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产品外观检验标准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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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产品的检验。
3.定义:
3.1产品表面的分类,依产品安装后所观察到的面分类.(附件一)
3.1.1A面:
产品安装后,从正前上方可观察到的表面。
3.1.2B面:
产品安装后,观察者需左(右)水平转动90°
产品才可看到表面,即产品两侧面。
3.1.3C面:
其余面均为C面。
3.2表面电镀不良:
产品在电镀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表面缺陷。
3.2.1起泡:
镀层与基层之间因附着力不强,造成在表面隆起的现象。
3.2.2脱皮:
镀层与基层结合力不够,镀层从基层起皮脱落。
3.2.3烧焦:
局部镀层与其它表面镀层产生色差,表面粗糙。
3.2.4露黄:
镀层未能完全覆盖基层,而露出黄色的镍层(零配件可盖住的部分除外)。
3.2.5麻点:
镀层表面细微的小点。
3.2.6杂质:
镀层表面因附者其它金属颗粒(凸状物),而造成表面粗糙。
3.2.7露基材:
产品表面未被镀层完全覆盖。
3.3非电镀表面不良:
产品不是因电镀原因而造成的表面不良。
3.3.1碰伤:
镀层表面因碰撞而产生的凹状痕迹。
3.3.2划伤:
镀层表面被尖锐物体划出线状痕迹。
批准者
审查单位
制定单位
姣
修订日期
修改人
批准
修改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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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擦花:
镀层表面被硬物擦的轻微线状痕迹。
3.3.4白膜:
电镀后,留在镀层表面的电镀液。
3.3.5砂纹:
抛光不良造成的表面单条或多条细线状痕迹。
3.3.6砂眼:
铸造、压铸件在抛光后,表面留下有较大凹坑。
3.3.7气孔:
铸造、压铸件在抛光后,表面留下较深的凹坑。
4.权责
品管部。
5.容
5.1外观检验:
5.1.1检验条件及方法:
5.1.1.1在40W日光灯下,产品距光源900mm左右的条件上目测。
5.1.1.2检验员与电镀品之间间距300mm左右(检验员的矫正视力1.0以上,并无色盲)。
5.1.1.3依据产品重要面、次要面、隐蔽面(A、B、C面)检验。
(附表一)
5.1.2本体类产品电镀检验标准。
(附件一)
5.1.3小龙头类产品电镀检验标准。
(附件二)
5.1.4把手类产品电镀检验标准。
(附件三)
5.1.5出水管类产品电镀检验标准(附件四)
5.1.6面板类产品电镀检验标准。
(附件五)
5.1.7零配件类产品电镀检验标准。
(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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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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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條件:
在40W-60W日光灯相当照明度条件下,距离30-50cm:
2.表面镀层符合规定要求,光滑、平整、均匀光亮,同批产品无色差(注:
色差包括颜色和光泽度);
3..镀层表面不得有如下缺陷:
(1)起泡:
镀层与基体因局部剥离致表面呈气泡现象;
(2)脱皮:
镀层与基体有剥离现象;
镀层成片状脱离基体材料的现象
(3)烧焦:
在过高电流下形成的颜色黑暗、粗糙、松散等质量不佳的沉积物,其中常含有氧化物或其他杂质。
(4)麻点:
在电镀或腐蚀中,与金属表面上形成的小坑或小孔
(5)粗糙:
在电镀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镀层粗糙不光滑的现象。
(6)水印、色斑:
通常用于表面被污染所引起的不均匀润湿性,使表面上的水膜变的不连续。
(7)颜色暗淡:
由于腐蚀而引起的金属或镀层表面色泽的变化(如发暗、失色等)。
(8)不可粘有任何异物(毛屑,灰尘,油污,结晶物)
(9)必须干燥,不可沾有水分
(10)不可有压伤,刮伤,刮歪等各种变形现象及镀件受损之现象
(11)不可有裸露出下层之现象,
(12)电镀位置依照图纸规定执行,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由qc主管决定适当放宽标准
(13)对于有疑异的外观不良现象,应由qc主管定极限样版和外观辅助标准
2检查周期:
每批;
3.数量:
依MIL-STD-105E抽样计划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