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机电管理制度汇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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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大型设备技术测定制度28

21.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制度29

22.巡回检查制度30

23.机电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1

24.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管理制度32

25.机电检查处罚制度33

1.电气试验制度

一、凡本矿新购进的或入井的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及电缆连接器)均须进行电气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每年由机电科牵头,由各管辖人员对地面避雷装置(包括变电所、建筑物、架空及通讯线路、瓦斯排放等的避雷针及避雷器)及电气设备、入井轨道等的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测试检查,并将测试检查结果于3月15日前报机电科存档,对发现的问题由机电科会同管辖人员与对口部室协调处理,机电科要参与测试检查。

三、每年3月15日以前由机电队负责对地面高压架空线路,大型设备的接地极进行一次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报机电科存档。

四、每年五月中旬以前由机电科负责对全矿井上下高压供电系统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

试验时由各相关人员配合,发现问题要在五月底以前处理完毕,并将测试结果进行存档。

五、机电队每年对井下高压开关保护做一次跳闸试验,各使用人员配合,发现拒动、误动等不合格现象要及时处理,未处理之前不准送电,试验要有记录并存档,其中一份报机电科存档。

六、机电队每季度要对井下接地电阻测试一遍,实测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要会同有关人员及时进行处理,并留有记录。

七、机电队每年要对主、副等水仓的主副接地极提出来(注意:

主副接地极不可同时提出,提出后由机电科组织对接地网的接地电阻进行测试,不合格时要采取措施加以保证)进行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有记录。

八、井下开关漏电保护由使用人员每天试验一次,煤电钻综合保护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每天试验一次,并按表格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九、所有高压绝缘用具由使用人员按绝缘用具试验周期,定期到机电科进行申请试验,由机电科安排试验,不合格者应立即更换,并留有试验报告。

十、以上各项试验要有分管技术人员参加,并做好详细记录,存档保存。

2.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不得出现设备带故障或在不良状态下运行:

1、机电设备运行之前,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维修及操作维修人员(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3、岗位司机必须熟悉本岗位所属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保正设备运行正常,保持现场文明生产。

4、各队要及时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并制定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同时作好检修记录。

5、应根据设备运转情况规定日检时间,并加强巡回检查,以确保设备良好运转。

加强点检工作,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并处理。

6、对所使用维护的设备逐台进行包机,做到包运转、包维护、包材料消耗。

7、建立设备档案,做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不断总结设备管理经验,降低配件材料消耗,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

8、设备运行期间,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当班工作结束后或按照操作规程规定时间及时填写运行日志,要求字迹清晰,内容规范。

9、每班设备运行期间,跟带班人员对于设备运行负有管理责任,必须及时监督和提醒操作人员按章作业,保证设备运转日志记载的内容真实可信。

10、操作人员在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停机检查,问题未完全处理不得再次开机运行,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每台机电设备均按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预防性计划检修。

本单位根据设备状况和技术要求编制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预防性检修计划。

2.设备的日常维修保修按计划在检修班或生产间隙进行,维护保养的方法和质量必须符合操作工艺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3.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及时填写记录,由于维护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检者,要追究责任。

4.机电设备除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必须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编制预防性检修计划。

预防性检修计划包括设备的大、中、小修和月修,以及设备的技术测定和电气试验。

5.月度检修计划根据全年检修计划分别安排,另增加设备运转中需要临时检修的内容。

6.制定检修计划时,技术人员要广泛听取司机、电钳工的意见,分析研究使之结合实际。

7.关于停产检修的规定

(1)停产检修计划,由本单位提前十天提出申请,申请书要反映出检修内容,工作量和使用工时,并经矿机电矿长批准。

(2)停产检修中需要的各种材料和配件等,要认真落实,以保证检修的顺利进行。

(3)停产检修前三天,矿和机电科、队要召开检修会,具体布置检修计划,落实内容和人员,安全措施等。

8.计划检修项目确立后,编制作业规程内容,设备状况、检修的任务和目的、时间、准备工作(包括配件、材料和技术准备)、施工方法(工艺过程)、质量要求、安全措施、劳动组织计划。

4.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机电干部每月必须不定次数、不定时间认真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情况,检查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机电干部查岗规定次数,分管机电的矿长要每月一次,机电科长、技术员每月不少于三次。

3、机电干部要对自己所管设备的各种性能熟悉,检查设备运转是否良好,各种设备记录是否齐全。

4、在现场帮助维修人员、司机解决难题,贯彻有关规定要求;

上岗查出违章作业者、不执行规章制度者,必须认真教育帮助,并按事故责任情节进行罚款。

5、机电干部不认真按规章制度要求检查工作,对违章事故者不进行教育处理,不尽职尽责,同样是工作失误,要罚款处理。

5.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运转,促进机电标准化和生产顺利进行,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机电科作为设备主管部门,对全公司的机电设备进行管理。

其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

2.负责全公司设备(包括自筹设备)计划、购置、大修计划编制及管理工作。

3.负责全公司设备领用、发放、回收工作。

4.负责全公司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

5.负责全公司设备分配、调拨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公司设备管理。

定期召开设备管理员例会,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新技术、新工艺。

7.参与新设备的验收工作。

8.负责组织验收修理人员承修的设备。

9.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组织、措施的落实。

10.负责全公司配件的计划编制、审批、上报和落实工作。

11.审查确定机电安全技术改造项目。

12.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的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

13.协助教育部门对机电运输系统职工进行培训、技术考核。

14.对特大、重大机电事故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决定。

(二)负责指导设备使用人员正确使用、操作和精心维护、安全运转设备,并对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责。

(三)全公司机电设备管理指标是:

90.5.1,即设备完好率为90%,设备待修率为5%,事故率为1%。

(四)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对公司机电设备实行帐、卡、图、牌板管理、编号管理,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做到帐、卡、物、图、牌板五对照。

设备管理组每月组织一次设备大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及时修改帐、卡、图、牌板。

(五)设备管理组除定期清查设备外,对机电科设备使用情况,要不定期进行清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六)设备管理组对每起设备损坏丢失事故要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人员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

(七)设备管理组每月召开一次设备管理例会,通报设备使用状况,分析设备管理存在问题,总结当月设备管理情况,布置下月设备管理工作计划。

二、设备领用、移交管理制度

(一)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和调拨全公司机电设备。

调动公司内机电科的设备时,任何人员和个人都无权以各种理由阻止调动。

不听从机电科调拨的,发现每台次罚款100元。

(二)机电科要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

领取设备时,必须由设备管理人员到机电科办理设备领用的出库手续。

原则上必须先办理手续,后出库(抢险、救灾除外),没有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

急用设备必须经调度室签字后,可先出库后办理手续,但第二天设备管理员必须到机电科补办有关手续,否则,罚设备管理人员100元/天。

(三)设备领用人员负责对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试验。

设备一经出库,出现的问题经机电科鉴定是由生产厂家或检修人员造成的,由生产厂家或检修人员负责,否则由领用人员负责。

(四)对正在运行的设备变更使用人员时,由机电科组织原使用人员和接收人员到现场清点设备,之后双方设备管理人员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

移交手续必须在三天内办理完毕,双方设备管理人员任何一方迟办理,罚设备管理人员100元/天。

对检查出的问题由原使用人员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逾期未处理完毕,对原使用人员罚款50元,按问题大小作价由接收人员处理,作价款从原使用人员工资款中扣除转给接收人员。

(五)机电科需更新设备时,必须将旧设备检修完好后回收入库,并办理交旧领新手续。

如果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可持经机电科长签发的借条借领设备,但旧设备必须在三日内回收升井,补办更换设备手续,否则每迟办一天罚款30元。

(六)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提前五天以计划形式通知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取设备。

(七)所有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有出入库单据、有设备编号。

设备管理人员要根据设备出入库情况及时整理设备台帐,每月24日前机电科应对其使用设备进行自查一次,并由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进行核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到帐、卡、物、地点相符。

每月不核对的罚设备管理员50元。

(八)在修设备,不得私自发放,否则罚机修人员50元/台。

因生产急需,必须由公司调度室签字后方可发放,第二天,领用人员和必须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迟办理罚当事人100元/天。

(九)偷用机电科或其它人员的设备,一经查实对偷用人员罚款500元,并限期交回。

设备损坏的,一切费用由偷用人员承担。

(十)公司的设备图纸资料由机电科统一整理、建档、登记、保管。

公司所属部门需要查阅和复印时,应办理登记手续,且要按期归还。

(十一)机电科领用更换新设备时,应由机电科查验设备使用期限,如果在期限外,给予发放。

如果在期限内,则按设备原值的1%对使用人员进行处罚。

(十二)所有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否则,罚机电科设备管理员50元/台。

三、设备修理、验收管理制度

(一)机修车间是我公司机电设备的主要检修部门,所有设备原则上均由机修车间承担,若需外委,必须经机电科、机电矿长鉴定后,由矿长同意,方可外委。

(二)对生产急需修复的设备,由机电科安排机修车间给予修复。

机修车间应积极配合,不听从安排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由此造成影响生产,由责任人负责。

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三)公司所属机电科使用的机电设备需维修时,都必须以任务单的形式委托机修车间检修,并注明检修项目,技术要求等,由使用人员送机修车间。

退库或委托机电科办理检修设备,由机电科下达《检修任务单》,并由机电科组织验收。

公司其它人员直接委托机修厂检修的设备,由机修车间下达《检修任务单》,由委托人员和机修车间共同验收。

(四)机修车间对承担的检修设备应对其技术性能指标做试验并记录,修理工期不得无故推诿。

(五)机修车间对检修的设备,应区分修复件和报废件,作拆检记录。

(六)任何人员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设备零部件,发现一次罚该人员50元,责任人100元,并限期交回,每推迟一日罚款30元,直到交回为止。

(七)所有检修设备,经委托人员和机修车间共同验收合格后,必须填写《设备检修验收单》,否则,不得出厂或入库。

(八)所有检修设备,无《检修任务单》、《设备检修验收单》,一律不予结算。

四、设备回收管理制度

(一)机电科应随时掌握设备动态,闲置设备应及时安排回收,由使用人员送机修车间检修。

严禁井下积压设备,回收设备应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机电科有关人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造成设备损坏和附件丢失要赔偿,当时无法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1一3日内由机电科、机修车间、使用人员共同拆封后进行处理。

(二)设备使用人员(回收人员)必须及时把井下不用的机电设备或机电科下发回收单的设备回收到井上,并送至机修车间,对设备升井后,私自乱放影响文明施工和生产的人员,除按文明施工检查奖罚办法处罚外,并给予该人员50元/台的罚款。

如果因私自放在井口没有及时回收而丢失的,对回收人员按原值的1至2倍罚款,罚款从该队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

(三)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部件一并收回。

否则按50元/件进行处罚。

有标志牌(管理牌板)的必须将标志牌一并收回,否则按100元/个进行处罚。

(四)设备使用人员(回收人员),应按机电科下发的设备回收单按期回收,超过期限每天罚款50元。

使用人员(回收人员)回收的设备推到大巷口车场后,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将设备运至地面车场,在大巷口或大巷中设备存放两天以上时,对回收人员罚款50元/台天,直到升井为止。

(五)对井下更换的坏设备、附件要及时升井进行检修。

发现工作面存放有坏设备、附件时罚使用人员50元/件,当班损坏更换的除外。

如果发现备用设备丢失时,对使用人员按原价进行处罚。

(六)工程施工结束后,不需要的设备应由原使用人员拆除及时升井。

各使用人员应在工程结束接到设备拆除通知后,在要求期限内将设备升井,清理干净维修完好后退机电科库房。

损坏严重的设备应由矿机修车间修理。

修理好后,由原使用人员负责退库,超过书面拆除通知单要求期限的,设备没有升井或升井后未将设备运到指定地点的人员,罚负责人100元。

6.安全活动制度

为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增强职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特制定安全活动制度。

一、活动时间:

听从安排

二、活动内容:

1、班前安全生产教育交底。

2、交底内容:

对各岗位、各工作环境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和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上岗检查,主要检查各个岗位的安全隐患。

4、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5、做好上岗记录,记录好交底内容,班组人员分工情况,记录好上岗检查后存在不安全因素和采取的相应措施,记录好事故预兆和违章情况。

6、在做好自己每日上岗活动的基础上,每周日必须执行安全活动工作,利用上班前后进行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小结,表扬先进,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7、开展班前“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即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

三、对安全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做到有记录,有考核。

7.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为规范事故直接原因分析,确保事故直接原因分析客观、全面、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2、机械、物资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均属于事故直接原因,应全面分析。

分析应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用具体数据表述为原则。

3、不安全状态,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

应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附录A.1的分类进行分析。

4、不安全行为,是指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应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附录A.2的分类进行分析。

5、在事故技术鉴定、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的直接原因应采用分项书写的格式,每项开头先按GB6441—86的规范表述书写,再描述事故具体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

6、对于发生的事故要在24小时内进行追查分析,分析时要写明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附表A1:

机电类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机电事故分机械和电气事故,煤矿易发生电气事故,下面分析的是电气事故的直接原因,机械事故比照电气事故的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事故分类

不安全状态

不安全行为

电气事故

一、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1、电气设备未按规定安装接地、漏电等保护措施。

2、供电线路发生故障。

3、供电危险区未设警示标志。

4、供电设备未设防护罩或防护栏。

5、井下使用非煤矿许用的设备器材。

6、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直接向井下供电。

7、架空线高度不符合要求。

8、电气设备设施超负荷(过压、过流、过载)运转。

二、其他。

一、操作错误,忽视安全:

1、作业人员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电缆。

2、作业人员违章进入供电危险区或违章操作设备。

3、未按规定进行停、送电操作。

4、作业人员携带超长的导电工具、材料等触到带电的架空线。

附表A2:

运输类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运输类事故分为地面、井下运输事故。

不安全状态

不安全行为

运输类

1、提升绞车发生故障,造成摔车或提升容器坠落。

2、未安装防止“跑车”的阻车器、档车栏;

阻车器、档车栏、或防坠器等安全装置不全或发生故障,造成摔车,或提升容器坠落。

3、无联络信号,或者信号失灵。

4、提升钢丝绳发生断裂,造成摔车,或提升容器坠落。

5、提升装置的连接装置及轨道等配套设施发生故障,造成摔车。

6、提升时突然停电造成顿钩。

7、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的保护装置和设施不全。

二、设备有缺陷:

1、制动装置失灵。

2、阻车器、档车栏,或防坠器有缺陷。

3、钢丝绳不符合要求。

4、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超速运转。

5、设备失修。

三、其他。

一、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违章坐矿车下井、升井、行走或违章扒车,跳车。

2、斜井(巷)开车蹬钩、行人。

二、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坐人车或提升容器升(下)井时未使用保险装置。

2、违章操作或误操作。

3、违章推车或放飞车。

8.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为了更加有效地将机电设备落实到人,做到台台设备有责任人,特制订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1、全矿各设备使用人员,在设备安装投运前必须建立包机制。

2、电气设备包机人必须是电工,各片区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推行就近分片包机责任制。

3、包机人必须刻苦钻研技术,细心维护保养设备,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设备完好率。

4、包机人必须按时检查所包机设备性能、完好状况等。

5、每次检查和维护完毕后,要记入有关记录簿内。

6、如果因某种原因包机人不能进行检查时,人员要安排其它人代检,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7、若所包设备发生故障,包机人要积极主动抢修。

8、因工作粗心或不负责任,设备发生故障,包机者要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9、包机人要熟知设备结构、性能和安全保护等。

10、大型设备包机人必须在所包设备上挂完好牌和包机牌,其它机电设备要张贴包机牌,若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换。

9.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l、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时,必须经过防爆专责检查员的检查。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4、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的生产厂家出厂标准方可使用,并经专责防爆检查员张贴防爆合格证方可下井。

5、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电缆管理制度

1、全矿所有电缆由机电科负责计划,对电缆集中统一管理。

负责对电缆的出库、回收、调配、建帐和挂牌等工作。

2、各队组领用电缆必须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领取电缆机前电科要按电缆选择计算方法进行承载能力验算,不验算不准下井。

各条电缆两头包扎标志牌,并说明规格、型号、长度,无标志牌不准入井。

3、机电科要实行建帐管理,要建立电缆动态帐,队组领用帐,动态月报表。

4、电缆在使用中,允许损失量,每根每次不超过2米,超损者,按原价的50%扣罚使用单位。

5、不允许随意把电缆割断使用,每发现一次,罚组队机电负责人100元。

6、回收出井的电缆不能有齐头,否则每有一个齐头,罚组队机电负责人50元。

7、井下不用的电缆三日内必须回收出井,并交回机电科,否则,每迟1日,罚组队机电负责人l0元。

8、各单位对所管辖的电缆要爱护,不得随意损坏,否则,按损坏电缆价值的70%对使用的队组进行处罚。

9、电缆入井必须持机电科的“电缆入井证”。

否则不准入井。

10、电缆悬挂,要根据巷道、硐室、井筒支护和倾斜度,按《煤矿安全规程》施工作业。

11、新安装采区工作面时电缆要作计划,根据电气设备布置的规格数量发放,经机电矿长、机电科长签字后方可领用。

拆除不用的闲佘电缆及时回收销帐,更换电缆一律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12、工作面采完回收的电缆及时交回回收库,电缆组检查核对。

电缆丢失、损坏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3、库内电缆的保存,要按类型排放整齐。

14、电缆一般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和机电科长签字,方准借出。

15、井下严禁用铝芯和可燃性电缆。

11.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全矿所有小型电器由各队上交计划,供销科负责采购,。

小型电器由机电科负责,建立台帐。

2、各单位领用小型电器时,必须到库房且经机电科长签字批准办理领用手续,无领导签字一律不发给。

机电科和各单位要严格上下帐手续,做到领取上帐及时,回收下帐及时。

更换小型电器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3、机电科对小型电器实行建帐管理,建立小型电器动态帐,队组领用帐,及动态月报表。

4、小型电器回收率为100%,如有丢失,按原价扣罚使用单位。

5、小型电缆在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如故意损坏,对责任者按价加倍处罚。

6、井下不用的小型电器,三日内必须回收出井,交回机电区,否则每迟1日,罚组队机电负责人5元。

不执行交旧领新制度按规定罚款。

12.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管好用好阻燃胶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对本矿使用阻燃胶带作如下规定:

1、矿井使用的阻燃胶带必须符合MT668(钢丝绳芯)、MT914(PVC、PVG带)、MT317(帆布带)标准,供货厂家在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检验报告。

2、各使用单位负责所辖在用胶带机胶带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老化严重的胶带,并随时处理隐患胶带接头。

3、各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在用胶带使用记录,更换胶带记录,硫化胶带接头记录。

4、对于老化严重的胶带,由各使用单位向机电部申请更换,经机电部确认,确认使用价值后,领取相应数量的合格阻燃胶带,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更换,在更换过程中,杜绝胶带意外损伤。

5、各使用单位由检修班负责每天在检修时间对胶带跑偏段进行调整,防止胶带磨支腿和啃边事故发生。

6、各使用单位由检修班负责每天在检修时间内及时更换运转异常的上、下托辊,防止托辊局部发热,引发胶带着火事故发生。

7、各使用单位由运转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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