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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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检查结果

4总则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4.1

高炉喷煤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应熟知该系统的功能要求和火灾爆炸危险性。

高炉喷煤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a)规模和布局,应满足其服务的高炉或

高炉群的要求。

b)能将原煤加工成煤粉,并能按设计的

流量。

在稀相或浓相条件下连续将煤粉输送至

煤粉仓、喷吹罐、高炉。

C)能长期连续正常运转,并使意外的紧

急停车减少到最低限度。

d)配有满足安全要求的监测手段、控制设备和装置,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和重复地安全启动或停车。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4.2

设计、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控制下列危险

因索,

a)

燃原煤。

b)

度骤升。

C)

原煤仓内原煤自燃,向磨煤机输入已

原煤给料不畅或中断,导致系统内温

系统发生煤粉自燃: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4.3

 

煤粉容器、管道内存在死角;

带负荷的磨煤机跳闸;

加热炉供风温度过高;

空气漏入充惰化气的设备或管道内;

――热空气或可燃气逆流入原煤仓。

d)某些原煤磨碎时释放出可燃气体,在设备和管道中形成更易爆炸的杂混物。

某些可燃气形成的游离基能促进煤粉自燃。

e)生产用煤种与设计煤种有显著差别。

f)煤粉处理系统的火灾可能引起爆炸或

爆炸可能诱发火灾。

g)人员进入有惰化气体的管道和设备内

可能窒息。

h)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未达标准,使设

备维护不好或操作不当。

空气加压的煤粉设备中的爆炸力更强,发生自

燃的周期更短。

锁。

j)氧煤枪供应系统没有可靠的安全联

k)氧煤喷吹的氧气管网、氧煤枪内有油

污和杂质。

I)喷吹氧气压力低于高炉热风压力。

m)系统设备、管网及钢结构未全部、可靠接地,或接地电阻过大。

 

n)生产过程中气源压力低于喷吹罐压力。

4

高炉喷煤系统的设计负责人应对系统的功能和防火防爆措施及其配置负技术责任。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4.4

5

高炉喷煤系统的施工负责人应按设计组织施工,对末经设汁单位同意所做的施工变更的后果负责。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4.5

6

设计单位和工艺设计人员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设计资格证书。

喷煤系统的设计部门

应提供详细的设计说明书或安全作业指导书,其中应包括喷吹煤粉的质量指标及安全要求。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4.6

7

高炉喷煤系统的设计应由有关部门审批,批准

人对系统的防火防爆设计安全负审批责任。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4.7

8

新建、改建、扩建高炉喷煤系统的建设、设计和施工三方应遵守本规程进行有关防火防爆方面的协调。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4.8

9

对高炉喷煤系统的所有操作人员应实行生产

操作和防火防爆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过失记录的年审制度。

对高炉喷煤系统的所有操作人员的防火防爆专门培训时间每年不应少于16h。

新工人进入高炉喷煤系统的生产岗位前,应接

受防火防爆知识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脱离高炉喷煤系统工作岗位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冈的人员,应事先进行相应的防火防爆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应接受相应的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并应有专人带领。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4.9

10

混合煤喷吹应采取与烟煤喷吹相同的安全措施。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4.10

11

烟煤质粒煤喷吹可参照烟煤喷吹设置安全措施。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4.11

12

高炉喷烟煤工程试车前,应经国家相关部门

(地方消防部门)的安全验收,该部门对系统的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

防火防爆负验收责任。

爆安全规程》

4.12

13

高炉喷煤系统应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4.13

5设计

5.1-般规定

1

制粉系统宜米用只设一台风机和一级布袋收粉器的全负压制粉工艺。

喷吹系统宜采用单管路喷吹工艺.宜采用制粉和喷吹直接衔接的系统,其间不宜设输粉系统。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1.1

2

宜选用漏风率低的中速磨煤机、气密性好的给

煤机和高效的收粉设备和附件。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1.2

3

煤粉仓、仓式泵、储煤罐、喷吹罐等罐体以及收粉设备灰斗壁、落粉管路等内壁应光滑,下

料锥体壁与水平面夹角不应小于70°或采用

惰化气体流化器。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1.3

4

仓式泵、储煤罐、喷吹罐、贮气罐、分气包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及安装应遵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1.4

5

布袋收粉器应采用抗静电滤袋。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1.5

6

原煤仓前的皮带机上应设置原煤除铁设施和金属探测器。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1.6

7

供给高炉喷煤系统的各种压缩气体应经脱油、脱水处理.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1.7

8

未设可靠的机械通风的非开敞式厂房,应按GB

50058-1992规定的10区进行电气安全设计;

下述情况之一者,可按11区进行电气安全设

计: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1.8

――煤粉制备厂房为开敞式建筑;

――煤粉制备厂房为半开敞式建筑,能进行充分自然通风;

――煤粉制备厂房内设有可靠的机械通风。

9

系统的供电应按两路独立电源设计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1.9

10

所有设备、容器、管道均应设防静电接地.法

兰之间应用导线跨接,并进行防静电设计校核。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1.10

11

宜设置移动式或固定式真空吸尘机组,严禁用压缩空气清扫厂房和设备表面。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1.11

12

原煤仓的形状和表面应利于煤流排出,不易积

煤。

下料椎体壁与水平面夹角不应小于65°;

当采用非圆截面时,相邻两壁间交线与水平面夹角不小于60,且壁面与水平面夹角不小于

65°;对于褐煤及粘性大或易燃的烟煤,相邻两壁交线与水平面夹角不应小于65,且壁面

与水平面夹角不小于70°。

相邻壁面交角内侧,应做成圆弧形。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1.12

13

磨煤机入口应设兑冷阀,吸取空气或风机出口

等处的气体。

当吸气口是敞开式时,应将吸气口放置在室外,有明显标识,并以煤气放散口对待。

宜使用封闭管路吸取主排风机出口排出的气体。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1.13

14

磨煤机入口温度应比设计煤种中最低燃点低50C以上,磨煤机出口温度应比磨煤机后收粉设备中耐温最低者低20C以上,比出口露点高10C以上,且不低于60C,对于褐煤不高于90C,对于烟煤不高于120C。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1.14

15

系统可以不测一氧化碳含量,但布袋与粉仓应加强温度监测。

在距拐角1m-5m处应设置热电偶,其插入深度距仓壁不小于1m热电偶应设有保护结构避免折断。

相邻测点间水平垂直距离不应大于4mk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5.1.15

5.2厂房

1

应按GB500I6-2006规定的乙类火灾危险建筑进行设计。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2.1

2

应设消防水管路系统,厂房周围应设消防车通道,主要火灾危险场所应设与消防站直通的报警设施。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2.2

3

应通风良好,地板及内墙面应平整、光滑(刷油漆或粘瓷砖等),并设冲水清洗及排水设施。

污水必须进行净化处理后才能外排.应尽量避免可能积粉的部位。

难以避免的部位应便于清扫。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2.3

5.3管道

1

煤粉管道应减少法兰联接,内壁应光滑。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3.1

2

制粉管道布置应避免产生积存煤粉的死角,与

水平面夹角不应小于45°。

当必须布置水平管道时,额定负荷工况设计流速应不小于25m/s。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3.2

3

磨煤机出口以后的煤粉管道中的最小负荷工况设计流速应不小于15m/s。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3.3

4

输煤、喷煤管道内流速应满足设计参数。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3.4

5.4惰化

1

制粉系统应米用惰化气体作为干燥介质,负压

系统磨煤机入口含氧量小于或等于8%末端出

口氧含量应小于或等于12%煤粉仓内含氧量小于或等于12%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4.1

2

用压缩空气作为输粉和喷吹的载送介质时,在

紧急情况下应能立即转为氮气。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4.2

3

制粉系统和喷吹系统的煤粉仓应设有氮气连续惰化装置。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4.3

4

输粉、喷吹系统中的仓式泵、储煤罐、喷吹罐

《高炉喷吹

等压力容器的加压和流化介质应米用氮气或其他惰化气体。

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4.4

5

仓式泵、储煤罐、喷吹罐、煤粉仓等设备或装置应设有应急接通压缩空气管道、阀门宜配活

接头,并能与氮气管路互换。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4.5

6

布袋收粉器及喷吹系统的煤粉仓应设有充氮装置。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4.6

7

氮气罐及氮气分配气包应设置在室外。

当喷煤

厂房为(半)敞开式时,氮气罐及氮气分配气包允许设置在厂房内,并尽可能布置在通风良好的位置。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4.7

8

煤粉仓宜处于微正压或微负压,使用氮气连续

惰化,置换可燃气。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4.8

5.5泄爆

1

除压力容器外,所有煤粉容器、与容器连接的管道端部和管道的拐弯处均应设置足够面积的泄爆孔,其朝向应不致危害人员及其他设备。

当需要设泄爆导管时,泄爆导管的长度不应超过导管直径的10倍。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5.1

2

容器、设备、管道和厂房的泄爆应按GB/T15605进行设计。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5.2

5.6隔爆、抑爆及灭火

1

喷吹罐和喷吹管路必须能紧急自动切断。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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