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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站安全施工方案已修改

第一章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1.安全目标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严格遵守铁道部关于《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及北京铁路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

对非主体非关键工程进行分包的,由我联合体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总负责。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严密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实现杜绝一切行车、人身伤亡、火灾、爆炸责任事故及交通重大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的目标。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明确的应急措施。

安全目标:

“五无、一杜绝、一控制、一达标”。

“五无”:

无死亡、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火灾、无倒塌、无中毒。

“一杜绝”:

杜绝行车和人身安全的重大、大事故及行车险性事故的发生。

“一控制”:

职工年重伤频率控制在0.5‰以下。

“一达标”:

安全生产达国标。

2.安全保证体系

2.1.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见下图。

 

图1-1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2.2.安全保证体系说明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形成安全体系文件。

同时,配置必要的设备、装备和专业人员,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的重点内容、关键点及危险部位的控制手段、措施并严格实施,以确保安全措施计划的内容具有严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本项目的安全控制和实施,采取将11个要素进行层层分解,使每一个要素都明确落实到每一个职能部门和每一个相关责任人。

考虑安全保证体系与其它体系(如质量体系)的兼容性,在协作运作时资源共享。

项目经理部安全保证体系要素及职能分配见下表:

表1-1安全保证体系要素及职能分配表

编号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

项目副经理

总工程师

职能部门

工程管理部

安全环保部

物资设备科

计划财务科

工地试验室

综合部

1

管理职责

2

安全体系

3

采购

4

分包方控制

5

施工现场安全控制

6

检查、检验

7

事故隐患控制

8

纠正与预防措施

9

教育与培训

10

安全记录

11

内部安全审核

说明:

★-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个人)▲-相关部门(个人)

3.安全保证措施

3.1安全管理制度

3.1.1安全保证制度

为保证施工中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制定各项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及防护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3)周一安全活动制度;

(4)安全设计制度;

(5)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制度;

(6)安全教育制度;

(7)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安全交接班制度;

(9)安全操作挂牌制度;

(10)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1)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3)车辆运输运行安全作业制度;

(14)用电安全须知及电路架设养护作业制度;

(15)施工现场保安制度及火工产品保管领用管理制度;

(16)高空安全作业制度;

(17)起重安全作业制度;

(18)夜间施工安全作业制度;

(19)既有线施工安全保证制度;

(20)治安联防制度;

(21)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执行措施;

(22)各种安全标志的调协规则及维护措施;

(23)各种机械的操作规则及注意事项;

(24)防火消防措施;

(25)雨季防洪措施;

(26)既有线卸料安全措施;

(27)道岔要点横纵移安全措施;

(28)无缝线路铺设安全措施。

施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要明确施工责任地段与期限,安全防范的内容与措施,结合部的安全分工与责任。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的施工项目严禁开工。

没有经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与工务、电务及行车部门签订好施工安全协议的工程不准开工。

把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各级领导交班会的内容,随时掌握其工程进展中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实行动态管理。

没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电缆、水管等隐蔽设施没有查明并采取保护措施不准动工。

3.1.2.安全事故申报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按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逐级上报。

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铁道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审报程序如下:

报告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至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铁路局主管部门和业主。

事故整理:

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事故调查:

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会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调查报告:

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及事故发生后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撰写成调查报告,按“行车事故报告表”填报,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事故的报告内容:

发生的月、日、时、分;发生地点(线别、站名或区间、公里、米);列车车次、种类、机车型号、牵引辆数、吨数;事故概况及初步原因判断;人员伤亡情况及机车、车辆、线路损坏情况;双线区间是否影响另一线;是否需要救护车、救援列车或起重机。

同时严格填写《行车事故概况表》。

对拖延事故处理、推脱责任、姑息纵容、隐瞒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阻挠事故调查、做伪证、不如实反映情况的责任者及单位的有关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若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将严格按铁路局与有关部门的规定立即将事故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及初步原因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1.2.1.人身事故申报制度

在工程施工中,为加强劳动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铁道部等有关法令法规,特制定如下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轻伤事故发生后,负伤人或最早发现者要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立即向安全部门及工会报告。

(2)重伤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立即向上级劳动安全监察、工会、公安、建设单位及有关业务部门报告。

(3)死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项目经理部负责人须立即报告(用电话、电报形式)上级劳动安全监察、工会、公安、建设单位及有关业务部门,同时报告当地劳动安全部门和工会。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按上述第三条从速报告。

发生急性中毒事故时,按上述第三条报告,同时报告卫生、防疫部门。

重伤以上和急性中毒事故的报告内容如下:

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故概况及初步原因判断;人员伤亡或中毒情况;采取措施及事故处理情况;报告人、姓名、职务、单位。

3.1.2.2、行车安全事故申报制度

在施工中,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特制定如下行车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险性及一般事故时,由项目负责人立即报告路局列车调度员。

若不可能,则报告最近车站值班员,转报路局列车调度员。

险性事故发生后,于事发后3日内,向路局提出事故处理报告;一般事故发生后,于5日内处理完毕,将“行车事故处理报告”报路局安全监察室及主管业务路局备案。

发生重大、大事故时,由项目负责人立即报告路局列车调度员。

若不可能,则报告最近车站值班员,转报路局列车调度员。

重大、大事故发生后,于事发后7日内向路局提出重大、大事故报告。

3.1.3.安全生产责任制

3.1.3.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施工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生产与各类人员统一起来,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专责,分工有协作,出现事故以后,能快速调查清楚从管理到操作各方面的责任,避免类似情况的重复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操作规程,对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负的安全责任明确出来。

使安全工作形成一个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氛围。

3.1.3.2.建立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至施工人员,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自最基层的施工人员起,逐级向上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负责,直至项目经理,以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确保整体工作的安全。

形成下一级的安全工作保上一级的安全工作,上一级的安全管理抓下一级的安全管理,形成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的局面。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每年进行签订,并逐年考核,达到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给予奖励,达不到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给予处罚。

在各项评比工作中给予安全否决。

3.1.4.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坚持消除影响安全的重大隐患,努力做到安全隐患一个不留。

在各项目项目经理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根据本标段特点,分析、评估、评价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风险的危险程度,预测路基、桥涵、铺架、机械运输等各专业项目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承担的安全风险,确立各项目项目经理具体的安全管理目标,对各项目经理收取风险抵押金,实现安全目标后退回风险抵押金并给予奖励,没有实现安全目标的,没收风险抵押金并给予处罚。

3.1.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在全体参战员工中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

项目经理部每月、项目作业队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上季(月、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季(月、周)安全生产措施,并在例会上学习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坚持每周不少于两小时的班组周一安全学习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研究本周生产安全措施。

(3)本标段将使用当地部分农民工,对农民工或新工人进行上岗前的技能和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并以“师带徒”的形式在实践过程中熟练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对特殊工种工人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4)参加施工的人员,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测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3.1.6、安全应急措施

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专职人员的指导下,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环境,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遵循下列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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