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安全施工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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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WG-02)
二00一年四月
审批栏
审查与批准
审查意见
审查部门
技术部
工程部
物资部
费用部
行政部
安全监督站
质量监督站
批准
项目(副)总工程师
编制:
廖志勇
审核:
蒋学宏
目录
1.0目的与适用范围1
2.0编制依据及引用标准1
3.0安全施工技术措施1
3.1安全管理机构1
3.2安全教育培训1
3.3现场安全管理2
3.4大型吊装与起重作业3
3.5施工用电4
3.6安全用火与防火防爆6
3.7脚手架6
3.8其他规定7
4.0手段用料及消耗材料7
5.0附录8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安全、高速、优质地完成我公司承建的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5万吨/年乙烯改造工程总体全厂外管分项工程项目,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力争达到六项重大事故为零,重伤及以上事故为零,轻伤率低于5‰的安全控制目标。
1.2适用范围
本安全技术措施适用于我公司承建的65万吨/年乙烯改造工程总体全厂外管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2、编制依据及引用标准
2.1《安全、工业卫生汇编》
2.22.3《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
2.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2.5中国石化第二建设公司的企业管理制度
2.6《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LH-01
2.7《施工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规范》Q/SHS0001.4-2000
3、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3.1安全管理机构
3.1.1项目部工程部是施工生产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接受项目部主管安全副经理的直接领导,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
安全监督站受公司委派,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1.2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外管项目组,由项目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工作,并定专人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工作上接受项目部工程部的垂直领导,业务上接受安监站的监督。
3.2安全教育培训
3.2.1凡属进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和考试,并签定安全承诺书,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计划外用工,必须同时进行进厂安全教育,并报行政部、工程部和安监站备案。
3.2.2教育内容为: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规定和《扬子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2000);
(3)承建项目装置的施工特点及甲方、业主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一般防毒知识等;
(5)典型事故及教训;
(6)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7)石化系统的“防火、防爆十大禁令”、“人身安全十大禁令”和“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3.3现场安全管理
3.3.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规范系带)及胸卡,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3.2所有从事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劳保着装,脚穿护趾劳保皮鞋,严禁穿短袖衣服,更不允许穿凉(拖)鞋、背心或光膀子进入施工现场。
3.3.3工作时应思想集中,严禁打闹、开玩笑,班前、班中严禁饮酒,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准从事施工作业。
3.3.4两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即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以绳或其他物品作为代替安全带,作业时要检查安全带位置有无妨碍操作,而且要高挂低用。
3.3.5高处作业严禁走单梁、管道;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铁掌或易滑的鞋;严禁高空抛物,所有工具、材料严禁上下投掷,必须由绳索吊运。
3.3.6高处作业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栏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3.3.7高空作业人员须经身体检查合格。
3.3.8多层作业、交叉作业和高处作业时,应特别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和中毒等事故。
3.3.9多人工作时,必须相互注意安全,严禁在施工现场及未就位设备附近休息和睡觉。
3.3.10所有进行的x、γ射线检测作业需经外管所在厂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射线检测,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5∽30米(半径)。
3.3.11射线检测作业严禁白天进行,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白天进行作业时,要有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3.3.12射线探伤人员应佩戴好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作业场地禁止饮食、吸烟和存放零食;射线作业必须执行申报制度,作业场所应挂设警示灯、设置警戒线(明显安全标志),并有专人监护。
3.3.13非射线检测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射线作业区域内。
3.3.14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按指定路线,限速(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行驶,履带式车辆进入厂区或必须通过厂区道路时,应采取有效的铺垫措施,不得损坏厂区道路。
3.3.15土方开挖要严格按扬子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破土动工手续,经现场安全交底后方可进行动土作业。
3.3.16根据施工区域的特点,为保护地下动力、通讯电缆、排水及消防等设施进行土方开挖时不得使用挖掘机进行机械破土,必须全部以人工方式进行开挖,且使用的锹、铲等工具手柄为木质或绝缘塑料材质,要求开挖时要时刻注意开挖情况,应缓慢进行开挖并按要求放坡和设置护栏。
3.4起重作业
3.4.1大型设备构件施工,必须根据施工条件和作业环境,制定包含安全措施的合理吊装施工方案,并按其实施。
3.4.2各吊车在吊装前应试吊,吊车的各类检查必须在试吊前进行,安全检查有针对性,并留下存档。
3.4.3吊装前,应事先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当风力在六级或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3.4.4吊装前,技术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联合检查,重点检查起重机械和机(索)具(其中吊耳的着色检查由安装单位负责,平衡梁的着色检查由吊装单位负责),吊装前与架空电缆是否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确认无误并办理起吊令方可起吊。
3.4.5吊装作业区应设置警戒绳,并设专人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通过,起吊物下严禁行走、站人。
3.4.6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使用统一信号、旗语,严禁无人指挥或多头指挥作业。
3.4.7施工现场所有电焊软线,不得与吊装钢索绳相交在一起。
3.4.8吊装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作业人员要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
3.4.9起重吊装的绳索不得影响交通及高压电器设备的安全。
被吊物件下严禁站人或人员行走。
3.4.10对板材的吊装,起重吊装工作人员必须注意站位及周围情况,并在起吊前检查夹具安装是否有效,防止发生吊物挤压人员的人身事故。
3.4.11起重吊装工作人员(包括起重机、卷扬机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4.12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使用,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与其它设备连接的物件,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3.4.13大型吊车应有防雷电措施。
3.5施工用电
3.5.1施工用电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临时用电票),临时电源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现场所有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闸一机一保护。
3.5.2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学徒电工必须在有证电工的监护下方可操作,不得单独作业。
3.5.3施工现场内的低压线路应采用绝缘线。
绝缘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并不得直接捆绑在电杆、树木、脚手架上,不得拖拉在地上;埋地敷设时必须穿管,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
3.5.4电气设备跳闸时,应仔细查明原因,经检修排除故障后再合闸送电,严禁违章合闸。
3.5.5手持电动工具,须装有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电动机械的金属外壳及有可能带电的用电设施必须做接零保护和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应<4Ω;电焊机及其他用电设备的外壳应可靠接地(接零),不得多台串联接地(接零),且接地线不允许有接头。
3.5.6在临近高压线施工时,必须设置防护遮栏、栅栏或保护网,确保安全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KV)
<1
1∽20
35∽110
154
220
允许最小距离(米)
1.5
2
4
5
6
3.5.7施工现场中电缆过路和载重车辗压的地方,必须加穿钢管保护,埋地电缆埋地深度不得少于0.5米。
3.5.8现场配电箱应有防雨措施和挂设安全警示牌。
3.5.9配电板上的电源开关应根据电气设备的容量而定。
电气开关应使用漏电保护开关,禁止使用闸刀开关,实行一闸一保一机制,严禁一闸多用(一台开关接2台及2台以上电动设备)。
3.5.10施工现场所有漏电开关需定期检测并有记录。
3.5.11电气总开关应挂设相应的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
3.5.12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凡在金属容器、特殊潮湿环境和金属管道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V或使用带1:
1的隔离变压器的电源。
3.5.13现场使用照明灯具必须符合要求。
3.5.14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
3.5.15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其他可靠方法连接或用接线终端与螺栓压紧连接。
严禁缠绕或钩挂。
3.5.16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3.5.17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2台及2台以上电动设备。
3.5.18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且接地线统一为黄绿线用接线终端与接地母排上的螺栓压紧连接,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3.5.19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5.20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场地灯的整流器固定并有防雨、防触电的措施,灯架、灯杆安装稳定。
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米。
3.5.21现场所有电焊机必须有挡雨棚,单机必须有罩,且统一编号与电源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相对应,下班前必须将关机并将电源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开关倒闸。
3.6安全用火与防火防爆
3.6.1严格遵守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施工现场的用火规定,认真按要求办理动火手续。
3.6.2根据用火区域级别办理相应等级的动火手续,防火监护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备足可靠的消防器材,做好监护工作,要掌握动火情况,发现异常应停止动火。
严禁监护人脱离动火现场,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安全规定。
用火区域内动火,风力超过四级,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3.6.3根据现场施工特点及周围情况,在现场使用的锹、铲等工具手柄为木质或绝缘塑料材质,如有可能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测。
3.6.4动火预防措施有下列:
3.6.4.1动火区域内不得存放(留)易燃、易爆物品;
3.6.4.2易燃易爆场所,挂“严禁烟火”警示牌。
3.6.4.3高处动火要有防止下方起火的措施,如清理、隔离易燃物。
3.6.4.4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且与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
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曝晒(有遮阳罩),乙炔瓶不能倒放且必须有防回火装置。
3.6.5易燃易爆场所,设置对应的消防器材,并且所有人会使用。
3.6.6施工现场和禁止烟火的场所,严禁吸烟和用火。
3.7脚手架
3.7.1整个施工现场全部采用钢制脚手杆、板和铸铁扣件,禁止使用各种木、竹制脚手架。
3.7.2大型脚手架搭、拆必须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3.7.3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符合公司《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3.7.4严格执行脚手架联合验收挂牌制度。
3.7.4.1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脚手架的搭设规定要求,经搭设施工单位自检后交付使用单位检查验收。
3.7.4.2使用单位由安全人员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3.7.4.3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需挂上醒目的标志牌“脚手架合格可以使用”方可使用。
3.7.4.4现场施工需拆除部分脚手架时,必须报告安监站同意后方可进行。
3.7.4.5具体搭设方案见公司《脚手架搭设和使用管理规定》
3.8其他规定
3.8.1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合理调整安排作息时间预防由高温引发的中暑及二次事故。
3.8.2项目部要设置必要的医疗救护人员和急救用品。
3.8.3现场要有值班车,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好事故分析会,制定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8.4安全管理、检查评比工作,参见文件《扬子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项目部综合考核管理办法》。
4、手段用料及消耗材料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一
BD系列安全用电箱
BD-1#
20台
电源动力箱
三相五线制电缆
单股电缆
二
自动空气开关
DZ10-600/330
5台
三
漏电断路器
DZ15LE=40/2901
200只
DZ15LE=63/4901
200只
DZ15LE-100B/4901
5只
DEL18-20
20只
四
1:
1隔离变压器
5KVAGLB型
5台
10KVAGLB型
5台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五
照明灯具
金属囟素灯具(1000W)
2套
投光灯(3500W)
2套
投光灯(1000W)
2套
镝灯(1000W)
2套
六
灭火器
MFZ5型干粉灭火器
5台
MF8型储压式干粉灭火器
5台
七
近电报警器
WBF-3(人友牌)
1只
八
射线警报器
SYJ-9311
1只
九
安全帽
十
护趾劳保皮鞋
十一
防护眼镜
十二
耳塞
十三
安全带
双背肩式
20条
十四
安全网
3×6m2(普通网)
180m2
3×6m2(密目网)
180m2
十五
脚手架
十六
排风机、抽烟机
十七
自助式呼吸器
阻火器
十八
阻燃逢布、石棉板
十九
安全标牌、警示牌
若干
5、附录
5.1中国石化第二建设公司扬子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保证体系图(附录I)
5.2中国石化第二建设公司外管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网络(附录II)
附录I:
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保证体系图
项目经理
主管副经理
工程部安全管理负责人
居法奎
主要负责
1.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及实施;
2.
七防:
防火、防电、防雨、防雷、防雹、防晒、防冻;
3.多层交叉作业、高空作业;
4.工业射线防护;
5.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教育;
6.
特殊工种持证管理。
铆焊队安全
监督负责人
起重运输队安全监督负责人
信息反馈
信息反馈
土建/防腐/保温安全监督负责人
钳工队安全
监督负责人
信息反馈
信息反馈
信息反馈
信息反馈
信息反馈
电气仪表队安全监督负责人
管焊队安全
监督负责人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专职现场
安全监督员
施工班组安全员
外管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网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