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最全最有用的数字记忆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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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最全最有用的数字记忆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最全最有用的数字记忆汇总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提出专利申请日起算;申请后符合要求自申请日起18个月(1.5年)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主管部门自申请日起3年内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要求,进行实质性审查(申请人不请求,视为撤回);专利登记后公告之日起生效。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日起算,可以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期间未提出申请给予6个月宽展起期),每次延续10年。

2、一般情况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作者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许可第三人使用

3、著作权(含软件)的保护期:

1署名权、修改权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报酬权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3、法人及其组织的作品或享有的职务作品,发表权、使用权、报酬权的保护期50年,但创作完后50年内未发表不受保护;

4、保证的期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

5、定金应该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

但不能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

5、保险期限内的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旧设备没有试车考核期保险责任

6、假冒他人专利(商标)、销售假冒商标、伪造商标,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特别严重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7、商标局收到申请9个月内初步审定并公告,(厉害关系人在公告3个月内提出异议)公告期满12个月决定是否核准注册;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提出续展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可续展申请无数次。

8、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申请施工许可证。

8、施工(建设、设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施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对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况特别恶劣,人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它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设施或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况特别恶劣或严重的,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设施或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况特别严重的,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串标投标罪)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的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10、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11、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后因故不能正常开工可申请延期,但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最迟可9个月)。

12、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施工许可证。

实行开工报告制的工程,因故不能近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13、未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可处建设单位以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14

注册资本标准

企业级别

注册资本金

企业净资产

特级企业

3亿元

3.6亿元

一级企业

5000万元

6000万元

二级企业

2000万元

2500万元

三级企业

600万元

700万元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少于200万元

19、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合同的1个月内通过新单位申请变更手续

19、建造师不予注册的有关年限,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自刑罚处罚完毕起不满5年;非执业活动刑事处罚,自刑罚决定起不满3年;吊销注册证书不满2年;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20、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120学时。

·

21、因非承包方原因使工程停工120天以上且建设单位同意的,可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22、建造师注册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

■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给予警告

■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

■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没有违法所得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建造师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没有违法所得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23、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令停止执业1年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施工安全处为3个月-1年和5年、终身)

22、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以上,重要设备材料和货物的单项采购合同估算价100万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以上,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以上。

50+100+200+3000

23、有关招标文件的重要时间

情形

时间

招标人对已发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资格后审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时间

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

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的异议(含资格预审)的答复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的预售期

不得少于5天

24、公示中标候选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作出答复,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合同

25、规避招标的(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合同金额0.5%以上1%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违法分包的处罚金额也是合同金额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25、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限一致,其金额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2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文件,招标应在收到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后提出撤回的不退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以及同期存款利息

27、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10%

28、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9、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行政部门在收到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30、招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承担的法律责任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责令限期改正

■处项目合同金额5‰-10‰的罚款(0.5-1%)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

■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责令改正

■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的罚款(0.5-1%)

■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的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款0.5%-1%的罚款(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处工程合同0.5%-1%))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暂停执行或资金拨付

31、投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承担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的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中标无效

·处中标项目金额5‰~10‰以下的罚款(0.5-1%)

·对直接负责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直到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中标无效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5‰~10‰以下的罚款(0.5-1%)

·对直接负责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32、中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标人将项目转让、肢解分包,或将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转让、分包无效

■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10‰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可责令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33、接收转包、违法分包和利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4、发包给资质不够的总承包单位,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肢解发包的0.5%-1%罚款

35、发包单位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

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责令改正

■处50万~100万元的罚款

■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的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款0.5%~1%的罚款

■对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

36承包单位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

承担的法律责任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未取得资质承揽工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酬金1~2倍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2%~4%的罚款

·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酬金1~2倍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2%~4%的罚款

·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50%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款0.5%~1%的罚款

37、不良信息的公布期限■不良行为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不良行为公布期经申请可缩短,但最短不少于3个月

38、招标投标中的特殊公布规定■公布自招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从其决定

39、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监理人未下达停工指示,承包人可先暂停,并通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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