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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全部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十三)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确保政令畅通。

各部室人员需外出办理业务时,应事先告知部室主任,并要求部室内有人坚守岗位,不能人去关门,影响工作。

(十四)各部室要相互支持,协调配合,不推委扯皮,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十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不隐瞒、不浮夸、不弄虚作假。

(十六)台工作人员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评定。

二、学习制度

(十七)台工作人员,要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加强广播电视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不断提高科学水平。

(十八)坚持每周的学习制度制。

学习的主要内容是: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经济、科技和广播电视等方面的知识,重点学习广播电视理论、法律法规、科技和业务知识,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各阶段的学习内容、计划等,由办公室会同党支部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

(十九)学习方法。

理论学习采取集中统一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进行,以个人自学为主;

坚持每周二或周五学习。

业务学习采取走出去、请进业的方式加强学习,走出去包括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学习,送各类院校培训学习,走访各地行业部门学习交流;

请进来包括邀请各类专业老师到本地授课。

(二十)学习要求。

学习期间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集中学习的,应事先请假,批准后方可,过后要主动补课。

积极倡导发表个人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交流思想,端正学风,提高效率。

三、会议制度

(二十一)县广播电视台会议分为台务会议、支部会议(大会、支委会议)、台办公室会议和全体会议。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办公务会议研究,提交台务会议讨论通过后贯彻执行。

一些政策性的重大原则问题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十二)按照“三会一课”制度的要求,坚持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和上一次党课,两个月一次支委会议,党课可结合支部大会进行。

(二十三)台务会议由台长、副台长、办公室主任组成,必要时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台长或台长委托副台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审定。

会议主要任务:

1、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讨论决定各部门、各乡镇广电站请示的重要事项;

3、研究决定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及其他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4、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台务会议(或台办公室会议),根据需要,视情况不定期召开。

(二十四)全体会议由台工作人员组成,会议由台长或台长委托副台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

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台长决定临时召开。

全体会议可结合学习同时进行。

会议主要内容是:

1、讨论通过台务会议提交的有关事项;

2、听取各部门的思想、学习及工作情况汇报;

3、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重要指示、决定;

4、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5、安排部署各阶段工作任务;

6、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二十五)台务会议、全体会议议题由台长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每次会议要作好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制作会议记要。

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狠抓落实。

(二十六)其他会议。

其他会议包括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小组会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安全文明社区领导小组会议,普法领导小组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会议等。

上述各种会议,根据会议性质和任务,依据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部署,可由各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情况需要,也可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临时召开。

(二十七)按照会议少、规模小、时间短、求实效,即“少、小、短、实”的原则,切实精减会议,提高会议质量。

会后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把会议决定的事项落到实处。

四、公文处理制度

(二十八)各级各部门报(发)送的公文,一律交收发人员(秘书)签收后,由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统一办理,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除特殊情况外,台领导不受理和审批未经办公室按公文处理程序处理的公文。

除私人信件外,无关人员不得私拆单位公函信件,不得擅自留存公文,否则,办公室一律不予办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二十九)收发人员签收公文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好文件处理笺,报送办公室领导提出拟办意见,随即报送台长或分管副台长,再按领导批示意见办理,急件必须及时送达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承办,承办结果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台长。

(三十)领导和有关部室人员收到文件后,应及时传阅,急件急办,不得延误。

文件阅完后,必须签署姓名、日期,需要批示处理结果的,应在文件处理笺上明确批注。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移交档案室存档。

(三十一)严格文件传阅制度,所有公文均不得横向传阅,不得擅自将文件从文件夹中取出,确需的文件应办理借阅手续。

密级、机要文件和标明不准翻印的文件均不得翻印,确需翻印的,须经办公室、制文单位或保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告知收文人员备案。

(三十二)文稿一般由办公室草拟审定,并送台长或分管副台长签发,最后由办公室编号印制。

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文稿,经办公室和台领导审核后,报送上级机关审定行文。

(三十三)草拟文稿时,应使用统一印制的公文稿纸或填制文稿处理笺,写明文件标题、发文字号、时间、附件、主题词、密级、紧急程度、报(发)送单位、主办单位和拟稿人姓名、日期、文件份数等。

(三十四)公文制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确保公文质量。

公文制度要求:

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2、完整准确地体现台领导意图;

3、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

4、符合文种格式,安排好内容布局;

5、讲究时效,合乎语法与逻辑;

6、符合保密要求。

(三十五)公文的草拟、修改、审核、签发和阅处、拟办、批示,一律使用钢笔、毛笔,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用复写纸复写。

(三十六)公文签发前,必须认真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

1、公文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2、提出的措施是否实际、可行;

3、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简明扼要、条理清楚、语法规范,是否符合行文规范。

(三十七)已经签发的文稿要正确编号、认真打印、仔细核对,文件版面安排清晰整洁,打印准确、清晰,原稿、正文和附件由办公室存档。

(三十八)台内部门机构撤消、合并或分设,原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公文等档案材料移交办公室归档。

(三十九)每年的文件应于次年二季度内清理归档,不必存档的文件,认真登记清销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负责人监销,送指定地点销毁,销毁完全后,监销和销毁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五、请销假制度

(四十)因病、事假不能上班需要请假的,必须写假条审批,经领导批准同意后生效。

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写请假条审批的,事后要说明原因,补写请假条审批,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十一)各类集体活动执行请销假制度,因事需要请假的,事先报告部门领导及办公室,以便调整工作计划,保证全台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十二)为便于联系,台领导和其他人员需临时外出开会和办事的,应及时告知办公室。

(四十三)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室领导批准;

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批准;

请假3天以上的报台长批准。

部室领导请假由台长批准。

副台长请假由台长批准,因公到县外出差或按规定休假的,安排布置好请假期间的工作。

(四十四)经审批准假的,请假条一律交办公室保存,请假期满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病、事假可以抵扣公休假,病假2天抵扣公休假1天,事假1天抵扣公休假1天,以此类推。

(四十五)病事假与绩效工资的处理:

1、事假每天扣发绩效工资20元;

病假每天扣发绩效工资10元。

每月正常事假超过7天、病假超过20天的当月不享受绩效工资。

2、旷工1天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旷工2天扣发三个月绩效工资,旷工3天扣发半年绩效工资,旷工4天以上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十六)探亲假、公伤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勤制度

(四十七)每月的月底各部室负责人将考勤表统计好后交办公室统一保存,每季度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年终累计公布,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

(四十八)加班的各部室负责考勤,报办公室纳入考核。

(四十九)考勤必须做到准确、公平、公正,领导干部和一般职工一视同仁。

七、财务管理制度

(五十)台机关财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办公室审核、台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五十一)财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核销票据,财务人员必须负责监督把关,发现有误,必须核实。

不符合财经纪律的,财务人员有权提醒领导或拒绝办理。

(五十二)各部室一律不经手资金、票据往来业务,由财务人员统一收缴,并开具专用发票,实行专户储存管理,不得开具白条或简单的二、三联收据等。

由单位安排外出开展收费工作的,所收取的现金、现金发票、转帐支票及其他票据,应及时交财务人员入帐,任何台属单位或个人不得私存和坐支。

否则,后果自负。

(五十三)必须严格执行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减免,不准乱收费。

(五十四)购置办公设备,由办公室列出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台长批准同意后购置。

部室需购买的广电设备、器材,根据需要列出计划和经费预算交办公室审核后报台务会研究批准同意。

自作主张私自购买的,不予报销。

(五十五)干部职工因公需要借公款的,由个人填写借条,经台长同意后方可借支。

回来后应及时还清借款,第一次借款未还清的,不允许第二次借款。

公款一经借出,无论遗失或被盗,均由借款人自负。

遇特殊情况借支公款的,应在规定时限内还清。

(五十六)各部室或个人,不得在办公室内留存公款,财务人员收取的大宗款项,应在当日存入银行,来不及存入银行的小额款项或备用的零星现金和有关票据,一律锁入保险柜,违反规定,发生被盗或遗失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本人负责。

(五十七)因公出差的,差旅费按规定标准执行,差旅费单据,由办公室按实际出差天数审核无误后报台长批准报销。

报销单据必须符合《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否则,不予报销。

(五十八)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当好家、理好财,定期向台领导报告财务状况,提出增收节支建议和方案,当好领导的财务参谋。

(五十九)加强会计基础建设,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力求做到帐目清楚、财产真实、数据准确。

八、车辆管理制度

(六十)单位车辆属工作业务用车,必须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需要用车时,先向办公室说明用车事由,由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安排,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指派驾驶员出车。

(六十一)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不准驾驶公车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六十二)未经批准,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不得用公车办私事或为他人办私事,不得将公车随意租借他人,如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六十三)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单位车辆,必须由办公室请示领导批准同意,驾驶员或其他人员不得自作主张。

(六十四)没有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必须在办公室正常上下班,积极主动协助做好办公室的事务。

严禁驾驶员酒后出车。

出车时必须做到证件齐全、车况良好,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用语、礼貌行车,违反交通规则受处罚的,后果自负,单位不予核报罚金。

出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金个人负责3%,单位负责70%。

(六十五)单位职工遇特殊情况需要用公车的,经领导同意,办公室给予安排使用,发生的费用视情况由个人或单位负责。

(六十六)单位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否则,发生被盗、被撬等意外事故,一律由个人负责。

(六十七)车辆维修实行报修制度,由办公室填写报修单送指定修理厂安排修理。

被修车辆出厂前,驾驶员应检查复核实际修理情况。

(六十八)车辆需要更换材料零部件时,由驾驶员报办公室,经请示领导同意后更换。

未经批准同意自行更换的,一律不予报销。

出车在外更换的,由驾驶员或随车的本单位职工支付费用,回来后按规定报销。

(六十九)车辆用油,原则上用油卡加油。

因特殊情况在外需要用油的,报告台长同意后加油报销。

九、计算机管理制度

(七十)单位配备的计算机均属公务计算机,使用人员要爱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任,下班后注意关机,切断电源。

(七十一)严禁上班期间用单位计算机聊天、玩游戏、购物等;

严禁在编辑系统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电子产品,以保证正常工作使用。

十、公物管理制度

(七十二)单位公物由办公室统一造册登记管理。

(七十三)办公设施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需要时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向财务人员领取,所领物品必须登记签章。

(七十四)分配到各部室的各种办公设施、物品等,由部室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随意损坏或丢失,不得将公物转借他人,严禁将公物占为已有。

需要借用的,应办理借用手续。

(七十五)损坏或丢失公物照价赔偿。

遇不可抗力造成损坏、丢失或正常损耗的,部室和个人应及时报办公室处理。

(七十六)单位有建设项目,施工方在施工中搭接单位水电的,由财务人员负责抄记水电表,项目竣工后,按照水电表数结算水电费,水电费从工程款中抵扣。

(七十七)单位水电线路出故障时,管理人员应及时找维修人员排除故障,保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十一、接待事务管理制度

(七十八)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城区内接待工作由办公室人员签单,其他部门需要接待时报办公室经台领导同意,方可指定人员签单。

(七十九)来我单位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联系业务、传授交流、学习考察工作经验的有关部门和个人,视情况安排好不同规格的接待。

(八十)接待工作坚持热情、勤俭的原则,合理安排,不讲排场,不铺张浪费。

(八十一)需要住宿的,由办公室请示台领导,安排住宿;

部门因业务联系需要安排食宿的,事先向办公室领导请示。

其他人员自作主张安排接待的,费用自理,单位概不负责。

(八十二)接待陪同人员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人员、台领导和对口工作部门人员等组成。

(八十三)接待费用报帐票据要清楚、真实、注明接待对象和事由,经办公室审核无误后,由台长签批报销。

明显超支或说不出理由的票据,不予核准报销。

城区范围内安排接待的,负责安排接待的人员一般不直接经手接待费用。

(八十四)办公室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办理和答复(回复),并指定专人及时督办落实。

十二、台机关大院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整洁、舒适、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树立和维护我台良好的社会形象,把台机关大院建成文明大院,制定本制度。

(八十五)院内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土地和在大院内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

(八十六)住房改造、住宅装修,必须征得设计部门同意,经单位批准、办公室备案才能施工。

(八十七)大院内居住人员须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娱乐活动不能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八十八)要爱惜和维护院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不准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及房屋周围堆放杂物和搭建家畜禽圈栅。

院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和宠物,提倡种花养鸟。

(八十九)住宅区住户,要爱护院内花草树木,教育好各自的家属子女,禁止践踏草坪、采摘花叶和攀爬树木。

(九十)自觉维护院内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台领导和有关单位报告。

大院内严禁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九十一)大院住户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单位、个人车辆、摩托车、自行车停入停车栅内,加强防范措施。

十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九十二)台机关大院(包括办公楼和住宅区)环境卫生,必须人人爱护,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随地吐痰,保持院内环境卫生。

(九十三)公共环境卫生每周一上午打扫,节日进行彻底大扫除。

大院内不留死角,住宅区域的卫生由办公室督促各户打扫。

(九十四)住户对住宅周围、楼道、房前房后的空地进行清扫,各单元的楼道卫生要定期清扫,各楼屋住户负责清扫本楼层走道和下一层的楼梯卫生,一楼住户负责清扫门前卫生,垃圾倒入单位指定的地点。

(九十五)楼房住户应当共同爱护公共卫生,楼上的住户应尊重楼下住户,放置阳台花盆、器物要放牢固;

不准在办公楼过道、护栏和窗台放置物品,避免掉下伤人,如发生伤人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不准在公共走道、窗口及阳台外倒水、扔杂物;

各种纸屑、塑料和杂物等不得流入下水道,造成下水道阻塞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

造成损失或影响他人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九十六)走廊、楼梯、卫生间不准堆放杂物、垃圾。

办公楼走廊、楼道、会议室、娱乐室、卫生间等由门卫负责清扫,每天早上上班前打扫一次,并负责花园浇水,做到草坪无果皮、纸屑、烟头、杂草、枯枝烂叶等。

(九十七)认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做好灭鼠、灭蚊防病工作,夏季至少喷洒一次消毒液,使院内随时保持干净、清新、卫生的生活环境。

(九十八)台大院住户要按时交纳卫生费。

十四、奖惩制度

(九十九)有见义勇为行为,得到社会公认的,单位给予奖励。

(一百)凡是被授予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单位给予同样的奖励。

(一0一)年终考核评定优秀等次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和条件:

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合格: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专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一0二)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办法执行

1、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行政记过处分的人员,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2、受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和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未解除处分期间的第二年或第三年,可根据本人实际表现确定考核等次,但未有特殊贡献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受行政和党内双重处分的人员,按最高处分办理。

4、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结案后无问题的15天内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给予处分、处罚的,按所受处分、处罚办理。

5、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事假累计超过30天,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6、停薪留职人员不列入考核范围。

7、经单位批准离职到各级大中专院校学习(含学历教育)的人员,列入考核范围,单位要主动与院校联系,把他们在校学习成绩和表现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8、见习期、试用期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只作为转正或定级的依据,不定等次。

9、年内从党政群机关和企业单位调入的,根据调入人员当年在原单位和现单位工作表现,在调入单位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

10、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退军人,根据其当年在部队和现单位的工作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确定考核等次。

十五、门卫管理制度

(一0三)门卫值班时间为:

中午11︰30—2︰30,下午5︰30至第二天上午8︰00。

其余时间打扫卫生等自行安排。

(一0四)门卫负责办公楼走廊、楼道、会议室、娱乐室、卫生间等卫生,每天早上上班前打扫一次。

(一0五)花园由门卫负责管理。

花园浇水、清除花园内杂草、平整花园等由门卫不定期打扫,做到草坪无果皮、纸屑、烟头、杂草、枯枝烂叶等。

十六、工会工作制度

(一0六)台工会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严格遵守《中国工会章程》,履行工会职责,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一0七)认真贯彻执行台务会、台党支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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