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海金融机构集聚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理论思考发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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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多,共26家;

商业银行营运中心多,共计43家,其中持牌11家。

受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金融市场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吸引,自2007年以来,进入上海的机构数量明显增加,2007年下半年2008年末,有6家中资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小银行上海分行设立,预计未来进入上海的异地城市商业银行数量还将增加。

2.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运营水平再上新台阶。

据监管部门统计,2008年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账面利润811.5亿元,同比增长26.7%。

盈利结构持续改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为12.2%;

成本收入比为27.3%。

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资产质量总体较好基础上,不良贷款余额与比率持续7年“双降”。

截至2009年12月末,不良贷款率为1.47%。

3.金融创新不断丰富并日趋活跃,国内示范效应不断显现。

从银行业战略转型、优化经营模式、改善盈利结构和提升综合竞争力出发,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经营转型,优化业务结构,转变经营管理方式和盈利模式,加快业务创新,在公司治理、经营理念、风险管理、流程再造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在个人理财、电子银行、衍生交易、银行卡、消费信贷、中间业务等领域创新活跃,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是理财产品成为银行主要创新领域。

理财业务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宽。

人民币理财产品从以债券投资为主的债券型,逐步延伸拓展,信托计划、信贷资产、货币市场、票据市场和资本市场等也已成为理财产品的载体。

从挂钩境内资本市场发展到境外股票、基金等市场。

理财产品从固定收益型,发展到保本浮动收益和不保本浮动收益型。

二是衍生交易快速增长。

衍生交易的市场环境继续向好。

人民币外币货币掉期业务、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相继获准推出,同时随着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的法律文本得以统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出台、《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重新修订、银监会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衍生交易的法律环境得到改善。

三是中间业务创新加快,收入增加。

中间业务创新主要表现在支付结算类业务,其次为交易类业务和基金托管业务。

一些银行将收费面较广的项目与银行卡连通,导致支付结算、银行卡和电子银行等方面业务量的增长。

四是机制创新不断深化。

如组织架构变革,以“事业部制”或“准事业部制”改革为切入点,上海各商业银行按行业金融服务的不同要求,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专业细分,以期适应金融创新和银行服务的新要求。

业务流程再造。

通过前台营销功能集中、中后台管理功能集中的流程改造,上海各商业银行积极推进管理部门集中化、管理层次扁平化改革,探索适合于金融创新的业务流程。

4、上海市中外资银行呈现竞争合作的发展态势。

从近年来上海市中外资银行的发展情况看,二者之间既存在竞争,也存在合作。

在短期内,受制于各种因素,外资银行尚难以对中资银行构成实质性威胁,二者之间存在较大的互补性和合作空间,合作的特征体现得较为明显。

一方面,外资银行发展人民币业务面临着不少制约,促使其必须加强同中资银行的合作。

另一方面,外资银行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值得中资银行学习。

外资银行在金融创新、产品开发、管理经验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这些方面恰恰是中资银行的薄弱环节。

中资银行希望通过与外资银行的合作提高自身的产品开发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同时,中资银行也希望通过合作利用外资银行的全球网络,增强开拓国际业务的能力。

近年来中外资银行之间的合作形式多样,实现了互利双赢的良好效果。

中外资银行间的合作包括股权合作、业务合作等。

在业务方面,双方的合作领域主要包括信用卡、资金清算、人民币资金拆借、银团贷款、货币互换、资产证券化等。

入世以来,外资银行参股中资银行成为其快速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途径。

但中长期看,外资银行的发展潜力不容忽视,未来中外资银行之间的竞争将趋于加剧。

随着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拓宽、分支机构的扩张、客户关系的建立,外资银行在华业务必将进一步发展。

到2008年末,上海市外资银行本外币资产和贷款规模占全市的14.55%和16.24%。

二、金融机构集聚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影响

国务院通过《指导意见》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真正进入国家层面推进的新时期。

国内外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关注程度将明显提高,上海金融中心建设力度和步伐都将加强和加快。

各类金融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进入上海的速度也将加快。

对上海金融发展环境、监管、风险防范、危机处理机制和金融安全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国际金融中心是金融资源集聚的城市,其基本特点是金融机构大量集聚,产生对当地和区域较强的服务功能。

但金融业本身是风险行业,从国际主要金融中心的发展历程看,国际金融中心容易爆发金融风险和危机。

因此,对于上海近年来金融机构的大量集聚,其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影响也是双面的。

(一)金融机构集聚对金融中心建设的三大积极影响。

从机构的功能分析,机构集聚的对金融中心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是增强金融中心的服务功能和能量,有利资金和人才的集聚。

尤其是目前集聚上海的一些银行的研发、资金、信息、票据、信用卡中心集聚上海的力度加大,增强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服务功能,功能中心的特征不断体现。

二是有利促进创新。

从区位理论分析,机构的集聚,创造了交流的便利,可以增进信息交流,有利促进创新。

创新是市场需求和竞争压力的结果,但机构之间的良好交流,往往是创新灵感的重要源泉。

面对面的交流是网络和现代通信技术所无法替代的。

金融中心是金融市场的集中地,金融机构是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和服务主体,利用金融市场带动自身交易和服务产品的创新,也是近年上海金融机构创新的重要特点。

三是提升金融中心的品牌效应。

上海的陆家嘴目前成为上海和国内金融机构集聚密度最高的区域,并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标志。

此外,机构的集聚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确定国内外市场的定价功能、引领经营服务和风险管理新理念、培养集聚金融人才、引领制度创新、打造良好的行业服务规范和金融文化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金融机构集聚需要关注的三大风险点。

随着机构的集聚,风险的防范压力必然增加,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来自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防范压力增加。

由于机构自身管理能力和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机构越多,出现风险的概率也会增加。

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

近年来,涉及操作性风险的案件、关联企业集团资金链断裂风险、涉及理财及投资类产品的声誉风险等时有发生。

风险管理和处置的任务较为艰巨。

二是跨市场的风险传递风险。

作为金融市场的所在在地,目前金融市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影响不断增加。

对银行负债、资产和理财、自身交易等银行业务的影响不断增加。

金融机构自身跨市场风险管理的压力高于其他地区。

如资本市场出现大起大落时,银行资金负债业务就会受到较大影响,增加资金管理难度和困难,甚至出现风险。

三是开放环境下上海的中外资金融机构容易受国际金融风险传递的影响。

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上海就有部分外资银行受母行影响流动性管理出现风险。

由于上海金融机构集中,一旦机构出现风险点,其风险传播扩散性将比其他区域强烈,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监管,环境等都会产生较大影响。

(三)金融中心对金融机构集聚需求的理论分析。

机构集聚对金融中心的服务功能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增强对金融中心城市所在地的服务供给,为所在地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和居民服务。

二是增强对金融中心所在区域的服务功能,既集聚和辐射功能。

从金融中心集聚辐射金融资源的定义来看,机构集聚的目的和作用主要应该是能有效发挥对区域的服务作用。

从这个意义上讲,机构的集聚应有所选择。

一是要有一定能级的银行,增强对金融中心的影响和品牌效应;

二是对机构集聚的质量应重于数量。

虽然金融中心需要一定数量的机构,但数量要求是区域金融中心的初级集聚阶段,金融中心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应注重机构集聚的质量,主要体现在业内影响、管理水平、服务特色等方面。

目前上海已经奠定国内金融中心的地位,初步实现“四个确立”,按照2020年完成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目前机构集聚不应过多引进一般中小银行分支机构。

三是要引进功能性机构,如资金、信息和研发中心等进入。

这类机构具有辐射服务功能,不仅对金融中心所在城市,而且对金融中心所在区域具有服务功能,对金融中心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外资法人机构,中资银行营运中心应是机构集聚的重点。

同时,要集聚一些创新性金融机构,完善金融中心的服务功能。

近年来上海设立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公司对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发挥了作用,应是以后借鉴集聚的方向。

三、对未来上海金融机构集聚的若干建议

(一)注重金融机构集聚的质量而非数量。

一是要引进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进入;

要严格机构准入上海市场的门槛,确保进入上海的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先进的水平,尤其是市场风险、操作性风险管理较强的银行;

二是加快发展地方法人机构,通过整合资源,加快壮大地方法人机构的实力,发挥上海的品牌优势;

三是要注意引进功能性金融机构,尤其是吸引大型银行的研究发展中心和资金中心进入上海。

完善上海金融中心的服务,并突出服务和对金融资源的集聚辐射作用。

(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加快国际金融中心的创新效应。

一是监管部门要倡导和鼓励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法人机构,建立有利于金融创新发展的管理机制。

督促其制定科学的创新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创新产品统计制度,理顺创新研发授权机制,明确创新战略与定位;

建立和完善法人机构内部创新机构和流程,提高金融创新效率;

提高针对金融创新活动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对创新产品的认知能力。

二是稳步推进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化经营工作,鼓励和支持银行业法人机构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多种经营业务;

鼓励和支持银行业分支机构通过银证合作、银保合作、银信合作等方式,实现跨市场的多元化经营。

三是要鼓励机构确立创新方向,找准创新重点。

选择创新产品和服务时,必须做好事前市场调研、客户需求分析,量力而行,循序渐进。

要在充分评估自身治理水平、风险管控、合规机制、专业资源等方面的内容后,审慎选择需要创新的内容,明确金融创新战略。

积极探索创新路径,找准创新切入点,解决“怎样创新”的问题。

要明确创新服务的受众,解决“为谁创新”的问题。

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要求的受众,设计不同的产品,提高产品设计和产品定价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创新中“技术含量偏低”和“跟风现象”。

四是利用国务院通过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上海先行先试优势。

法人银行应积极利用有利时机加快创新步伐,各银行分行要积极将经营过程中发现的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等信息及时向总行反馈,积极支持和协助总行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先行先试提供条件。

(三)加快监管创新,为机构集聚和安全运营创造良好环境。

一是为银行业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的监管环境。

在初审或者终审金融创新产品的市场准入时,加强指导,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上海先行先试;

将监管重点转到金融创新的内控机制上,建立创新业务评估分析制度,跟踪监测新业务风险状况,及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能力及其风险管控能力进行评价。

二是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努力构建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宽松环境,引导社会舆论支持、理解银行业创新活动,对创新中不可避免的“善意”错误要有合理的容错机制,对一些暂时无法定论的创新产品可设立一定时间的“观察期”。

  三是简化银行业创新业务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目前大部分理财产品发行需要逐期申报,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售管理成本相应较高,可采取一次申报办法或按月报备,避免过于频繁。

创新活跃地区可先行先试新产品放宽准入;

对新设的销售型中心,可以在人员配置要求及监管模式上与传统的机构网点有所区别,鼓励商业银行大胆尝试。

(四)建立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为上海金融中心建设和机构发展创造安全的运行环境。

一方面能切实有效促进上海金融创新发展,并保障稳定发展,使监管协调机制成为上海金融安全稳定的重要手段;

同时,能有效节约监管资源和协调成本,发挥各监管资源的使用效率。

一是树立大监管协调的概念,扩大协调机制参与主体,扩大协调广度。

大监管协调概念是将监管主体,从目前的法律明确的央行和三大金融监管机构,扩展到与金融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和各类金融市场服务主体,使更多的部门和机构参与金融稳定和发展的工作机制中。

将监管协调内容从狭义的监管金融工作,扩展到金融生态环境的各个环节。

二是增强灵活性和协调创新的主动性,注重操作层面的合作,增强协调深度和实效。

鉴于有效监管协调重在解决实际问题,节约监管资源,所以,除了常规的监管联席会议作为决策机制以外,还需要操作和落实层面的制度安排,所以涉及协调机制的各类主体,要确定固定的联系处室,便于持续快速协调监管中出现的问题,使有关问题真正有效解决。

三是构建大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要完善现有跨部门和跨市场的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实体经济信息和三家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信息,明确信息收集、交换与共享的制度安排,重点实现人民银行与三家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信息共享。

建立上海各主要金融市场以及各金融市场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共享平台。

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上海作为在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最集中的地区,加强监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必须走在国内前列。

要全面了解、认真学习、研究和借鉴国际监管的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促进金融监管与国际惯例接轨。

 四要拓展协调的内容和视野。

要探索将推进金融文化作为协调合作的重要内容,使良好的金融文化作为有效的监管辅助作用,共同推进阶段性金融文化建设工作。

要关注经济对金融的影响,把经济运行和金融需求作为监管协调的重要内容。

经济是金融发展的基础,经济的大起大落,可能会影响实体经济的盈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最终会导致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上升,影响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

所以,监管协调始终要把经济稳定发展作为促进金融发展的重要内容来关注。

此次美国金融危机,除了监管和创新方面出现问题,经济持续衰退和发展方式缺陷也是重要原因。

要关注交叉性金融业务的风险监测和监管。

交叉性金融业务涉及多种金融工具,体现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之间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蕴藏着跨机构、跨市场和跨境风险。

为此,要进一步完善主监管制度,强化功能监管,通过实施功能监管使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资产组合总体风险做出判断。

要持续关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如支付服务组织的市场化运营机制,支付结算管理水平、金融法制、会计和审计标准、信息披露水平、征信体系建设等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作者;

博士、研究员。

参考资料:

《上海金融发展报告》2004—2008年版,上海金融服务办主编。

《上海金融》杂质2006-2008年合订本。

《金融研究》杂志2006年-2008年合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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