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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财务费用指标

把能够按照时间进度直接计算费用数额的作为财务费用考核指标。

包括各单位的单位可变成本(辅助材料和燃料动力的消耗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人工成本(劳务费),按照分厂下达的指标为考核指标,每月将各单位实际发生的费用与分厂下达的考核指标相比较,根据超额完成(或未完成)比例,对各单位的奖金进行考核,同时对主管科室财务科进行考核。

对全年指标的完成情况与车间主任、科长奖金分配直接挂钩。

第七条生产控制指标

把可以按月份统计的完成率等指标,直接决定合格产品成本和费用构成的作为每月的生产控制指标,月完成情况与车间直接挂钩,年度完成情况与车间领导和主管科室领导直接挂钩。

1.可变加工费由财务科负责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2、馏出口合格率、产品质量正品率、优级品率由质管科负责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3、产量、能耗、物耗、净加工损失率,由计划科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4、因工艺操作平稳率、三剂消耗指标完成率影响产量或增加投入费用,由技术科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5、维修计划准确率、生产车间满意率由机动科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6、排污达标率,由安全环保科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第八条企业综合管理指标

日常考核指标包括企业管理要求的全部内容,主要指日常工作标准低,又没有直接引起不良后果的,与其它考核指标不交叉的项目,可以直接按照次数、个数等量化的指标,包括机关各个考核部门的专业管理日常考核制度。

在日常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临时性或突发性事件的考核,由各科室根据专业分工按照《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规定的各项内容每月考核一次,并在当月兑现奖金。

科级干部单项加扣奖经分厂考评会讨论通过后,由人事科统一发放。

1.专业管理考核由机关各职能科室按《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考核。

2、非计划停车次数。

非主观原因引起的装置停车,根据每次停车时间(具体规定详见调度室管理制度),由调度室统计考核。

3、三修、化验影响装置生产。

因维修质量、供电、仪表、化验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包括较大的单元停车影响产量和时间,由调度室考核。

4、材料费和维修费的考核指标

按照业绩指标体系,对不能月考核的指标,在季度、年度考核中加入,控制材料费和维修费以主管部门为主,重点考核使用材料费和维修费的车间或部门供应科、机动科,将今年的费用指标细分后,把发生的费用与控制指标比较进行奖金考核。

同时对全年指标的完成情况与车间领导、供应科长、机动科长的奖金分配直接挂钩。

5、精神文明建设指标。

精神文明建设指标由思想道德建设、组织作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科教文化建设、基层单位建设、环卫绿化建设六个方面构成。

第九条否决指标

这项指标是对目标起保障作用的安全指标、环保控制指标、质量指标,日常考核对各单位实行单项否决,全年完成情况与车间领导和主管部门(财务科、安全环保科、质管科)科长挂钩。

一、安全指标。

各单位实现安全生产(主要指上报事故及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各项指标达到分厂的要求为完成考核指标,否则为未完成考核指标。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安全否决系数为0:

⑴、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人以上(含1人);

⑵、一次事故造成重伤2人以上(含2人);

⑶、一次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

⑷、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安全否决系数为0.2:

⑴、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人;

⑵、一次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含5万元);

⑶、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10万元(不含10万元)。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安全否决系数为0.5:

⑴、一次责任事故造成生产装置停车48小时以上;

⑵、发生火灾、爆炸并有人员受伤,上报总厂事故。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安全否决系数为0.8:

1、一次责任事故造成一套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50%以上;

⑵、其他发生上报总厂事故。

二、环保指标

各单位要高于分厂下达的综合排污率和各项环保指标,否则予以否决或单项扣款(详见《环保管理考核细则》)。

三、质量指标

1)基本公式

QL=

+1

K1:

产品质量正品率

K2:

馏出口合格率

K3:

内控指标合格率

K4:

产品优级品率

2)四个生产车间K值具体考核指标

序号

车间

产品质量正品率K1%

馏出口合格率K2%

内控指标合格率K3%

产品优级品率K4%

1

SM

--

99

2

ABS

98

97

97(按馏出口黄度统计)

3

SAN

99(按馏出口黄度统计)

4

橡胶

95

98(优)

90

其它单位(化验、仪表、维修、供电、成品、水气、弛放气)的QL值取1。

3)几点说明

A:

发生质量事故时,按单项否决。

B:

车间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及试运行时,可暂不按此方法考核(车间需提前向质管科打报告)。

C:

内控指标由化验车间填写在产品质量跟踪单上。

四、考核奖惩办法

为激励和发挥各单位生产积极性,把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的好坏与各单位收入分配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在奖金分配上拉开档次,发挥奖励机制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分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条奖金的考核发放按照我厂生产经营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实行月考核。

年终特殊奖励按全年平均指标进行考核发放。

第十一条考核指标的确定

按照各单位成本构成可控部分所占比例大小,相应制定各项考核指标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

由机关职能科室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提出意见,经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作为对各单位指标考核的依据。

如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厂长办公会研究后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考核指标的权重比例是按照各项指标在本单位生产经营考核指标中的地位和影响程度综合确定的。

第十三条 奖金的考核。

每月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月份分解考核指标相比较,若全面完成,即考核指标系数为1;

如果各项指标超额完成(或未完成)的,即按各项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比例计算考核指标系数。

机关、装置改造办、化工研究所、乙苯脱氢车间(未开工前)考核指标取各车间平均值。

计算公式:

考核指标系数=Σ[(实际完成指标-考核指标)/考核指标×

权重]+1

第十四条 奖金计算

1、根据各车间、科室的定编(借调人员另定)人数,单位系数,考核指标与总厂下拨的实际奖金额计算各单位奖金。

各单位实得奖金=单位人数×

单位奖励系数×

安全否决系数×

质量否决系数×

考核指标系数×

[(奖金总额-专项加扣奖)/单位系数之和]+专业管理奖惩额

2、科级干部奖金计算方法:

全厂科级管理人员每月预支奖金500元,日常考核在预支奖金中体现,年终根据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年度奖金计算。

计算公式为:

科级干部年度奖金=C/ΣQ×

C:

奖金总额

Q:

科级干部奖金系数(业绩合同×

70%+测评×

20%+日常考核×

10%)×

岗位系数×

单位系数×

在职月份

副职科级干部考核指标同本单位正职考核指标相同。

对年内任免的干部,以及非组织原因在岗时间不足一年的科级干部,按实际在岗时间兑现相同比例的业绩奖金。

科级干部奖金否决按照年初签订的《科级干部业绩合同》中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考核程序

1.分厂每月15日召开奖金考评会(遇节假日提前)。

2、各科室按业务分工对各单位考核指标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项考核必须在奖金考评会召开之前完成。

3、考核结果由各科室提交考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交人事科,由人事科汇总发奖。

4、在强化奖金考核反馈意见单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基层单位的意见,对考核失误和偏差进行纠正,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科室进行考核。

五、奖励系数

第十六条 奖励系数的确定

1.单位(岗位)奖励系数的确定

依据各单位在分厂生产经营中所处的地位、创造经济效益中的责任和作用,岗位的工作条件,劳动强度,本着向生产一线倒班岗位倾斜,向苦、累、脏、险及技术复杂岗位倾斜的原则,生产与辅助生产的差别确定各单位(岗位)奖励系数。

各单位奖励系数明细表

单位系数

单位

1.90

苯乙烯车间、ABS车间、顺丁橡胶车间、乙苯脱氢车间

1.85

聚苯乙烯车间、SAN车间、弛放气车间

1.80

化工研究所

1.75

机关、装置改造办公室

1.70

水气车间

1.65

化验车间、成品车间

1.60

维修车间、供电车间、仪表车间

注:

乙苯脱氢车间上半年单位系数按1.80执行;

下半年按1.90的单位系数执行。

2、机关各科室(岗位)奖励系数的确定

机关各科室划分为生产和非生产两类科室:

生产科室有调度室、技术科、机动科、安全环保科、计划科、供应科、质管科、装置改造办公室;

非生产科室为机关其它科室。

机关科室(岗位)系数

机关系数

岗位

1.8

聘任的高级主管、值班调度

1.7

生产科室和装置改造办管理岗位、装置改造办项目组专业技术岗位

1.6

非生产科室管理岗位

1.5

车队班长、通勤车司机、食堂管理员

1.35

车队司机、车队调度、炊事员、摄像

1.25

保管员、打字员、公务员、地衡计量员、改造办资料员

装置改造办一般管理岗位及各项目组技术人员在施工改造期间享受生产科室的岗位系数,否则享受非生产科室的岗位系数,奖金考核办法自行制定。

3、科级干部奖励系数的确定

全厂科级干部按一个考核单元计算奖金,平均奖金为全厂平均奖金的2倍。

奖励系数为单位奖励系数和岗位系数的乘积,机关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监生产科室长的单位奖励系数为1.8、非生产科室长为1.7。

科级干部岗位系数

系数

2.2

副总工程师及安全副总监

2.0

正科级

1.9

副科级

4、各单位内部岗位奖励系数的确定

根据分厂确定的奖惩原则,各车间、科室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岗位奖励系数,要适当提高班组长的奖金系数。

六、定员发奖

第十七条 为了鼓励各单位合理使用人员,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节约用人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在全厂定编、定岗、定员结束后,实行定员发奖。

七、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考核奖惩范围

凡在我厂工作的全体职工均在奖励范围之内。

第十九条 考核计奖人数

计奖人数的统计,一律以每月二十日在册的职工人数为准,职工每月二十日在哪个单位在册,即在哪个单位评发奖金(调动工作的职工以调出单位开出介绍信时间为准)。

第二十条 借用人员得奖规定 

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借用人员需经人事科批准。

借用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由借用单位介绍考勤及工作情况,由原单位评发奖金。

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在借用单位发奖。

特殊情况另行商议。

第二十一条 停工装置人员得奖规定

因故停工的装置,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含一个月),车间奖金系数取全厂奖金系数的平均数;

在两个月至三个月之间的(含三个月),取全厂奖金系数平均数的0.9倍;

在三个月以上的,取全厂奖金系数平均数的0.7倍。

停工装置借出人员参照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不实行奖励的人员

1、从系统外调入不满六个月的(本科以上毕业生除外)。

2、有旷工行为者当月不得奖。

3、内部待岗、内部退养职工不得奖。

4、对因违反劳动纪律受警告处分者三个月内不得奖;

受记过处分者六个月不得奖;

受记大过处分以及以上者,一年内不得奖;

受留用察看处分者,留用察看期间不得奖。

5、受党、团组织警告处分者三个月不得奖;

受严重警告者六个月不得奖;

受撤销党、团内职务及其以上处分者一年内不得奖。

6、月制度工作日内因病、事假等缺勤七天及其以上者当月不得奖,缺勤不包括公休(轮休)、法定节日和按规定休息的节育假、婚丧假、年休假。

公休和法定节日加班的天数不能顶替缺勤工日计奖,但年休假可以顶替缺勤工日。

7、跨月使用探亲假(含路程假及公休、节日),时间在三十九天以内的,假期多的月份不得奖;

时间在四十天及其以上的(不超过两个月)所跨两个月均不得奖。

第二十三条其它计奖情况

1、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标准为职工工伤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工资奖金。

2、脱产学习职工得奖按总厂有关规定执行。

3、职工因病疗养期间比照病假得奖规定处理。

4、职工健康疗养期间按本单位月平均奖金水平计发。

5、没有定编,岗位不明确的白班人员,奖金不得超过车间最高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厂长特别嘉奖规定

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激励机制,鼓励全体职工广泛参与企业的安全、生产、质量等管理,实行“厂长特别嘉奖令”制度,对在我厂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特别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嘉奖类别

根据职工对企业做出的贡献大小,嘉奖分为三个类别:

1、通报表扬

2、通报嘉奖

3、特别嘉奖

二、嘉奖范围

奖励范围:

1、解决和发现重大隐患或积极参与处理,避免火灾爆炸事故、设备(包括电气仪表)事故、停车事故和其它生产事故的职工;

2、解决影响产品质量的疑难问题、避免重大质量事故或在新产品开发和研制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职工;

3、经过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其它事宜。

三、奖励标准

1、通报表扬:

奖励标准:

每次奖励100—300元。

2、通报嘉奖:

每次奖励301—999元。

3、特别嘉奖:

(1)、因避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解决重大生产难题,重大技能竞赛(总厂、市、省、集团公司级)优胜者,受到总厂或以上级通报嘉奖的,由厂长签发特别嘉奖令,奖励个人1000—10000元;

(2)、获通报表扬4次以上(含4次),由厂长签发特别嘉奖令,奖励个人1000—2000元;

(3)、获通报嘉奖3次以上者(含3次),由厂长签发特别嘉奖令,奖励个人1000—2000元;

(4)、获特别嘉奖2次以上者(含2次),由厂长签发特别嘉奖令,奖励个人2000—3000元。

四、说明:

(1)在年内,发生责任事故的职工,中断累计,再次获奖可重新开始累计;

(2)对于特殊情况可经分厂奖金考评委员会决定,直接获得“厂长特别嘉奖令”;

(3)对发现和处理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的,经分厂HSE管理委员会决定,可直接获得“厂长特别嘉奖令”;

(4)获得“特别嘉奖”2次(含2次)以上的,享受分厂双文明先进个人待遇;

(5)获得“厂长特别嘉奖令”职工,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

五、考核管理

日常考核由人事科负责,由各科室和车间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人事科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意见,报分厂奖金考评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二十五条奖金是超额劳动的报酬,体现了职工超额劳动的贡献,不应得奖的职工一律不准发奖。

奖金的发放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职工贡献大小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奖金的发放要登记造册,有据可查,严格执行当月张榜公布的规定。

凡奖金考核不认真的,奖金分配搞平均主义或只按个人系数发奖的单位,分厂一经发现,扣回全部奖金,同时,扣罚单位领导的年终兑现奖。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总厂、分厂关于奖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准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乱提乱用奖金;

不准以任何理由虚报冒领或多做少发等手段截留职工的奖金。

凡发现问题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经职工民主议事会讨论通过后,作为奖金考核发放的依据。

如遇特殊情况,由奖金考评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办法由分厂考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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