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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用单位应积极创造现场使用条件,并负责租用设备使用期间的管理、选配操作手、落实制度、资料和报表的填写上报工作。

3.现场使用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司机做到持证上岗,有安全操作规程、主管司机(负责人)牌,有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有按规定搭设的机棚,临时停放机械要做到上有盖下有垫。

四、进退场要求

1.出租的机械设备送到现场不能使用时,一律由出租单位负责修复或更换,并赔偿租用单位所发生的人工费及运输费。

2.租用的设备因管理、使用、维护保养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一律由租用单位按值赔偿。

3.退场的机械要求清理干净,原则上能发动(启动),严禁解体退回,缺件或拆换件的由租用单位按新件价格赔偿。

五、计费方法和标准

1.出租单位的管理费用已包括在台班费中,结算时不得再收取管理费。

2.中小型机械采取日租金的形式计费,从设备运到工地之日起,按日历天数取费,新机械(出厂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在日租金的基础上调增20%。

第三章市政机械租赁、使用管理

一、市政筑路机械和土方运输车辆由大型机械租赁分公司集中管理,租赁经营。

二、能够分包的工程可采取分包计量的形式取费,无法计量的可采取月包干的办法计费,也可按台班取费,当一次租赁使用在十天以上时,每天不得少于一个台班,日工作超过8小时按实际发生取费。

三、外埠市政工程

1.公司现有的机械设备在数量或性能上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外埠施工单位可在当地租用。

2.从租赁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出租单位按日历天数每月扣除3天的维修保养及故障时间,其余每天收取一个台班的费用。

3.按台班取费的机械设备一律按公司内部的台班费用标准执行,并根据其责任,出租单位收取台班费用中的折旧费、大修费、70%管理费和50%利润。

车辆加收台班费中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4.项目经理部负责租用设备使用期间的管理、维修、保养、油、材料供应。

5.大型设备出租在三台(含三台)以上时,设备出租单位需派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及一名专业维修人员,连同操作人员一同调给项目经理部,协助做好设备管理及维修工作。

6.设备进出场由租用单位负责。

第四章塔吊、电梯的租赁及使用管理

一、塔吊、电梯租赁管理原则

1.公司塔吊、电梯、垂直运输设备,统一由吊装分公司管理,租赁经营。

业务管理归设备管理部、生产调度归施工管理部。

2.在设备租赁过程中,吊装分公司与租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双方按合同条款履行其职责。

1.设备管理部职责

(1)参与塔吊基础及电梯组装后的联合验收,每季对投入施工使用的塔吊、电梯进行检查、监控。

(2)负责塔吊组装初验后的复验、挂牌。

(3)仲裁设备租赁过程中的争议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

2.吊装分公司职责

(1)负责塔吊、电梯的管理与租赁,当内部塔吊、电梯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负责租用外部设备。

(2)负责设备的进出场检验、运输及设备的维修保养。

(3)负责基础以上钢轨枕木及相关材料的提供和基础技术交底,必要时派人到现场指导。

(4)参与基础的联合检查验收及相关资料、表格的填写。

(5)设备组装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将塔吊、电梯安装资料、租赁和拆装资质证及司机操作证复印件、安全协议书提供给项目经理部。

(6)负责出租设备的安装、操作、维护保养、安全检查、拆除转场、费用结算等工作。

3.项目经理部职责

(1)负责租用设备的计划、申请,与吊装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参与选定安装位置。

(2)负责塔吊、电梯基础的施工,参与联合检查验收。

(3)创造塔吊、电梯进出场条件。

(4)按时(每月)交纳租金。

三、使用与管理

1.计划与申请

凡需使用塔吊、电梯的单位,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报施工管理部,施工管理部在一周内批复,并通知租用单位及时与吊装分公司联系签订合同。

2.基础施工

(1)基础位置的确定:

a.一般情况:

由项目经理部自定。

如需锚固或场地条件复杂,可与吊装分公司商定。

b.特殊情况:

由施工管理部、技术发展部、设备管理部、吊装分公司与项目经理部共同研究确定。

(2)技术交底:

根据已确定的塔吊、电梯型号,由吊装分公司向项目经理部进行交底。

内容包括:

a.塔吊、电梯的主要性能参数、塔机最大支反力、仅供参考的基础样式、对电源的要求等

b.直埋式塔基需加工马凳的技术要求(材料、尺寸,图纸、文字说明)

c.接地电阻的做法(图纸、文字说明)

(3)编制基础方案及施工:

项目经理部根据吊装分公司的交底,编制塔吊(电梯)基础施工方案,报公司技术发展部、施工管理部、设备管理部会审,经公司总工审批后,项目经理部按照审批后的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吊装分公司负责支腿的吊装及垂直度的调整。

项目经理部负责马凳制作与就位,并将支腿和马凳焊接在一起,浇铸混凝土时,项目经理部负责监测塔节垂直度的变化,做好记录。

需保留的记录有:

混凝土试验报告单(强度达到75%以上)、土壤干容重试验报告、打钎记录表、测量定位放线复核检查报告单、隐检记录、基础施工技术交底、预埋后垂直度连续监测记录。

(4)验收前需要完成的项目及相关资料:

a.由吊装分公司负责完成的资料:

塔吊轨道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塔吊轨道测量记录、电梯基础验收表。

b.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完成的资料:

塔吊路基施工检测记录、塔式起重机路基检验记录、塔式起重机轨道检验记录。

(5)基础验收:

项目经理部准备好上述塔吊基础施工技术资料(含施工方案)及验收资料,并在现场施工准备就绪后,向施工管理部提出口头验收申请,由施工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

验收时须检查现场塔吊基础的施工情况和各种相关技术资料,并由施工管理部负责填写“塔吊轨道检查记录表”,由相关部门签字。

3.塔吊、电梯的安装

(1)塔吊、电梯的安装由吊装分公司拆装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程序进行,指定专人指挥,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在场。

(2)塔吊安装好后,由吊装分公司指派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查调试,初检合格,报请公司主管部门组织复验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3)电梯安装后,由吊装分公司指派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查调试,初检合格,项目经理部准备好相关电梯基础施工技术资料(含施工方案)及验收资料,向施工管理部提出口头验收申请,由施工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

验收时须检查现场的电梯组装情况和各种相关技术资料,并由施工管理部负责填写“施工外用电梯安装检查验收记录”,由相关部门签字,复验挂牌后投入使用。

4.使用与维护

(1)塔吊、电梯投入使用后,司机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

(2)认真做好塔吊、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严禁设备带故障作业,遇上级单位检查时,租赁双方应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设备发生故障后,出租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

5.塔吊的接高、锚固

当塔吊需要接高、锚固时,租用单位应按要求预留孔洞,搭设作业平台及防护,出租单位按要求进行接高与锚固。

6.塔吊、电梯的拆除与转场

a.当主体结构(装修)结束,塔吊、电梯需拆除时,租用单位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报施工管理部申请拆除,已具备拆运条件,出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若现场不具备拆运条件,经公司有关部门确认,从当日起出租单位收取停机费,直到拆运完为止。

b.若考虑到转场有困难,在不影响租用单位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征得租用单位的同意可延期拆除。

7.结算

(1)塔吊、电梯自公司验收挂牌之日起,按日租金的形式取费,每月按日历天数扣除设备故障天数后乘以日租金即为月租金。

(2)塔吊、电梯故障天数按实际发生,其计算标准为4小时以内修复的不计,4-12小时内修复的扣除当日租金的50%,12-24小时修复的扣除当日租金,但不得累计计算。

(3)当自升塔高度超过60米时,日租金增加10%。

(4)在同一小区或临栋号转移时,其进出场费按标准的80%结算。

(5)电梯安装不能一次到位时,每接高一次,进出场费用增加10%。

(6)当施工单位需要塔吊的规格型号与吊装分公司现有塔吊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时,应首先考虑满足施工的需要,因规格型号不同所造成的差价部分各承担50%。

(7)因受到场地和条件的限制,塔吊、电梯进出场、接高、附着、轨道和基础材料超出正常范围,需要增加费用时,经双方协商或公司裁决,一律按实际发生取费。

8.塔吊、电梯操作人员的配置

塔吊、电梯操作人员根据施工的需要和大型设备管理规定进行配置,日工作在8小时内的配备1名操作手(电梯每笼),工作在16小时以内的配备2名操作手,16小时以上的需配备3名操作手,遇有特殊情况可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操作人员日作业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9.直埋式塔吊的预埋件

施工现场直埋式塔吊需要的预埋件,具体由吊装分公司统一对外联系加工、运输、吊装(马凳由项目经理部现场制做),协助项目经理部进行预埋和测量。

预埋件按要求只允许使用一次,费用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第五章电动吊篮租赁、使用管理

一、方案的审批

使用电动吊篮时,应事先将施工方案报请公司技术发展部及相关部门审批。

批准后,租用单位应提前15天将使用的地点、数量、规格、进出场时间以书面的形式送交吊装分公司进行租用。

二、租赁程序

1.租赁双方应首先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任务。

2.吊装分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派出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进场准备工作。

当现有的电动吊篮满足不了现场需要时,由吊装分公司负责联系租用外部电动吊篮。

3.租用外部电动吊篮时,应将出租单位的租赁资质、产品合格证、合同示范文本报送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批,批准后由吊装分公司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及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合同需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并报公司经营管理部、设备管理部备案。

三、管理办法

现场使用的电动吊篮统一由吊装分公司进行管理(其它部门按正常分工进行管理),具体负责:

1.吊篮进场后,项目经理部应派专人负责对吊篮主件(贵重或易丢失件)进行清点,办理有关接收手续,并负责看管,确保配件不损坏或丢失,否则按价赔偿,并给予解决吊篮维修人员的住宿问题。

2.吊篮由吊装分公司负责安装、调试、检验、试运行等工作。

项目经理部负责派劳务人员协助搬运及安装。

3.吊篮使用前,由吊装分公司、设备管理部、施工管理部及项目经理部进行联合验收,待合格后办理吊篮安装检查验收及吊篮进场清点手续(作为出场时清点依据),然后方可投入使用。

4.吊装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并由项目经理部将考核成绩及办证资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彩色照片1寸两张及名册表)报设备管理部办理临时操作证。

5.项目经理部负责在使用过程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办理“高空作业安全协议”手续,并监督执行。

6.项目经理部负责吊篮在进场后、使用中的维护保养工作,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厂家提供的“吊篮标准外购件零售价格表”的标准进行赔偿.

7.吊装分公司按规定(说明书)及时对安全锁进行校验。

四、收费

现场租赁的电动吊篮按日租金的形式结算.具体收费标准在收取日租金的基础上,吊装分公司每台收取300元的进出场费。

经公司批准停工期间按50%收取费用。

机械设备购置及前期管理制度

一、机械设备前期管理工作

设备购置前的调查研究及经济技术论证、设备的订购、到货点验、安装调试、走合运行等工作。

二、设备购置计划的编制和申报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施工生产的需要,编制年度购置计划,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报送总公司审批。

三、经济技术论证

1.设备利用率达到60%以上;

2.在同类型中,选择性能好、能耗低、维修方便、生产效率高、价格便宜的机械设备;

3.既要考虑结构先进,还要考虑与原有设备的配套及实用性、环保性等综合指标;

4.凡满足以上条件,本着就近的原则进行购置。

四、设备购置

1.机械设备的购置,统一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2.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把设备质量、包装要求、交货期限、到货地点、结算方法及供需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写进去。

五、检查验收

1.初检:

依据合同和货运单,检查数量及包装完整情况,如发现包装破损或件数不符,应立即向承运部门及供货方提出质询。

2.外表检查:

主要检查机械外表及部件、仪表有无损坏或短缺。

3.空运转检验:

按动力传动次序检查各总成及部件的工作情况,检查操纵系统是否灵敏有效。

4.带负荷检验:

检查设备各部功能是否正常,技术性能和使用性能是否与说明书的规定相符。

5.对价格高、技术和结构复杂的设备,应由公司组织技术、管理、修理、操作等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

6.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由检查小组填写检验记录,并将设备移交使用单位进行调试和走合使用。

机械设备走合期、交接班及

三定制度

一、走合期制度

一般机械的走合工作,由使用单位派修理工配合主管司机进行,特种和大型机械,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机械(车辆)的走合期必须按说明书进行,要逐步加载,平稳操作,避免突然加速或加载。

2.走合期内出现问题或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机,待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运行。

3.重点设备的走合期,必须在供方(厂方)和公司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4.走合期结束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保养,更换润滑油脂,并由机械技术负责人在记录表上签章(车辆拆除限速器),交付正常使用。

二、交接班制度

1.所有多班作业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内容:

(1)本班完成任务情况、生产要求及其它应注意事项;

(2)本班机械运转情况、燃油、润滑油的消耗和准备情况;

(3)本班保养情况、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

(4)随机工具及配件。

3.由交班人负责填写本班报表及交接班记录,接班人核实后交班人方可下班。

4.严禁交班人任意隐瞒机械故障或存在问题。

5.如因交接不清,设备在交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6.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交接班情况,查看交接班记录。

三、三定制度

凡需持证操作的设备必须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

1.中型机械一班制时,采用一人一机,此人称机长或操作负责人。

2.大型多班多人作业的机械,由机长主管,其余为操作保管人。

3.中小型机械采用一人多机,要挂牌以示管理范围,无法固定人员的多用途及附属性机械应由班组长或指定具体负责人员进行管理。

4.为保证机长和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以及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和保养,要做到:

(1)一般机械的主管司机(负责人)由项目经理部任命。

(2)重点设备的司机长由使用单位提出人选,报公司审批后正式任命,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3)机长(负责人)一经任命不能轻易调动,如需调动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机械设备的修理

(一)编制修理计划

根据施工任务、机械使用情况和技术状况合理编制修理计划。

(二)机械维修标准

1.大修

大修是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经技术鉴定,多数总成或部件即将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需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修理。

2.中修

中修是机械设备两次大修之间的平衡性修理,机械半数以下总成达到极限磨损,其余总成需要高级保养,必须将其解体修理以消除各总成间损坏不平衡的状态。

(三)修竣验收

1.机械验收的内容

(1)外部检查:

主要是机械装配的完善性和质量的可靠性,其中包括润滑情况、紧固情况及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

(2)空运转试验和负荷试验:

包括起动性能、操纵性能、制动性能和安全性能是否达到正常使用的技术要求。

(3)机械试验后的复查:

主要是检查机械通过各种试验后有无不正常现象,消除试验中发现的缺陷和故障,并进行必要的调整、紧固等工作。

2.机械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

(四)保修

1.在保修期内机械设备发生严重损坏或故障时,应通知承修方派人共同检验,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2.在保修期内,机械出现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承修单位提供修理检验记录、验收记录等,送修单位提供走合期运转记录、保养记录等,以此来明确责任。

二、机械设备的保养

(一)日常保养

指机械在作业前、运转中、作业后进行的“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十字作业,每班由操作司机实施。

(二)一级保养

除做日常保养项目外,以紧固、润滑为主要内容,并检查各部油面,清洗三滤装置(机油、燃油和空气滤清器),由操作司机实施。

(三)二级保养

除完成一级保养项目外,以检查、调整为主要内容,使机械处于良好状态,由操作司机和修理工共同完成。

(四)三级保养

除完成二级保养项目外,对部分总成进行解体、检修、调整为主要内容,以专业修理工为主,操作司机配合共同实施。

(五)换季保养

指入夏、入冬前对机械进行的保养,主要是更换适应本地区、本季节的燃油和润滑油,由操作司机实施。

(六)走合期保养

指对新购及大修后的机械设备在走合期内应进行的保养,应按不同机械的具体技术要求执行,由操作司机及走合期负责人共

同完成。

(七)停放保养

指对临时停放一个月以上的机械设备进行的保养,以清洁、润滑、防腐为主,由保管司机每月进行一次。

三、机械设备修保分工

1.公司负责设备修理计划的审批。

2.机械分公司负责设备的修理的组织实施和各类保养。

3.项目经理部负责租用设备使用期间的维护保养。

冬夏季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一、冬季使用注意事项

1.入冬前结合保养计划进行换季保养。

2.机械必须按规定程序启动,严禁用机械拖或硬顶的办法启动发动机。

3.禁止用明火烤油底壳及变速箱,特殊情况需碳火或喷灯烤时要有防火设备,做到人不离机,人走火灭,严禁在有明火的情况下添加燃油。

4.塔吊在冬季施工时,轨道上积雪、冰霜,必须及时清除干净,如遇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使用。

操作室内需取暖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触电或发生火灾。

5.搅拌机使用完毕后,须将搅拌筒、水箱、水泵及放水栓、管路内的水放尽,以免冰冻。

6.中小型建筑机械要根据冬季气温的特点,严格按照冬季使用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和管理。

7.在冬季,为保持电瓶的容量,防止电解液结冰冻裂外壳,应保证电解液的比重为1.28-l.30,对停放的机械车辆,应将电瓶拆下,放置室内保存。

二、夏季使用注意事项

1.进行夏季换季保养。

2.机械在行驶或作业中,应经常查看各仪表指数,掌握冷却水、润滑油的温度和压力等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排除故

障。

3.发动机冷却水沸腾时,不宜马上熄火或随即加注冷水,应停止行驶或作业,使发动机低速运转3-5分钟,待温度下降后再熄火加水。

4.现场使用的中小型机械要搭防雨棚。

5.雨季在沟壕或基坑内作业的机械,不用或下班后应将其开出沟壕,停放在不易存水的场地。

6.起重吊装设备要做好风前、雨前的通知和雨中、雨后基础的检查、调整和排水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7.塔式起重机械必须有良好的防雷装置和排水措施,以防洪水淹没路基,当停止作业或下班时,塔吊必须停在停机线上,以免发生意外。

8.露天停放的机械应停在排水畅通,无积水的场地,并加遮盖,避免潮气和雨水侵入电气设备,以免烧坏电器造成事故。

机械事故分类及处理程序

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的统称为机械事故。

一、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

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2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7-14天者。

2.大事故:

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为20001-5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15-30天者。

3.重大事故:

机械设备直接损失在50001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31天以上。

4.非责任事故:

指事前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破坏行为。

二、事故处理

1.一般事故由分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2.大事故由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总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3.重大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逐级上报,按上级有关部门指示精神对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总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

4.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如车辆损坏程度

已够等级事故,应执行本规则有关条款。

三、事故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后应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的分析处理。

2.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应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3.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

管理办法

1.施工现场要配备具有资质的机械员、专职维修工和操作工,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2.机械员参与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选配操作手,对机械设备规格型号的选用、安装位置、使用管理、工作环境提出具体要求,并负责组织实施。

3.机械员和安全员负责机械使用、维修保养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结合现场设备事故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对操作、指挥、维修人员进行岗位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

4.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四懂”(懂机械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三会”(会操作、保养、排除故障)和“十字作业”(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能力。

5.机械操作及起重指挥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小型机具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机械设备日常维护。

6.现场的起重作业机组人员要相对固定、分工明确、指挥信号规范,配合协调,确保施工安全。

7.包工队人员操作机械设备时应持有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正式操作证,经公司业务部门考核合格并换发临时操作证后方可操作。

8.作业前项目经理部应向机械设备管理、操作和指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提出施工要求,协调好施工生产和设备使用、维修之间的矛盾。

9.现场机械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力拖动的机械要做到一机、一闸、一线制。

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接零和布线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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