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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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推行土地利用生态模式29

第八章土地用途管制与调控31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管制31

第二节乡级土地利用调控33

第九章土地综合整治安排42

第一节积极开展土地整治42

第二节推进城乡增减挂钩43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5

第一节发挥土地规划的调控导向作用45

第二节健全和强化规划实施行政管理46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47

第四节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基础建设48

第五节扩大规划民主决策与公众参与48

第十一章附则50

附表

附表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附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3:

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表

附表4:

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5: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

附表6:

园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7:

林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8:

牧草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9:

耕地规模变化情况表

附表10:

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附表1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表

附表12: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护、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义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五)《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六)《锦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七)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八)《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九)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制图规范;

(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三条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规划期内义县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规划任务

(一)落实市级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任务;

(二)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与目标;

(三)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四)明确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与规则;

(五)确定土地综合整治规模和范围;

(六)分解下达乡级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七)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五条规划期限和范围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基期年为2005年。

规划范围为义县行政辖区内义州镇、刘龙台镇、七里河镇、大榆树堡镇、稍户营子镇、九道岭镇、高台子镇、瓦子峪镇、城关满族乡、头道河满族乡、地藏寺满族乡、留龙沟满族乡、前杨乡、白庙子乡、聚粮屯满族乡、张家堡乡、头台满族乡和大定堡满族乡的全部土地。

区域面积为247731.0公顷。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及成效

第六条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到2005年底,全县农用地面积为196910.2公顷,其中耕地95831.1公顷,园地9368.6公顷,林地87637.8公顷,牧草地34.1公顷,其他农用地4038.6公顷;

建设用地面积为15697.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2706.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2510.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481.2公顷;

其他土地面积为35123.4公顷,其中水域6354.9公顷,自然保留地28768.5公顷。

第七条土地利用特点

(一)受地形地貌影响,土地利用空间差异较大。

义县土地利用率和开发利用程度在空间上呈现出不同的三大区域,即中部平原地区、西部低山丘陵地区和东部山地丘陵地区,表现为中部平原地区土地利用率和开发利用程度高,西部低山丘陵地区和东部山地丘陵地区土地利用率和开发利用程度低的空间差异。

(二)耕地资源相对丰富,宜耕后备资源充足。

义县耕地总面积为95831.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8.67%,耕地为全县最主要的农用地地类;

人均耕地面积为0.2193公顷,远高于锦州市平均水平。

义县荒草地和滩涂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82.58%,规划期内有宜耕其他土地2908.0公顷;

此外,尚有较多可整理、复垦的耕地后备资源,土地整治潜力较大。

(三)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置换潜力大。

义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0944.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9.72%,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761.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1.22%。

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比例大,城镇工矿用地比例小,规划期间可通过整理、复垦农村居民点等农村建设用地,为城镇工矿用地发展创造新的空间。

(四)基础设施用地多,交通水利用地增长迅速。

义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多。

1997—2005年,全县新增交通水利用地266.0公顷,占全县新增建设用地的59.11%,远远超过锦州市交通水利用地的增速,年均新增交通水利设施用地29.6公顷,有效保证了交通水利设施建设的需求。

第八条规划实施成效

《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自批准实施以来,全县通过强化规划控制引导,土地利用成效显著:

(一)土地管理调控县域发展能力得到提高。

规划实施期间,义县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范批地、供地、用地秩序,有效遏制了乱占滥用土地的局面,较好地协调了各行、各业用地矛盾,提高了土地管理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能力。

(二)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规划实施期间,义县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351.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087.0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并有较大结余,超额完成了耕地保有量指标;

全县在保证基本农田面积稳定的同时,提升了基本农田的质量和集中连片程度,较好地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保障了重点建设项目和城镇工矿用地需求。

规划实施期间,义县新增建设用地得到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50.0公顷中,优先配置了工矿发展和交通运输用地,保障了义县工业园区落成投产和各级重点交通设施的顺利贯通。

(四)推进了各类建设用地的集约高效利用。

规划实施期间,义县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由1997年的7.87万元/公顷提升到2005年的15.00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效益提高将近1倍。

通过深挖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推进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遏制了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态势。

(五)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规划实施期间,义县实施了生态退耕、防护林建设、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全县共安排生态退耕7161.0公顷,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区域生态系统得到稳定,土地生态服务功能有所提高,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矛盾得到了缓解。

第九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中低产田比例较高,质量提升难度较大。

义县平原面积较小,山地丘陵面积较大,有限的高产田分布于平原,相当部分中低产田分布在东、西部山地丘陵区。

受地形地貌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提高中低产田质量的难度较大;

同时,平原地区建设占用高产田面积继续增加,进一步加大了耕地总体质量提高的压力。

(二)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不高,集约化水平偏低。

2005年,义县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8.72万元/公顷,不到锦州市平均水平的1/10,建设用地以增量供应为主,存量挖潜不够,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偏大,致使全县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总体水平偏低。

(三)土地生态环境脆弱,局部仍有水土流失现象。

尽管通过生态退耕、防护林建设等,义县土地生态环境取得到了一定改善,但由于土地生态环境总体比较脆弱,山地丘陵地区坡面径流冲刷面积大,加之局部地区采矿缺乏治理,全县水土流失土地总面积近14万公顷。

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十条面临的挑战

(一)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在国家保障经济增长、保护耕地红线的背景下,经济发展高速增长与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土地利用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

随着义县经济向工业化中期阶段发展,城镇化进入加速期,城镇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将大幅增加。

经济发展较好、人口较为稠密、基本农田分布又较为集中的中部平原地区,建设用地增加和基本农田保护之间的矛盾将更加尖锐。

(二)城乡与区域土地利用亟待统筹。

义县城镇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未能按预期同步减少,城乡用地统筹力度不够。

相当一部分已经城镇化了的农村人口在农村仍然拥有宅基地,导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下降速度偏慢,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过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效率低下。

全县工矿用地、城镇用地布局缺少全局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布局有待改善。

(三)土地后备资源开发生态约束性强。

义县土地后备资源充沛,其中荒草地与滩涂等其他土地是最主要的土地后备资源。

荒草地的开发要有生态保护措施跟进,而这恰是县域土地开发利用中的薄弱环节,使得荒草地开发面临着较大的生态环境压力;

另外,滩涂开发需要较强的经济条件和较高的技术支撑,滩涂开发利用的经济技术基础相对薄弱。

第十一条面临的新机遇

(一)老工业基地振兴带来的机遇。

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为义县未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同时,辽宁省提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为激发义县县域经济积极融入辽宁沿海经济带,促进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有利于义县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技术进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大力促进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二)辽宁省帮扶政策带来的机遇。

省政府创新帮扶形式,拓宽帮扶内涵,实施了帮扶义县七里河工业园区等重点园区的建设,有利于带动县域基础设施和工业建设快速发展,促进基础设施用地和城镇工矿用地统筹利用。

(三)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历史机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日益深入,加快了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的转变,将为农村居民点迁并和城镇用地集约化打下坚实基础;

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民创收,有利于提高农用地的经济效益;

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条件建设,更新改造水利工程建设,有利于加大农用地投资力度,提高农用地利用效率。

(四)交通区位带来的机遇。

义县有高速公路、国家级公路各1条,省级公路4条,县级公路5条,已建成锦承铁路和义新铁路,规划新建京沈铁路义县段,交通基础设施四通八达。

义县距甲级开放口岸锦州港65公里,距锦州机场45公里,距省会沈阳230公里,距首都北京490公里,是锦州通往内蒙古的要道,也是连接东北地区和华北地区重要节点区域。

随着国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义县交通区位优势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扩大全县城乡和区域土地统筹利用的空间。

(五)丰富的资源优势带来的机遇。

义县拥有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矿产种类繁多、储量丰富,已发现金属、非金属矿产30余种,矿产资源开发前景广阔,为义县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提供了矿产原料基础;

义县自然和人文景观遍布,为建设“塞外佛乡、神奇义县”和发展特色旅游奠定了资源基础;

义县地形多变,动植物种类繁多,为农业发展创造了先天条件,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三章土地利用方针与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方针

第十二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和管理,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为依托,充分利用义县地处东北通往华北交通要道和居于辽西沿海经济区和锦州湾沿海工业区的区位优势,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利用实际,严格保护耕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

第十三条规划原则

(一)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原则。

按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并重,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按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各业用地要控制外延扩张,注重内涵挖潜,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三)坚持统筹土地利用原则。

统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整合城乡和区域土地资源,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按照保护优先、着重治理的思路,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允许范围内,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适度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十四条基本策略

规划期内,为壮大优势工业,强化特色农业,发展旅游等第三产业,增强全县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施以下土地利用基本策略:

(一)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农业产能。

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确保耕地数量稳定;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强基本农田监管;

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耕地质量提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推进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注重内涵挖潜,提高用地效率。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合理集聚。

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拓展城乡建设用地新空间。

(三)加强生态保育,增强服务功能。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保障生态建设用地。

以“保育两厢、建设一廊”为重点,科学组织东、西两厢山地之间的生态链接,强化大凌河、细河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发挥义县作为锦州市中北部生态屏障的生态服务功能。

(四)统筹区域发展,促进结构优化。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调整区域产业分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合理划定土地用途分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规则,确保城镇体系、交通网络、产业发展区域和生态空间的协调布局,促进土地利用格局进一步优化。

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

第十五条导向目标

围绕义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打造“工业强县、农业特色县、旅游名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大力发展县域优势工业,积极培育发展现代农业,突出发展特色旅游业,全面落实锦州市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任务,有效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新格局,促进全县土地资源协调、高效和持续利用。

第十六条调控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得到强化。

2010年和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66732.0公顷和67142.0公顷以上;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持在60702.0公顷以上,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目标。

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各业用地效率显著提高。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216.0公顷和95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70平方米和163平方米以内。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

农用地略有增加,建设用地得到合理安排,其他土地得到适度开发。

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分别为206158.2公顷和221347.2公顷;

建设用地分别为15855.4公顷和16449.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重由2005年的13.86%提高到2020年的15.48%;

其他土地分别为25717.4公顷和9934.4公顷。

(四)城乡用地格局优化目标。

着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突出县域中心城区和重点城镇建设,优化城镇点轴发展格局,推动产业用地集中集聚,引导中心村合理分布,形成功能明确、优势互补、梯度有序、区域协调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

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12794.0公顷和12908.0公顷以内。

(五)土地综合整治推进目标。

农用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取得明显成效,耕地等农用地后备资源得到有效开发。

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分别达到200.0公顷和1000.0公顷以上,力争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分别为25.0公顷和700.0公顷。

(六)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巩固已有生态退耕成果,水土流失得到进一步治理。

荒山、荒丘、荒滩植树造林取得较大成就。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38.19%和43.13%,园地、牧草地适度增加,河流、水库等水体面积保持基本稳定。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第一节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

第十七条引导农用地合理调整

(一)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38.68%调整为38.89%。

规划期间,耕地因建设占用减少500.0公顷,因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增加1000.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500.0公顷。

(二)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3.79%调整为4.38%。

规划期间,园地因建设占用减少55.0公顷,因灾毁减少120.0公顷,因土地整治增加1650.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1475.0公顷,主要用于特色果园建设。

(三)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35.38%调整为43.13%。

规划期间,林地因建设占用减少95.0公顷,因灾毁减少185.0公顷,因土地整治开发宜林荒地增加19497.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19217.0公顷,主要用于防护林建设。

(四)牧草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01%调整为1.45%。

规划期间,牧草地未因建设和其他原因而减少,因开发宜牧荒地增加3557.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3557.0公顷,主要用于发展特色畜牧业。

(五)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63%调整为1.50%。

规划期间,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50.0公顷,因建设占用减少120.0公顷,因灾毁减少160.0公顷,因土地整治增加18.0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312.0公顷。

第十八条优化建设用地集约结构

(一)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5.13%调整为5.21%。

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因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转变为耕地等农用地而减少198.0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和采矿用地分别减少90.0公顷和108.0公顷,因城乡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其他土地而增加400.0公顷,其中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分别增加220.0公顷、55.0公顷、71.0公顷和54.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202.0公顷,主要用于中心城区、重点城镇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01%调整为1.22%。

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未因废弃而减少,因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其他土地而增加520.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520.0公顷,主要用于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和流域治理、水库改扩建等水利设施建设。

(三)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19%调整为0.21%。

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未因废弃而减少,因风景名胜设施等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其他土地而增加30.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30.0公顷,主要用于发展旅游业。

第十九条协调安排其他土地规模

(一)水域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57%调整为2.65%。

规划期间,水域因滩涂开发补充耕地减少70.0公顷,因农用地灾毁而增加275.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205.0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1.61%调整为1.36%。

规划期间,自然保留地因土地整治开发为农用地和建设占用而减少25584.0公顷,其中因开发为耕地、园地、林地和牧草地分别减少730.0公顷、1620.0公顷、19497.0公顷和3557.0公顷,因建设占用减少180.0公顷,因农用地灾毁而增加190.0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25394.0公顷。

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优化

第二十条统筹安排农业生产用地

(一)重点安排基本农田保护用地。

按照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要求,统筹基本农田保护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格局,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好、分布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进行重点保护。

(二)科学安排特色农业生产用地。

根据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承载力和土地主导功能,协调土地整治与农用地保护,在有效补充耕地的同时增加果园、林地和牧草地,打造具有义县特色果品、畜牧产品等生产基地,促进农业特色化。

(三)优化布设县域生态农业基地。

整合生态资源、科技资源与农业资源,积极开辟生态农业用地,营建农业科技发展基地,促进义县农业生态环境良好、科技含量提高,形成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均具优势的农业基地。

第二十一条优化协调科学发展用地

(一)集中安排城镇工矿用地。

统筹城镇发展、工业园区建设与农业、生态用地,集中配置义县中心城区、四大工业园区和精细化工基地的城镇工矿用地,优化中心镇和重点镇的城镇工矿用地布局,鼓励产业集中集聚,促进产业高效集约用地。

(二)合理安排中心村发展用地。

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集中布局,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一体化惠农长效机制,构建中心村发展“多点式”格局。

(三)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衔接互补、集约高效的要求,保障义县“三横三纵”路网建设用地,统筹安排流域治理与水库改扩建工程水利设施用地,保障义县风电场、太阳能电场、变电站与煤矿等能源设施用地,合理布局风景名胜设施项目,构建结构合理的基础设施用地新格局。

第二十二条科学布设生态屏障用地

(一)保障土地生态安全屏障用地。

维护和强化义县东、西两厢的医巫闾山和松山余脉生态屏障功能,维持和保护大凌河和细河流域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充分发挥义县生态源地的生态屏障作用。

(二)积极打造骨干型生态网络。

加强沿路、沿河各种绿化隔离带建设,水库、水利设施周围的绿化带建设,城市组团间的生态隔离带建设,形成主要生态廊道,构建生态网络安全体系;

充分发挥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和区域沟通作用,减少景观生态破碎化。

(三)稳定基础性生态用地格局。

严格保护对维系义县生态系统服务具有重要价值的林地、水域和耕地,限制在西部山区的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区等生态环境脆弱区域进行高强度土地利用活动,保护以山、林、化石为特色的自然和文化景观风貌。

第五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

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与速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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