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标准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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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标准版doc

福建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书标准word版,可以编辑修改】

 

甲方:

〔XX单位或XX个人〕

乙方:

〔XX单位或XX个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福建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福建省建设厅编制

 

第一章总那么

1.1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公司法》《民法典》、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治理方法》、《福建省燃气治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协议双方签署本协议。

1.2协议双方为:

〔1〕甲方〔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燃气经营企业〕:

注册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特许经营项目

本特许经营项目名称为。

1.4特许经营原那么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

〔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符合城市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

〔4〕使用户获得优质效劳、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给;

〔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给,提高治理和科技水平;

〔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开展。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以下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1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2燃气:

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用户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

2.3管道燃气:

以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户提供燃气。

2.4管道燃气业务:

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效劳的经营业务。

2.5燃气设施:

是指专用于燃气生产、贮存、输配、销售的各种设施及附属设备,包括气源厂、门站、气化站〔含瓶组站〕、混气站、储配站、调压站、计量站、供给站、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

2.6燃气管网设施:

指在本协议规定的地域范围和业务范围内,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及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7燃气紧急事件:

涉及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8特许经营权:

是指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内独家建设、运营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给燃气,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2.9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克服和防止的事件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气质量恶化或供给缺乏。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收回

3.1授予

乙方必须依法取得管道燃气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及其颁发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并与甲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3.2履约担保

签订协议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金额_____________。

〔履约保函金可根据特许经营范围内用户数、用气量和用气性质等当地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乙方投资、建设到达特许经营项目估算投资的%并供气后,可撤消该履约保函。

3.3特许经营权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4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现行行政管辖区域内,东起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止;北起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止。

乙方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3.5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

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给(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

3.6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质押和担保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擅自将燃气设施作为资产抵押向第三方承当担保责任。

3.7特许经营权的收回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实施临时治理:

〔1〕无法满足本协议5.1要求或气源无法保障的;

〔2〕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的;

〔3〕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擅自处置或者抵押保障供气的设施、设备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

〔5〕因治理不善,发生非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6〕擅自停业、歇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临时治理期间,乙方应当接受临时治理,保障正常供气。

 

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4.1期限届满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然终止。

4.2提前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2〕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第3.7条约定,甲方终止本协议;

〔3〕因特许经营权被终止,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4.3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

〔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

4.4终止协议的补偿

特许经营权终止前,乙方应负责清偿其在特许经营期内形成的所有债务。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乙方经营的全部燃气管网及设施应移交给甲方,甲方对乙方移交设施给予补偿。

〔1〕自然终止、协商终止的补偿

按照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设施的评估值,给予补偿。

〔2〕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的补偿

因乙方违约,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委托中介机构对乙方投资建设和更新的管道燃气设施资产进行评估,扣除乙方违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款项后给予补偿。

4.5燃气设施及资产移交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或者特许经营权被终止后,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维持燃气正常供给所必需的设施、资产及档案,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移交甲方指定的单位。

乙方须向甲方移交的燃气管网及设施资产包括:

〔1〕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全部燃气设施、设备;

〔2〕相关的运营手册、运营记录、燃气工程档案资料和其他保障正常供气的文件资料。

4.6人员处置

协议终止前后,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及有关规定处置职工,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及人员稳定。

 

第五章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5.1燃气设施建设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日内,依据燃气专业规划和特许经营权投标时的承诺,制定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报甲方备案。

该实施方案应包括管道燃气工程的投资方案、建设进度方案、供气时间、管道燃气气化率指标、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等。

乙方承诺: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按照实施方案投资建设管道燃气工程。

本协议生效后年内,到达投资规模,自年月日开始供气。

5.2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及其配套生产效劳设施所占用的土地为公用事业用地,乙方按照城市根底设施用地交纳有关税费。

未经审批,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性质,也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

5.3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设施运行、养护、维修及更新。

5.4燃气设施征用及补偿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气设施,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补偿。

补偿包括:

〔1〕乙方为保持或恢复供气能力所需要的投资;

〔2〕乙方由此而需支付给燃气用户的合理补偿或赔偿。

 

第六章燃气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6.1资产权属

〔1〕谁投资谁所有;

〔2〕乙方负责对其经营区域范围内的燃气设施进行建设、养护、维修和更新,保证设施的良好运转。

6.2处置权限

〔1〕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2〕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必须进行移交,并按评估结果获得合理补偿;

〔3〕乙方不得转让或擅自抵押保障供气的燃气设施。

 

第七章股东及股权变化的处置

7.1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的投资主体应保持稳定,其承当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不得受股东及股权结构变化的影响。

7.2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如改变股东及股权结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控股股东擅自转让控股权的,甲方有权作出是否终止特许经营权的决定。

7.3乙方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时,不得将所获得的特许经营权及其所衍生的权益作价转让,仅对其投入所形成的资产评估后转让,转让过程发生溢价局部不作为燃气销售价风格整的依据。

 

第八章供气安全

8.1燃气安全要求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诺燃气供给、运行、质量、安全、效劳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负责。

8.2燃气安全制度

乙方必须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以及安全责任等制度,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保证正常安全供气。

应急预案报甲方备案。

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治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乙方要加强燃气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案情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扬、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

对逾期不改的,书面向甲方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8.3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建立严格的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程序,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的巡检。

必要时〔发生自然灾难、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应对地下燃气管网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并将设施运行状况定期报告甲方。

对居民用户的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提出安全建议,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督促纠正。

乙方应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8.4强制保险

乙方应针对燃气设施安全购置保险。

8.5应急抢修抢险

乙方要建立应急抢修抢险救灾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燃气应急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应急抢修队伍,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效劳。

配备抢修人员和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信设备等,并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

8.6燃气安全用气宣扬

乙方应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向管道燃气用户提供各种形式安全检查、宣扬的效劳,解答用户的燃气安全咨询,提高公众对管道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

乙方必须制定有关安全使用规那么,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宣扬安全使用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定期对用户的燃气计量仪表、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燃气器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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