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无配偶签字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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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逾期还款的由寿光人民法院处理,所产生的债权实现费用及其代理费用乙方应予承担。
七、乙方及其担保人承诺该借款为各自夫妻双方知晓并承诺以夫妻共同财产担保,无配偶的除外,解除婚约关系的不得对抗甲方实现债权的权利。
甲方:
乙方:
电话:
乙方配偶签字:
连带保证人:
(签字)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区楼单元室电话:
连带保证人(签字)身份证号:
年月日
欠据
()因生活所需借人民币(),特依据以上合同立此字据为证。
欠款人签名
保人确认签字:
篇三:
报销签字权限及借款签字权限
报销签字权限及借款签字权限
一:
为更好地适应多彩集团公司新的组织架构形式,对原来的签字报销权限和借款签字权限作如下规定。
二:
多彩集团公司的签字报销权限和借款签字权限分四级
1第一级:
董事长级
2第二级:
总裁级
3第三级:
副总裁和总裁办公会议成员及基建办主任。
4第四级:
各事业部总经理品保部总监人力资源部副总监采购部经理及海外营销中心总监工程部经理。
三:
属于此规定的内容
2各部门办事需要的预借款。
报销费用:
各部门出差人员报销的差旅费报销手机费各部门组织活动
的活动经费产品研发测试及业务部门购买样品的费用
四:
权限
权限见下明细表
说明如下
1第四级各事业部总经理品保部总监人力资源部副总监采购部经理及海外营销中心总监工程部经理的签字报销权限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签字,签借款单的权限为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外币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2第三级副总裁及总裁办公会议成员签字报销权限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签借款单的权限不超过XX0元人民币(外币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3第二级总裁级签字报销权限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签借款单的权限不超过50000元人民币(外币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4各事业部品保部制造中心计划部的报销借款金额超过第四条规定的权限,各部门签字后,需再由总裁签字审核;
采购成本中心和行政部海外部的报销和借款金额超过第四条规定的权限由分管副总裁签字审核。
5各部门的报销和借款金额超第三条和第二条规定的金额,应报董事长签字审核,财务部报陈洁董事审核。
6有签字报销权限的人员本人不能签字审核本人的报销费用和预借款,同时也不能授意下级人员为其本人报销费用和预借款项。
五:
另外附财务部的一部分付款规定
1海外业务部的发生的运费码头费电放等费用由海外业务部管理课课长审核,海外业务部总监审核就可以付款。
2国内营销总部发生的运费由销售管理部管理课课长和经理审核后,
国内品牌中心总监审核,财务部审核可付款
3每月行政部购买的办公用品和组装电脑等行政部发生的费用,由行政
总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裁签字审核,财务部审核后可付款。
4每月的房租水电费由行政总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裁签字审核,
财务部审核后可付款。
5每月供应商付款,采购成本中心经理高红霞审核后,财务部审核后
可付款。
财务部
XX.
篇四:
借款合同(无担保人样板)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家庭生活需要,急需筹集一笔款项。
第二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元整,(大写:
),利息:
元/月。
(大写:
元/月)甲方将借款本金以现金的形式交付到乙方手上。
第三条:
借款期限: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欠款本息,违约金元整(大写伍仟元整)。
第四条:
甲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
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本合同期满,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及由此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
1、未经甲方同意,本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3日内通知甲方,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乙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3、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附件: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收据复印件
收据
篇五:
个人之间借款协议书(简版)
借款协议书
甲方(出借人):
AA
乙方(借款人):
BB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内容:
甲方愿向乙方出借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借款期限6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
二、借款利息:
乙方支付甲方借款月利息为%,支付方式为:
三、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按时归还借款,如不能按时归还借款,乙方将支付延期利息
四、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至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篇六: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相关法律和案例)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
案情简介:
银行与甲企业签订了借款合同,银行根据甲企业的指令将贷款直接付给实际用资人乙企业,后乙企业向甲企业出具还款计划,偿还了部分款项,并发函给甲企业承诺上述款项系其所用,发生诉讼一切损失由其承担,后甲企业、乙企业均未能还清贷款,银行提起诉讼,要求甲企业、乙企业共同还款并承担连带责任。
甲企业辩称其并非真正用款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笔者认为:
一般来讲,名义借款人与银行之间形成借贷法律关系,实际用资人与名义借款人、银行之间又形成其他法律关系。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实际用资人与名义借款人、银行之间的其他纠纷应另案处理。
最高法院2个类似判例持有上述观点。
1、借款合同关系不因实际用款人为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而改变原有的借贷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XX)民二终字第2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
中科信公司虽然与南通投资公司签订了债
券承销协议,但并未实际履行,而是直接将1940万元人民币分别汇入长城公司和诚信公司的帐户,形成了事实上的借贷法律关系。
南通投资公司与该笔款项的借贷无关,不应承担偿还责任。
鉴于中科信公司将其中的1455万元作为长城公司的项目投资款直接汇入诚信公司帐户,系根据长城公司给其出具的划款申请代其划入的,故应认定该1455万元系长城公司所借。
作为上述款项实际使用者的诚信公司虽然向中科信公司出具还款计划,偿还了部分款项,并发函给长城公司承诺上述款项系其所用,发生诉讼一切损失由其承担,但上述行为并不能改变中科信公司与长城公司之间形成的借贷法律关系。
诚信公司与长城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并不构成必要的共同诉讼。
2、对于借款合同纠纷与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不可合并审理并互相抵消债务,依资金流向追加诉讼当事人,只审理借款关系即可。
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市并州支行与山西南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最高人民法院[XX)民二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系美元贷款合同纠纷。
案件争议焦点为,深圳国投公司应否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
到本案中来,该公司在本案中应否承担民事责任。
并州支行起诉请求南都公司偿还两份美元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南都公司抗辩其并非真正用款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原审判决应当围绕该借款合同法律关系进行审理,查明南都公司是否将所有贷款予以偿还,明确该公司的民事责任。
但是,原审判决依据南都公司的抗辩理由,将本诉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抛开,转而审理并州支行与深圳国投公司之间的美元存款合同关系,确认深圳国投公司所收取的1831766.39元系违法收取的高息,并判令深圳国投公司承担返还责任。
原审判决对该笔款项的认定偏离了本诉法律关系,超出了原审原告并州支行的诉请范围,证据采纳方面亦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的有关法律规定,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本院予以纠正。
深圳国投公司有关其不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到本案中来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对该笔欠款,应由南都公司自行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南都公司因该笔款项与深圳国投公司存在争议,应由南都公司另案起诉。
——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
《民商事审判指导》XX年第2辑(总第6辑),人民法院出版社XX年版,第185~200页。
附:
承办法官对本案事实与法律的分析本案是并州支行依据其与南都公司的两份美元贷款合同提起的诉讼,根据南都公
司在一审中对并州支行的抗辩(该公司并非实际用款人,应由实际用款的两汽巴公司及深圳国投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原审法院列了三个第三人,并由本诉的借款合同关系到货币调期协议、保证金存款关系及美元存款关系,均进行了审理,作出由其中一个第三人深圳国投公司承担主要还款责任的判决。
深圳国投公司就本案实体与程序均提出了上诉。
而并州支行因未交纳上诉费不具有上诉人地位。
围绕深圳国投公司的上诉意见,首先应当解决的是程序问题,即该公司应否作为第三人加入到本案中来;
其次是实体问题,即该公司应否承担还款责任、承担多大范围的还款责任。
’
关于深圳国投公司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并州支行对另外两家汽巴公司也提出了同样异议,只是二审对此不予审理罢了)。
原审被告南都公司在一审中的抗辩涉及其与深圳国投公司及两家汽巴公司的关系,以及三个第三人与并州支行的关系。
如何处理借款合同资金流向上之当事人的诉讼法律地位,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是,法院只应审理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查明并州支行与南都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委托贷款关系(这是南都公司抗辩的根本原由所在)、款项是否贷出以及是否如数偿还等事实,即可认定民事责任;
至于被告南都公司在一审中的抗辩,应另案解决,可由南都公司另行起诉第三
人。
第二种意见是,不告不理原则,决定了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被动性,贷款人起诉请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借款人抗辩应由其他实际用款人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必须审理该抗辩是否成立。
尽管深圳国投公司与并州支行的存款合同关系与本诉的借款合同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是,该存款合同之签订履行情况与该借款合同是否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直接相关,深圳国投公司(及两家汽巴公司)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故原审法院依南都公司请求,将深圳国投公司(及两家汽巴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追加到本案中来,并不违反国家的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深圳国投公司关于原审判决将其列为本案第三人、超越原审原告诉讼请求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应支持。
需要说明的是,有证据表明,还应当将万海公司与华夏银行列为第三人,才能真正调查清楚本诉两笔款项的实际责任人,只是鉴于并州支行没有上诉人的法律地位,该行对其与两家汽巴公司关系的异议,二审不予审理,因此,二审只应围绕深圳国投公司所收取的183万余元,审理并州支行与深圳国投公司的美元存款关系以及深圳国投公司与南都公司的财务顾问协议。
在讨论过程中,考虑到第二种意见下的最终判决将可能对诸多法律关系中某个环节法律关系中可能发生的诉讼产生影响,且列第三人过多导致法律关系过于复杂,反而不易分清责任,最后,最高法院判决采纳了第一种意见,即只审理深圳国投公司的上诉
篇七:
个人借款合同(详细版)
个人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XX0001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经过协商,约定乙方向甲方出借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事,甲方不得随意变更资金使用用途。
第三条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为%/年。
2.本合同借款自资金借出之日起计息,按(季/月)结息,结息日为满1季度的当天。
第四条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借款期限届满以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五条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六条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甲方保证
1.甲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八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发生任何影响其经济能力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民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
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证明文件。
4.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借款期间,甲方变更其住所、电话等信息时,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
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千分之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千分之____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
不成的,争议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日期:
签订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乙方(签字):
日期:
篇八:
民间个人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乙方(借款人):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
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
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
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
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借据
今借到人民币元(本金),借款期限自起到日止。
借款人:
证明人:
年月日
收据
篇九:
借款协议书范本
民间借款合同样本
借
款合同
出借人:
身
份证号码:
保证人:
法人代表:
一、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1、借款人向出借人
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2、出借人以现金方
式支付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
借款人账户:
户名:
帐号:
三、借款利率:
在
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双方约定利率为月息%,综合
服务费%,借款人如
果不按期归还借款,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四、借款期限:
借
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止,共个月。
五、借款偿还及利
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
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
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
(三)借款人提前
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但是不足十五日
的按十五日计算,
超过十五日的按月计算。
(四)借款逾期不
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
为止。
六、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
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
款人应如实提供有
关的资料。
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借款人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出借人有权收回全部借款。
(二)借款人必须
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
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人必须
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