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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2月27日第21号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09号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0.12.28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监[1996]470号

3术语和定义

3.1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

指对产品生产中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的种类、自动化水平、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指标。

3.2资源能源消耗指标

指在正常的工况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需的新鲜水量、能耗和物耗,以及水、能源和物料

利用的效率、重复利用率等反映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的指标。

3.3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指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废物可回收利用特征及回收利用情况的指标。

3.4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指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

3.5产品特征指标

指影响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性能、种类和包装,以及反映产品贮存、运输、使用和废弃

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等指标。

3.6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指对企业所制定和实施的各类清洁生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要求,包括执行环保法

规情况、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相关环境管理等方面。

3.7水泥窑

水泥熟料煅烧设备,通常为水泥回转窑。

3.8水泥窑余热利用系统

引入水泥窑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处

理的系统。

3.9自动化控制系统

使用计算机及网络化通讯技术,对水泥生产过程进行操作控制与数据采集的管理系统,主要

包括集散型分布式(DCS)控制系统、程序逻辑控制器(PLC)控制系统、生料质量控制系统、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和大气污染物连续在线监测系统等。

3.10可比熟料综合煤耗

熟料综合标准煤耗按熟料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52.5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后所得的标

准煤耗。

(替代燃料消耗不计入可比熟料综合煤耗)

3.11可比熟料综合电耗

熟料综合电耗按熟料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52.5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后所得的综合电耗。

(处理替代燃料的电耗不计入可比熟料综合电耗)

3.12可比熟料综合能耗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熟料消耗的各种能源按熟料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52.5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后并折算成标准煤所得的综合能耗。

3.13可比水泥综合电耗

水泥综合电耗按水泥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出厂为42.5等级及海拔高度混合材掺量统一修正后所得的综合电耗。

3.14可比水泥综合能耗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水泥消耗的各种能源按熟料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52.5等级、海拔高度、水泥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出厂为42.5级及统一修正后并折算成标准煤所得的综合能耗。

3.15单位熟料新鲜水用量

生产每吨水泥熟料所消耗的新鲜水量(不包括主体工程重复使用的和循环利用的水量、余热

发电及辅助生产设施用水量)。

3.16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

以生产设备为单元,生产每吨产品所产生的污染物的量。

本指标体系主要是废气污染物(SO2、

NO2、氟化物)的产生指标。

单位产品产量按污染物监测时段的设备或系统实际小时产出量计算,如水泥窑、熟料冷却机以熟料产出量计算,生料制备系统以生料产出量计算。

4评价指标体系

4.1指标选取说明

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本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选取。

根据评价指

标的性质,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类。

定量指标选取了具有代表性、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等选取,用于考核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政策情况。

4.2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

基准。

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

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就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

凡国家或行业对该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重点水泥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

4.3指标体系

水泥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

表1水泥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Ⅰ级基准值

Ⅱ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

0.3

石灰石开采、破碎

开采工艺

0.15

采用自上而下分水平开采方式;

中深孔微差爆破技术;

采用自带或移动式空压机的穿孔设备或液压穿孔机、液压挖掘机、轮式或履带式装载机。

2

破碎

0.05

破碎系统

3

水泥生产

工艺

0.08

新型干法工艺

4

规模

单线水泥熟料生产

t/d

≥4000

2000~4000

水泥粉磨站

万t/d

≥100

≥60

5

装备

生料粉磨系统

立式磨或辊压机终粉磨系统

磨机直径≥4.6m圈流球磨机

6

煤粉制备系统

立式磨或风扫磨

7

水泥粉磨系统(含粉磨站a)

磨机直径≥4.2m辊压机与球磨机组合的粉磨系统或立式磨

磨机直径≥3.8m,辊压机与球磨机组合的粉磨系统或带高效选粉机的圈流球磨机

8

生产过程控制水平

采用现场总线或DCS或PLC控制系统、生料质量控制系统、生产管理信息分析系统。

9

水泥散装能力

%

≥70

10

环保设施

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

0.06

按HJ434和GB4915,对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

11

无组织排放控制

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等逸散粉尘的设备和作业场所均应采取控制措施,采用密闭、覆盖、减少物料落差或负压操作等措施,防止粉尘逸出,或负压收集含尘气体净化处理后排放。

通过合理工艺布置、厂内密闭输送、路面硬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道路交通扬尘,确保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GB4915要求。

12

脱硝设施

0.04

采用适宜的脱硝设施,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13

自动监控设备

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排气筒安装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自动监控设备,冷却机排气筒安装烟气颗粒物自动监控设备,并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正常运行。

14

噪声防治措施

0.02

鼓励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或生产车间采取隔声、吸声、消声、隔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宜通过合理的生产布局、建(构)筑物阻隔、绿化等方法减少对外界噪声敏感目标的影响。

15

焚烧固体废弃物控制

利用水泥生产设施处置固体废弃物,应根据废物性质,按照GB50634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相关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要求,采取相关措施,并做好污染物监测工作,防范环境风险。

16

资源能

0.2

单位熟料新鲜水用量

t/t

≤0.3

≤0.5

17

可比熟料综合煤耗(折标煤)

Kgce/t

0.17

≤103

≤108

18

可比熟料综合能耗(折标煤)

kgce/t

≤110

≤115

19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可比水泥综合能耗(折标煤)

≤88

≤93

20

水泥粉磨站可比水泥综合能耗(折标煤)

≤7

≤7.5

21

可比熟料综合电耗

kW•h/t

≤56

≤60

22

可比水泥综合电耗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85

水泥粉磨站

≤32

≤36

23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0.1

生料配料中使用工业废弃物

≥10

≥5

24

使用可燃废弃物燃料替代率

0.13

25

低品位煤利用率

≥30

≥20

26

循环水利用率

≥95

≥90

27

窑系统废气余热利用率

≥50

28

窑灰、除尘器收下的粉尘回收利用率

100

29

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率

30

废污水处理及回用率

设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100%回用。

设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达标排放

31

水泥混合材使用固体废物

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32

二氧化硫产生量

Kg/t

≤0.15

≤0.3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产生量

0.5

≤1.8

≤2.4

34

氟化物(以总氟计)产生量

≤0.006

≤0.01

35

污染物产生指标

产品合格率

水泥、熟料产品质量应符合GB175、GB13590、GB/T21372、JC600和《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

36

产品环保质量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生产的水泥产品中污染物含量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37

放射性

天然放射性比活度的内、外照射指数应满足GB6566标准要求

38

管理指标

法律法规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39

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

40

产业政策执行情况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不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禁止的落后工艺和装备。

41

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的执行情况

0.10

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要求开展了审核。

42

生产过程控制

清洁生产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

0.03

设有清洁生产管理部门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43

岗位培训

所有岗位进行定期培训。

44

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45

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

0.07

净化处理装置与对应的生产设备同步运转率100%,确保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46

原料、燃料消耗及质检

建立原料、燃料质检制度和原料、燃料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安装计量装置或仪表,对能耗、物料消耗及水耗进行严格定量考核。

47

节能管理

实施低温余热发电、高压变频、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设置三级能源计量系统

48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0.

05

排污口设置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相关要求。

49

生态修复

具有完整的生态修复计划,生态修复管理纳入日常生产管理。

在开采形成最终边坡后,破坏土地生态修复达到85%以上。

具有完整的生态修复计划,生态修复管理纳入日常生产管理。

在开采形成最终边坡后,破坏土地生态修复达到75%以上。

50

环境应急预案有效

编制系统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51

环境信息公开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要求公开环境信息。

52

按照《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HJ617)编写企业环境报告书。

注:

1、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涉及的指标项以满分计;

2、水泥粉磨站仅对标注a的指标项进行评分;

3、标注b的指标项:

如果水泥中熟料占比超过或低于75%,每增减1%,可比水泥综合能耗按照GB16780《水泥单位产品能耗消耗限额》进行增减,限定值增减1.2kg/t、准入值1.15kg/t、先进值1.0kg/t;

4、标注*的指标项为限定性指标;

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在上述评分的基础上加3分,再进行清洁生产水平评价。

5评价方法

5.1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 

企业清洁生产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以企业在考核年度各项二级指标实际达到的数值为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Pi= 

Sij·

Ki/100 

式中:

Pi—第i项二级评价指标考核分值;

Ki—第i项二级评价指标的最终权重值;

Sij—第i项二级评价指标中不同等级所对应的分值(j对应A、B、C不同等级)。

A级指标对应的分值SiA=100;

B级指标对应的分值80≤SiB<100,C级指标对应的分值60≤SiC<80,二级指标B或C对应的分值Sij按实际达到的水平用差值法取值;

不能满足C级指标要求的,该项指标对应的分值视为0。

从其数值情况来看,定量评价的二级指标可分为正向指标与逆向指标:

正向指标是指该指标的数值越高(大)越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如循环水利用率、窑系统废气余热利用率等);

逆向指标是指该指标的数值越低(小)越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如资源与能源消耗、污染物产生等指标)。

因此,对二级指标的考核评分,根据其类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对应B等级正向指标:

SiB 

=80+20(Xi-Xmin(i))/(Xmax(i)-Xmin(i)) 

对应C等级正向指标:

Sic 

=60+20(Xi-Xmin(i))/(Xmax(i)-Xmin(i)) 

对应B等级逆向指标:

=80+20(Xmax(i)-Xi)/(Xmax(i)-Xmin(i)) 

对应C等级逆向指标:

=60+20(Xmax(i)-Xi)/(Xmax(i)-Xmin(i)) 

式中:

Xi为第i项评价指标的实际数值;

Xmax(i)为第i项指标的最大值;

Xmin(i)为第i项指标的最小值。

5.2 

定性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 

各项定性指标的二级评价指标考核分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Pi—第i项二级评价指标考核分值;

对没有A、B、C等级区别的定性考核指标,不符合考核要求的则该项指标没有分值,即SiA=0,符合考核要求时最高分值为100分,即SiA=100。

当定性考核指标有A、B、C等级区别时,符合A级指标要求时对应的分值SiA=100,符合B级指标要求时对应的分值80≤SiB<100,C级指标对应的分值60≤SiC<80,不能满足C级指标要求的,该项指标的对应的分值视为0。

二级指标B或C对应的分值Sij由专家打分取值。

5.3 

综合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 

综合评价指数是描述和评价被考核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清洁生产总体水平的一项综合指标。

水泥企业之间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之差可以反映企业之间清洁生产水平的总体差距。

综合评价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P—企业清洁生产的综合评价指数,其值一般在0~100之间;

Pi—第i项二级指标考核分值;

n—参与考核的二级指标的总数,n=40。

5.4 

水泥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的评定 

对于水泥企业,企业的清洁生产评价通过其评价指数P即可全面反映,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数值P介于0至100之间。

本评价指标体系将水泥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划分为两级,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和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值的企业,分别评定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企业。

根据我国目前水泥行业的实际情况,不同等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数列于表4。

表4 

水泥行业清洁生产企业水平评定

清洁生产企业等级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清洁生产企业

70≤P≤90

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P≥90

按照现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以及产业政策要求,凡参评企业被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认定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指总量未达到控制指标或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生产淘汰类产品或仍继续采用要求淘汰的设备、工艺进行生产的,则该企业不能被评定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企业”。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低于70分的企业,应类比本行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强化全面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数据采集

6.1

(1)水泥熟料烧成煤耗 

在考核期内(年度平均,以下相同)用于水泥窑烧成每吨熟料的入窑实物煤,折算成标准煤,称为水泥熟料烧成煤耗,以mr表示。

 

mr=

mr──熟料烧成煤耗,kg/t;

1000──换算系数,kg/t;

Gr──考核期内用于烧成熟料的实物煤总量,t;

Qnet,ar──考核期内燃料应用基的加权平均低位发热量,kJ/kg;

 

29 

300──每千克标煤发热量,kJ/kg;

Gsh──考核期内的熟料总产量,t;

myd──考核期内余热发电折算的标煤量,kg/t熟料;

myr──考核期内余热利用的热量折算成标煤量,kg/t熟料。

水泥综合电耗 

Ez=

Ez──水泥综合电耗,kWh/t水泥;

Esn──考核期内水泥粉磨工序耗电量,kWh/t水泥;

Esh──考核期内每吨熟料平均耗电量,kWh/t熟料;

Gsh──考核期内熟料消耗量,t;

Eh──考核期内每吨混合材平均耗电量,kWh/t;

Gh──考核期内混合材消耗量,t;

Esg──考核期内每吨石膏平均耗电量,kWh/t石膏;

Gsg──考核期内石膏消耗量,t;

Efz──考核期内应分摊的辅助用电量,kWh;

Gsn──考核期内水泥总产量,t。

(3)新鲜水用水量 

水泥生产装置每加工1t水泥熟料所消耗的新鲜水量及机器冷却用新鲜水量(含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但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和循环利用的水量)。

(4)水循环利用率 

循环水量占用水量总量的百分比。

(5)低品位原料利用率 

采用<48%CaO石灰石、采用代用硅铝质替代原料(如砂岩、页岩、粉煤灰等)在水泥原料配料中所占的比率,用百分数表示。

(6)低品位燃料利用率 

采用低质煤(发热量Qnet,ar≤21.00MJ/kg,硫分St,d≥2.00%,挥发分Vad≤25.00,灰份Aad≥27.00的煤炭)在全厂煤炭燃料消耗中所占的比例,用百分数表示。

(7)可燃废物的燃料替代率 

考核期内回转窑煅烧水泥熟料时,所利用的可燃废物热量占烧成热耗的比例,用百分数表示。

(8)固体废物替代率 

固体废弃物作为原料配料或作为水泥混合材的比例。

(9)窑系统废气余热利用率 

当前水泥生产企业的窑系统废气余热利用,主要考虑立磨的物料烘干、余热发电与供暖等,可以通过计算水泥烧成系统的废气被利用的热量与废气热焓之比来求出余热利用率,若用myr表示余热利用率则有:

myr= 

Qyj──统计期内余热利用进口总热量,kJ;

Qyc──统计期内余热利用出口总热量,kJ;

Qys──统计期内余热利用系统的散热损失总量,kJ;

Gyr──统计期内窑系统熟料烧成的实物煤耗,kg。

(10)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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