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99卓越智选B小企业开放式银行理财管理计划风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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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指杭州银行“幸福99”卓越智选B开放式银行理财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

指商业银行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和投资范围等对客户委托的资金进行投资、运作、管理的特殊目的载体。

理财管理计划财产独立于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独立开户,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管理人、发行银行:

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银行网站/网站:

指杭州银行官方网站,网址为。

三、产品风险评级:

R2

产品风险评级由杭州银行根据产品投资对象、实际的风险控制情况、投资运作情况等合理确定。

根据杭州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R2,较低风险等级。

该评级仅是杭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四、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幸福99”卓越智选B开放式(小企业专属)银行理财管理计划

产品编号

ZXW1802

风险评级

根据杭州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R2,较低风险。

适合客户

本产品仅面向机构投资者

产品期限

10年(发行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和产品运作情况调整产品期限)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类型

开放式客户周期型

产品规模

规模上限为10亿元(发行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和产品运作情况调整产品的规模上限)。

认购期

2018年4月26日上午9:

00~2018年5月2日下午17:

00。

认购登记日

2018年5月2日

认/申购金额

起点10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

产品成立日

2018年5月3日

产品到期日

2028年5月3日

开放期及交易时间

产品于成立日后进入开放期。

产品开市时间为工作日的9:

00-17:

00,开市时间可发起申购交易,非开市时间不接受交易申请。

产品确认日及产品周期

1、募集期的认购金额,于产品成立日确认。

2、开放期的申购金额,于申购成功后下一个工作日确认。

3、客户可在30天(不含)至产品到期日之间自行选择投资到期日,并在选定到期日期限额度内进行申购,以选定的期限天数为一个投资周期,到期后(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自动赎回,兑付本金及周期内收益,实际投资天数以最终投资天数为准。

托管费率(年化)

0.025%/年

管理费

产品收取0.2%/年的固定管理费,按日计提,按月收取。

产品在扣除杭州银行理财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并实现业绩比较基准后仍有剩余收益时

,剩余收益部分作为产品投资浮动管理费;

未达业绩基准则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业绩比较基准

在理财产品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并扣除相关费用后,根据持有期限不同,客户业绩比较基准(年化)如下:

投资周期

31天≤投资天数<

63

4.95%

63天≤投资天数<

91

5.00%

91天≤投资天数<

181

5.05%

181天≤投资天数<

367

5.10%

367天≤投资天数<

1097

5.20%

1097天≤投资天数

5.30%

客户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以购买确认日公布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计算依据。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及产品运作情况,对本理财计划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布。

如银行对业绩基准进行调整,自调整日起客户新购买的产品份额以调整后业绩基准计算客户收益,存续产品份额以原购买确认日业绩基准计算客户收益。

赎回及资金到账

申购后,客户可以在份额确认前撤销申购请求;

在理财期限内,客户不能提前赎回,但对应份额的理财在持有所选投资周期后会自动赎回,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为客户周期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

节假日

中国法定公众节假日。

提前终止权

1、1、客户不可单方面终止本产品,产品份额会在客户持有选择的投资期限后自动赎回。

2、2、若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时,发行银行经合理判断有权单方面终止本产品。

3、产品确认日、到期日或终止日(含)至资金实际到账日(含)为清算期,清算期内不计付投资收益及利息。

融资服务

本理财产品不提供质押与转让服务。

税费规定

1、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

杭州银行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若杭州银行以其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杭州银行对理财计划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杭州银行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投资本产品所获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人自行缴纳。

其他说明

1、认购期内,客户认购资金在认购登记日前交存于发行银行的,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所得不计入认购金额,认购登记日不计付活期利息。

2、认购/申购申请成功受理后,资金立即自动冻结,客户不得要求支取和使用。

3、产品存续期内申购申请未确认之前可撤单并同时解除冻结。

4、本产品不纳入杭州银行开具存款证明受理产品范围内。

五、投资运作方式

(一)投资范围:

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本金主要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货币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金融投资工具。

高流动性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券以及同业存款、回购、同业借款、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债权类资产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金融产权交易所委托债券投资项目及债权类信托计划等。

杭州银行作为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负责在投资范围内对理财计划投资进行动态配置,保留对投资目标变更的权利,若发生变更将严格按监管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投资比例: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中债券类资产、货币市场金融工具、货币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投资合计占比不低于产品募集额的80%。

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非上述投资品占比不超过产品募集额的20%。

(三)投资策略:

本理财计划本着稳健投资的理念,基于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固定收益资产价格走势,采用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优选投资品种,采取久期策略和信用策略来获取稳定收益。

本产品以固定收益投资为主,主要投资于债券、存款、货币基金等高流动性资产并通过开展债券回购等融入或融出资金,以应对流动性需要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产品拟投资的各项资产均比照杭州银行自营业务标准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审批准入及后续管理。

管理人还将经过市场研判,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管理,通过深入分析具体投资品种来获取市场收益。

另外本产品也可通过投资其他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标准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来丰富投资品来源,分散组合风险,增加收益。

(四)投资目标:

以投资价值分析为基础,宏观与微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进行主动式管理。

在追求理财投资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为投资者获得较高的收益。

六、投资管理人

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杭州银行。

杭州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

杭州银行拥有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的交易资格。

本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计划等受托人、管理人均经过杭州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杭州银行准入标准。

七、投资周期与收益测算

(一)投资周期

产品成立日后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开市时间客户均可发起申购交易,申购成功后的下一工作日(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为此次申购份额的确认起息日,即该投资周期的投资起始日,至客户自行选择的投资到期日为一个投资周期,到期日若遇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实际投资天数以最终投资天数为准。

申购后,客户可以在份额确认前撤销申购申请;

在投资周期内,客户不能提前赎回。

(二)收益测算

计算公式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

理财业绩比较基准×

理财期限÷

365

计算示例

1、正常情况。

假设投资者在开放期2018年5月8日购买理财产品10万,选择2018年6月13日为到期日,申购成功后下一工作日(5月9日)确认份额起息,本期理财产品周期35天,实际投资天数35天,假设购买确认日业绩比较基准为4.95%,则:

投资者收益=100000×

4.95%×

35÷

365=474.66元

2、到期日为节假日情况。

假设投资者在开放期2018年5月3日购买理财产品10万,选择2019年5月4日为到期日,申购成功后下一工作日(5月4日)确认份额起息,本期理财产品周期365天,但由于2019年5月4日为双休日,则到期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2019年5月6日,实际投资天数为367日,假设购买确认日业绩比较基准为5.2%,则:

5.2%×

367÷

365=5228.49元

(三)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

2、风险示例

本理财计划本金及实际理财收益率可能会受制于金融市场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破产或未按期足额偿还债务)、信托计划受托人的管理风险和信托财产投资运作过程中的固有风险、市场结算操作风险、票据付款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到期不承兑或不按时承兑)、票据买入至托回期间发生挂失、止付和冻结等事项的影响,若估值日理财财产净值小于客户预期理财权益总值,则实际理财收益率将低于预期,可能为零,也可能为负,若估值日发生投资组合项下投资标的完全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即估值日理财财产净值为零,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

八、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估值日为每个银行工作日,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会按照规定的估值方法对产品进行估值。

(二)估值对象

本理财产品所拥有的所有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三)估值目的

客观、准确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

(四)估值方法

1、债券类资产:

按购入成本以折溢价摊销方式进行市值评估。

折溢价摊销方式是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每日计提损益。

国家有最新监管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按照适用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3、其他资产:

存在公允价值的,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照成本法进行估值。

4、其他:

当理财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按上述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变更估值方法,并自协商一致日后执行。

估值差错处理

如理财管理人或理财托管人发现资产估值违反本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理财委托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协商解决,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理财管理人意见为准。

当委托财产估值提交委托人后发现存在错误时,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应该立即报告理财委托人并及时更正。

资产账册的建立

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设置、保管理财计划财产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委托财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理财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九、产品相关费用

(一)理财计划费用种类

1、产品托管费:

本理财计划托管人按照年化0.025%的固定费率收取托管费,每日计提的托管费计算方式为:

每日理财产品存续本金金额×

产品托管费率/365,按日计提,每月20日支付。

2、产品固定管理费:

本理财计划采用固定管理费方式,费率为年化0.2%,管理费计算方式为:

产品固定管理费率/365,按日计提,每月20日支付。

3、产品浮动管理费:

产品在扣除杭州银行理财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并实现业绩比较基准后仍有剩余收益时,剩余收益部分作为产品投资浮动管理费;

(二)不列入理财计划财产管理费用的项目

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因未履行本说明书规定的义务导致的相应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计划财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本理财计划财产的费用。

一十、产品的认购与到期

(一)办理认购/申购:

在产品认购期或开放期内,机构客户请至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或登录杭州银行网上银行办理。

(二)资金划付:

银行有权以客户签署的理财计划协议书中约定的投资金额为限从客户理财账户中进行资金扣划,无需客户另行授权。

(三)撤单:

产品存续期内申购申请未确认之前可撤单。

(四)到期兑付:

银行将于投资者实际到期日后(一般情况下为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要求划入客户授权指定的理财账户。

(五)提前终止:

在理财期限内,杭州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于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在银行网站()上发布提前终止公告,通知客户全部兑付本理财产品,并于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可兑付款项按规定的要求划入客户授权指定的理财账户。

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一十一、产品的终止与清算

(一)产品的终止

1、本理财计划期限为10年,到期后杭州银行可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决定终止或延期。

2、金融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时,杭州银行经合理判断有权单方面终止本产品。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产品终止。

(二)产品资产的清算

产品终止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产品资产进行清算。

1、清算程序

(1)产品终止后,由产品管理人进行清算,产品托管人复核;

(2)产品资产清算组根据产品资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一般情况下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除非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清算无法进行;

(3)产品资产清算组对产品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产品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公布产品清算公告;

(6)对产品资产进行分配。

2、清算费用

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产品资产中列支。

3、产品资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产品资产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产品债务;

(4)按产品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产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产品资产未按前款

(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产品份额持有人。

4、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产品资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产品托管人保存不少于10年。

一十二、信息披露

(一)产品募集信息披露

1.产品说明书:

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正式办理产品份额认购前,将产品说明书在产品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2.产品成立报告:

产品管理人应在产品成立后3个工作日在产品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3.更新产品说明书:

产品成立后,如产品说明书内容有所变更,应在变更前进行披露,并将更新后的产品说明书登载在产品管理人网站上,更新的产品说明书自更新日后下一个确认日生效。

客户继续申购本理财产品的,则表明客户认可更新后的产品说明书。

(二)产品运作信息披露

产品定期报告:

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季度报告,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产品管理人网站上。

(三)产品临时信息披露

本产品在运作管理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之一时,产品管理人或/及产品托管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在银行网站上公告。

(1)终止产品;

(2)更换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

(3)产品申购、赎回开放期延长;

(3)涉及产品管理业务、产品资产、产品保管业务的重大诉讼;

(4)产品管理费、产品保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5)产品开始办理申购;

(6)产品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7)产品暂停接受申购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

(8)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四)信息披露文件

客户可直接在产品管理人的网站查阅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一十三、特别提示

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杭州银行向客户支付本产品收益的承诺;

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杭州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做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杭州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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