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劳务大分包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9123926 上传时间:2023-01-04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30.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层住宅劳务大分包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高层住宅劳务大分包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高层住宅劳务大分包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高层住宅劳务大分包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高层住宅劳务大分包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高层住宅劳务大分包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高层住宅劳务大分包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层住宅劳务大分包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高层住宅劳务大分包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水泥珍珠岩;

●水电建筑材料(不包括临时用水、用电材料);

●保温材料;

●运输:

乙供材料及施工机械场内水平及垂直运输,甲供材料负责场外运输至现场,所有施工材料场内的装卸车及二次水平、垂直运输均由乙方负责;

●养护及保护:

乙方施工的成品及半成品的养护及保护用工和材料由乙方负责。

1.3机械:

乙方负责施工项目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配套电线、电缆、配电箱及配件、塔吊配重及机械配套及机械用人工,所有机械运输、施工场内的二次水平、垂直倒运均由乙方负责。

2.安全质量责任:

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怀化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工地标准执行。

乙方必须强化管理、规范管理、精心施工,杜绝安全质量事故发生,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时,乙方除承担甲方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由其它原因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

3.消防设施:

工地及宿舍防火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条例规定,乙方按相关规定自备消防器材,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除承担甲方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因其它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

4.本承包单价为包干价,不受市场价格因素或其它因素变化及政策性调整而调整。

5.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保证金按标段内楼栋数量计算,万元。

合同签订后日内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其中作为安全保证金,作为工期保证金,作为质量保证金。

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逐步返还(无息)。

第1条承(分)包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

:

1.2分包工程地点:

1.3建筑面积:

1.4结构方式:

1.5甲方指定分包工程:

●防盗门;

●防火门;

●外墙门窗;

●楼梯栏杆;

●阳台栏杆、飘窗栏杆;

●各处防水;

●室外环境工程;

●消防安装;

●室外综合管网;

●专业安装;

●桩基础工程;

●砼分项工程【仅指主体部分砼搅拌、运输、浇捣、养护,不包括砼钢筋制作、模板安装及零星构件砼(填充墙腰梁、过梁、压顶、线条、构造柱等)制作安装,不包括砼浇捣、养护水电费及临时水管电路安装】;

●涂料工程;

●水电安装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费用包在乙方承包工程总价之内(含施工临时用水用电人工、材料、维修费用),甲方指定分包,乙方实施用工管理】;

●成品烟道安装工程。

甲方指定分包和专业分包工程不属于本合同承包范围,由甲方自行指定承(分)包商,其分包合同价款由甲方及分包人共同确定,由乙方进行统筹管理。

分包工程配套费已含在本合同单价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选定的分包人索取工程配套费。

1.6工程代表

1.6.1甲方为发包方,指定为本工程总负责人,负责与乙方就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事项进行沟通和联络。

乙方为承包方,指定为本工程总负责人,负责与甲方就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事项进行沟通和联络,参加甲方、监理单位为工程召集的会议,并负责签收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文书。

1.6.2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配备齐全,具备相应管理资格证明(需现场设置公示栏将相关人员与证件进行公示),经甲方确定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更换。

乙方主要管理人员配置表

序号

职务

岗位配

置人数

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2

项目技术负责人

职称、安全考核证

3

项目安全员

持双证

4

质检员

持证

5

项目材料员

/

6

取样员

持证,配合甲方工作

7

项目施工员

每栋2人

8

项目内业资料员

1.7资料

1.7.1图纸:

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提供份施工图纸(份数不足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解决),甲方提供的或经甲方批准、认可的所有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指令、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现行国家验收规范等要求是本工程的施工依据。

1.7.2技术交底:

甲方将于进场施工前天内组织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乙方总负责人和主要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

乙方必须在施工前仔细审图,对图纸中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明显失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疑问并请求确认。

1.7.3施工方案:

乙方施工前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各项施工方案的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档,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1.7.4证件、批文:

乙方负责办理的证件、批文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工程承揽范围相关的施工手续,设备类(如塔吊、施工电梯等)安全报验手续,人员类(如特种人员上岗证、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证)证件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2条承(分)包工程范围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指令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2.1基础土方开挖及人工清槽;

2.2基础结构工程;

2.3主体结构工程;

2.4装饰工程;

2.5装修工程。

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怀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的规定内容严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包含所有防护设施、临时设施、围墙、场内道路硬化等;

施工所有材料的装卸及场内转运,内墙节能保温工程,外墙贴面砖,水电安装;

成品保护,包含自身施工内容以及专业分包单位,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已完工程成品保护;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相关孔洞后塞、预留、预埋等土建配合及施工;

工完场清,现场所有建筑垃圾清理及外运。

不包括甲方指定分包和专业安装工程。

第3条工期、质量、安全

3.1工期

3.1.1总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个日历天(从基础承台垫层以上部分算起,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春节不休、公休日和不可避免地交叉作业影响)。

除甲方同意延长外,总工期为不变期间。

3.1.2计划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3.1.3实际工期:

实际工期为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总日历天数。

实际工期须由甲方、监理单位共同确认。

3.1.4开工日期: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3条第3.1.2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3.1.5实际竣工日期:

乙方完成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的,以乙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乙方完成工程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以最后一次修复完毕后提交验收申请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1.6工期执行:

3.1.6.1乙方应当于开工7日前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工程师检查监督。

3.1.6.2工程主要节点工期:

●地下室完成时间:

自开工之日起第个日历天;

●达到第10层标准层时间(含架空层、裙楼部分):

●主体结构封顶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

3.1.6.3施工暂停及停工补偿: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停止施工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当暂停施工。

停工时甲方不支付任何补偿,在条件允许前提下,甲方优先为乙方的工人安排其它零活。

停工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1.7工期延误

3.1.7.1因以下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的(指甲方未能提供施工图或开工条件不具备;

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供应材料未按双方约定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更换造成窝工的);

●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总量%的;

●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连续超过小时的;

●不可抗力;

●甲方书面同意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形。

3.1.7.2由于本款3.1.7.1项原因需要顺延工期的,乙方应在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请求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

乙方超过此期限未取得书面确认文件的,甲方将不予认可顺延请求。

乙方在约定情况发生后日内未提出请求的,视为工期不受影响。

3.1.7.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下列方式处理:

施工组织设计或进度计划中关键节点(指本合同中已明确的节点工期)延误或总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承担违约金元整;

违约金从乙方工期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延误工期时间=实际工期―总工期―经批准延长的工期

记录:

合同双方对于工期有关事项记录以《合同工期履行明细及履行表》为准。

具体见合同附件二。

3.1.8分包工程如期完成或提前完成的奖励:

乙方承包工程一次验收合格且实际竣工日期为日历天内,甲方给予乙方工期奖励。

在个日历天内完成的,甲方给乙方工期奖金万元。

3.2质量

3.2.1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结构尺寸要达到分户验收的有关标准。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乙方承担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所有费用,此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2.2乙方应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对每个项目施工完成及时进行质量自检,达到要求后通知甲方复检。

为了确保工期,应做到一次验收合格,二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提出警告,三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出调整施工班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3.2.3乙方应节约钢材,不得浪费。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采用绑扎搭接连接。

以上的钢材,长度在以上的应对焊后充分利用。

线材长度在以上应充分利用。

如发现违反长度规定,每根处以元罚款,如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长料短用的,每处处以元扣款。

3.2.4废料:

乙方应当天整理归堆,然后由甲方统一安排处理。

若发现乙方人员有偷盗现象,对偷盗人处以偷盗物品倍金额的扣款,同时对乙方予以偷盗物品一倍金额扣款。

3.2.5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合格项除无条件立即返工外,乙方将赔偿该项目工程因返工的全部费用(包括材料损失费),同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的扣款。

3.2.6因乙方原因竣工验收未达到质量等级,甲方通知乙方修复但乙方不予修复,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且乙方承担的扣款。

3.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3.1安全文明目标:

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上述目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3.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且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发生。

3.3.3如因乙方原因被执法部门通报,通报一次则对乙方罚款元。

3.3.4乙方负责为施工现场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它保护用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3.5现场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乙方应在小时内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及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3.3.6乙方在施工开工前,应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保险。

甲方将办理建筑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如发生安全事故,保险金额不足以支付赔偿金的,超出保险金额以上的赔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3.7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不打架(若发生打架双方各扣款元之后再进行处理),不聚赌,不偷盗,不留宿妇女儿童,不在施工场地大、小便。

3.3.8工地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周转材料,应按规定码放整齐,严格实行标识制度。

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至现场指定地点。

施工期间施工场内的垃圾必须定期外运,外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3.3.9乙方指定为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人,负责与甲方就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进行沟通和联络,并签收甲方出具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相关文书,其工作安排由甲方项目部安全部门统一调配和管理。

3.3.10乙方负责为其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办理劳务用工手续(乙方必须为所属工人签订劳务合同),甲方不与乙方人员发生任何合同关系,劳动管理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3.11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范而在施工现场内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同时应承担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

赔偿数和违约金从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3.3.12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应在工地现场配备足够的工地保安看管工程,做到出入口及重点位置小时值班,并进行场内巡查,负责所有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等安全,防止遭破坏或盗窃,直至竣工后甲方接受整个工程止。

第4条成本控制

4.1甲方提供的材料由乙方按甲供材料控制量(含损耗)包干。

4.2控制量:

材料控制品种为标准砖、面砖、水泥、主体、结构砼、钢筋、水电材料(不包括施工现场临时使用水电材料)。

高于约定甲供材料控制量的,由乙方按照甲方采购合同价格核算金额的进行赔偿。

4.3乙方必须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成品保护,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无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时,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人完成,该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金额按照甲方与第三方签署合同约定金额计算。

4.4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

4.5废料回收:

4.5.1由乙方负责废料运输至甲方仓库入库保存。

4.5.2废料总量=进场材料总量-核定材料总量;

不足量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价格按照甲方购买合同价格的进行赔偿计算,自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4.6返工:

乙方原因导致拆除、返工时,返工工作量不予计量,造成材料浪费的,由乙方按甲方采购价格进行赔偿。

同时,如果因此延误工期,乙方应当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4.7结余材料部分:

甲乙双方比例分成。

结余整料已进场部分(定额预算内),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

乙方接受材料、甲方分得资金(在应付工程款中回扣);

结余整料未进场部分(定额预算内),甲乙双方按分成。

钢筋料头部分(定额预算内)归甲方所有。

4.8成本执行:

依据业主与甲方成本部门共同认证的成本分析报告执行。

4.9成本违约责任:

4.9.1甲方提供材料按本条第4.1款约定标准包干,超出部分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当期付款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超出部分的人工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4.9.2乙方施工中偷工减料的,应当承担实际发生金额倍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5条资源供应

5.1水电供应:

施工用水源、电源接点由甲方提供(甲方仅负责一级配电箱以及用水总阀门至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用电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分包单位的工程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收款。

5.2甲供材料范围:

钢材、主体结构的砼、砂、水泥、石子、砌块、管道井、防火封堵材料、外墙砖、外墙石材、内墙砖、外墙面砖、内墙及屋面保温材料、各类电器、水管用材(见附件四)。

甲方负责临时用电,箱变至一级配电箱前的电缆用材及箱体、临时水总水表及总阀门。

除上述材料由甲方提供外,本工程所需其他材料、设备、施工工具、劳保用品和安全用具均由乙方自理。

5.3甲供材料交接:

5.3.1需求计划:

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拟定甲供材料的使用计划,该计划应写明材料的名称、正常采购时间、生产周期、每次需求数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并按现场管理规定提前通知甲方。

材料的数量按本合同第4条第4.1款标准执行。

因通知延误影响甲供材料的正常供应,导致施工延期的,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同时不免除工期违约责任。

5.3.2交接:

甲方提供材料在进场时,由甲方验收人员和乙方经办人员共同交接并做好书面交接记录。

甲方提供的材料若进行检测和复试,乙方必须参加。

检测复试合格的,按前述要求交接,交接记录应写明交接材料的检测复试时间、数量、品牌、规格等。

检测或复试不及格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不合格材料。

5.4管理

5.4.1交接的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场内倒运及装卸,不得运出现场,如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双倍赔偿。

5.4.2乙方对交接后的甲供材料的质量及甲供材料所用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有证据证明不属于乙方责任的除外)。

5.5乙方自采材料设备

5.5.1乙方自采材料、设备在其进场检测或复试合格之后方可使用,完工后剩余部分乙方及时运出施工现场。

5.5.2若乙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合同约定不符时,应按甲方工程负责人要求更换、拆除、修复或重新采购,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5.3乙方自采材料设备进场后、竣工验收前,不论甲方之前是否进行过进场检验,甲方均有权进行抽验。

不论抽验是否合格,检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6材料检测及试验费用

5.6.1试块抽样检测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经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在场监督,三方送检的方可使用。

试块检验不合格的试验费由乙方承担。

5.6.2乙方对自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5.6.3甲供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乙方负责送样检测,检测复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5.7甲方提供乙方办公室,办公室按使用时间有偿租用。

5.8乙方工人宿舍由甲方统一规划定址,乙方负责工人宿舍的修建和所属工人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食、宿、安全、卫生防疫、劳务费用、暂住费用、保险等。

如乙方人员违反法律和甲方的各项制度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工人食、宿、安全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6条工程量

6.1工程量计算方法:

按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原则上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面积。

有下列情况的执行下列规定:

6.1.1内墙节能保温层工程不计算建筑面积;

6.1.2封闭阳台和不封闭的阳台均按一半面积计算;

6.1.3砼结构施工时落地飘窗并挑出层高在2.2m以上的按围护结构(落地飘窗外围)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其它形式飘窗不计算面积;

6.1.4屋面结构不计算建筑面积;

6.1.5入户花园封闭和不封闭均按一半面积计算;

6.1.6除施工图范围内主楼、裙楼、地下车库主体结构工程按上述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外,其它结构形式的工程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6.1.7后安装屋顶的结构(包括但不仅限于采光井、中庭)不计算建筑面积。

6.2变更引起的单项工程量变化按第7条7.6.5项约定计取。

6.3工程量的确认

6.3.1现场测量:

完工后甲方项目经理、专业工程师、预算员及乙方总负责人共同对于工程量进行现场测量;

属于隐蔽工程的,应当在隐蔽前进行测量。

甲方合约成本总监对工程量进行现场抽查。

商务部抽查数据与测量记录不一致的,以商务部抽查数据为准。

6.3.2现场测量工程量小于图示工程量时,以图示工程量为准双方结算工程款。

6.4工程量确认流程:

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经甲方项目经理、预算员审核签字,报工程总监、成本总监、业主方总经理审批后方为有效。

6.5按上述条款计算的工程量高于甲方与业主结算确认的工程量的,以甲方与业主结算确认的工程量为上限。

第7条工程量变更

7.1定义

“设计变更”,是指施工图设计图内容的尺寸、标高、基线、位置、做法、要求等标注完全无错误和遗漏的工程内容,根据工程需要而进行修改和更正的工程内容。

“技术核定”,是指施工图设计示意内容的尺寸、标高、基线、位置、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和遗漏的工程内容,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修改和更正的工程内容(包括配合专业施工之间的技术配合等),此部分工程内容不属“工程变更”的计算范围。

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的深化设计(但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均为工程技术核定范畴。

7.2甲方有权发出工程变更令,乙方应当按变更令执行。

乙方拒绝施工的,应当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

7.3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4工程变更必须由甲方设计、工程、成本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总经理共同签发书面变更指令方为有效。

由于紧急情况不能采取书面形式发生变更指令的,乙方应当在收到项目经理或工程总监的变更指令72小时内提请补签甲方书面变更指令。

7.5工程量签证:

7.5.1签证程序:

乙方应当在变更部分工程施工完毕后7日内以书面方式(附工程变更指令)提请甲方现场代表、甲方预算员审核工程量并签证;

属于隐蔽工程的,乙方应当在工程隐蔽前通知甲方现场代表、项目经理、专业工程师、预算员进行现场测量。

7.5.2乙方逾期未提请甲方进行工程量签证的,甲方将有可能拒绝支付此项变更所增加工程款或任何费用。

乙方对此条约定完全理解并接受。

7.5.3所有《工程量签证单》必须甲方总监和成本总监共同签字,报甲方总经理、业主总经理、董事长确认批准后方为有效。

7.5.4不予签证:

若乙方不按图纸和甲方指令施工所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签证,工期不予调整,同时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工期)。

7.5.5价格确定方法

7.5.5.1工程建筑面积不变时合同总价不变。

7.5.5.2变更减少项目,适用【单价明细表】中项目所列价格,直接按【单价明细表】所列项目价格扣减。

但是乙方已经按合同约定施工的工程量需要拆除的,拆除部分仍应计入结算工程量(拆除费另计)。

7.5.5.3变更增加的项目,在【单价明细表】中有相同项目的,适用表中项目相同项目价格(不计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

7.5.5.4【单价明细表】中没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类似项目的价格。

7.5.5.5【单价明细表】中没有相同项目也没有类似项目的,则执行怀化市工程计价定额2006及现行有关计价文件。

7.6价款调整

7.6.1合同价款根据《工程量签证单》据实增减,现场签证发生面积变化和未改变面积因甲方原因造成返工的,以乙方承包标段为计算单位,其签证后工程量变化在以内价款不作调整;

上述情况超出的,按本合同[7.5.5价格确定方法]对工程价款进行结算调整。

7.6.2工程变更以认可的数量为上限,超过认可数量的部分不予结算。

7.6.3未改变面积、未造成返工的现场签证造成的修改价款不作调整。

7.6.4增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待工程竣工结算时在乙方工程结算总价款中一次性调整。

第8条工程验收

8.1验收分期

8.1.1验收应在各分项工程完工后14日内完成自检并向甲方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申请》,同时附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和记录。

8.1.2技术文件和记录应包括本项工程范围内的下列文件:

8.1.2.1开工报告;

8.1.2.2材料、设备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8.1.2.3预制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8.1.2.4施工记录;

8.1.2.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1.2.6检测试验文件及见证取样文件;

8.1.2.7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

8.1.2.8安全管理记录性文件;

8.1.2.9其它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8.2组织

8.2.1时间: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申请7日内。

8.2.2人员:

甲方组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代表、监理工程师、乙方总负责人进行验收。

涉及地基础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还须通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