕生产

掌冶署令专管熔铸铜铁器物。

二是“掌土木工匠之政”的将作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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