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招标文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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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一年以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带原件备查,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三套并装订成册)。
2、投标人另须携带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2015年以来的水利或市政类工程施工合同2份。
3、投标人持以上资料于2018年8月11日至2018年8月17日,每日上午8:
30至11:
30,下午15:
00
至17:
(北京时间),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报名时登记资料应注明:
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联系人、电话及传真、电子邮箱等。
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县大成路与湍河西路交叉口南300米)。
6、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人民币6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省政府采购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
吕书记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师先生
2014
2018年8月11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人
名称:
**县**人民政府
吕书记
**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省**市**区经三路财富广场2号楼
师先生
1.1.3
项目名称
**县**乡**村美丽乡村建设
1.1.4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并提供近一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所在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5
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现场。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包括地质勘测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各投标单位应在踏勘工程现场时,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内外交通道路、当地电源、水源、通讯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
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
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完全由投标人自理。
1.6.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6.2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7日前,将答疑问题书面传真并发E-mail至招标代理机构(**,邮件名注明单位名称、工程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回复所有疑问。
(邮件和疑问内容须注明单位名称、工程名称)
1.6.3
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
1.7
分包
不允许
1.8
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其他材料
除招标文件外,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7日前,将答疑问题书面传真并发E-mail至招标代理机构(**,邮件名注明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回复所有疑问。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9月12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如未回函确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2.2.4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如未回函确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3.1
构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利于其投标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开始计算60日历天
3.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采取转账形式递交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投标人从公司基本账户转账(必须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跨地区、跨行转账以及银行周末不办公等因素请各投标单位予以考虑提前办理)。
户名: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帐户
开户行:
南阳村镇银行**支行
账号:
888050100100015285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
2018年9月11日下午17:
00时前(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
人民币:
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注: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将银行进账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中;
以收款人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人在汇款单备注部分注明“此款为内交建-GK2018-07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签订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1
近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
3.4.2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年份要求
2015年01月01日以来
3.4.3
近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近3年(2015年01月01日至2018年1月)
3.5
是否允许备选投标方案
3.6.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地方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还须盖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执业印章并签字。
3.6.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文档U盘壹份(此U盘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且确保无病毒感染并能正常使用)。
3.6.3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方式装订,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可以单独进行装订,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插入连续页码。
4.1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4.2.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同开标地点
4.2.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密封情况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2)开标唱标:
按递交投标文件逆顺序进行,唱标以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函内容为准。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和技术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开标前从相关政府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
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7.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转帐、电汇等形式提交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5%
履约担保的缴纳时间:
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否则视为中标候选人原因,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壹仟肆佰万元整(¥
14000000.00元)
1.该招标控制价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另行通知。
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4);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按照《**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豫建设标〔2015〕57号文,“关于调整**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4)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5)招标工程范围、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可能发出的补充说明;
(6)主要材料价格按照《南阳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2016年第一季度价格计算,对于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采用市场价计入;
(7)其他相关资料;
8.2
“暗标”评审
不采用
8.3
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提交电子版;
①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包含全部投标内容的电子文档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部分内容,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须提供工程造价软件版本和excel版本;
②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份
③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
④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密封在开标一览表信封内
8.4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相关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5
中标公示
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8.6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8.7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8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8.9
监督
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8.10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8.11
其他相关费用
无
8.12
证件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本章中有关规定的证件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资格评审要求的证件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件复印件,以便核验。
8.13
招标人声明
1、投标人因参与投标活动而涉及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侵犯他人权益、仲裁或诉讼等,应当责任自负,费用自担,并应保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于承担上述责任或者其他不利影响。
2、招标人声明招标文件中附带的参考资料是招标人掌握的现有的和客观的信息,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任何理解、推论、判断、结论和决策负责。
3.本项目立项和申报时间批准为2016年,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08定额,项目实施完工后审计决算也使用08定额,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及潜在中标人均视为接受这一要求,不得就此提出异议。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
(3)项目经理资格:
(4)其他要求: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6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附交款凭证复印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至少提供一份正本);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必须确保在前附表要求的时间前到账,否则视为未递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的复印件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签订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递交投标文件的,且未以正当理由书面告知招标人的;
(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