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专项监理方案优选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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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施工企业应具有安全生产资质证件。
(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应经考核合格,方可任职上岗,建立安
全责任制度。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应编制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4)特种作业人员如电焊工、垂直机械作业人员、架子工、
起重工、爆破作业人员等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件。
(5)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拮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6)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如临时用电设施处、起重机械处、孔洞口、基坑边沿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
使用前应当组织验收或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装配式活动房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9)文明施工,整齐有序,不乱堆放材料,不乱堆垃圾,工地封闭围挡,防火防盗,五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一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齐全。
30m以上的高层建筑物,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寸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10)对各种脚手架的搭设要求:
1)脚手架荷载,结构架3OOON/m2,装修架200N/m2,工具式脚手架1OOON/m2,斜道的坡度为1:
3,每30cm设一防滑条,临边做防护。
钢木不准混用。
2)落地式脚手架,高度25m以下,应有搭设方案,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作法详图;
高度大于25m,不准用木脚手架,用钢脚手架应为双立杆缩小间距,绘制搭设图纸及说明脚手架基础作法;
高度大于50m,应有计算书及卸荷方法详图,并说明基础施工方法。
3)外悬挑式脚手架应具备:
①搭设方案;
②标明立杆与建筑物连接方法;
③立杆满足间距要求;
④按规定设置大横杆;
⑤高层建筑应分段搭设,有计算书并经上级批准,悬挑梁及架体应与建筑物拉结牢固。
4)附着式脚手架(整体提升脚手架或爬架)附着于建筑物结构上,并能自行升降。
①厂家生产许可证,安全部门发的准用证;
②专项施工组织没计,并经审批准;
③有操作规程;
④有计算书,并经审批;
⑤架体构造定型;
⑥主框架与每个楼层设置连接点;
⑦有同步升降装置,且达到同步升降;
⑧有防坠装置;
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操作前有安全技术交底等。
(11)基坑支护:
①施工方案,有针对性,深度大于5m,应有专项支护设计,
并经批准;
②深度大于2m应有临边防护;
③开挖边坡应符合要求;
④有排水措施;
⑤有防止临近房屋沉降措施;
⑥有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12)模板工程:
①有施工方案并经审批;
②依砼浇灌方式有针对性安全措施;
③有计算书;
④主柱稳定性(材料、垫板、支撑、间距);
⑤施工荷载不超规定;
⑥模板存放整齐,符合规定,堆高不大于2m;
⑦拆模时间符合要求,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达到要求;
⑧浇灌硷时钢筋上有空架通道和操作平台等。
(13)“三宝”“四口”:
①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
②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楼板、屋面
临边有防护。
(14)施工用电:
①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应有防护措施;
②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符合要求;
③应采用TN-S系统;
④配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匹配,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有标记,箱下引出线不混乱,电箱有门、有锁、有防漏措施。
⑤现场照明、专用照明回路有漏电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等。
(15)龙门架、井字架:
①应有设计计算并经上级审批;
②应有建筑安全部门发的准用证;
③限位(超高、下限限位、超载、缓冲)保护装置符合要求;
④钢丝绳直径不小于9.3mm,角度45°
一60°
,钢丝绳不锈
蚀;
⑤与建筑结构连接;
⑥卸料平台有防护;
⑦吊篮有安全门;
⑧安装验收有手续,责任人签字,验收单有量化验收内容;
⑨架体安装、拆除有方案,架体垂直;
⑩卷扬机地锚牢固,钢丝绳缠绕整齐,卷筒上有防滑脱保险装置;
⑾滑轮与钢丝绳匹配;
⑿卷扬机有操作棚;
⒀有防雷装置。
(16)外用施工电梯:
①应有吊笼安全装置和门连锁安全装置;
②地面吊笼出口有防护棚,每层卸料口有防护门,卸料台搭设符合要求;
③司机持证上岗,作业前应试车,交接班有记录;
④超载有控制;
⑤安装、拆卸有方案,拆装队有资质证书;
⑥有安装验收记录,有交底,验收单有量化内容;
⑦架体与建筑物附着牢固,架体垂直;
⑧有联络信号;
⑨电气安全有漏电保护装置;
⑩有避雷装置。
(17)塔吊:
①有力矩限制器并灵活;
②有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并灵活;
③吊钩、卷扬机筒有保险装置,上人爬梯有护围且牢固;
④附墙装置安装不超规定高度,有夹轨钳;
⑤安装、拆卸有方案,作业队有资质;
⑥司机、指挥有上岗证;
⑦电气安全,接地、接零符合要求;
⑧安装验收有资料,责任人签字,验收单上有量化内容。
四、安全文明管理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
布置、材料堆放、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
现场防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
求。
(1)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2)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3)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监控措施;
(4)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5)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③审查施工承包单位起重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起重机械设备、钢管及扣件、漏电保护器、安全网的检测报告。
④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复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5如遇到下列情况应向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5.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5.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5.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5.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5.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5.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
5.7出现安全事故时。
6对于一些高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含安装、运作、拆除),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在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加强现场检查。
6.1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
6.2高度超过50m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脚手架,卸料平台及运转平台;
6.3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施工荷载大于l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2的模板支撑系统;
6.4地下暗挖工程或深度超过10m的人工挖孔桩。
7工程竣工后,监理人员应及时整理安全监理资料,主要应包括:
7.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审查资料;
7.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及相关指令;
7.3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审查验收资料;
7.4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验收资料;
7.5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每天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其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总监应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
7.6在监理月报表中,应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
(18)监理的法律责任:
①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审查的:
②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④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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