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用爆炸物品工程中如何区分危险等级和计算使用药量gb50089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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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
一、什么是民用爆炸物品?
什么是危险品?
民用爆炸物品——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种火炸药及其制品和火工品的总称。
危险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科研、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
二、什么是危险等级?
危险等级,分为危险品危险等级和建筑物危险等级两大类。
1、危险品危险等级,分为1 1.1级、2 1.2级、3 1.3级以及 4 1.4级这四个由高到低的等级。
1 1 1.1级:
危险品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
2 2 1.2级:
危险品具有迸射破片的危险性,但无整体爆炸危险性;
3 3 1.3级:
危险品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迸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性;
4 4 1.4级:
危险品不敏感,但不排除某些危险品在外界强力引燃、引爆条件下的燃烧爆炸危险性。
2、建筑物危险等级应根据建筑物内所含有的危险品危险等级及生产工序危险等级,分为1.1级、1.2级、1.3级、1.4级。
1 生产、研制危险品的建筑物危险等级
注:
雷管制造中所用药剂(单组分或多组分药剂),其作用和起爆药类似者,此类药剂的危险等级应按表内起爆药类确定。
2 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危险等级
3 同一建筑物内存在不同危险等级的危险品或生产工序时,该建筑物危险等级应按危险品或生产工序中最高的危险等级确定。
三、计算药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