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力资源综合市场幕墙施工项目招标文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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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8日上午9:
30。
7、投标和开标地点: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洛阳新区市府东街市财政局附楼二楼222室)。
8、采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司先生王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王先生
9、户名: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
洛阳银行高新支行
11、投标人对本采购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答疑文件将在洛阳市财政信息网()发布。
2010年12月28日
第二部分招标技术要求
一、工程概况
洛阳市人力资源综合市场工程位于洛阳新区体育中心。
该工程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局部五层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01606平方米。
工程质量标准:
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本次招标为洛阳市人力资源综合市场幕墙施工项目。
二、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外幕墙工程,其中包括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金属百叶窗、装饰铝格栅、铝合金遮阳板、铝单板喷真石漆饰面、氟碳喷涂饰面、外立面铝合金门窗、外立面门斗、雨篷、室外台阶、幕墙防火岩棉及防火密封胶、楼层间的防火封堵、幕墙防雷系统(包括避雷接地、与主体防雷系统的连接等)、电动窗总控箱及布线、锚具、紧固件等其它附属材料(不含观光电梯玻璃井道和金属屋面延伸部分)。
本次招标采用包施工、包材料(业主对材料的选用保留指定或自订的权力)的承包方式。
具体要求详见幕墙施工技术要求、设计说明。
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分四个标段,其中石材幕墙和玻璃幕墙各2个标段(标段1、2为石材幕墙,标段3、4为玻璃幕墙)。
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一:
北立面外幕墙(包括6个核心筒的外幕墙);
标段二:
南、东、西立面的所有石材幕墙(含A区天井,天窗1、天窗2的底座、室外台阶、过街通道等部位的石材,以及标段一施工范围外的石材幕墙均属于本标段);
标段三:
南立面1-44轴线(含1、44轴线柱装饰);
标段四:
西立面、东立面、A区天窗1、2和1号、2号地下商业人行出入口的玻璃幕墙。
三、技术部分
1、报价说明:
1.1投标人应依据幕墙施工图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
包括所有材料(钢材、铝型材、点玻件、玻璃、金属面板、石材、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结构胶、密封胶、防火材料等)的原产地、材质、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合价及各单项的用量。
1.2中标后中标人应根据幕墙施工招标技术要求、设计说明与设计单位沟通。
1.3幕墙设计费由中标人承担。
各标段的设计费按栏标价的2.3%计取(包括在各标段投标报价中),投标单位中标后,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付到洛阳源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账户上。
2、执行标准和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2005)
《建筑玻璃幕墙应用技术规范》 (JGJ133-2003)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建筑幕墙》 (J103-2~7)
《建筑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局部修订)
《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JC205)
其他未尽之处,请参照最新相应规范执行。
3、施工要求
3.1必须满足安装规范要求,应做好预拼装工作,尽量减少返工及现场焊接量;
3.2必须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3.3各标段在施工交接收边处,按“上压下,由上边施工方负责收边”、“前、后施工,由后施工方负责收边”的原则进行施工;
3.4投标人与各单位配合协调情况要有详细说明。
四、施工部分
1、编制说明;
2、施工进度计划及网络图:
应包括材料(钢材、铝型材、石材、金属面板、点玻件、玻璃、预埋件、结构胶、密封胶)的采购、加工和运输、拼装、现场安装等计划以及工期保证措施;
3、施工前的准备情况:
●与招标人和相关单位的配合措施;
●材料、设备准备。
4、材料的选用:
所选用材料(如钢材、铝型材、石材、铝单板、点玻件、玻璃、预埋件、结构胶、密封胶等)的技术性能及检测标准;
5、加工制作方案:
●原材料检验:
钢材、铝型材、石材、铝单板、点玻件、玻璃、预埋件;
●主要生产工艺流程;
●制造工艺方案;
●工厂检验;
●表面处理工艺方案;
●制作与加工设备能力。
6、现场安装方案:
场地布置等。
7、幕墙的施工方案;
8、人力资源及设备配置:
●劳动力配备计划;
●主要施工机械配备计划。
9、工程质量检测:
●质量标准:
明确工厂加工制作、现场施工的验收规范及规程;
●检测方法及保证措施:
明确材料及幕墙工程的检测方法与评定标准。
10、质量保证体系:
11、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12、社会信誉及工程业绩:
要求提供企业的技术认定、质量认证、获奖证书和承揽类似体育场馆、大型公建项目幕墙工程的有效证明材料.
13、项目管理团队配备: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配备表及总体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设计师简历表;
以及以上人员资质、职称、岗位证、业绩等证明材料;
●一般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职称、岗位证、业绩等证明材料;
●明确管理职责及分工。
五、主要材料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并且附有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市场准用证、安全认证。
其中材料品种、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材料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报监理、业主认可,实行进场申报签证制度。
2、工程所用钢材、辅材必须是正规生产厂家产品。
质量必须经监理、业主确认。
钢材、铝型材、铝单板、玻璃等自行报价,并注明品牌、规格、生产厂家。
钢材、钢板:
采用热镀锌材,按安钢、邯钢等大厂产品(或相当于)现行市场价及各投标单位的供货渠道自行报价。
钢管:
符合国标,具有正规材质单和合格证。
不锈钢板、不锈钢扶手:
采用304型。
点玻件:
不锈钢304型,按香港“坚郎”、江苏“东阁”产品(或相当于)现行市场价及各投标单位的供货渠道自行报价。
密封胶、结构胶:
硅酮胶,按郑州“中原”、广州“白云”、杭州“枝江”产品(或相当于)现行市场价及各投标单位的供货渠道自行报价。
铝型材:
按“兴发”、“坚美”、“广成”(或相当于)现行市场价及各投标单位的供货渠道自行报价。
铝单板:
按“墙煌”、“金霸”(或相当于)现行市场价及各投标单位的供货渠道自行报价。
玻璃:
推荐使用“洛玻牌”、“北玻”产品,“按“洛玻牌”、“北玻”(或相当于)现行市场价及各投标单位的供货渠道自行报价。
石材要求:
花岗岩,产地限于:
福建、山东、土耳其、巴西;
“芝麻白”(灰白色),密度为3.0g/cm3至3.3g/cm3的高密度石材,抗弯强度10-30MPa,抗压强度100-300MPa,光泽度90LM,吸水率<
1%,同一品种的石材不能有明显色差,不能有裂纹、节理、方解石脉或影响坚固性的伤痕,板材不能有缺棱、缺角、坑窝、污染等质量缺陷。
其它材料:
由投标方自行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注:
凡招标文件中有推荐品牌的,投标人在满足技术要求及用户需求的前提下可自选其他等同于或优于该产品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其他品牌产品。
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1、本次招标为洛阳市人力资源综合市场幕墙施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洛阳市人力资源综合市场幕墙施工项目的承建单位。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所报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开标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投标人2007年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幕墙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或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含)的幕墙工程(开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质检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工长、质检员、安全员等各类管理人员需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社保机构出具的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参保凭证(包括社保手册或医保手册或职工缴费花名册等参保凭证,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供参保凭证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中标后由业主(最终用户)进行核实,如有虚假,取消中标人资格。
5、投标人在过去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开标时须提供监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6、工程报价:
目的地交钥匙价(含各种税、费)。
6.1本工程按工程量清单形式报价。
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参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等计价标准报价,但不应超过上述计价标准报价。
人工费按照洛建[2008]29号文执行,施工配合费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根据现有市场行情、场地状况、工期及企业自身的实力,依据业主(最终用户)的“幕墙施工图”报出合理的最终报价。
6.2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应包含所有的材料和安装费、施工措施费、施工配合费、深化设计施工费、管理费、税金、利润、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6.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自行考虑并计取材料价格风险系数和金额,依据市场情况自主报价。
所有调差材料及安装工程未计价材料依据市场价计入,并标明生产厂家、品牌和产地,中标后不再调整。
6.4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税金)单列(不计入投标报价),不参与投标竞价。
有关费用的计取执行洛建[2007]13号和洛建[2007]466号文。
社会保险费执行洛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洛政[2003]6号文。
6.5工程设计变更签证与合同管理执行洛财办【2008】1号文及洛财综【2009】119号文。
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上的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和施工图纸,准确计算工程量,并对工程量结果负责。
8、变更签证
8.1投标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和竣工结算的计价方式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以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应规范为依据,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结合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8.2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书中的工程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
应包括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规定,实施和完成招标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此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8.3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为投标人投标计量计价的依据,但招标人特别郑重声明:
招标人不能保证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费项目清单)中的清单项目的完全性和工程量的准确性。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凭借自己的实力对本招标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和计价,投标人可以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的项目和项目工程量进行增减和调整,但此调整不能在原清单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即不能够直接修改原清单的工程量,不能直接删除或在中间插入需补充的清单项目。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的工程量和项目需进行修订的,应按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招标答疑时间书面告知招标人,招标人以答疑纪要的形式予以回复;
如招标人和投标人意见不一致时,投标人不可以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对于差异部分,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8.4本次招标为固定总价总承包,中标人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项工程单价以及投标书中所报的材料单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合同实施期间均不作调整。
8.5工程变更、签证引起的价款调整,工程变更、签证时增减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相比,单项工程增加或减少项目幅度在15%以内(含15%)的,清单中有单价者,采用原单价;
工程变更、签证时增减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相比,增加或减少幅度在15%以外的部分,和清单中没有单价者,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施工同期配套文件,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标人投标书中所报变更、签证优惠率重新编制清单单价。
8.6变更后项目的综合单价(含承诺变更优惠率),超过中标人标书中相同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10%(含)以内不追加;
超过10%的部分,经业主、监理、设计、财政、纪检共同认可后予以调整。
9、现场考察:
若需要,投标人在得到招标文件后可自行对本工程施工现场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资料。
10、施工及验收规范:
按照国家、河南省及洛阳市现行标准执行。
11、工程质量:
如因中标人原因达不到鲁班奖质量标准,扣除中标人50%履约保证金。
12、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40万元。
13、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完工,缺陷责任期: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
中标人应接受业主、监理的施工进度监督指导,否则应承担因自身工期延误而造成的损失。
14、合同由业主(最终用户)和中标人签订。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与业主(最终用户)签订合同。
15、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选派所报注册建造师及施工现场管理的技术人员(其中必须有建筑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各一名),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每月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工作日在施工现场,在工程施工期间不经业主允许不得更换,否则将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并且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6、中标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供三套完整备案资料。
文件归档按照GB/T50328-2001规范要求整理完备并与总包单位的竣工资料合并归档(含交工资料、施工日志、竣工图)、决算书(按市财政评审条件)及附件。
17、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中标人有转包或未经业主(最终用户)同意擅自分包的,业主(最终用户)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8、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建筑垃圾,由中标人负责清理,并运至垃圾场。
垃圾外运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9、付款办法: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工程预付款;
从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后的当月开始,按月度完成工程量核定的工程款的60%支付当月进度款,其中工程款的30%抵扣工程预付款;
当合同价款支付到60%时,一次扣清剩余工程预付款;
工程竣工并提供完整的竣工备案资料后10日内,工程款支付到合同的80%;
待财政部门对竣工决算审核批复、有关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后10日内,工程款结算至合同价款的95%;
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中标人编制工程结算书,报业主、监理、财政部门审查确认后作为决算拨款依据。
20、履约保证金:
按中标金额的5%由业主收取,以转帐的形式向最终用户提交。
待工程完成后,经最终用户初验合格后无息退还。
21、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本人参加时)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参加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询问,并予以解答。
22、投标人可投任一个标段或几个标段,也可全投,但不得将一个标段拆开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每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
23、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招标项目要求”,如不能全部响应则投标不被接受。
24、本次招标免收中标服务费。
25、本次招标于2010年12月13日公布预算控制金额。
26、中标单位所报建造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由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保管,工程完工后由业主出具证明后退还。
第四部分投标人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招标。
2、定义
2.1招标人——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业主、最终用户——洛阳源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4公章--指投标人的行政章,招标人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投标文件。
2.5天(日)--指日历天。
3、合格的投标人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完成本次招标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凡符合“招标项目要求”条件,承认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3.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招标人有关招标的规定。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B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招标邀请函
招标技术要求
招标项目要求
投标人须知
合同样本
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按招标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人。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6.2招标人将视情况在认为必要时于投标截止前答疑。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C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8.2投标文件文字:
投标文件均以中文印刷体,中文以外的文字应附以中文译文,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准。
8.3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书
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表
幕墙施工图设计
工程量清单一览表
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售后服务承诺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业绩简介
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有目录、有页号。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可列备注栏。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交货完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的材料和安装费、施工措施费、施工配合费、深化设计费、深化设计施工费管理费、税金、利润、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本工程采取清单形式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
11.2投标人应分别填写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技术参数一览表、技术偏差表,如果分项报价与单价不符,则以单价为准;
其它表格与开标一览表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3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一次性报价。
12、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2.1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且一旦其投标被接受,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12.2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12.3投标人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供货能力。
12.4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投标人履行保养、修理、供应备件、技术服务等义务。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3.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13.3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及账号通过转帐、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招标人交纳。
(保函有效期不少于30天,
13.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定标后5日内无息退还。
投标人逾期未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不支付资金占用费。
13.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业主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5日内无息退还。
13.7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3.7.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3.7.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13.7.3中标人因其自身原因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与最终用户签订合同。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60天。
14.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正本和六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5.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15.3投标文件中不应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印鉴。
16.2每一密封袋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