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加工质量协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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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甲方有权派人到乙方现场对乙方生产过程进行工艺、质量等方面的评估与监控,并要求乙方对具体操作不符合项进行限期整改,在此过程中,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不可拒绝甲方的到场访问和工艺质量的监控。
2.4乙方生产中必须使用FCT、AOI或ICT等测试,乙方有权根据生产情况对应由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技术资料、工装治具、辅料等提出合理要求,甲方应在下批次生产前予以解决。
2.5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须将甲方提供的所有生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BOM、工程变更、相应的SMT生产程序、QC工程图、工装治具、仪器仪表、测试治具等)于甲方要求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部完好退还给甲方,逾期不退还或生产资料存在损坏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6甲方与乙方保持沟通和相互学习,包括生产技术、管理经验。
2.7乙方须使用符合欧盟最新环保要求及甲方要求的焊锡条/丝、助焊剂、洗板水、油墨等。
2.8乙方退库的物料须原包装退还甲方的仓库,对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不合格物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乙方不得随意涂改原物料上的标签,否则将会被处罚500RMB,同时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2.9乙方必须安排维修人员跟线进行维修,要求维修的印制板必须在24H内完成,出口的以实际出货需求为时间限制,如有特殊情况需双方协调解决。
若因乙方问题导致影响生产出货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2.10若因甲方已经认定的批次物料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不良,乙方提供不良物料由甲方确认后一对一免费更换,对于日常出现的离散物料质量问题:
外观不良(包括可焊性不良)且影响使用的物料,双方确认界定为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界定为甲方物料来料不良的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加工完成品无法修复报废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完成品损失。
3.质量标准
3.1PCBA组装工艺标准须符合下记表格内标准和甲方提供的相应工艺要求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序号
1
2
3
4
5
4.检验
文件编号
IPC-A-610E
IPC-7711/21
J-STD-020
J-STD-033
IPC-9853
电子组件的可接受性
电子组件的返工返修
文件名称
非气密封装固态表面贴装器件湿度/回流焊敏感度分类
对湿度、回流焊敏感的表面贴装器件的处置、包装、发运及使用方法
对热风再流焊系统特征描述及验证规范
4.1乙方应对原材料实施“先进先出“的批次管理制度,超期物料严禁使用(按照实际物料生产日期计算,复检物料按照复检日期计算,具体期限由双方另行确定)。
4.2乙方应根据形式文件的规格进行出厂检验,以确保提供给甲方合格的产品。
4.3乙方在向甲方入检PCBA组件产品的同时,应附带PCBA组件出厂检验报告,未收到检验报告的,甲方有权拒绝检验。
影响甲方生产时,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承担。
4.4抽样方案:
抽样计划依据:
GB2828-20__
一般检验水平AQLⅡ:
CR=0,MA=0.40MI=0.65进行抽样检验判定。
经双方确认不良品是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务必于一个工作日内对不良品回复处理方式,逾期未回复的,甲方将视生产状况选择不同的方式处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同时乙方需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8D报告,逾期不提交的将会对其本月等级评分自动扣分,并且每超出一个工作日罚款500RMB。
5.过程控制
乙方必须通过甲方工厂审核及产品认定;
甲方对乙方进行资格审查及乙方整改对策的确认,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甲方稽核结果低于80分(C级),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供货,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审核状况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来满足甲方的过程控制,一周内给出整改方案并书面回复给甲方,甲方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恢复乙方供货。
5.1工厂审核
甲方将组织人员对乙方工厂进行完整审核,审核重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ROHS管理体系、质量保证能力、技术研发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方面的确认,审核包括初次工厂审核及后期的不定期工厂监督检查,以确保乙方能够持续满足甲方就产品质量的全部要求。
若因乙方原因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并对因乙方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甲方损失的情形,按照损失额向乙方追偿。
5.2乙方负责产品运输及包装,汉高板使用防静电包装袋一格一块放入带有格栅的防静电包装箱内,运输过程中须采取防静电、防重压、防震动措施,消除运输环节对产品的损坏。
若因乙方运输或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3乙方应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产品质量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若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已流入甲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误用。
5.4乙方应在订单执行时将其生产过程中的相关质量信息反馈给甲方。
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异常,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以便采取相应的解决、预防措施;
甲方则对乙方交付的成品质量状况定期向乙方反馈信息,乙方接到甲方异常质量信息反馈后立即组织分析和处理,并在下次订单生产前向甲方提供质量分析报告与整改措施;
若乙方交付的成品中出现突发质量异常,则甲方在发生质量异常的1H内将质量信息反馈给乙方(包括电话联系),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常信息的2H内到达甲方生产现场共同分析原因及解决措施。
6.质量指标(不良品费用将由外协承担费用)
6.1贴片类入检每月批次合格率:
≥98%
组件类入检每月批次合格率:
≥99.5%
6.2加工完成品板入检批量不合格:
≤0件/月
加工完成品板入检非批量不合格:
≤【1】件/月
6.3因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的上线不良率:
≤500PPM(组件类);
≤700PPM(贴片类)
6.4因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的返修率:
≤500PPM
6.5因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的上机和市场批次性质量问题:
0件
6.6月度影响生产时间:
≤0H
6.7质量指标的定义、赔偿方案
6.7.1贴片类入检每月批次合格率:
≥98%;
6.7.1.1定义:
同期来料合格批次/同期来料总批次*100%
6.7.1.2赔偿方案:
入检批次合格率每月统计,若贴片类单月批次合格率低于98%,组件类单月批次合格率低于99.5%,则每低于1个百分点(不足1%按1%计算),扣罚当月总加工费用的1%,以此类推。
6.7.2加工完成品板入检批量不合格问题,按照以下要求予以处罚:
6.7.2.1定义:
入检同一机型所有完成品在同一位置发生同一不良的批量性不合格。
6.7.2.2赔偿方案:
甲方对在IQC抽查乙方产品中发现的批量性不合格问题,按照5000RMB/批次进行处罚。
6.7.3加工完成品板入检非批量不合格问题,按照以下要求予以处罚:
6.7.3.1定义:
入检同一机种所有完成品在不同位置发生不良的非批量性不合格。
6.7.3.2赔偿方案:
对在IQC抽查乙方产品中发现的非批量性不合格问题,按照1000RMB/批次进行处罚。
6.7.4上线不良率:
6.7.4.1定义:
上线不良率=上线不良数/上线总数pm
6.7.4.2赔偿方案:
上线不良率不得高于规定指标,每高于规定指标500ppm(不足500ppm按照500ppm计算)的,按照考核当月加工费用的5%进行处罚,以此类推。
6.7.4.3对于影响严重的批次性质量事故,处罚额度为:
不合格批入检量≤20pcs(主要指新品及其他小批次产品),非乙方因素不予罚款,乙方因素每批次罚款【10000】RMB;
不合格批入检量20<X≤100,每批次罚款1000RMB;
不合格批入检量101<X≤500,每批次罚款2000RMB;
不合格批入检量大于500,每批次罚款5000RMB;
同时乙方还需承担影响交货、原材料损失等责任。
6.7.5因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的返修率:
≤500ppm
6.7.5.1定义:
90天返修率=月内售出的产品在售出90天发生的不良故障机总数/月内售出的产品总数pm
6.7.5.2赔偿方案
每出现一批超标并且超标幅度低于指标的30%,甲方对乙方罚款10000RMB;
若超标幅度高于指标的30%低于50%,罚款20000RMB;
若超标幅度高于指标的50%,罚款100000RMB。
6.7.6因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的上机和市场批次性质量问题:
6.7.6.1定义:
对于在某段时期内,同一款机种同一位置发生同一不良的批量性问题,且该批量性部件不良率超过失效指标的5倍的质量问题。
6.7.6.2赔偿方案
因乙方产品批次性质量问题一年内导致甲方整机返修、退货,按照台数计算,每出现一台由乙方向甲方赔偿,金额:
返厂修理500RMB/台,就地修理300RMB/台,乙方应对出厂之日起3年半之内出现的失效产品实行“三包”,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乙方应全额赔偿损失。
6.7.7月度影响生产时间:
≤0H
6.7.7.1定义:
因PCBA组件出现质量问题,需要随线修理、或需对已完成产品的返工等原因造成影响正常生产的时间。
6.7.7.2赔偿方案:
乙方非免检产品在生产使用中出现批次性质量事故,导致甲方停线或返工,乙方按照6000RMB/H赔偿甲方,乙方免检产品在甲方生产使用中出现批次性质量事故,导致甲方停线或返工,乙方按照1000RMB/H赔偿给甲方。
6.8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开出的罚款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若乙方在回复意见中有充分证据表明处罚事项为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暂不处罚;
若乙方超期不予回复,或不能提供充分的不予处罚的证据的,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的处罚措施。
甲方可在罚款单上注明原因,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中直接扣除,加工费不足的乙方应另行支付。
6.9针对乙方同一违约行为可能涉及不同赔偿方案的,甲方有权选择适用何种赔偿方案,并决定是否暂停或终止合作。
7.产品环保方面的约定
7.1环境质量控制体系要求
7.1.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环境质量控制体系,保证从生产过程控制,到产品出货检验各环节均满足甲方以下的要求:
物联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物质名称及限值一览表
大分类
化学物质及其存在形式
镉及其化合物
铅及其化合物
重金属及
其化合物
汞及其化合物
六价铬及其化合物
多溴联苯类
多溴二苯醚
此外,乙方同时需满足欧盟最新颁布的REACH169项要求。
限值标准
<100ppm
<1000ppm
附加内容
7.1.2乙方有义务提供所有自购料(用于甲方产品上的)最新的RoHS和REACH资料,于每年到期前一周主动提出。
若到期乙方仍未提供的,每逾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RMB。
7.1.3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环境质量控制体系的现场审核,甲方单方审核不合格时,双方应协商解决防范。
若乙方未于一周内改善完毕,甲方有权根据不合格程度暂定或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7.2产品有害物质含量及环保声明要求
7.2.1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在签订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供产品符合甲方环保指标规定的自我声明。
7.2.2豁免项
对RoHS等环保指令规定的豁免项,不包括在本协议限制范围之内,但乙方需提供有效的环保指令豁免证明材料。
7.3产品环保标示要求
7.3.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应在包装上显示环保标识,可以印刷或粘贴。
7.4环保质量责任规定
7.4.1甲方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测试,如属乙方加工原因在检测时出现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00RMB。
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产品污染损失及测试费用。
7.4.2若经第三方检测,证实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问题造成乙方的产品生产线污染的,甲方负责承担乙方焊锡设备及相关产品的损失。
8.发生异常时联系的措施
8.1发生异常联系
甲方发生如下情况时,应立即通报乙方:
(1)测试和试验时发生异常状况;
(2)销售和售后发现对品质有影响的现象;
(3)上机生产过程中发生异常(必须乙方立即到场处理);
(4)IQC受入检查发现异常;
(5)其他严重影响产品质量的异常情况。
8.2乙方在收到甲方源于异常情况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研究意见与处理措施相关的8D书面通报给甲方,双方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9.品质责任及保证范围
9.1普遍性故障、安全问题
a.定义:
“普遍性故障”是指那些由于加工造成的产品批次不合格,或故障率高于正常故障率的情况。
“安全问题”是指由于产品加工原因造成的或潜在造成的在使用过程中危及用户安全的情况。
b.举措
出现上述问题时,根据甲方最终的解决方案和措施,乙方应积极配合,且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9.2甲方就在市场上发生的品质问题有权向乙方提出技术性的咨询,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出的技术性的咨询迅速地、诚实地答复。
10.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
10.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工艺文件、CAD设计文件、图纸、数据资料、样品及样板、专用件模具、专用元器件及整件等所涉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转让或提供上述材料。
10.2乙方对甲方的知识产权应给予保护,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第三方使用。
10.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PCBA加工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10.4若存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在乙方处生产的,乙方须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不能同时上线、且不得将甲方产品提供给竞争对手。
10.5乙方违反本条任一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1000000RMB每次,且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根据受影响的严重程度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1.有关纠纷的处理及法律适用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成或面谈未达成协议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2.其他
12.1协议的修订
本协议尚有异议或未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对协议的内容进行追加、删除或修订。
12.2生效及有效日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新协议签署之日。
12.3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保存二份,乙方保存一份。
12.4本协议中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处罚金、违约金等,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加工费中直接扣除。
12.5本协议为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无效均不影响采购合同的效力。
本协议未决事宜以采购合同为准,如采购合同与本协议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xxxxxx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
xx市xx区xx路xx号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