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方管理办法修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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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分包方必须按本<
教育培训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入场教育,教育后方能正式开始施工。
5.1.5分包方自分包合同签订后15天内,到沈阳市劳动局办完用工手续。
5.2罚则
5.1.1分包方违反本办法5.1.1条款,每查出1人与入场花名册不符罚款50—100元,并勒令被查者立刻退场。
5.1.2分包方违反本办法5.1.2条款,每查出1人证件不齐(现场出入证、健康证、暂住证及就业证)且未按规定清退出场的,对分包方处以50—100元罚款,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承担。
5.1.3分包方违反本办法5.1.4条款,每查出1人未经培训进入施工岗位工作,罚款50—100元。
5.1.4分包方违反本办法5.1.5条款,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完用工手续,罚款500—1000元。
同时责成分包方在7天内完成用工手续的办理工作,若仍不能按期完成,则勒令该分包方退场。
6.教育培训管理
6.1程序
6.1.1我方安全部是对分包方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项目其它部门负责根据各分包方进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分包方经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进入现场施工。
6.1.2教育培训的内容按阶段划分为:
──入场教育(我方安全部负责)
──工程施工过程中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部指导,各部门实施)
6.2罚则
6.2.1分包方项目经理为教育培训程序第一责任人,无论是成建制进场或零星
人员,必须经过进场教育合格后才能开始正式施工。
6.2.2分包方要按合同规定保证具有足够数量且符合资质的人员进场,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我方不负责分包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取证培训。
未经培训取证上岗或操作人员素质与所报岗位证书不符合者将予以各分包方50元—100元/人.次罚款,并立即清退该人员出场。
6.2.3在岗人员中间转岗应经过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报证明材料至我方安全部,违者罚款同6.2.2。
6.2.4分包人员变动必须随时将变动情况通报我方安全部,经履行教育手续后方准人员进场,任何未经教育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按50元—100元/人.次罚款。
7.消防保卫管理
7.1职责
分包在进场教育后三日内与我方行政部、安监部签订年度《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协议书》。
安全部除组织分包方对现场进行日常巡检外,还应定期组织分包方人员对现场进行大检查,(上旬一次,下旬一次)分包方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对我方提出的各类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7.2程序
7.2.1治安保卫
(1)分包方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沈阳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2)分包方进场前,必须经入场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施工。
工人进场后各分包方要将人员花名册及照片交我方行政部统一办理现场出入证。
(3)分包方使用的外来人口必须符合沈阳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无违法犯罪史,并按沈阳市有关规定办理证件。
达到四证齐全:
身份证、就业证、健康证、暂住证。
(4)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必佩带本人出入证,接受警卫检查。
(5)任何单位或个人携物出门须有物资部开据的出门条,经值班警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凡无出门条携物出门,一律按盗窃论处。
(6)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必须先联系后持有关证件到警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放入,出门必须持有被探访人签字的会客条方可。
(7)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8)集体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聚众赌博,不得酗酒闹事,不得卧床吸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确有困难需留宿则须经我方保安管理人员批准并进行登记。
(9)办公室、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200元以上)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10)贵重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贵重材料)要有专库存放,专人看管,夜间要有人值班,做好登记记录。
(11)分包方若在现场设财务部,存放现金、印章要存放在保险柜里(现金过夜存放不得超过2000元),要有防盗措施。
并接受我方定期检查。
(12)分包方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损坏现场财物,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施及器材。
(13)分包方应在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交我方安全部,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14)重大节日政治活动及会议期间,分包方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我方行政部备案。
(15)各分包、外协力量必须服从我方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定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队伍)治安保卫日常管理,搞好内部治安防范工作。
(16)为保证施工现场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闹事、打架、盗窃。
(17)分包方要加强本单位危险品、贵重物品、关键设备的存放场所及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工序、环节等要害部位的管理工作。
(18)全体施工人员都要有维护现场、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的义务,个别人如无视法律,触犯刑法,我方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分子。
7.2.2消防保卫管理
(1)组织管理
a.分包方要建立消防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在我方的统一指挥消防工作。
b.义务消防队要认真学习消防灭火知识,模范遵守各种消防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消防训练活动,爱护消防设施;
要配合组织开展消防防火宣传教育和学习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要积极参加火灾及事故的扑救工作,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2)消防安全管理
a.分包方要教育本单位人员加强保护意识,不得损坏现场临时消防泵房、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消防标语及标牌。
b.加强施工现场重点部位、重点施工管理
●仓库
----仓库应用不燃或阻燃材料搭建。
库房与库房间距不小于8—10米,库房与生活区要分开。
----库区内的消防道路保持畅通。
材料码放整齐。
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布局合理,并设有明显的防火标语、标牌。
----库内各种材料应必须分类存放。
----仓库要设有排风设备,保持良好通风。
----禁止使用电热器具。
库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照明灯具。
保管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库内不准住人或作休息室。
●木工棚
----木工棚的设置应经我方安监部门同意,搭设应用阻燃建筑材料。
棚内墙上醒目位置悬挂有管理制度、责任人、严禁吸烟等标牌。
----木工棚的刨花、木屑、碎料、锯末每天随时清理,集中堆放到指定安全地点,做到工完场清。
●配电室
----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室。
电工值班部位应与配电室隔离。
----室内禁止堆放无关物品。
----严禁使用明火取暖,严禁使用汽油、煤油擦洗清扫设备。
----配电室外5米内不准存放易燃材料。
●生活区、宿舍
----生活区的建筑布置,栋与栋之间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
组与组之间不得小于10米,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搭设。
----生活区、宿舍内墙上要在醒目的位置悬挂防火管理制度、责任人等标牌。
----生活区应设有足够的灭火器,放置合理并有明显标志。
----宿舍内的电器线路拉设由正式电工负责。
并设有固定的电源插座。
不准私自拉接。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碘钨灯和100瓦以上大灯泡。
严禁在床上吸烟,要保持室内卫生。
----工程内不准住人。
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需经项目经理同意,签订防火协议,明确管理责任,报上级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住人。
●电气焊作业
----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
----操作前应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领取用火证、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操作。
----焊割操作时必须清除周围的可燃物。
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交叉作业。
氧气瓶和乙炔瓶的摆放距离不得小于5米,作业点与两瓶间距不得小于10米。
----开始操作时要设灭火器材等,有专人看火防护。
操作结束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施工现场用火证不得连续使用,每焊割一次应申报一次。
固定部位作业用火证一次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三天。
----室外电焊作业,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须立即停止作业。
●防水作业:
----进行防水作业前,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并制定防火作业方案或措施,报我方安全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了解掌握防水材料的性能、特点及灭火常识,并做到“三落实”,即:
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施工时:
应划定警戒区,悬挂明显防水作业标志,确定看守人员值班,明确职责范围。
警戒区内严禁烟火,不准配料、存放使用数量以外的易燃材料。
----在室内作业时,要设置防爆排风设备和防爆照明设备,电源线不得裸露,不得使用铁器工具,并应避免撞击,防止产生火花。
----作业现场应采用防静电设施,施工人员应穿防静电服装,作业结束后警戒区内应保证易燃气体蒸发的安全时间,防止因静电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作好灭火准备。
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保证灵敏有效。
c.吸烟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吸烟者必须到允许吸烟的办公室或指定的吸烟室吸烟,允许吸烟办公室
要设置烟灰缸,吸烟室设置存放烟头、烟灰和火柴棍的用具。
●在宿舍或休息室内,不准在床上吸烟,烟灰、火柴不得随地乱扔,严
禁在木料堆放地、木工棚、材料库、电气车间、油漆库等部位吸烟。
d.冬施防火管理
●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室取暖用炉火,须经主管领导和消防保卫部门
检查合格,持《用火合格证》方准安装使用,并设专人负责,制定必要的防火措施。
●严禁用油类及油棉砂生火,严禁在生活区进行易燃液、气体操作,无人
居住时,要做到人走火灭。
●木工车间、材料库、清洗间、油漆料配料室、工具房等部位不准生火和
使用电炉取暖,周围1.5米内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
●在施工程内,一律不准设暂住用房,不准使用炉火和电炉、碘钨灯取暖,
如因生产需要用火,生产技术部门应制定消防技术措施,使用日期列入冬施方案,并经消防保卫同意后,方能用火。
●对各种砖砌火炉要严格防范,炉灶上严禁存放易燃物。
●施工中使用的易燃材料,要控制使用,由专人管理,不准积压,现场堆
●放的易燃材料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工程拆下的木方要及时清理,码放在
安全地方。
●保温须用岩棉被等耐燃材料,禁止使用草帘、草袋、棉毡保温。
●冬季转常温后,应立即停止保温和拆除生产取暖火炉。
7.3罚则
7.3.1违反本规定7.2.1中任何一条给予各分包方罚款50500元整。
7.3.2违反本规定7.2.2中任一条者给予各分包方罚款2005000元整,并视造成损失大小给予处罚,并追究分包方现场代表责任。
7.3.3对我方提出限期整改的不符合项,未能按期执行或不予执行的,给予分包方5003000元罚款,同时要求强制整改。
8.安全生产管理
8.1程序
8.1.1分包入场向我方提供资料:
(1)人员名册:
入场前一周提交。
名册分管理层和操作层,写明职务工种,并附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图(或表)。
(2)《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机械操作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
(3)本单位员工身体检查表复印件。
(4)电、气焊工《消防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5)本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建筑安全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营业执照》。
(6)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
(随进场时间提交)
(7)机械、机具安全证明,由我方对中小型机械进行验收、备案后方能使用。
(8)进场临电电箱一览表:
配接线图。
(9)进场临电电缆一览表:
注明型号、长度等。
(10)分包人员进场必须提前24小时报我方安全总监,以便安排入场安全教育。
分包若私自调换施工人员,我方将根据政府相关文件对分包方进行处罚。
(11)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必须向我方安全总监、商务部提供《物资一览表》,经我方安全总监确认后方可使用,我方对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物资的分包方将进行处罚。
8.1.2分包方的入场教育
(1)分包方人员进场前必须与我方签订《安全协议书》、《消防保卫协议书》。
(2)分包方必须提前24小时向我方安全总监提出书面的入场教育申请。
由我方安全总监安排入场教育的内容和时间。
(3)入场教育后发放考试卷,考试卷由我方安全部批阅、收存。
电气焊工消防安全考试卷由我方安全部批阅并存档。
(4)入场教育合格者由我方安全总监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8.1.3日常的安全教育
(1)班前教育:
由分包班组长组织进行,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分包班组长保存备查。
(2)周一安全教育:
每周一下午1:
002:
00分包全体员工参加,时间不少于20分钟,分别由各分包现场负责人组织,发布上周安全情况总结和本周安全注意事项。
分包安全员做好周一安全活动记录并存留备查。
(3)我方责任工程师分别参加各分包周一安全教育。
(4)我方安全总监负责监督各分包安全活动情况。
8.1.4日常安全管理
(1)分包人员必须佩带出入证进场,暂未办理出入证者须向警卫出示本人身份证并通报所在单位,由警卫核实名单后进场。
(2)分包在召开“例会”,公布第二天生产计划同时,必须标明其危险作业区、动火作业地点及动火人员数量和可能存在交叉作业的工序、所需占用的安全通道,由我方裁定,未经我方同意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3)周三下午3:
00(与生产例会同时举行)我方召开分包安全例会,各分包安全员参加。
(4)每月5日、15日、25日我方带队,分包负责人参加,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5)我方安全总监按专项抽查分包方安全管理工作(对内业进行检查或指导)。
(6)分包安全员应向我方安全总监上报本单位违章及事故、未遂事故情况。
8.1.5临边、洞口、脚手架的安全管理
(1)分包所使用的脚手架由分包方搭设,且要有搭设方案,脚手架报我方安全监督部验收,脚手架验收单必须报我方安全部存档备查。
(2)结构施工阶段建筑物周围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改动,根据施工需要和我方要求支搭安全网,由我方、分包方联合验收,验收单存档备查。
(3)结构施工中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
我方在分包入场后分别移交各分包,移交后由分包负责检查、维护。
(4)凡上述设施使用及搭设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分包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惩处。
(5)脚手架的搭设:
a.凡高度在2米以上必须支搭脚手架。
b.架子搭设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搭设,持证上岗。
c.所有脚手架的搭设标准执行JGJ-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6)安全网的设置:
a.凡有坠落危险的部位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
b.关键部位如电梯井、独立柱架、大于1.51.5米的洞口等,应根据安全规范设置水平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c.水平安全网采用36米的锦纶大眼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采用2000目安全网。
d.安全网必须使用中建一局定点产品。
e.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必须在24小时前向我方安全总监提出书面审请,经同意后方可拆除。
(7)洞口防护:
a.凡一边超过20厘米的洞口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b.电梯安装过程中,电梯防护门可做成活动式门挡,并悬挂安全标志。
c.管道预留洞口在施工完成之前不得割除防护用预留钢筋。
d.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我方安全总监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用的防护措施。
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
e.各分包装修、安装必须办理防护交接手续。
8.1.6临电管理
(1)定义:
a.施工照明:
即根据作业需要设置的照明设施(由分包方提供并维护)。
b.通道照明:
我方指定的安全通道内的照明设施(即楼梯间、外用电梯出入口低压灯)。
c.一级电箱:
场周立式配电箱,由我方提供。
d.二级电箱:
从一级电箱引出通往作业面的或作为周转分路的电箱,由我方提供,分包根据我方指定电源引出施工用的三级电箱。
e.三级电箱:
从二级电箱引出通往作业面的可直接接电动工具及临时照明的电箱(由分包方提供并维护)。
(2)程序
a.我方机电部负责现场一级和二级电箱的管理和维护。
b.我方机电部负责现场主电缆的检查维护。
c.我方机电部负责审核、验收各分包方的临电设置方案、设施,负责监督各分包方的临电管理。
d.我方机电部负责检查各分包临电用量情况。
e.分包方必须从我方指定的二级电箱接用电源。
f.分包方按JGJ46-88《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提供自身施工所需的临电线路和三级配电箱。
g.分包方负责自身施工临电线路及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临电支路的安全和完好。
h.分包方负责定期(每日)检查临电设施。
i.分包方负责承担因本单位临电造成的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经济和刑事责任,并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结果。
j.电气设置:
●电箱内闸具:
单极漏电保护器必须对工作零线和相线起到同时分断能力。
●电缆:
采用五芯电缆,其中塔吊专用电箱采用四芯电缆。
●三级电箱必须使用外插式电箱。
●所有电箱必须使用中建一局集团定点产品。
k.电箱编号:
●一级电箱编号为A;
●二级电箱编号为B;
●三级电箱编号为C;
●箱体形象按中建一局集团CI要求设计。
l.临电检查:
分包方电工每日检查各电箱情况,并填表上交分包方安全员。
我方每周二组织分包电工、安全员检查临电(临电检查表)。
5.4.1.7机械管理
(1)机械进场
a.设备进场前24小时向我方安全监督部及行政部提交书面设备进场一览表(见附表1)。
b.分包进场后的机械设备由我方工程部安排验收时间,我方、分包方安全员共同验收签字后方可使用。
(3).日常管理:
a.分包方负责自有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b.分包方每日检查自有机械安全情况并记录。
c.我方随时抽查各分包机械情况,有处罚权及勒令退场权。
d.我方、分包方安全员每周对机械进行专项检查,所用表格见机械检查表。
8.2罚则
8.2.1防护网、洞口、临边管理处罚规定
(1)在施工中出现漏搭脚手架的现象,每次处罚3000元。
(2)使用不合格脚手架或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处罚3000元。
(3)不按我方要求设置防护设施从事施工,处罚5000元。
(4)洞口防护不齐全,存在重大隐患,每发现一处,处罚1000元。
(5)使用不合格安全网,处罚5000元。
8.2.2临电管理处罚规定
(1)凡分包方未执行三相五线制,不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5000元。
(2)凡我方提出整改,分包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或拒不整改,罚款3000元。
(3)凡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电箱,发现一个罚款500元。
(4)凡非电工乱接电线、电缆者,罚款200元。
8.2.3机械管理处罚规定
(1)凡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处罚3000元。
(2)机械设备维护不当或管理标识不全,处罚100元。
8.2.4其它管理处罚规定
(1)分包方不向我方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处罚1000元。
(2)分包方不组织周一安全教育活动,处罚1000元/次。
(3)分包方进场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发现1人,处罚100元。
(4)分包方拒不参加我方组织的安全检查,处罚1000元。
(5)分包方若触犯其他相关的安全规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对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职工给予10~100元的经济罚款。
a.赤脚或穿拖鞋进入现场。
b.高处作业穿塑料底鞋,带钉易滑鞋。
c.特种作业未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不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d.酒后上班,身体有病时高处作业。
e.未戴安全帽,安全带未系好。
f.高处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g.二米(含二米)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的。
h.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齐全的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i.施工现场吸烟,无用火证动火者。
j.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k.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l.非本工种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m.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n.不走正式通道,翻爬护栏、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o.高处作业向下投掷物体。
p.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规程操作。
q.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物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r.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
s.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t.工长对班组长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u.各级安全部门提出的隐患未按时整改的。
v.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责任师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
(7)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加倍处罚100~500元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a.多次违章,屡教不改。
b.领导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放任管理,违反安全规章办理,违章指挥者。
c.工长对安全人员提出的隐患未按时整改者。
d.没有给工人创造好作业条件,设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e.工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无针对性,不及时的。
f.工长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g.对本队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h.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i.违章指挥无证人员上岗。
j.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上岗的。
k.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三宝一器”。
l.发生事故的责任者和责任人。
m.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现场者。
9.质量管理
9.1分包方基础工作
9.1.1认真学习、撑握并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范,行业标准及项目的规定,严格按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组织施工生产。
9.1.2每个分项工程(工序)开工之前,分包方的技术人员及工长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技术、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