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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员)

负责施工现场技术管理的实施、检查和改进。

4工作程序

4.1图纸自审、会审

4.1.1图纸自审

4.1.1.1图纸自审程序

a)图纸自审指项目部在接到施工图纸后由项目工程师(技术员)在设计单位图纸会审前先期组织项目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图纸审核的一项活动,图纸自审的目的旨在预先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为设计图纸会审作准备;

b)接到正式设计图纸(有出图章、审图章)后,项目工程师(技术员)应将设计图纸及时分发给有关技术和施工管理人员,并做好签发记录,进行自审;

c)相关人员自审好后,由项目工程师(技术员)及时召集施工员、资料员、关砌、翻样等相关人员,组织会议审核,针对各专业自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讨论,将自审意见清单汇总,并做好R-8.5(6)-01《图纸自审记录》;

d)如有较多、较大的设计修改图纸也应按上述b、c顺序执行。

4.1.1.2图纸自审的内容

a)各专业施工图的张数、编号、与图纸目录是否相符;

b)施工图纸、施工图说明、设计总说明是否齐全,规定是否明确,三者有无矛盾;

c)平面图所标注坐标、绝对标高与总图是否相符;

d)图面上的尺寸、标高、预留孔及预埋件的位置以及构件平、立面配筋与剖面有无错误;

e)建筑施工图与结构施工图,结构施工图与设备基础、水、电、暖、卫、通等专业施工图的轴线、位置(坐标)、标高及交叉点是否矛盾。

平面图、大样图之间有无矛盾;

f)图纸上构配件的编号、规格型号及数量与构配件一览表是否相符;

g)图纸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存在抵触之处;

h)其他涉及图纸的各类问题。

4.1.2图纸会审

4.1.2.1图纸会审目的

通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与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就设计图纸进行交底、答疑和沟通,形成共识并确认可供执行的设计图纸或技术文件。

4.1.2.2会审时间

一般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两周内进行,在图纸不能全部提供时也可对即将施工的部分先组织会审。

4.1.2.3会审组织

a)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组织,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要求,督促业主尽快组织会审。

总包或施工方参加人员有:

工程(分)公司总工程师、技术科长、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特大、特殊工程五建技术管理部、专业分包方应派员参加;

b)会审分“专业会审”和“综合会审”,解决专业自身和专业与专业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及施工配合问题。

无论“专业”或“综合”会审,在会审之前,应先由设计单位交底,交待设计意图、重要及关键部位,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的作法、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而后再由各单位提出问题;

c)会审时,由项目工程师(技术员)提出自审时的统一意见,并作记录。

会审后整理好《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纪要》(建筑B-8),由各参加会审单位盖章后生效;

d)根据实际情况,图纸也可分阶段会审,如地下室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水电暖等:

当图纸问题较多较大时,施工中间可重新会审,以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

4.1.2.4会审内容

a)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

b)审查施工图的基础工程设计与地基处理有无问题,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地质情况;

c)审查建设项目坐标、标高与总平面图中标注是否一致,与相关建设项目之间的几何尺寸关系以及轴线关系和方向等有无矛盾和差错;

d)审查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和清楚明确,核对建筑、结构、上下水、暖卫、通风、电气、设备安装等图纸是否相符,相互间的关系尺寸、标高是否一致;

e)审查建筑平、立、剖面图之间关系是否矛盾或标注是否遗漏,建筑图本身平面尺寸是否有差错,各种标高是否符合要求,与结构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

f)审查建设项目与地下构筑物、管线等之间有无矛盾;

g)审查结构图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中是否有钢筋明细表,若无钢筋明细表,钢筋砼关于钢筋构造方面的要求在图中是否说明清楚,如钢筋锚固长度与抗震要求等;

h)审查施工图中的施工难点部位,特殊材料、构件与配件;

i)对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可能性和应采用的必要措施进行商讨;

j)设计中的新技术、新结构限于施工条件和施工机械设备能力以及安全施工等因素,要求设计单位予以改变部分设计的,审查时必须提出,共同研讨,求得圆满的解决方案。

若有不同意见和建议时,应将具体内容记录在会审纪要中,作为日后处理纠纷的证据。

4.1.2.5会审记录

a)图纸会审记录一般由会审的组织者进行记录和整理,也可由会审组织者委托总包或施工单位进行整理,参加会审的单位和个人应在会审记录(纪要)上签字、盖章;

b)会审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设计予以答复的(要注明图别、图号,必要时要附图说明);

施工单位为便于施工,施工安全或建筑材料等问题要求设计单位修改部分设计的会商结果与解决方法。

(要注明图别、图号,必要时附图说明);

会审中尚未得到解决或需要进一步商讨的问题。

4.1.2.6会审记录的发送

a)盖章生效的《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纪要》由项目技术人员移交给项目资料员,由资料员发送,并做好分发记录;

b)会审记录持有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业主)、总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技术、质量、安全、经营预算、工程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有关施工队(班组)、预算员;

资料员按合同约定自存原件作竣工资料用。

4.2分部分项技术交底及检查

4.2.1五建实行技术交底制度,具体执行WJ-8.1

(2)-2016《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管理制度》

4.2.2检查

a)参与五建组织的“五优杯”、绿色施工内审、安全贯标内审、一体化管理体系内审等检查,部门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b)工程(分)公司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现场情况等进行检查;

c)项目部要求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现场情况等进行检查;

d)由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执行情况,填写《检查表》。

4.3设计变更、技术核定

4.3.1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的编制

a)凡在图纸会审时遗留或遗漏的问题以及新出现的问题,属于设计产生的,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通知单》或重新出图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

属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并通知有关单位;

b)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和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并填写建筑B-9《技术核定单》;

c)《技术核定单》由项目工程师(技术员)负责填写,并经项目经理审核,重大问题须经工程(分)公司总工初审再报五建总工审核,核定单应正确、填写清楚、绘图清晰,变更内容要写明变更部位、图别、图号、轴线位置、原设计和变更后的内容和要求等。

4.3.2《技术核定单》送审

a)《技术核定单》由项目工程师(技术员)负责送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办理签字和盖章,经认可后方生效;

b)经过签证认可后的《技术核定单》交项目资料员登记发放施工班组、预算员、质量员以及技术、经营预算、质检等部门。

4.4测量和技术复核

4.4.1测量依据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具有法规效应的坐标控制点及标高基准点为依据,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建筑物定位、控制网布设、高程引测和沉降观测。

4.4.2测量和技术复核目的

在施工过程中,对标准和规范有要求的技术工作,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复核,以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

当复核发现差错应及时纠正,方可施工。

4.4.3测量和技术复核的主要内容

a)建筑物定位控制点的布设,应根据施工控制网进行定位测设,控制网点的测量应进行闭合误差校核,经业主委托测绘单位复测无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b)建筑物的位置和高程填写建筑B-14-1《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成果》、建筑B-14-2《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点、基准点专用水准点平面位置布置图》等;

四角定位轴线(网)桩的坐标位置,测量定位的标准轴线(网)桩位置及其间距,水准点、轴线、标高等;

c)地基与基础工程设备基础(填写建筑B-11《地基验槽记录》):

基坑(槽)底的土质;

基础中心线的位置;

基础底标高、基础各部尺寸;

d)砼及钢筋砼工程:

模板的位置、标高及各分部尺寸、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标高、型号和牢固程度;

现浇砼的配合比、组成材料的质量状况、钢筋搭接长度;

预埋构件安装位置及标高、接头情况、构件强度等;

e)塔吊基础、砼配合比、钢筋搭接长度、模板位置、标高及截面尺寸、预埋构件位置标高、桩锚固、筋锚固长度、焊接质量

f)砖石工程:

墙身中心线、皮数杆、砂浆配合比等;

g)屋面工程:

防水材料的性能,保温、找坡、面层、材料的质量等;

h)钢筋砼柱、屋架、吊车梁以及特殊屋面的形状、尺寸等;

i)管道工程:

各种管道的标高及其坡度;

化粪池、检查井底标高及各部尺寸;

j)电气工程:

变、配电位置;

高低压进出口方向、电缆沟的位置和方向、送电方向;

k)工业设备、仪器仪表的完好程度、数量及规格,以及根据工程需要指定的复核项目。

4.4.4技术复核记录

a)技术复核记录由所办复核工程内容的技术员按各专项技术复核记录的统一表式填写,技术复核记录(如建筑B-13《建(构)工程测量复核单》、建筑B-17《工程技术复核单》等)应有所办技术员的自复记录,并经质检人员和项目工程师(技术员)签署复查意见和签字;

b)技术复核记录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办理;

c)技术复核记录由所办技术员负责交项目资料员,资料员收到后应进行造册登记后归档。

4.5“五令”管理

4.5.1混凝土浇灌令

a)一次浇灌30m³

以下的混凝土施工,以隐蔽工程验收代浇灌令;



b)一次浇灌含30m³

~800m³

范围内的混凝土施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c)一次浇灌含800m³

~1500m³

范围内的混凝土施工,由工程(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d)一次浇灌含1500m³

~2500m³

的混凝土施工,由工程(分)公司总工程师确认浇灌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将项目技术员填写的市统一标识的《混凝土浇灌令》及R-8.5(6)-07《五建集团混凝土浇灌令》分别进行流转,《混凝土浇灌令》由项目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审批,《五建集团混凝土浇灌令》可书面或上网报五建有关部门审核,由五建技术管理部负责人或副总工程师同意后予以签发混凝土浇灌令并报五建总工程师备案;

e)凡一次连续浇灌量在2500m³

以上(包括2500m³

)到10000m³

范围内的混凝土施工,由工程(分)公司总工程师确认浇灌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混凝土浇灌令》由项目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审批,《五建集团混凝土浇灌令》可书面或上网报五建有关部门审核,最终经五建总工程师审核并签发下达混凝土浇灌令;

f)凡一次连续浇灌量在10000m³

以上(含10000m³

)的混凝土施工,混凝土浇灌令最终须由建工集团签发。

4.5.2挖土开工令

工程(分)公司总工程师确认挖土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在项目技术员填写R-8.5(6)-02《挖土开工令》上签字后,报五建总工程师审批,总工同意后予以签发。

4.5.3沉桩工程开工令

工程(分)公司总工程师确认打桩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在项目技术员填写的桩基B-13《沉桩工程开工令》上签字后,报五建总工程师审批,总工同意后予以签发。

4.5.4吊装令

a)凡单个构件起重重量小于60t由工程(分)公司总工程师签发R-8.5(6)-03《设备和结构工程吊装令》后方可实施吊装;

b)凡单个构件起重重量小于200t,大于等于60t由工程(分)公司总工程师在《设备和结构工程吊装令》上签字后,上报五建总工程师签发《设备和结构工程吊装令》后方可实施吊装;

c)凡单个构件起重量大于150t,小于200t的工程,其起重吊装作业方案,上报建工集团生产经营部备案;

d)凡单个构件起重量大于等于200t,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工程,其吊装令由建工集团签发,签发的程序是:

五建各级技术负责人在起重吊装作业三日前填写建工集团《设备和结构吊装作业申请表》(集团统一表式),连同起重吊装方案(均一式两份),上报建工集团生产经营部,集团总工程师在起重吊装作业前会同生产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并签发《设备和结构工程吊装令》。

4.5.5拆模令

平台模板、梁底模板拆除前,由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签发《模板拆除(安全)令》(统一表式)后方可实施拆模。

4.5.6异地异域工程的沉桩令、挖土令、拆模令、吊装令及2500m3以下的混凝土浇灌令均由工程(分)公司、区域分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签发。

4.6标养室管理

4.6.1实施范围

本市及异地、异域工程处于桩基、围护及结构施工等阶段的在建工程,在施工现场均必须按规定设置砼、砂浆试块的标准养护室,并设专人管理。

4.6.2标准养护室设置要求

a)根据工程规模确定标准养护室的面积,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应分为两间:

一间为试件养护室,面积不小于5㎡;

另一间为工作室,面积不小于4㎡;

b)房屋要求保温隔热,可采用工具式、砌筑、彩钢板,配置冷暖空调、电热棒等恒温装置,试件养护室温度应控制在20±

2℃范围;

c)有条件的大型工程应配置喷淋装置,使室内相对湿度大于95%。

一般中小型工程可砌水池养护,但须设立体积相仿的另一预养水池(或水桶)作为置换水用。

为节约面积,预养水池(或水桶)可设置在养护水池的上方,水温须与室温相同;

d)试件养护室内应设砂浆养护箱,用于养护水泥混合砂浆试块和水泥土试块。

养护箱内侧五面应采用湿海绵做内衬,底部不应垫湿海绵,箱内控制湿度为60-80%;

e)抗压试模、抗渗试模、砂浆试模、坍落度筒、砂浆稠度仪、混凝土平板振动台等必要的检测试验器具应放置在工作室内。

工作室内应有管理工作台账等资料;

f)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制度、养护室工作人员证件应上墙,并应与计量标识统一粘贴在工作室;

g)标准养护室中须配置温度计、湿度计。

计量器具管理员应定期对使用的温度计、湿度计进行比对检查,以保证其准确性。

温、湿度应由专人每天记录二次(上、下午各一次)R-8.5(6)-05《标准养护室温湿度记录表》;

h)建议采用工具式标准养护室。

4.6.3试块制作要求

a)砂浆、砼试块应按规范标准制作,试块应在20±

5℃的环境中静置一至二昼夜;

试块制作后应在终凝前用铁钉刻上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等;

b)拆模后应立即放入20±

2℃,相对湿度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并保持水面高于试件20mm以上。

c)试块制作后,取样员应填写R-8.5(6)-04《混凝土(砂浆)送样测试记录表》

d)若采用水中养护,应使用工业纯Ca(OH)2,20±

2℃水中慢慢加入工业纯Ca(OH)2溶解、直至Ca(OH)2不再溶解,并有少量沉淀析出止,以此推(估)算养护水池中的放入量。

(供参考:

Ca(OH)2饱和液配制配比为每立方水中加2Kg的Ca(OH)2粉剂)

e)取样员应按国标《预拌混凝土》GB/T14902、上海市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DG/TJ08-227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对送到施工现场商品混凝土进行坍落度测试并填写《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建筑C-20,见附表。

4.6.4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4.6.4.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b)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c)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相关内容及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

4.6.4.2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4.6.4.3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0cd时所对应的龄期进行温度试验;

4.6.4.4取样员填写R-8.5(6)-06《同条件养护试块登记台帐》,记录每天日最高及最低气温,以统计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日气温累计值。

4.6.5送试

a)试块养护期龄满时,取样员应经监理验证,并在《混凝土(砂浆)选样测试记录表》的相应栏目内做好记录,送试验室进行试压。

b)取样员及时取得试验报告交资料员。

c)发现有试压不合格等异常情况时,取样员应及时向项目工程师(技术员)、工程(分)公司总工程师报告,另由工程(分)公司总工程师向五建总工程师汇报情况,一起配合处理相关事宜。

4.6.6取样员要求

取样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

4.7技术问题的处理

4.7.1技术问题所涉及的范围一般包括:

a)涉及施工图纸方面的技术问题;

b)涉及施工方案的技术问题;

c)涉及施工过程的技术问题。

4.7.2涉及施工图纸方面的技术问题的处理

a)施工前一般通过图纸自审和会审的方式将问题提出,然后由设计单位出修改通知、修改图或按《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纪要》修改内容进行施工;

b)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图纸问题,由项目技术员提出,项目工程师签发《技术核定单》,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后生效。

4.7.3涉及施工方案的技术问题的处理

a)一般施工方案的技术问题,由项目工程师(技术员)提出处理意见,工程(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

b)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部(2009)87#文件所列范围)施工专项方案的技术问题,由工程(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向五建提出,由五建总工程师、技术管理部审核方案后,送相关机构进行专家论证,给出结论性意见;

c)涉及特别重大的施工方案技术问题,五建总工程师和上级单位组织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

4.7.4涉及施工过程的技术问题的处理

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期、质量、安全、设备、材料、施工人员等因素的作用,影响了原施工方案的一种状态,它们的处理权限分别为:

a)项目技术员负责工人操作过程的作业指导;

b)项目工程师负责管理流程的作业指导;

c)工程(分)公司总工程师负责一般事故、事件的技术规程的审定;

d)五建总工程师负责重大事故、事件的技术措施的审定,必要时报请建工集团审定。

4.8技术档案管理

4.8.1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要求

a)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证实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满足要求的重要证据,必须保证它的真实性;

b)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由项目部相关条线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直至工程竣工,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以保证其完整性。

4.8.2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内容

a)工程的开、竣工日期以及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起止日期;

b)因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由设计(或建设)单位在现场解决的设计问题及施工图修改的记录;

(设计图纸会审、技术核定单、桩位竣工图等)

c)重要工程的特殊质量要求和施工方法;

d)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特殊措施的施工方法;

e)质量、安全、机械事故的情况,发生原因及处理方法的记录;

f)有关领导或部门对工程所作的生产、技术方面的决定或建议;

g)气候、气温、地质以及其它特殊情况(如停电、停水、停工待料)的记录等;

h)对于科研项目各种资料要求,详见WJ-10.3-2016《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4.8.3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项目部工程师(技术员)在各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将逐日记录的施工、技术处理等情况加以整理,择其关键记述,填写在单位工程施工记录表上,并经工程(分)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科有关负责人审核是否确实,并签名后,纳入施工技术资料存档。

5引用文件

5.1WJ-8.1

(2)-2016《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管理制度》

5.2GB/T50430《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5.3GB/T50502《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5.4GB/T5032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5.5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5.6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7WJ-10.3-2016《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5.8沪建总工[2012]227号《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管理规定》

6记录

6.1R-8.5(6)-01《图纸自审记录》

6.2R-8.5(6)-02《挖土开工令》

6.3R-8.5(6)-03《设备和结构工程吊装令》

6.4R-8.5(6)-04《混凝土(砂浆)送样测试记录表》

6.5R-8.5(6)-05《标准养护室温湿度记录表》

6.6R-8.5(6)-06《同条件养护试块登记台帐》

6.7R-8.5(6)-07《五建集团混凝土浇灌令》

6.8《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纪要》(建筑B-8)

6.9《技术核定单》(建筑B-9)

6.10《地基验槽记录》(建筑B-11)

6.11《建(构)工程测量复核单》(建筑B-13)

6.12《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成果》(建筑B-14-1)

6.13《工程技术复核单》(建筑B-17)

6.14《混凝土浇灌申请书》(建筑C5-6)

6.15《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建筑C-20)

6.16《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点、基准点专用水准点平面位置布置图》(土建B-14-2)

6.17《沉桩工程开工令》(桩基B-13)

6.18《模板拆除(安全)令》(安3-6-3)

6.19《设计变更通知单》(按业主或建设单位要求)

6.20《工程变更通知单》(按业主或建设单位要求)

6.21《设备和结构吊装作业申请表》(统一表式)

6.22《设备和结构工程吊装令》(统一表式)

7项目工程师(技术员)工作手册

 

8工作流程图

8.1图纸自审、会审流程图

8.2混凝土浇灌令签发流程图

8.3沉桩令签发流程图

8.4挖土令签发流程图

8.5混凝土、砂浆试件养护、送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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