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讨论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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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加强管理。
在总经理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经理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落实逐级负责制度,保证信息传递快捷、畅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参建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做到应对突发事件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基础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切实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八条应急突发事件管理机构
1、总经理部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参建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理等组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总经理部安全环保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和信息管理工作。
2、分经理部成立本标段应急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设立常设办公机构,公布联系电话,并建立沟通联系机制。
第九条各级管理机构职责
1、总经理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审核分经理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和应急预案。
(2)监督检查应急事件预防、应急物资准备、救援队培训演练等开展情况。
(3)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和撤销应急响应指令,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4)负责与地方突发应急指挥中心信息沟通。
2、突发应急事件办公室职责
(1)补充制定并细化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和应急预案。
(2)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依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性信息,即时传达各分经理部,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3)配合安全领导小组预防和处理群体性阻工等突发社会事件。
(4)开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突发事件预防或自救知识培训工作。
(5)审批各分经理部的应急预案,并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能。
(6)负责与各分经理部突发事件办公室建立沟通联系,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突发事件信息。
3、各分经理部突发应急机构设置与职责
(1)开展本标段内突发应急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根据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队伍、物资设备、交通运输、通信等方面的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进行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同时,定期组织和协调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演练工作。
(3)在可能存在重大突发事件风险工程场所,悬挂“当日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及“应急救援流程图”,公布主要应急措施和应急联系电话。
(4)各分经理部是各级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也是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必须建立相关预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置队伍、日常监管机制、应急处置体制、灾后评估和重建体系,负责本标段内各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要强化安全生产和灾害预防工作,加大对施工安全、防洪防台、地质灾害、食品安全、群殴械斗等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源和灾害灾难隐患点的监控,特别要加强对隧道施工、化学物品、桥梁施工等高危作业的监督和管理。
(6)应急管理工作在建设期间接受总经理部、业主等相关上级单位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7)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上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8)当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立即上报总经理部。
同时启动应急响应,积极组织自救工作。
4、设计单位现场配合人员应结合专业范围,对工程应急突发事件处理过程提供技术支持或指导。
第五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一十条各分经理部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检查、登记、风险评估,并建立动态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及控制措施登记表,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
第一十一条各分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标段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一十二条对社会矛盾较为突出的施工区段,及时掌握信息,提前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第一十三条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各分经理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总经理部汇报。
第一十四条各分经理部应重点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箱梁制运架作业、隧道施工等风险评估管理,及时完善安全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十五条完善人员及工程安全防护和安全文明警示标志等措施,谨防落物伤人,并安排安全员昼夜检查值班。
第一十六条各分经理部应为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第一十七条为了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各分经理部应当做好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结合项目特点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
第一十八条各分经理部应建立、完善信息网络,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通信畅通。
第六章监测与预警
第一十九条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预警级别分为4级,分级方法及预警颜色如下:
行动:
应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
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做好撤离准备。
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调整工作安排,发出安全提示。
提醒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提高警惕,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
第二十条预警信息收集
预警信息应从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收集。
各分经理部应发挥各自优势,对不同活动区域,应明确信息收集的分工和侧重点,加强信息沟通,对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通报;
重要信息和紧急情报须在第一时间通报。
第二十一条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驻孟加拉办事处、项目总经理部在获得境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视情况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研判,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由公司驻孟加拉办事处、项目总经理部发布预警信息。
第二十二条各分经理部应及时接收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区域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涉及或影响本建设项目的,应及时传达或转发至作业层人员,专人值班跟踪监测事态发展,及时发现情况,同时做好工程预防、人员紧急疏散、设备物资转移、救援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工程事故灾难的监测和警报,应按照危险源辨识或风险评估等级,结合监测预报数据及气象、水文、地质等环境条件变化综合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灾难的等级,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发出预警,并在当日重大危险源公示牌上发布。
第二十四条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与报告
(一)突发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安全环保部主要利用传染病报告媒体进行其他突发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收集突发传染病疫情信息进行必要的补充,并对接到的突发传染病信息及时进行核实和分析,一旦发现有流行趋势,在调查核实的同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二)重大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安全环保部收集在本项目内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信息,通过常规信息监测、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项目员工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研判、准确监测和及时报送工作。
事发单位人员了解和掌握食物中毒事件信息,以现有的孟加拉国报警电话和其它各种途径报告,应迅速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留验等有关内容。
各分经理部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后,立即报告总经理部安全环保部和当地有关卫生部门。
(三)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的监测与报告,事发人员应迅速报告总经理部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五条各分经理部应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报告制度。
每个工区或作业队均应设置兼职信息报告员,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后需立即向本级或上一级项目机构的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六条各分经理部及时汇总分析信息,对可能发生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对可能引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立即向总经理部报送可能突发事件信息。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部应结合各分经理部报送信息,综合研究分析,确认可能产生人员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及时发布警报,并结合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
2、责令分经理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第二十八条针对孟加拉国有关部门发布的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总经理部应监督各分经理部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应急救援队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工程重要部位、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确保交通、通信设施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第二十九条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七章突发事件报告
第三十条上报时限规定。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电话报总经理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属于Ⅰ级或Ⅱ级突发事件的,总经理部应在2个小时内上报公司;
属于Ⅲ级或Ⅳ级突发事件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上报公司。
上报内容规定
1、事件发生单位概况;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危险源的性质。
3、事件的简要经过;
4、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突发事件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八章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三十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总经理部组织事件发生单位采取如下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划定并封锁危险区域等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道路、给排水、供电等设施;
4、调用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5、开展应急宣传教育,维护秩序稳定;
6、降低和减少财产损失,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三十五条工程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注意保护重要现场和有关重要物证,为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及事故处理调查保留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按照《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结束,应及时取消应急响应。
第九章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七条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调查处理制度,具体见《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其他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自然灾害事件、环境污染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战争、民族宗教事件、政治动乱、经济突发事件、暴乱、骚乱、大型罢工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具体见《防恐怖袭击专项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规定。
第四十条有关应急事件所造成经济损失的理赔工作,应按照工程保险及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章奖罚
第四十一条对应急突发事件救援与处理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3、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4、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5、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对于参与协助抢险救援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或经济奖励。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总经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及控制措施登记表
附表2突发事件报告单
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及控制措施登记表
登记单位(盖章):
登记时间:
年月日
序号
所在位置
(单位)
类别
风险
隐患源
可能造
成的影
响和引
发突发
事件的
级别
应急处置
资源和能力
应急
预案
(有/
无)
可控程度
(可控
/较难
控制)
已采取的
控制措施
整改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
负责领导
(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突发事件报告单
报告单位
报告编号
报告时间
年月日时分
收到时间
时分
报告人姓名
电话
报告地点
信息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事件简要情况
事件发生时间
事件发生地点
事件发生单位
事件类型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
□自然灾害
□社会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
火灾事故
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食物中毒事件
洪汛灾害事件
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
群体性阻工等事件
集体械斗事件
洪水、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事
事件经过
简要描述
目前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现场负责人
分经理部
应急人员情况
应急职务
姓名
项目经理
安全总监
信息联络
事件初步
原因描述
已经实施或正在采取的控制措施
此报告信息
接收人
接收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