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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文档格式.docx

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和其他考核情况,对审计过的干部晋升16人,平调使用71人,降职1人,免职19人,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2人。

秭归县委组织部在审计工作中,探索的乡镇党政正职经济责任审计“一三三三”工作套路,得到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当阳市委组织部被省委组织部确定为联系点,积极探索规范“一把手”的用权行为,较好地发挥了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

市、县组织部门还加大了群众举报查核力度,对领导干部起到了较好的教育和监督作用。

  3、畅通渠道,整合资源,加大了干部监督信息工作力度。

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要求,顺利开通了宜昌市委组织部12380举报电话,各县市区也都设立了举报电话,市委组织部和部分县市区委组织部还设立了电子举报信箱,进一步畅通了群众举报的渠道。

我们转发了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实名举报工作的试行意见》,规范了实名举报的受理、查核、反馈工作。

XX年仅市委组织部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3件次,其中来访32人次,来信121件次,都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了认真办理。

西陵区委组织部积极探索干部监督进社区、建立信息网络,加强了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宜都市委组织部通过建立四种《反映干部问题台帐》,畅通干部监督信息渠道。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进一步加强了与执纪执法等部门的联系,加强了与执纪执法等部门干部监督信息的沟通。

点军区委组织部坚持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受理群众举报、联合分析和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联合开展勤政廉政谈话,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

  4、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加大了干部监督工作总结宣传力度。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我市干部监督工作得到了省委组织部的肯定,其中,我市《抓好〈干部任用条例〉检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验,在全省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

《切实加强举报工作,努力提高监督实效》的经验材料,在全省干部监督科长座谈会上进行了交流。

XX市委组织部《认真抓好实名举报,切实增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实效》的经验,在全省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作了大会发言。

在省委组织部开展“‘一把手’谈监督”专题活动中,市委书记李佑才同志《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一文,被《湖北日报》刊用。

XX年,在开展《干部任用条例》检查的基础上,在新闻媒体集中宣传了6个县市区的先进经验。

同时,评选表彰了宜都市、XX市、当阳市、秭归县、长阳县委组织部等11个单位为XX年度全市干部监督工作先进单位。

去年省委组织部《组工信息》采用全市干部监督工作的稿件4篇。

所有这些,都形成了一种良好的舆论氛围,既扩大了影响,又促进了工作。

  XX年,全市干部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展,是市委组织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是全市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的重视和从事干部监督工作的同志开拓创新、勤奋工作的结果。

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也要看到干部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少数地方和部门对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重干部选拔任用,轻干部监督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

有些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和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识还不强。

二是干部监督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办法还不多,措施还不到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还时有发生。

三是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制度还不配套,对现有的制度抓落实也不够。

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当前,全党上下正在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

干部监督工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

特别是去年以来,中央先后颁发了《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了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前进方向。

做好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干部监督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全国、全省、全市重大部署和形势对干部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全市干部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要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干部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键是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监督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要把监督贯穿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加强监督,保障选贤任能和解决干部队伍中的突出问题,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服务。

二是要把握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干部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干部人事上的腐败是腐败的重要方面,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

《实施纲要》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一系列加强监督的措施和办法,为我们开展干部监督工作,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三是要把握建设和谐社会,对干部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建设和谐社会要求干部监督工作坚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发展,这就给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处理群众举报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审理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干部监督工作必须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不断完善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工作实效。

  总之,干部监督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改进,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

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努力把干部监督工作推向前进。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预防和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中央组织部把贯彻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为XX年组织工作的九项重点任务之一做出了安排部署。

贺国强同志强调,当前要把查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尤其是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杜绝“带病上岗”、“带病提职”问题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并在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方面,提出了五条措施;

在坚决防止和杜绝“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方面,提出了六条措施。

这11条措施抓住了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的关键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省委组织部在全省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就如何有效预防和严厉整治“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出了做到“七个严禁”、“七个必须”的要求。

  “七个严禁”是:

1、严禁“跑官要官”。

对采取非组织行为和不正常的手段拉关系、走门子,为自己谋取职位,或者向上级伸手要职位要待遇的,一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提拔使用,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对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误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2、严禁“买官卖官”。

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索贿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对用行贿的方式谋取职位或职级待遇的,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已经提拔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

3、严禁拉票贿选。

对在民主推荐或选举等工作中采取打招呼、请客送礼、行贿或者采取其它非组织活动方式为自己和他人拉取推荐票和选举票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察对象或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已经当选的要按照规定程序罢免或者撤销其职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严禁封官许愿。

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背组织原则,个人为他人的提拔调整进行许愿、承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组织人事干部要调离组织人事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5、严禁任人唯亲。

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提拔本人配偶、子女、亲属或指令、指使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6、严禁跑风漏气。

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违规泄漏民主推荐及考察的有关情况和党委(党组)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7、严禁有案不查。

对本地本部门违规选人用人的问题有案不查或者查处不力的,要批评教育,导致本地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分管领导成员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七个必须”是:

1、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任用标准。

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任用标准选人用人,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公道正派地使用干部。

对工作不实,作风不正的干部,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而且要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还要进行组织处理。

2、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呈报单位不得上报,没有民主推荐情况的,组织人事部门不能受理,不是多数群众拥护的,一般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3、必须经过严格细致地考察。

干部考察工作中,要全面考察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情况。

坚持干部考察预告制,广泛深入地听取干部、群众对被考察者的意见,考察中不仅要了解干部政治思想和工作中的表现,还要了解在生活中的表现,不仅要了解“八小时”以内的表现,而且要了解“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被考察人的真实情况。

要改进考察方式,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要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在没有查清之前,不应急于做出任用决定,讨论决定任用干部前,要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4、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在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5、必须坚持干部任职谈话制度。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党委(党组)要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谈话时要对干部提出严格要求,尤其是在廉洁自律、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

6、必须坚持干部经常性的考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干部任用后,要进行跟踪考察,发现有重要来信、举报或本人行为不检点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或函询;

对在重要岗位工作,发现有严重问题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要先从岗位上撤下来,安排其它适宜的工作,同时,进一步调查核实。

7、必须严格实行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制度。

对“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在选人用人上存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我们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中组部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11条措施和省委组织部的“七个严禁”、“七个必须”的要求落到实处,并切实抓出成效。

特别要注意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第一,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根源,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多年来,各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查处了一些违法违纪的案件,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仍然存在,群众意见较大。

对此,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根源,找准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

今年,我们将结合《干部任用条例》检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调研,总结经验,查找突出问题,听取对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好的单位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

各地各单位也要加强这方面的调查研究,摸清现状,分析原因,剖析案例,提出对策,建立有效预防和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长效机制。

  第二,要加强思想教育,真正从思想上筑牢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防线。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是少数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没有真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要通过先进性教育、党校培训、任职资格考试等有效的学习、教育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真正从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公道正派地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

要抓好正反典型教育,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特别是要抓好各级“一把手”、组织部门负责人和新提拔的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

目前,我市正在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在全市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地各单位要把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为重要内容,贯穿于教育活动之中。

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抓好督办落实,用整改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第三,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有效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

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要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监督检查办法》为主线,以事前防范为重点,关口前移,全程监督。

在这方面,主要采取四项措施:

一是在全市逐步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对执行选人用人程序和选任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进行记录,一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另一方面为实施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省委组织部将要下发专门文件。

二是进一步研究规范和监督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的用人行为。

重点研究规范首次提名、落实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制度,积极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上会和讨论决定干部票决制。

同时,协助抓好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规范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和初始提名的两个联系点。

当阳市、XX市作为联系点工作要出成绩,出经验。

三是不断改进干部任前监督。

干部考察过程中要注意听取干部监督部门的意见,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要按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要进一步改进公示方法,注意发挥干部监督部门在收集公示意见和调查核实中的作用。

四是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上级组织部门派人参加下级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干部会议制度。

各地要积极探索,取得经验。

  第四,要加强《干部任用条例》的检查,切实纠正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今年是《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三年,《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我们每年都要开展一次检查。

从这几年检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都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但也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干部任用条例》的检查工作不能放松。

今年市委组织部已经下发了通知,初步安排7月份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这次检查除了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还要把落实中组部关于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进行检查。

各地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向市委组织部写出专题报告。

各地也要认真开展《干部任用条例》检查,检查中一要改进方法,提高检查质量。

要不断扩大检查工作中的民主和群众参与程度,在深入细致、了解掌握真实情况上下功夫,善于发现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等深层次的问题。

要把程序监督与条件监督统一起来,既要看是否严格执行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程序,又要看任用的干部是否优秀,是否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

要把集中检查和平时抽查结合起来,使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二要狠抓整改,增强实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认真地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提出批评,确保检查整改工作到位,取得实效。

  第五、要加强对违规用人问题的查处,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必须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纠正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按照“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要求,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用人失察失误等问题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为了加强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工作,省委组织部正在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出台后,我们要认真贯彻,狠抓落实。

各地也要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加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工作。

要采取措施不断推进举报电话、网上举报和来信来访举报的接听、办理、查核、反馈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发挥群众举报的监督作用。

市委组织部将制定下发《加强组织部门举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举报查核工作。

查核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属于本级管理的干部,由本级负责查核,尽量减少层层下转。

对批转的查核件要加强督办,切实提高查核质量。

组织部门要把重点放在选人用人问题的查核上。

各地各单位对省、市委组织部批转的要求报结果的查核件,原则上要直接查核,要把问题查清楚,把责任划清楚,并且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三、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扎实推进干部监督机制和制度体系建设

  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建设至关重要。

党的十六大及中央在颁布《干部任用条例》时都提出,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近几年,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基本规章,加强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在干部监督制度建设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相对滞后,在制度建设上整体规划不够,缺乏系统性,有些重点、难点问题没有突破,直接影响了干部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把制度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根据干部监督工作面临的新的形势和任务,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大力推进干部监督机制和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指导。

建立健全干部监督机制,要明确目标要求,制定工作规范,加强具体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逐步形成干部监督机制和制度体系。

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指出,要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

在制度建设上,要始终贯彻这一总体目标和思路。

强化预防,就是要坚持把预防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有效的监督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这是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根本方针,也是检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成效的一条主要标准。

及时发现,就是要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反应灵敏的工作机制,及早发现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这是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基础。

严肃纠正,就是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维护党的干部工作的严肃性。

加强干部监督机制和制度体系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内的法律法规为准绳,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

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干的方针,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使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强化干部监督机制和制度体系的整体功能和综合效果;

要坚持于法周严,于事简便,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是抓紧建立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

在干部监督机制建设上,今年将重点建立完善“四个”工作机制:

1、建立完善干部监督信息工作机制。

重点是畅通举报工作渠道,建立受理、查核、反馈的工作制度;

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等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单位的联系,促进干部监督信息沟通交流的经常化、制度化;

拓宽组织系统信息报送反馈和与新闻单位联系沟通的有效渠道,最终建立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馈及时、信息共享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

2、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工作机制。

要抓住推荐提名、考察考核、酝酿决定等关键环节和“一把手”监督这个重点,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进行规范和监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3、建立完善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运作方式和监督形式,努力形成科学分工、合理制约、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和干部工作水平。

4、建立完善调查核实和组织处理工作机制。

重点是规范组织处理的原则、标准、查核、承办等工作程序和要求,切实加大组织处理力度。

上述四个机制,各地已经有了一些制度和办法,对此要进行梳理,根据运行情况和工作需要,该完善的要完善,该补充的要补充,该建立的要抓紧建立。

今年,省委组织部将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录办法》、《关于上级组织部门派人参加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会议的意见》、《关于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干部平职调整管理监督的意见》和《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试行意见》等文件。

这些文件下发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

  三是着力推进干部监督制度和方法的创新。

当前,干部监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需要我们通过制度和方法的创新,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断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在实践中逐步规范,在改革中逐步完善,在继承中不断发展。

各地要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研究措施,创新方法。

第一,要研究完善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日常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研究探索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有效办法,建立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和决策规则。

第二,要研究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体系,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第三,要不断改进任前监督办法,提高监督质量。

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工作重点,不断丰富干部监督工作的实践,推动工作向新的更高层次迈进。

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给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给从事干部监督工作的同志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完成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推动干部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必须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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