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行纳税申报例题及填报范例版共21页文档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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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7000

1000

1200

3000

13200

600

960

240

120

1920

1481

9799

2月

2000

14200

1681

10599

3月

12200

1281

8999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01

10279

10月

11月

801

9479

12月

12月年终奖金

36000

2120

33880

  

(2)取得公司股权分红2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4000元;

  (3)2014年6月份取得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孳生利息收入1200元;

  (4)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2000元;

  (5)购买企业债券,取得利息收入1500元,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

  (6)出售家庭非唯一住房(原值700000元),取得转让收入860000元,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0元及营业税、契税等其他税费43000元;

  (7)出租自有商铺给某公司,每月租金3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250元,及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营业税等其他税费200元;

  (8)在上交所转让A股流通股票盈利60000元;

  (9)持有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股息3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300元;

  (10)发明一项专利,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取得收入4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6400元(不考虑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11)一次购买体育彩票,中奖9000元。

  小赵取得的上述收入应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小赵全年的收入来源渠道较多,适用的应税项目也多,有“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应税所得项目,这些收入在小赵取得时,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并向税务进行申报。

另外,2014年度终了,如果小赵的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他应该按照《办法》的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

具体分析如下:

  

(一)日常取得收入时,小赵应纳税款的缴纳方式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1、小赵每个月取得工资性收入时,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已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小赵不需办理当月税款的自行纳税申报。

同时,对于小赵取得年终奖金,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国税发[2005]9号)计算缴税,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发放时代扣代缴。

  2、取得的A公司股权分红,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税款由公司发放时代扣代缴。

  3、2014年6月份取得的银行存款账户孳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2号规定:

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08)132号规定:

2008年10月9号后孳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债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

小赵对此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5、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应由兑付机构在兑付利息时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转让家庭非唯一住房,小赵应在办理住房产权转让手续时向房屋座落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60000-700000-43000)×

20%=23400元。

(需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

注: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06〕91号)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2%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7、出租房屋所得,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税款由承租的公司代扣代缴。

8、转让境内上市公司A股流通股票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9、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由公司在发放时,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50%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发明专利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由公司在支付收入时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1、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项目。

根据财税字[1998]12号文的规定,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扣缴义务人在支付上述所得时,未及时扣缴应纳税款的,小赵应在取得上述所得的次月15日前自行填写申报表申报税款。

(二)年度终了,小赵应如何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申报?

小赵应在2015年3月底前,汇总上年度应税项目的收入额,看是否达到12万元(即年所得≥120000元,下同),进而判断是否应该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

 1、2014年度小赵年所得的计算

 根据小赵取得收入的情况,其年所得为: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年财产租赁所得+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偶然所得–《办法》第七条规定可剔除的所得

 其中:

(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月3500元)的收入额计算。

同时,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不包含在年所得之内,由于小赵缴付的“三费一金”均在税法规定的允许扣除的额度内,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这部分收入可全额剔除。

月份

合计

188400

23040

计入年所得的工薪收入

11280

12280

10280

165360

年工资、薪金所得=1月工资性收入+2月工资性收入+…+12月工资性收入=1月份(应发工资-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月份(应发工资-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12月份(应发工资-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年终奖金合计=(13200-1920)+…+(12200-1920)+36000=165360元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针对小赵的情况,主要有

(2)、(3)、(4)、(5)、(9)项收入。

其中,第(4)项收入,根据《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国债利息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免税所得,所以不含在年所得范围之内。

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公司分红+储蓄存款利息+企业债券利息+股票分红=20000+1200+1500+3000=25700元

(3)财产转让所得,针对小赵的情况,主要有第(6)、(8)项收入。

 年财产转让所得=房屋出售收入+股票转让收入=860000+60000=920000元;

房屋出售收入应填写应纳税所得额为117000元(应纳税所得额=860000-700000-43000=117000元)。

(4)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财产租赁所得=3500×

12=42000元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0000元

(6)偶然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年偶然所得=9000元

 综上:

  2014年小赵的年所得=165360+25700+124500+42000+40000+9000

  =406560>120000元

  故小赵应该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

  2、申报表的填写

  由于小赵清算后应补缴税款(详见下列税款计算明细),因此在申报时,小赵应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身份证原件等。

  由于申报表上需要填写小赵的年所得,以及各个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已缴税额、应补(退)税额等事项。

因此,小赵应计算一下自己日常缴纳的税款是否正确。

  

(1)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

  ①各个月份发放的工资应纳税额的计算

  各个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个人缴付“三费一金”-费用扣除标准=(①+②+③+④+⑤)-(⑦+⑧+⑨+⑩)-3500。

152400

三费一金和费用扣除标准合计

5420

65040

应纳税所得额

7780

8780

6780

87360

  [注:

各个月份工资收入=基本及岗位工资+伙食补助+月奖+住房补贴+过节费]

  各个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速算扣除数

1201

10812

②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款的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

税率-速算扣除数=36000×

10%-105=3495元

因为36000÷

12=3000,所以适用于10%的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数]

  而小赵的单位仅扣缴个人所得税2120元,所以小赵在申报时,应补缴税款3495-2120=1375元。

  ③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10812+3495=14307元

  

(2)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20000+1500)×

20%+3000×

50%×

20%=4600元

  小赵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500元,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小赵在申报时应补缴税款300元。

  (3)年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股票转让应纳税额+住房转让应纳税额

  =0+住房转让应纳税所得额×

20%=0+117000×

20%=23400元

境内A股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4)年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全年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10%×

12

  =(3500-200-800)×

12=3000元

  (5)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20%

  =(收入额-减除费用)×

  =(40000-40000×

20%)×

20%=6400元

  (6)年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政策规定,购买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0

  3、申报地点:

海南省任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窗口

  4、申报期限:

2015年1月1日—3月31日。

  5、申报方式:

直接到海口市地税局任一办税服务大厅办税服务窗口申报;

也可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表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所得年份:

2014年填表日期:

2015年2月2日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姓名

赵×

×

国籍(地区)

中国

身份证照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照

号码

任职、受雇单位

A公司

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

任职受雇单位

所属行业

服务业

职务

部门主管

职业

科学技术人员

在华天数

境内有效

联系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

路×

号×

境内有效联系地址邮编

361000

联系电话

此行由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

经营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所得项目

年所得额

应纳税额

已缴(扣)税额

抵扣税额

减免税额

应补(退)税额

(退税金额填为负数)

备注

境内

境外

1、工资、薪金所得

123360

14307

12932

137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0000

32000

640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5700

4600

4300

300

8、财产租赁所得

42000

30000

9、财产转让所得(以下三项合计)

124500

117000

23400

其中:

股票转让所得

60000

个人房屋转让所得

64500

其他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9000

11、其他所得

合计

406560

284560

51707

50032

1675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保证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字):

赵×

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受理人(签字):

税务机关受理时间:

年月日受理申报税务机关名称(盖章)

例解三、2014年,林女士每月都从海南省海口市的A、B两家金融公司拿工资。

这两家金融公司一家位于美兰区,一家位于龙华区,两家公司每月支付给林女士的工资情况见下表:

16000

192000

3200

38400

扣缴税款

1320

15840

B公司

5600

67200

105

1260

  除此之外,2014年林女士还有以下几项收入:

  

(1)按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200元/月;

  

(2)客串电视台某法律节目,每月取得劳务收入5000元,电视台按规定扣缴税款800元;

  (3)出版一科技专著,取得收入50000元,出版社已代扣税款5600元;

同年,该专著被12家部委联合评选为XX大奖赛特等奖,奖金30000元;

又被某市(地级市)评选得奖,奖金10000元,已代扣税款2000元。

  (4)位于美兰区的家中被盗,保险公司根据林女士所购买的财产险,赔偿3万元。

  则林女士应如何按《办法》的规定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林女士全年的收入来源渠道较多,适用的应税项目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偶然所得”四个项目。

由于林女士每月同时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在次月15日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2014年度终了,由于林女士的年所得达到12万元,她应该按照《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

具体如下:

  1、年所得的计算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劳务报酬所得+年稿酬所得–《办法》第七条规定可剔除的所得

其中:

(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法定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同时,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不包含在年所得之内,由于林女士缴付的“三费一金”均在税法规定的允许扣除的额度内,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这部分收入可全额剔除。

年工资、薪金所得=A公司全年应发工资+B公司全年应发工资-全年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192000+67200-38400=220800元

(2)200元/月的政府特殊津贴,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包含在年所得的范围内。

(3)劳务报酬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劳务报酬所得=5000×

12=60000元

(4)出版专著的稿酬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稿酬所得=50000元

(5)出版专著获得大奖赛的50000元奖金,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包含在年所得范围之内。

但是,所获某地级市评比的奖金,按偶然所得计税。

偶然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偶然所得=10000元

(6)保险赔款,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包含在年所得范围之内。

  综上:

2014年度林女士的年所得=220800+60000+50000+10000

  =340800>120000元

故林女士应该进行自行纳税申报

 2、申报表的填写

 假定林女士委托涛涛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

申报时,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身份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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